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项报告辅导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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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参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网上搜一下《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如下:第二十四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扩展资料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情况;(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个人事项报告辅导考试

陇 南 市 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科级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 签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共陇南市委组织部 制 2015年2月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科级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科级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科级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科级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科级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科级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科级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科级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科级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2 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 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并在“首次填报”栏对应□内划“√”。 再次填报时,上一年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则在表格内“无变化”后□内划“√”;上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在表格内“有变化”和“变化情况”栏对应□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丧偶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3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及上一年失效的证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 “证件号码”列的四个空格内均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 的情况。事由包括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填写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4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 说明:“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科级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有变化□ 无变 5 说明:“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军官证号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首次填写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说明:“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 6 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写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7 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说明: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算在工资栏中。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中。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情况的,需在“无此类情况”后□内划“√”。上年度有此类情况的,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具体金额。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有变化□ 无变 8 说明:房产包括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填报时,不仅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科级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当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当注明所占份额。上一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等情况,也需要填报。科级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不需填报。 房产“来源”,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和接受赠与等。房产来源为购买的,还应当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 房产“去向”,是指失去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出售、赠与他人等。如去向为“将房产退还原单位”等情况的,需在“其他去向”后□内划“√”,并在房产“具体地址”列内注明详细情况。 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房产的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表中主要列举了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几种类型。各地区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科级干部在填报时应当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如实填报。 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无房产 9 的,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房产”;有房产的,在表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房产较多填写不下时,请另附页填写。 10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说明:填写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填报“股票”时,应注明所持有的股票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和总市值。股票总市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股票市值的总和。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市值=单只股票份数×收盘时股价。 填报“基金”时,应注明所持基金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和总净值。基金总净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基金净值的总和。填报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 11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 说明:“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应填写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金)、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 有变化□ 无变化 说明:“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应填写营业单位名称、经营范围、营业单位类型、资金数额、个人出资 12 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13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14 15 16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的内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财产品,因此,银行理财是需要填报的。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根据上述第(四)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内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财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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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考察情况工作报告

一、在教育人才管理服务方面

(一)大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大连市高度重视教育人才事业的管理与规划,在20xx年x月份成立了“大连市中小学教师人才服务中心”,并确立级别为正县级单位,正处2人,编制11人,现有工作人员7人。主要负责教育系统内的人才交流和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人事代理工作。

现阶段主要工作:

1、师范类大学生就业报到工作。

2、师范类大学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主要为在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工作的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3、教育系统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包括组织招聘单位到国家重点大学进行直接选聘应届优秀毕业生和报人事局核编后面向社会组织公招考核工作。现在的公招考核工作分笔试和面试工作,笔试考核公共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4、教育系统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针对20xx年新劳动法出台后,对系统内的编外人员进行有序管理,避免合同纠纷而出台的自定管理办法。现有375人,采用人才派遣的方式进行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和50元/人。月的管理费。

拟开展的工作:

1、教师资格证认证工作。

2、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青岛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青岛市大力实施教育人才发展战略,在19xx年成立了"青岛市教育人才中心",提出“人事无小事、事事牵我心”的工作思路,即抓服务、抓效率。中心领导为教育局人事处副处长兼,中心副主任1人,正式工作人员5人(均为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其中包括网络管理及维护1人),返聘4人(主要业务为档案管理)。其业务开展主要是负责教育系统内的人才交流、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人事代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和教师职称工作。其特点归纳为:

1、人虽不多,但按岗设人,细化岗位标准,保证了每人的工作量都非常饱和。例如他们有一位前台负责职称申报的工作人员除要保证做好前台所有职称申报的接件、审核工作外,还要负责整个中心的机房维护和网站运行。

2、整个中心不大,但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业务管理模式、内部管理制度等职责明确、责权分明。

3、青岛人才中心的档案室和前台大厅分离,设立了专门的标准档案室。档案保管室、阅档室和办公室三室分离,制度上墙,十分规范和严谨。

4、青岛人才中心现有的档案数据库和网站由独立的服务器进行管理,专人维护,保证了数据的更新、安全和使用的方便。

5、中心形象识别明显,同时中心在很多细微之处都考虑到客户的需求,设立了许多便民设施(例如便民电脑,电子滚动屏,所有的制度、办事流程和收费等信息上墙)。整个中心给我们留下了专业、规范、有序、亲切的印象。

二、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方面

大连和青岛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走在我们城市的前面,特别是大连,虽没有成立专门的教育国际交流中心,所有的教育国际交流业务属大连市教育局外事处管理。但由于地理位置优势,加起步早、发展快,规模大,具体情况如下:

1、国际学校的建立。现有完全按照各国自己模式经营的美国、韩国等国际化学校5个,均经国家教育部注册审批通过。这类学校的建立为大连市大项目的引进与拉动城市区域经济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2、友好学校的建立。与英国、美国、日本都建立有友好学校。其中最有代表的是与英国的北林肯郡市结为友好城市,双方每年互访频繁,建立的友好学校已有几十所,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也从单纯互访、学习转变为课程开发、教育理念探讨、借鉴等更深层次的交流。

3、培训项目的开展。在师训方面与日本的金泽市合作最多,如对外开设有日语课程的学校,派出日语教师到日本进行学习,并交流日本老师到大连中小学进行英语教学工作。还曾与美国拉马中学互派过校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和学习。

4、学生交流活动的开展。在友好城市之间,以各种形式互派交流学习团。

三、学习考察几点体会

(一)推进中心业务拓展,必须不断深化服务内涵。

青岛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以“服务”赢得市场。我们中心虽然在今年建立了服务大厅、规范了服务流程与服务用语,但在人性化方面不及青岛。思考:一是在服务大厅设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人事代理等相关业务信息;二是在服务大厅设立个人信息查询登陆专柜,即为外来办事人员提供电脑、打印等设施设备;三是规范现有档案的装订,促进档案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实现中心工作现代化,必须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青岛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在20xx年以17万购买了一套办公软件系统,不仅实现了办公的现代化,同时在每年的评优工作中软件系统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思考:一是尽快完善中心的教师电子档案信息系统;二是建立成都市教师职称及评优的电子数据库;三是利用电子软件系统优化评优过程,逐步实现评优及职称工作的现代化。

(三)促进成都教育国际化,必须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大连市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的经验给予了我们很好的启示:一是与教育部外事司建立良好的关系;二是与沿海城市如大连、青岛等建立合作关系。我们将以成都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为平台,规范合作办学及直属学校国际部的管理,拓宽国际交流渠道,进一步加强国际学校建设,积极促进中外教育合作,不断提升成都教育国际化水平。

2.学习考察情况工作报告

一、回顾和总结

(一)熟悉情况虚心学习

来到新岗位,首要任务就是尽快转变角色,适应新环境、新要求。我从熟悉处里的人员状况、工作职能、工作方法和办事流程开始,主动融入新的集体,认真学习,虚心请教;同时,对国家和13个大市发改委对应处室,以及省里有关部门的情况,在联系具体工作的过程中慢慢熟悉。从融入到参与再到基本顶岗,尽快实现无缝隙对接。总之,做到勤记、勤写、勤问,不添乱、定好位,不张扬、虚心学,不越权、多请示,学业务理论知识、学工作方法作风、学思考问题理念、学统筹协调能力、学领导艺术水平,在实干中锻炼自己,提升各方面能力,提高整体素质。

(二)踏实工作多干实事

社会处人少事杂,而国家的计划任务、资金项目下达和监督检查,下面的请示汇报、申请项目资金等事项都很多。我认清自己所处位置,一切从大局出发,无条件服从分工安排,不管大事小事,领导吩咐干啥就干啥。让组织和自己感到欣慰的是,我的工作表现得到了委和处领导的一致首肯。同时,我时刻,身在省城、心系家乡,利用各种机会、场合,捕捉有用信息,抓住一切可能为家乡多争取资金、项目,其中兴化中医院扩建项目专项补助1000万元已纳入中央扩内需计划。在此期间,我还先后撰写了多篇调研文章和信息,及时报送组织部和发改委。

(三)联络感情加强沟通

围绕挂职的重要工作目标,我首先重点与本处室的领导、同事处好关系,争得他们的信赖、支持和帮助。结合平时工作,我注意与本委其他关键处室,以及各个大市发改委加强联络,搞好关系。利用与省级其他部门一起工作、参加会议、外出调研、住宿聚餐等机会,我广交朋友,增进友谊,抓住一切机遇推介兴化、宣传兴化,并不失时机热情邀请他们来兴。xx年春天,专门邀请了处里负责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处长合家来兴观赏缸顾菜花风景。今年元月,省发改委社会处全体人员在分管主任带领下,专程来兴考察了解我市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克服困难不辱使命

我牢记自己的不凡使命,时刻记着我是代表兴化、代表兴化发改委来的,各方面的不便只是暂时的。在市委组织部和发改委的帮助关怀下,我克服家庭、住宿、吃饭、交通等生活方面的困难,厉行节约,一切从简,随遇而安。注意自身形象,遵守各项纪律,做到出满勤、出好勤,即使岳父病危住院期间也不轻易请假。积极参加在宁临时党小组活动,重大事情及时汇报请示。减少不必要应酬,多学知识多读书报,克服孤独充实自己。

二、感受和体会

(一)组织支持是保障。组织的帮助支持是我强大的动力。挂职学习期间,省发改委尤其是挂职的社会处,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以及在宁临时党支部和一起挂职学习的同志们都给了我许多帮助和支持,在政治上、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无微不至、关怀备至,形成强有力保障,解决了后顾之忧。

(二)自身努力是基础。在宁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每逢十字路口,我都会听到“现在是红灯,请不要闯红灯”的提示语音,我把它作为座右铭,犹如“这是制度,请严格遵守”的长鸣警钟,时刻牢记,做到自重、自尊、自省、自爱。我认识到要想赢得长久的信任和支持,决不只靠简单的吃吃喝喝拉关系,而要靠实实在在的工作表现和真诚的态度来争取。

(三)抓住机遇是关键。一方面,要抓住挂职学习的难得机遇,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争取项目和资金,牵线搭桥当好铺路石。另一方面,要珍惜挂职学习的难得机遇,加强自身锻炼,努力增长才干,全面提高素质。

(四)促进发展是目标。促进家乡发展,积极上争,建立关系,打好基础,是挂职学习的一个重要目标。无论是资金,还是项目,只要对家乡有利,就必须不遗余力、百分百地努力争取。暂时有困难的,也要千方百计给省里留下较深印象,以期列入以后计划。

挂职学习有时,殷切期望无限,赋予职责神圣,特殊使命崇高。我清醒地知道,离组织的要求,我还有许多工作没有做到位,有些事情心有余而力不足,我还有很多需要努力提高和完善改进的地方。但我将万分珍惜这人生履历中的重要一页,一如既往,加倍努力,把在省级机关跟班学习的无价财富带回来,充分利用好在宁的宝贵资源,拉长拉牢关系链条,拓展拓宽感情桥梁,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

挂职学习虽已告一段落,我要发自内心地说,轻轻的我回来了,正如我轻轻的去,我挥一挥手,带回了省城的一片关怀;同时,我也与挂职的同志们一道,未负众望,留下了兴化人敦厚好客、真诚实干、建设家乡的热情和精神,留下了兴化人敬业好学、谦虚谨慎、脚踏实地的品格和作风。

离开了组织部门的缜密组织和指导培养,离开了发改委的坚强支持和强力后盾,我就不可能圆满完成挂职学习任务。最后,衷心感谢市委组织部和发改委领导对我的精心培养、热情帮助、全力支持和悉心关怀!

3.学习考察情况工作报告

一、基本情况分析

在学习新课程化学以后,大部分学生对化学的学习比较感兴趣,主要原因是“化学很神奇,有很多有趣的规律和现象,可以和很多生活现象联系紧密,很有用,学习起来也不太难。”也有部分学生对化学学习的兴趣一般,理由是“找不到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有困难。”

二、学习能力、习惯

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是搞好学习的关键。众所周知,课前预习可以对将要学习的知识内容有一大致的了解,对上课时重点的掌握、难点的解决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而课后复习可以对刚学的内容作系统的回顾、巩固,这有利于使知识系统化。但只有的学生经常做到“课前预习”,的学生经常做到“课后复习”;只有的学生对老师批改过的作业能做到“认真订正错误,及时弄清原因”;只有的学生会及时整理复习听课笔记,而有的学生是在临近考试时才整理复习。有些不爱学习的学生,不能主动学习,只有被动接受。

三、学习方法

学生学习的好坏关键要看学生,能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方法得当,应该事倍功半。教学中特别关注学习方法的指导。课堂上学生能够较多的采用合作的探究,探究中能够各抒己见、进行激励的讨论研究,在研究中发现问题共同解决,课前预习能自主学习,边学边做笔记,能够将不懂的问题拿到课堂上师生共同解决。

四、采取措施,解决的办法

针对所教九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法解决:

1、端正学生思想

一个人思想就是他的灵魂导向,学生学习态度的如何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习成绩的好坏。因此,要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

2、纠正学生的不良习惯

有些学生学习较好,但学习成绩的提高幅度很慢,受不良习惯的影响,这些学生,对预习做得不好,得过且过,平时多指导他们如何预习,提高课堂的听课效果。

3、个别辅导

(1)、个别辅导学生的思想

(2)、个别辅导学生学习

4.学习考察情况工作报告

上大二的我们也早已走出那座象牙塔,开始尝试接触社会。记得大一的时候还时常会为自己作为一名计算机系的学生而有那么点优越感。现在却被那些从人才市场上反馈的一些消息给打击。现在我不得不为将来即将面临的就业危机而作好准备。本来嘛,众所周知我们学校的牌子不是很硬;二来我们计算机行业的就业形势也越来越紧张了;三来我是名女生,一名学计算机的女生。早就听说现在许多企业发话说“宁愿要最差的男生也不用的女生。”说起来真让人气愤。但面对这些偏激的社会现象,我们又能怎么办呢,唯今之计只有从改善自身条件作起。

来学校两年多也早已习惯大学生活紧张又轻松的气氛,课程虽然还是安排的很紧凑,但课余时间明显增多了,令我真正感受到大学生活是如此的丰富多彩,已经熟识的朋友早已没有大一刚入学时的拘束与隔阂。至今为止我与宿舍的人相处融洽,虽然偶尔会有点小过节,但也很。版权所有快能冰释前嫌,所以有的时候,我很庆幸我能来淮工,不然也不会交到那么多知心的朋友了。大学不仅是一个交流知识的场所,亦是我们学习做人处世,接触社会的好场所。我感觉我现在所接受的教育也是各个层面的,所以我一定会好好利用这份难得的机会,珍惜这段宝贵的时间,严格要求自己,力求作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5.学习考察情况工作报告

总结一下上学期的各方面情况,大概可以归纳以下几个要点。

在学习上,上个学期由于是刚来到崭新的大学校园,

经过上个学期的适应,这个学期基本上都可以习惯了这个学习时间制度,保证每堂课都认真听好听足。还有在阅读课外书的数量上有了大大的增多,不但坚持每个星期看至少两本专业书以上,还坚持看将重要的知识点记下来,使自己以后有时间就经常打开来看看。在做作业上,我每次都是自己的作业就自己做,不抄袭不作弊,至于写论文的作业就借助课外资料,希望以此可以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在课余时间,我还充分利用学校的图书馆资源,抓紧时间阅读各方面的书本知识,以求提高自己的知识面,拓宽自己思考问题的角度,从而多方面的考虑问题,避免片面看问题,养成不好的思考习惯。在学习上,我认为还有一样东西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学习态度!我以前对学习的态度不是很端正,常常都是得过且过,不过现在好多了,我开始养成一种谦虚、勤问的学习态度。因为我知道学习上的东西来不了弄虚作假,是不懂就不懂,绝不能不懂装懂!要想在学问上有所成就,古今中外所有的成功例子都证明了只要保持这两种学习态度才行。所以,我一有问题就问同学和老师,直到弄懂为止。即使是朋友我也是这样,因为孔夫子说过三人行,必有我师,我想道理就在这里。

学习生活中,我基本上都可以和同学们友好相处,和睦共处,互帮互爱,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形成独立自理自立的良好品德。宿舍是一个大集体,八个人生活在同一个空间里面,但是各自的生活习性都不相,这就需要大家互相理解和迁就,只有这样才能和好相处,为我们的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这个方面我们宿舍就做得比较好。我初中就已经到外面读书,因此很早就过着一种集体生活,所以我比较会理解别人,当然,我们宿舍的融洽和谐关系还很大归属于我们每一个宿友。可是最我我觉得自豪的是,进大学以来,我从来没有一次光顾洗衣部,即使是在寒冷的冬天,我也坚持自己洗衣服,不给自己偷懒的机会。因为我知道惰性这样东西是培养出来的,只要不给它一次机会,它就永远没有可能成为现实中的东西了。还有的是,我在生活中,始终保持干净的作风,做到勤清洁,勤洗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在业余生活中上,我觉得我收获就是学会了,其次就是在业余生活的中增强了体质。我们每天下午都有很多体育活动,其中有跑步、打篮球、踢足球、打羽毛球等等,我就约几个朋友一起去跑跑步,虽然运动量不是很大,但也是锻炼身体的一种好方法,更是一种娱乐方式!现在我觉得我的身体素质已经增强了很多,不再象以前那样经常觉得很累,我想这是我在业余生活上的又一重大收获。

总之,我要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不能再浪费一分一秒,特别是在星期天的时间里,要及时总结归纳一周里学的东西,作好笔记。针对自己的专业,多到图书馆看专业书和案例,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和增加看问题的深度,同时还要多跟任课老师沟通,不懂就问,戒除害羞的习惯。大学生活是很宝贵的,我不愿意平平淡淡地过这几年,我要好好珍惜这难得的读书机会,努力读书,为自己的大学生活增添丰富美丽的色彩。

新的学期,科目比上学期减少了,自由的时间也就多了。不过我并没有上学期的无所事事的感觉,反而觉得有很多事要做,活的很充实。转眼两个星期过去了,带着那份未尽的愉悦回到课堂,回到了我们已经熟悉的世界

一个温馨舒适的环境有利于个人成长和个性的发扬。团结就是力量最适合我们,6个人不同的性格,鲜明的个性,不同的地域风俗拼成了一个和谐,默契的大家庭。当然我们也会偶尔有阵雨,也会泛起一阵涟漪,但最终还是归于融合,我们就像是一支正在上演的交响乐的乐队。

旧的学期已结束,新的学期即将到来。等待我们的会很多,有机会,有挑战,有刚迈入大学的时候对一切似乎都充满新鲜感,于是到处跃跃欲试,结果碰壁较多。不过吃一堑,长一智,大一学年我除了努力完成自己的学习目标,也利用各种活动丰富自己的生活,摆脱现在大学生最流行的郁闷日子

在生活上,我基本上都可以和同学们友好相处,和睦共处,互帮互爱,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形成独立自理自立的良好品德。宿舍是一个大集体,八个人生活在同一个空间里面,但是各自的生活习性都不相,这就需要大家互相理解和迁就,只有这样才能和平相处,为我们的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大学就相当于一个小型的社会,作为一个步入社会的缓冲,我们可以从中学到好多的东西。大学里时间比高中充足多了,这样可以利用剩余时间在外面打工,尤其是五一,十一,我通过打工也知道了许多工作中的细节和与老板、同事间的处事的细节。最重要的是通过打工,我认识到了在与陌生人相处时,平等是第一位的,在与人交往中要将一些身份、地位去除———这样既有利于交往,又是尊重别人。

通过参加有些活动,我的眼界开阔了许多,认识到了许多东西;而有些,则使我更加了解、热爱我们的学校、班级,加强了集体观念

回顾这个学期,我们在一起生活学习,每个人都做出了一点值得骄傲的成绩,大家之间的感情也不断加深,互相团结,班级也蒸蒸日上。

总结回顾,我百感交集;面对我信心百倍;展望明天,我任重道远!我想:既然上帝让我们都能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那么我就一定要并且也能掌握好我的命运,我的大学将会因为我的不断回顾和展望而更加无怨无悔!

领导个人事项报告考试题目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扩展资料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漏报、少报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1、审视自己的职务层级:中层管理人员应该审视自己的职务层级,确定自己是否属于中层管理人员。2、了解有关规定:中层管理人员应该了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有关中层管理人员的规定。3、认真履行报告义务:中层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履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义务。4、注意保密:中层管理人员应该注意保密,不得泄露报告内容,确保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总之,中层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履行报告义务,遵守有关规定,确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

个人事项报告考试题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图书,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依照《规定》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保证《规定》得到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规定》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5月26日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第六条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第七条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第八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第九条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第十条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第十四条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二)不如实报告的;(三)隐瞒不报的;(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第十八条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第十九条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错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的相关规定:1、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2、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考试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扩展资料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七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将该领导干部的所有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八条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第九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每年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十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巡视机构在巡视工作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法院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1:2010年修订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将报告的主体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大为领导干部,要求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并对如何报告、向谁报告,以及对报告情况的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

2:要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生了重病不报告,有的家属子女长期在国外不报告,有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子女联姻不报告,有的身边人出现重大事件不报告。

这些情况都应当第一时间向组织报告,既报告发生了什么事,又报告是什么原因,不报告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

3: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请示报告。这是党的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干部自由散漫、目无组织,独来独往、天马行空,总想脱离组织的约束监督,往往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迟早会走向反面。

这些年查处的领导干部案件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无论是工作期间还是节假日,确有需要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的,一定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组织批准后才能离开,并于规定时间内返回。

4: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就是对领导干部执行报告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2014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必须严格执行到位。

除每年按一定比例集中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核实,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

抽查核实要将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内容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查询结果逐一进行比对,看填报是否完整准确。除对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外,对领导干部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也要视情况随机进行核查。

5:要严肃查处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行为。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本质上都是向组织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文规定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一突出”,是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同党政机关一致。这充分体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从严管理的要求,对公共权力从严监督的要求。

“两调整”,是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对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责任追究

1: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2: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3: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唐山共产党员网-怎样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网上搜一下《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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