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主任
呼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主任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路234号 邮编:010051 科室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监督电话 综合科 王永宽 大中专招考科 汲利国 中招考试科 王元奎 成人大、中专招考科 周九恩 自学考试科 杨松柏 监察科 高晓林 信息科 刘伟 研究生招生考试科 包红梅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6个内设机构:(一)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综合、协调、指导工作;承担党的组织、宣传和干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委有关文件起草和会议的组织,落实局党委会议决议、决定;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拟订党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二)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行政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会扶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事务的督查;负责拟订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实绩目标考核;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政策法规科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重大正大政策,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起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五)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六)就业促进科(呼和浩特市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保险政策,建立事业预警制度;拟订事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增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事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研究农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指导市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七)公务员录用任免科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管理与录用、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公务员登记、非领导职务任免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承担市政府机关职位设置、分类和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相关年度增韧控制计划;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烤炉申报、调任(配)、登记、遴选、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等方面工作,承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查申报工作。(八)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科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拟订市政府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奖励和惩戒工作;承办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烤炉、调配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烤炉、招聘、调任(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事宜。(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定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评定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执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拟订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市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申报和来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实用管理办法,负责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一)军官专业安置科(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承担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市军转服务中心工作。(十二)工资福利科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高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和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负责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工资审核工作。(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知道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指导监督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十四)劳动关系科(呼和浩特市反战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知道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承担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十五)人力资源市场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市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十六)人才开发科拟订全市人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市安置和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拟订全市人才流动政策规定;指导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十七)养老保险科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市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养老保险工作。(十八)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拟订全市城镇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十九)医疗生育保险科统筹拟订全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知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工作。(二十)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务鉴定工作。(二十一)审计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审计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资金)管理的违纪案件;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工作。(二十二)劳动检查科拟订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二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拟订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二十四)信息科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局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各类数据库统计分析汇总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建设、各类数据库建设和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指导局系统信息中心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工作。(二十五)信访科负责受理、承办涉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督查研究和反映重要的信访信息与社情民意;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宜。(二十六)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办行政服务事项和办理事项必须的勘察、勘验工作;组织需市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呼市考试中心: 呼市赛罕区招生考试中心,地址:金桥开发区达尔登北路赛罕大厦二楼;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中心,地址:金桥开发区新华大街9号;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新华东街87奈伦国际B座18层;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地调院南楼。
呼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主要是协调考试场地及后勤保障有一定职权。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根据上级单位来安排考试,学生及监控老师安全及后勤的。如果往公司、企业安排工作是有条件和可能的,但是往国家机关安排人员,占公务员编制是不可能的。因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不考试是不能录用。
1 、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经验,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考试技术创新。2 、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安排,研究制订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3 、根据人事部和人事厅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并负责征订、发行工作。4 、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5 、根据人事考试工作计划,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管理等工作。6 、根据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向人事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考试成绩或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人选,印制和发放相关证书。7 、开展国际、省际之间人事考试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社会化相关考试的服务工作。8 、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及后续工作。9 、协调指导全自治区人事系统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10 、完成自治区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协助中心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并搞好催办督查工作。( 2 )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的经验和办法,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 3 )研究拟定中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 )负责中心的考试收费、财务和资产管理、会议组织、业务培训、薪酬考核、试卷保管、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 5 )负责管理中心的印章、钢印,起草综合性文稿,审核以中心名义发布的文件与文稿(合同),业务宣传,文书档案等文秘综合工作。( 6 )负责印制、发放人事考试相关合格、资格等方面的证书。( 7 )负责人事考试各种教材、光盘的发行工作。( 8 )负责人事考试中心内部有关人事事务的承办工作。( 9 )完成厅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根据录用聘用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拟定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试考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2 )开展录用聘用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建立、完善面试考官库、面试考官日常管理和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面试考官的培训工作。( 3 )负责录用聘用考试题库和考试软件建设,协助录用聘用管理处制定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征订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及测评教材等。( 4 )负责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笔试的组织报名、发放准考证、命题制卷、考场设置、阅卷评分、成绩登统和面试的命题、考生分组、发放面试通知书、考场设置、考前考官培训、公布小组面试成绩等考务工作。( 5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厅机关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及审核结果,公布考试成绩。( 6 )研究、探索、开展社会化测评考试服务工作。( 7 )对各市录用聘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 )完成厅机关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路234号 邮编:010051 科室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监督电话 综合科 王永宽 大中专招考科 汲利国 中招考试科 王元奎 成人大、中专招考科 周九恩 自学考试科 杨松柏 监察科 高晓林 信息科 刘伟 研究生招生考试科 包红梅
呼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是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市领导批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全市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聘用计划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中心招考聘用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招考聘用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用计划详见《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写作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三)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三、报考志愿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详见《呼和浩特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报名时考生要详细、准确、真实的填写《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填涂信息卡。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1日-2008年7月8日(星期六、日不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呼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楼(内蒙古医院对面)。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院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推荐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集本人信息,领取《准考证领取凭证》。 (四)收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委托呼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组织。 (二)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书籍),每科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时间:2008年7月20日。 (四)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根据《呼和浩特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加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40%+(专业知识成绩+5分)×60%。 笔试结束后5日在报名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市政府办公厅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按招考聘用人数1:3比例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人选。 六、 面试 (一)面试由市政府办公厅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弃权的,依次递补。 (三)面试时间、地点、收费另行通知。 (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招考聘用人数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被考核对象弃权的,依次递补。 (二)体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指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不合格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拟招考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报送市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者,将报请有关部门办理解聘手续。聘用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文件执行,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九、 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凡有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十、 监督 整个招考工作,市纪检委、监察局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人事局全程参与并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呼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招聘单位 单位代码 职位代码 专业代码 招聘专业 招聘人数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中心 101 01 01 文科专业 5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02 01 02 计算机专业 4 02 01 文科专业 3 03 03 法律专业 3注: 1、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简章和招考聘用计划,认真、如实填涂报名信息卡,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设蒙文试卷,考生一律用汉文答题。
你认为可以吗?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纪律的!!!!!!!!!!!!!!
呼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主任
【 #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招考聘用1000名社区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9时—2023年1月5日17时。 考 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切实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社区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安排,现决定启动网上报名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1000名。原则上分配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 三、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 四、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9时—2023年1月5日17时。 文章来源:
点击查看更多:摩尔城小区详细信息
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呼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5号)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网报及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资格条件审核抽查、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取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站,按规定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4日9:00至2022年9月21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用户无需更换照片。未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3.填报信息。考生完善注册信息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操作流程,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两种方式。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①具有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以上报考人员须将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审核部门将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扫描件等材料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制的报考人员; ②在报名时作出许诺后,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许诺的报考人员; 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材料不清楚或提交材料存在异常的人员; 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许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3)现场核查所需材料 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一份,并签字确认; 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 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审核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核;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楼) 咨询电话:、8436230 网报技术支持电话:、4670278 5.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在2022年9月14日至9月23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选择便民服务专栏中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批复收费标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每人每科90元,其余科目每人每科为61元。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11月19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2年11月20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生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看。 (二)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及部分市州设置考区,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各市州报考人员可根据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选择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五、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二)免二科 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考试合格后须提供相应审核材料。 (三)增报专业 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 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六、报名告知许诺要求 (一)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许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许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虚假许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许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前10天开始申领甘肃健康出行码“绿码”,关注“健康码”状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打卡,并按要求进行考前信息采集。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应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一扫四查”,即扫“小兰帮办”;查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须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且现场检测体温(<℃),查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查纸质准考证,查考试当日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证件、材料不全者不得进入。 应试人员考前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须提供考前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须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 (三)“甘肃健康出行码”非绿码的应试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试人员,须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要求的可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研判后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应试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外,需全程佩戴口罩。 (六)应试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政策变化情况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如在考试前出现防控政策调整变化,我中心将及时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公众号及短信等方式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同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信息。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包括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及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三)《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必须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做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主要是协调考试场地及后勤保障有一定职权。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根据上级单位来安排考试,学生及监控老师安全及后勤的。如果往公司、企业安排工作是有条件和可能的,但是往国家机关安排人员,占公务员编制是不可能的。因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不考试是不能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