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考试体检标准
吉林省人事考试体检标准
遴选考试是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而好不容易经过笔试、面试到达体检环节,在体检环节也是应该特别谨慎的,那么,遴选体检查视力吗?提前了解,做到知彼知己,才能百战不殆,在遴选考试中才能够掌握主动权。那2020年长春遴选体检对视力有什么样的要求呢?一起去看看。一、遴选查视力吗? 答案是检查视力,但是视力检查不是绝对的参考标准。公务员遴选有因为体检不过关被刷下来的有是有,比较少,平时单位都有组织体检,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该清楚。体检不合格,可以再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如果还不合格是不能进入考察的。 二、遴选对视力的要求 1.普通公务员视力标准。报考公务员岗位的不同,对视力的要求也就不同,只要双眼的矫正视力(配戴眼镜或者是近视手术后的视力)大于,没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是对普通的公务员视力的要求。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标准对数视力)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这就是公务员视力标准,相信很多朋友都能达到,如果觉得自己的度数高,可以到医院去做一个检查,确保是否矫正到了,眼睛是否有其他的毛病,以便解决你的后顾之忧。为你的公务员道路平坦顺畅铺好条件! 2.特殊岗位公务员视力标准。特殊岗位公务员对视力的要求就比较高了。如: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以上的职位:公安、法律、法医等。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以上的职位:公安系统、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 三、视力不合格怎么矫正? 近视问题在大学生群体中是非常普遍的,近视已不作为筛选的项目,只要求矫正视力(戴眼镜测),达到就可以了,当然特殊岗位对视力的要求非常严格,如果时间距离体检时间尚久,可以去做激光手术,如果距离体检时间不多了,那么就避免过度用眼,点滴护眼药,弱视等其它视力问题,这些问题短期是处理不好的 2020年长春遴选体检对视力有什么样的要求呢?目前2020年长春遴选公告暂未发布,结合往年公告来看,遴选体检对视力是有要求的,请小伙伴认真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更多遴选信息请大家关注长春人事考试网站。
身高体重有个公式的,体检之前这几天千万别喝酒和吃辛辣的东西~~要查血,查尿,还有要查转氨酶...以上是我招警体检的经验...祝你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外科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沙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莎,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喧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小数视力),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小数视力),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我回答另一个标准啊。。他们说的那个是普通公务员。。还有就是警察的啦。。分给我啊 人民警察体检项目 和标准(暂行) 外 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 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 18. 66千帕(9 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 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六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 L、 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 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 .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 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人事考试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一、一般检查: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已婚者)检查(按体检表逐项进行)。二、化验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SGPT,蛋白,HBSAg。1、单纯HBSAg阳性者复查乙肝三系。2、单纯SGPT异常(HBSAg阴性)者,一周内允许复查一次。三、特殊检查:1、肝胆B超。2、胸透(有疑问加摄胸片)。3、必要时增检心电图、心超声检查。4、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女性应做常规妇科检查。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也就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主要是进行血压的测量,身高体重的检测,同时也需要进行胸片的检查和心电图、心脏彩超的检查。同时也需要进行传染病方面的检测,看是否有异常的疾病,也需要进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和血生化的检查。如果有异常严重的心肺方面的疾病,或者是有异常的传染病的情况,就不可以通过正常的入职的。但是,如果没有这些方面严重的疾病,是不会影响到入职情况。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标准可以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一般准则为,不传染,不恶化,非可治愈类等不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健康体检的程序一般是在空腹的前提下完成抽血化验(包括血常规、血生化、血免疫、肿瘤标志物、激素、微量元素等项目)和腹部超声检查。还有不需空腹的内、外、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妇科及中医等临床科检查,心电图、胸部透视、骨密度、经颅多普勒等辅检科检查,当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选做其它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安徽省人事考试体检标准
根据中组部加强改进选调生工作意见和我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实施安徽省2023年选调生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对象和计划选调700名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调高校包括高校一、高校二和高校三(附件1)。上述普通高校的定向生、委培生和专升本、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等不在选调范围之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安徽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到基层服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省教育厅招聘的特岗计划教师、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招聘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二、选调条件除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报名时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二)应届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8年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95年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相应放宽2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相应放宽3岁。(三)应届毕业生2023年7月底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聘用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聘用手续完备,具有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四)应届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2023年9月服务年限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报名时仍被聘用在项目岗位上。(五)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4)被开除公职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8)现役军人;(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三、报名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9:00至2月7日23:00。(一)招录职位查询安徽省2023年选调生具体招录职位及资格要求、招考计划和接收计划等详见《安徽省2023年选调生招录职位表》(附件2)、《安徽省2023年选调生各市职位分配计划表》(附件3)。其他有关政策和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发布。(二)报考申请提交报考者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考指南、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报考者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方可上传。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三)审查情况查询报考者应于报名后至2月9日12: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月9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省选调生主管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四)缴费确认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于2月10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考务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确认后,应于2月22日至2月24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上述人员报名后,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然后于2月11日至2月14日按要求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退费入口,报送所需证明材料,经与国家相关平台数据比对、审核无误后减免笔试费用。四、笔试笔试与安徽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同步进行。(一)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考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申论科目为A卷。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月25日,具体安排为: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A卷本次考试在安徽省16个设区市设置考点,笔试考点所在城市由报考者在报名时自主选择。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疫情防控规定入场,缺少证件的不得入场。(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根据阅卷情况适时公布,报考者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五、面试(一)面试人选确定省选调生主管部门按照2:1的比例,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对笔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相应调整职位招考计划数。高校一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二同类职位上;高校二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三同类职位上;高校三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不再调增到其他招考职位。(二)面试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报考资格审查表、党籍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报考资格审查表、党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项目经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资格审查表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党籍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明、项目经历证明参考式样见报考指南附件。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复审;高考时户籍在省外的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地在省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复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561室,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电话:、62609802,邮编:230091);高考时户籍在省内的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复审,服务地在我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服务地市委组织部复审。凡与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按时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省选调生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等额提供递补人选。资格复审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应按规定时间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用、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三)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由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成绩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报考者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报考者面试最终成绩=报考者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报考者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报考者面试平均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申论》占30%、面试最终成绩占4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六、体检和考察(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省选调生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体检考察比例(附件2),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四舍五入)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测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二)体检和考察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作进一步的报考资格审查。七、公示录取和派遣接收(一)名单公示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安徽先锋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服务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二)志愿填报和录取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拟录用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填报志愿,每人可填报5个设区市志愿,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省选调生主管部门依据报考者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检索确定拟录用人员接收单位。录取时,每个职位按报考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报考者志愿的顺序检索,当检索到某市接收计划未满时,报考者即被录取为该市选调生,如果该市接收计划满额,录取系统则检索报考者填报的下一个志愿,依次录取。拟录用人员五个志愿均未被录取的,省选调生主管部门在未完成该职位接收计划的接收单位中进行志愿征集,不服从志愿征集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接收单位职位志愿填报人数达不到接收计划数的,相应调整该单位职位接收计划数。高校一职位调减的接收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二同类职位上;高校二职位调减的接收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三同类职位上。(三)派遣和接收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根据派遣方案直接派遣到市委组织部报到;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派遣方案出具接收函或调档函,再由所在高校或档案保管机构派遣或介绍到市委组织部报到。派遣时,个人档案务必通过邮政机要或专人送取转递等方式寄送,不得交选调生本人自带。各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拟录用人员接收手续,严格审核拟录用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确保拟录用人员证件齐全、手续完备、信息无误、资格有效。(四)分配、管理和使用高校一毕业生和高校二、高校三博士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直机关,其他毕业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分配后,按有关规定将选调生安排到村任职锻炼2年,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期满考核合格后,返回分配单位工作。选调生到村任职锻炼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试用1年期满后,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任职定级。对能力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适合做基层领导工作,表现优秀的选调生,按照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有关规定,及时提拔使用。同时,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时,划出一定比例面向选调生。市县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1.选调高校名单2.安徽省2023年选调生招录职位表3.安徽省2023年选调生各市职位分配计划表4.安徽省2023年选调生招录咨询电话原文标题:安徽省2023年选调生招录公告文章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是省政府办公厅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加大省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报批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至1994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具体要求 1.网站新闻我(2人)。要求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新闻、传播、经济或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从事新闻媒体、经济研究、信息采编或相关教学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2.网站英文翻译(1人)。要求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英语专业毕业,通过专业英语8级考试,具有从事英语翻译或教学3年以上工作经历。 3.网络安全和维护人员(2人)。要求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计算机或相关专业毕业,熟悉JAVA语言编程,精通网站安全防护技术,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省政府办公厅招待所。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2日至2012年9月26日,每天8:30至17:3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属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在进入面试环节前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在笔试前一天到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领取《准考证》。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招聘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9月29日至2012年10月8日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 《公共知识》主要内容:考查常识和基本写作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计12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截止时间为面试时间的前2日。 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和面试成绩按3:3:4的比例合成(百分制)确定。并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入围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签约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政府办公厅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政府办公厅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公告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602651。 纪检(监察)电话:260169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河南省人事考试体检标准
体检一般没什么要求 没残疾什么的就行了 公务员最关键是面试这一关 最好要有点人际关系。。
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全省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制定如下简章。 一、报考的范围、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2年3月26日至1989年3月26日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2006年、2007年中央机关和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本次报名,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采取网上报名为主、现场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各有关省辖市及县(市、区)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关部门的涉密职位,经批准可采用特殊的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在2007年3月31日8:00至4月8日18:00期间,报考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网址:),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2、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 各招考单位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请注意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对报考资料不全的,招考单位将注明缺失的内容,请报考者及时补充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已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07年4月10日8:00至4月15日18:00期间登陆原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者要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40元(两科共8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准备工商银行银联卡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5月12日8:00至5月18日18:00期间自行登录河南省人事厅网站、河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二)现场报名 报考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网上报名未成功的人员,可于2007年4月15日至17日每天9:00至16:00到省直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省直报名点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郑州市经二路11号)。报考有关省辖市及县(市、区)的人员于2007年4月13日至17日每天9:00至16:00到所报考的省辖市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有关省辖市的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现场报名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等,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以及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填写《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由报考者在河南省人事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中原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 凡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40元(两科共8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报考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人员,于2007年5月12日8:00至5月18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省人事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报考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的由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部门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各拟录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3天内到省直有关单位和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个别专业性较强、文化程度要求较高或边远贫困地区的拟录用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 (五)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不实行网上报名,到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六)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体范围以《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郑州和有关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试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07年5月20日9:00至11:00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30至17:00测试申论。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3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于2007年5月22日前向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向省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参加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到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时,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根据职位需要,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可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满分100分。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其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录用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录用审批 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按照管理分工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用人单位拟录用职位未录满的,可按管理分工,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录满的,可从报考职位要求相近的本地或本系统体检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中,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 七、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录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的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南省人事厅网站(网址:)、河南人事考试网(网址:)、中国中原人才网(网址:)为本次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人事考试中心设立咨询电话。其中: 咨询考录政策请拨打:(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省人事厅调配录用处); 咨询省直单位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报名及笔试方面事项请拨打:、66321973(省人事考试中心)。 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具体请见《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附: 1、《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 2、《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 3、《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专业类别》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 或者你登陆:也可以查到 希望我的回答是你想要的答案
没影响,一般公务员对颅骨有要求,大部分都是疾病的体检要求,手臂外伤不影响活动,应该无影响,但是如果报考公安类的岗位体检的要求就会严格很多,过大的外伤遗留基本不可能过体检。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根据中公教育网联合安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最新消息显示,
考公务员体检的要求:
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好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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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体检视力检查标准
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2023如下:
公务员大部分职位视力要求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实行,主要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小数视力),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小数视力),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特殊职位如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不合格。
普通公务员招考对考生的视力要求参照的是《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小数视力),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小数视力),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也就是说:双眼的矫正视力(配戴眼镜或者是近视手术后的视力)大于,没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就是对普通的公务员视力的要求。
公务员的视力填以上就好啦,不过这个不是自己填的,而是后面公务员统一体检的时候医生填的。
普通的公务员对视力要求不大,只要你的眼镜度数不大,一般都能达到。如果眼镜度数较大,最好去医院检查一下,看受否戴眼镜矫正之后视力达到了。
国家规定:
裸眼双眼视力高于,即为合格;戴眼镜后双眼视力高于,即为合格。
如果一只眼睛失明,另外一只裸眼视力或者戴眼镜后的视力高于,即为合格。
如果是一些特殊的岗位,对视力的要求就会比较高一些,例如公安、法医等公务员职位,在体检时就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以上。一般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
面对公务员考试视力要求,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佩戴眼镜这种较为简单的方式。但是如果对自身视力有较高的要求,并且想要一劳永逸地解决近视问题,选择近视矫正手术也是一种为可行的方法。
所以说,视力不达标的考生们不用着急,国家允许考生通过近视手术的方式矫正视力,以满足岗位的视力要求。近视考生应提前安排好时间做术前检查,符合手术条件,听从医生建议选择适合自己的手术方式,以顺利通过体检。
公务员考试体检对视力的要求是: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小数视力),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小数视力),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扩展资料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人民警察职位对视力的要求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不合格。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参考资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