中国人事考试公安招考通告
中国人事考试公安招考通告
【 #招警考试# 导语】2022年广东潮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通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工作需要,潮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招聘要求的工作能力; 3.18周岁至35周岁男性青年(1987年3月3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4.学历高中以上;大专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兵及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男辅警岗位50名。 三、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潮州市政府网-市公安局主页-公安专题-警辅人员招聘专栏(网址)“警辅人员报名系统”或登录“平安潮州”微信公众号菜单栏“业务办理”-“警辅人员报名”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5日。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提供填写好的《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均须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交还报考人员。退伍兵另须提供退伍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22年4月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潮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一楼大厅(潮州市湘桥区黄金塘驾校)。 (五)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可委托他人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潮州市公安局现场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的程序进行。 (一)考评办法 警务辅助人员的考评工作由潮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评办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 1.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 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中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内容:《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将于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政府网-市公安局主页-公安专题-警辅人员招聘专栏(网址)公布,报考人员对本人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潮州市公安局人事科(市公安局主楼7楼)申请查分,每位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1次。 2.体能测试(设合格线,不计入总分)。 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测试内容:4×10米折返跑、纵跳摸高。 测评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体能测试后,现场发给《体能测试结果通知书》,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满分100分) 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面试对象:参加体能测评,成绩合格。 面试内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计分标准:去掉评委分和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拟聘用人员采取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一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录入辅警考生备选库,成绩在一年内有效,可作为辅警补录依据。 注意事项: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均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潮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果于体检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政府网-市公安局主页-公安专题-警辅人员招聘专栏(网址)公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三)政审 体检合格后,潮州市公安局将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生须配合政审人员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2.持我单位政审函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审证明; 3.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对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的证明;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潮州市政府网-市公安局主页-公安专题-警辅人员招聘专栏(网址)进行公示。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书及相关手续。 五、待遇保障 薪酬待遇:按现行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另外,加班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提供住宿。 请(休)假制度:参照民警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享有休假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招聘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规范开展招聘工作,落实各项防疫的措施。 (三)从初试到聘用的任一环节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在3年内不得再应聘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相关要求,由潮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潮州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 联系电话:。 附件: 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布,为了便于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我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区14个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和28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6781人。为做好新形势疫情防控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面向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退役军人招录的职位和海监(渔政)船员职位、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录机关决定。 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人民警察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市、县(县级市、区,以下简称“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学历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我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比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报考县乡机关不限专业和无学位要求的职位。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定向招录职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党建工作组织员(基层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大学生退役军人。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连续在编在岗满2年的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工作地所在县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2.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的,须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域的职位,不能跨县域报考。 因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副书记(副主任)的,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 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的,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职位对回避情形有特殊规定的,构成相应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已报名参加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公安机关招考职位;已报名参加2023年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考监狱、戒毒场所的职位。报考人员中已参加上述招考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3年1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3年1月29日起,可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八桂先锋网()、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西人才网()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6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先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7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6日18: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三)网上交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8日18:00在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为86元/人。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免交笔试考试费。 需减免笔试考试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于2月8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考试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可直接免交考试费,具体减免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职位开考和改报 计划录用人数与交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以下职位按实际交费人数开考: 1.艰苦边远地区职位。 2.《计划表》中明确的紧缺职位(以下简称“紧缺职位”)。 3.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 4.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5.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 6.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人武院校毕业生招录职位。 7.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 8.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 面向公安英烈子女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3年2月10日8:30至18:0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23年2月10日8:30至19: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考,退回报名费。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2月21日8:30至4月2日8:30(准考证打印开放至面试当天)。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至公示拟录用阶段。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自治区级、市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以下简称“A类职位”)使用A卷;《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县级、乡镇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以下简称“B类职位”)使用B卷;《计划表》中行政执法类职位(以下简称“C类职位”)使用C卷;《计划表》中的合并职位按较高的机构层级确定试卷类型。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及特殊招录职位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考试大纲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专业科目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公安机关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和有关要求,由自治区公安厅另行发布。 公共科目笔试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考点,共设14个考区。为方便报考人员参考,报考人员按照本人居住地选择考点城市参加考试;其中区外报考人员可就近选择考点城市或选择职位所在地考点城市。由自治区统一组织专业笔试(测试)的职位,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的笔试(测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人民警察录用的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及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一般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其中,合并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较多的,可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具体比例在有关招录简章中另行公布。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者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体能测评在面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另行发布。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一般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合并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较多的,可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具体比例在有关招录简章中另行公布。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者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原则上,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实行差额考察的按不超过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由招录机关或承担录用考察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察以《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为依据,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七、合并职位的岗位选择 原则上,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体检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特殊情况下,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完成体检、考察、公示后再进行岗位选择;公示时按照招录职位公示,不公示具体选岗职位。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艰苦边远地区通过政策倾斜新招录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艰苦边远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公安、司法机关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执法勤务警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全区其他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其他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录用单位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九、其他事项 (一)特殊职位招录。报考特殊招录职位的,有关要求按特殊招录工作简章执行。 (二)补充录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本次招录情况和工作实际,必要时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达到报考职位要求的本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且考试类别相同的人员方可报名。 十、相关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桂文明委发〔2017〕4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五)市级以下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符合所在市、县高层次或者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给予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十一、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处理。笔试后,报考人员作答情况将进行雷同卷判定,被判定为雷同卷的人员,将取消其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书,对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原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
河南人事考试公安招考通告
【 #招警考试# 导语】2022年河南濮阳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濮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濮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身份 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76名,其中濮阳市公安局招聘100名,清丰县公安局招聘30名,南乐县公安局招聘30名,台前县公安局招聘1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22年濮阳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河南省户籍; 4.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004年11月至1981年11月期间出生); 5.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或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1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因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查询初审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5个环节。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28日8:00至11月30日18:00期间,电脑端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濮阳市人事考试”,进入“2022年濮阳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电脑端上传电子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近期正面免冠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者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提示:手机微信小程序报名上传照片时,请按照电脑端报名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提前使用本网站提供的“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后的“报名照片”保存至手机中。)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报考人员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二)资格初审。2022年11月28日8:00至12月1日12:00,由濮阳市公安局组织人员根据应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情况。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濮阳市公安局联系。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22年12月1日17:00前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具体打印时间将通过濮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平安濮阳”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打印或者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其中要求具有因公牺牲民警遗属身份报考的职位不受此限制)。达到规定比例的参加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招聘人数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递减、取消、调整岗位情况一并在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濮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平安濮阳”微信公众号公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2月2日12:00前,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由濮阳市公安局、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2022年濮阳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疫情防控须知暨健康管理信息书》(附件2)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笔试成绩适时在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查询。 (二)体能测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体能测试),若未达到1:3比例,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濮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平安濮阳”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应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2022年濮阳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疫情防控须知暨健康管理信息书》(附件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测试。缺少证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体能测试集合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实施,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X4往返跑和中长跑,三项均为达标项目,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面试资格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濮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平安濮阳”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查询。 面试资格确认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以下资料:本人户口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证书等佐证材料(由公安机关根据业务工作需求统一认定);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职位要求有辅警岗位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凡报考人员提交的证件、材料因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按自动放弃处理。面试资格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参加面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缺少证件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集合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同一职位面试人数多需要分设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职位人数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发放《体检通知单》,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中长跑计时时间短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根据拟从事岗位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要求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均进入政治考察人选。政治考察工作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标准按照国家、公安部和省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并列时,除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优先聘用情形外,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中长跑计时时间短者优先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濮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平安濮阳”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公安机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约定试用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因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在一年内出现同类岗位空缺的,可在公示的考察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顺序确定递补人员,予以补聘;公示的考察合格人员不足时,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人员,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补聘。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也不属于事业编制人员。 十、待遇保障 被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由同级财政统一保障,列入财政预算,薪酬待遇按照市(县)公安、人社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十一、疫情防控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有义务随时关注濮阳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防疫材料,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得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培训、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招聘由濮阳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公告、所有环节的通知及注意事项均在濮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平安濮阳”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濮阳市公安局和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濮阳市公安局;;882008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驻濮阳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年濮阳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年濮阳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疫情防控须知暨健康管理信息书 原文标题:2022年濮阳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 #招警考试# 导语】2022年河南开封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经开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开封市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身份 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300名(男性280名,女性20名),招聘职位及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开封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至2004年9月30日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退伍军人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热爱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原经开封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目前在岗或已辞职的警务辅助人员;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的方式进行,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具体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程序包括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具体要求为: (一)提交报名信息及初审 1.报考者于2022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4日17:00前,登录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在“快捷通道”栏目点击“人事考试”进入“开封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照片宽高比例约为,大小130×160像素,3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信息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3.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系统即时自动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暂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报考者误报、错报或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其违纪违规事实按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名确认 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7日17:00前。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22年10月23日至10月26日,登录报名网站,查看《2022年开封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在本次招聘各个环节均需使用,请考生妥善保存。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三)参加笔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2022年开封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健康管理信息书》(附件3)参加考试,缺少证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适时在报名网站查询。 七、体能测试 (一)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若未达到1:3比例,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 (二)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报名网站另行公布,请及时查询。 (三)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应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2022年开封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健康管理信息书》(附件3)和《2022年开封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书》(附件4),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测试。缺少证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体能测试集合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 (四)体能测试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实施。 八、面试 (一)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未达到1:2比例,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照面试资格确认通知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确认。 (三)面试资格确认时,应提交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士兵还须提交退伍证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交纸质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资格确认出现应试者空缺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缺少证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集合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通过报名网站公布。 九、体检 (一)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职位人数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发放《体检通知单》。 (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公布考试总成绩时一并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体检通知单》参加。缺少证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体检集合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体检结果通过报名网站公布。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根据招聘职位人数,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对达不到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三)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 (四)一年内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十二、待遇保障 (一)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开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和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 (三)聘用期间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则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考试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提前按照《2022年开封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和《开封市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健康管理信息书》(附件3)要求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招聘相应环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十四、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本次招聘由开封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二)本次招聘所有环节通知、公告、公示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公布,请及时关注,因不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考生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四)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1:2022年开封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22年开封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疫情防控须知.docx 附件3:2022年开封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健康管理信息书.docx 附件4:2022年开封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书.docx 原文标题:2022年开封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通知公告-中国人事考试
1 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4月和10月左右,具体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2 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报名时间明细可以在其官方网站上查看,一般会公布报名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及缴费和确认等具体时间节点。3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官方网站或者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6月18日至6月19日。 6月18日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9日上午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6月19日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6月19日下午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6月19日下午14:00-17:00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0:00至4月27日24: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进行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制。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 2.网上填报,诚信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3.审核流程备注:(1)需要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4月22日0:00至4月27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2年4月22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2)考生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请在报名结束前完成,报名结束后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在天津考区再次提交。 4.网上交费 (1)交费时间 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5月5日9:00至8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 (2)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津财综[2021]23号文件精神,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客观题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每人每科64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2年6月15日9:00至17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将于2022年9月上旬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九、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随时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及时了解考试防疫有关内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至少于考前14天使用本人手机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二)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三)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 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四)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2022年4月21日-4月27日)向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五)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六)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模式进行缴费操作。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七)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1个月内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考生姓名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八)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83853899(天津市民政局,开通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5月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中国人事考试网查报考信息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搜索后找到中国人事考试网官网并点击进入。
二、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官网后,找到“通知公告”一项,点击进入。
三、进入通知公告后,即可查询到最新的招录信息。
四、点击进入招录信息,就能查看到具体的报考信息了。
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
中级经济师成绩会在考试后1~2个月左右。
一、2022中级经济师补考成绩发布时间:
(一)补考人员取得成绩按照2022年度考试成绩进行滚动管理。
(二)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6月7日前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下面以黑龙江地区截图为例↓
2022经济师补考成绩发布时间
在补考公告中,明确写到经济师补考成绩发布时间会于2023年6月7日之前发布(可能会更早)。
二、关于经济师报名、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证书查验等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操作。
中国人事考试网
三、合格分数线
人社部发布通知:中级经济师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中级经济师试卷满分为140分,所以补考合格标准为84分!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9〕8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22日、23日举行。有关考试简介、考试设置、考试时间、考试报名、报考条件、应试须知、考场规则、违纪处理等规定,请认真阅读《山西省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手册》(以下简称《报考手册》)。 点击下载 《报考手册》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4月11日至4月20日 网上交费:4月11日至4月21日 准考证打印:6月14日至6月21日 票据领取:6月17日至6月21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室)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查询:8月31日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考试组织 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登录网址: 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 山西人事考试网:(网上考务) 考试组织流程: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查询成绩-资格审核-领取证书。 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报名时所选报名地市应与工作单位注册地市一致。 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诚信报名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遵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执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对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试费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报考手册》),考试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取,交费票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放。 四、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由省民政厅慈善和社会工作处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该项考试专业合格(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周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应试人员。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资格审核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资料如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资格审核时应试人员须提供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 发布审核公告:9月4日前 现场资格审核:9月9日至9月12日 联系电话: 省民政厅慈善和社会工作处: (报名资格咨询、审核)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报咨询、票据发放) (成绩复核)(考试收费)。
通知公告中国人事考试网
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日期
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在考试后3个月左右就能查。以2022年为参考,此考试在11月5日、6日举行,成绩查询入口在2023年2月28日开放。具体的成绩公布时间需要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通知公告为基准。
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地址是哪一个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分数查询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浏览器中输入此网址,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温馨提醒:查询成绩时,考生需要认真核对输入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否则无法顺利查询到成绩信息。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到多少分算是通过
一级消防工程师各科目达到72分就算合格。根据相关要求,一消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为考卷满分的60%,因技术实务、综合能力、案例分析3个科目的总分皆为120分,因此分数线为72分。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年限内通过全部报考科目,即可领取一级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统计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统计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市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初、中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个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还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名条件中所指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八)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的,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1年8月3日9∶00~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各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4日~16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1日~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1年12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2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2003〕41号)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综财〔2011〕96号)的规定,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十一、考试大纲 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公布。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咨询服务电话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统计局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专技处:、85768098, 常州市专技处:, 苏州市专技处: 南通市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 盐城市专技处: 扬州市专技处: 镇江市专技处: 泰州市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