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人事处组织的招聘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参与人事处组织的招聘考试,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参与人事处组织的招聘考试

参与人事处组织的招聘考试

【 #教师招聘# 导语】2022内蒙古农业大学公开招聘“校聘岗位”工作人员25人,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9:00—9月26日17:00, 无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林为主,以草原畜牧业为特色,具有农、-工、理、经、管、文、法、艺等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具备培养高职高专、学士、硕士及博士的完整高等教育体系。2001年成为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2012年成为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2013年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院校行列。学校入选文化部、教育部共同组织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成为目前全国78所研培高校之一,也是内蒙古自治区承担该项目的高校。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26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11个。现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聘岗位”工作人员25人。具体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校聘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21日(不含)至2004年9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以及高技能、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9月21日(不含)至2004年9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 (6)学历、学位要求: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学历学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9:00—9月26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为9月30日9:00-15: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得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国外教育学科以我校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1.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我校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免笔试博士研究生只交报名费20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以及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三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内蒙古人事考试院二楼服务大厅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持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在工作日到内蒙古人事考试院二楼服务大厅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人事考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账户里。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9:00—2022年10月16日12:00。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缴费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2年10月16日上午 09:00-11: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参加考试。 6.《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为100分。 7.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分。 8.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组织实施。我校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方式:实验人员为试讲、回答问题;其他岗位人员为回答问题。面试满分100分。 4.应聘人员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 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校聘岗位”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及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和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内蒙古农业大学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人事考试院)。 本简章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农业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校聘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2年9月16日 2022内蒙古农业大学公开招聘“校聘岗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 原文标题:内蒙古农业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校聘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建校于1958年,学校2007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2010年成为教育部全国20所“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2015年率先启动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验,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8年,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十所院校之一);2018年、2019年,连续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同时荣膺三项50强的全国7所高职之一);2023年荣获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提名奖;2022年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二、应聘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非京生源条件;(七)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在国内办理过就业手续,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条件。三、招聘程序(一)信息发布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xxgk/gkzp/)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网站()人才招聘版块中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二)应聘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请登录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注册并创建简历,简历内容需完善并与本人情况一致,简历成功填写后应聘相应岗位。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三)考试程序1.初试专任教师岗位初试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确定考试方式。辅导员岗位初试由学校人事处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初试原则上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遇有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届时以考试通知为准。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复试。2.复试专任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复试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复试形式为试讲。辅导员岗位复试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一般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遇有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届时以考试通知为准。复试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心理测试。3.试岗原则上辅导员岗位安排试岗,专任教师岗位由用人部门自行决定是否安排试岗。按照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权重合计形成的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1:2比例确定试岗人选。试岗时间为1-2周,试岗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及试岗成绩。试岗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4.确定待聘人员初试、复试、试岗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按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试岗成绩30%权重合计形成总成绩;未安排试岗的专任教师岗位及遇有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未能安排试岗的辅导员岗位,初试、复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按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权重合计形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待聘人员。(四)体检和政审考察待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人事处负责拟聘用人员政审考察工作。(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六)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四、相关说明(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三)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四)只接收应聘者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创建并成功提交的简历,其他途径投递简历无效。(五)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录取人数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批复指标计算。(六)体检、考察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个人放弃、资格不合格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七)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五、联系方式主管部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通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邮 编:100176联 系人:佟老师电 话:邮 箱:(此邮箱不接收求职简历)技术支持:曲老师电 话: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3月7日附件:1.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计划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处组织招聘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479号)《攀枝花学院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攀学院〔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2023年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14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学校简介攀枝花学院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法、经、管、医、艺、农9个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院校,202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于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康养胜地、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城市——攀枝花市市区。近年来,学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绿化模范先进单位”“四川省优秀文明校园”“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示范科研单位”“四川省人才开发先进单位”“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兴川战略人才强省示范基地”“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培养单位”。学校正努力以“自律攀大人”立德树人过程一流助推“攀豆儿”综合素质增量一流。二、招聘岗位和要求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4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考生须为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且同时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责任自负。三、招聘基本条件(一)考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没有中国大陆以外户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自律精神较强。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3.符合回避相关规定。(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或存在言行不一、参加宗教迷信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行为的;2.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等问题的;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四、招聘程序(一)报名方式和考核时间1.本次定点考核招聘采用考点现场报名方式。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及资格验证。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当场发放准考证。凡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的或与报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现场报名及综合考核安排详见附件2。3.报名材料:考生提交报名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或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如下:(1)《攀枝花学院2023年第一批定点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附件3,含近期免冠二寸彩照);原始文档格式不可更改;(2)个人简历;(3)身份证复印件;(4)中共党员证明(附件4);(5)学生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6)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二)心理健康测评考生现场报名且通过资格验证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且严格保密。不参加心理健康测评的,视为主动放弃考核招聘资格。(三)综合考核(笔试、试讲和答辩)1.笔试(1)笔试内容: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岗笔试内容: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知识、公文写作等。专职辅导员岗笔试内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育人相关理论与政策、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及公文写作等。(2)笔试试卷包括纸考试卷I(公文写作+岗位知识)和机考试卷II(岗位知识)两部分。笔试试卷由命题组提前命题,人事处负责组织。试卷密封并加盖人事处公章,由人事处负责保管。(3)笔试时间原则上为现场报名的当天下午。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时间为准。笔试时间共2小时,其中机考部分须由考生自行准备电脑进行答题。(4)笔试结束后,定点考核招聘工作组对笔试试卷进行评阅。试卷评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教师须在自己评阅的试卷(试题)上签名和涂改处签名。评阅试卷一律使用红色签字笔进行。(5)试卷成绩复核应抽取不低于试卷总量10%的试卷,对是否存在漏阅、计分统分是否准确进行检查。对复核发现的问题报告人事处,并及时进行纠正。(6)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0%′试卷I成绩+50%′试卷II成绩。其中,试卷I和试卷II满分均为100分。(7)笔试试卷命题、印制、监考、阅卷及成绩复核等过程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制度规定,纪委机关全程参与监督。2.试讲和答辩(1)按照“先试讲、后答辩”的形式进行,时间为每人15-20分钟以内。(2)试讲考核内容: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岗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等。专职辅导员岗重点考核报考人员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的基本素质能力,结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理论宣讲和案例分析。(3)答辩考核内容:答辩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师德师风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教学技能、专业知识等)等方面。面试提纲由定点考核招聘工作组协商确定。(4)试讲和答辩时间原则上为现场报名的第二天,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时间为准,评委由定点考核招聘工作组成员担任。(5)试讲和答辩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答辩合格分数线为70分。3.综合考核成绩计算(1)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满分200分。其中,答辩成绩低于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2)专职辅导员岗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答辩成绩,满分200分。其中,答辩成绩低于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四)成绩公示和确定入围体检人员1.人事处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考核成绩同分者,按答辩成绩从高到低排序。2.综合考核成绩(含笔试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人事处在定点学校考核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3.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攀枝花学院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五)体检、考察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人事处负责通知落实。2.考察工作按照《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479号)、《攀枝花学院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攀学院〔2018〕13号)执行。(六)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人事处依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汇总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审批,拟聘人员名单在攀枝花学院官网和攀西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七)签约聘用对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拟聘用手续。(八)攀枝花学院人事处: 沈老师,现场联系人:吴老师,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五、其他说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定于2022年11月24日-25日在东北师范大学举行的攀枝花学院2022年第二批定点考核招聘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宣讲会及综合考核工作暂停举办的公告,现正式取消,具体招聘事宜以本公告为准。攀枝花学院2023年2月23日附件1:攀枝花学院2023年第一批定点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docx附件2:现场报名及综合考核具体安排.docx附件3:攀枝花学院2023年第一批定点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docx附件4:中共党员证明(模板).docx附件5:学生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3年3月14日,西安石油大学人事处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17名,其中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6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1名,本次招聘的考试安排为: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评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基础数学运算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资料分析能力、问题分析与解决能力、应用文写作能力以及应知应会的公共基础知识。学校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若有成绩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可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的考查由各设岗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不同岗位需要,也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与讲课、现场操作等其他方式相结合进行。各设岗单位重点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水平、岗位适应能力等进行全面测评,考查形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用人需要由设岗单位确定。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

(3)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计算办法确定总成绩。依照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招录比例再次进行资格复查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人事处组织科招聘考试

除了考专业知识外,还应考人事管理方面的知识,因为上岗后,需要专业知识技能,属于内行的外,还要有人事处管理的能力。

中科院武汉分院人事处招聘笔试考科目如下所述: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语种以我院专业目录为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二、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专任教师岗,招聘对象为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境内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海(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可按《宜宾学院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要求。2022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招聘对象须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22年4月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3)现宜宾学院在编工作人员均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学历证所载明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报考者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1日以后(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3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本次招聘的的窗体顶端 本次招聘的入职人员工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参加学校相应的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是党员或团员的纳入相应支部进行管理,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四、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的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站(),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7日9:00至2022年5月10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我校本次编制内公开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22年4月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宜宾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请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在网上进行质量检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重新上传。 4.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逾期报名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因报考者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未按照质量要求上传照片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宜宾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和考试时使用。 (二)缴费与准考证打印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共1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报名系统内的通知要求于2022年5月7日9:00至5月10日9:00通过网络缴费,于2022年5月12日9:00至5月14日9:00打印准考证,未缴纳考试费用的报考者无法打印准考证。 (三)岗位调减及退费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员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宜宾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22年5月11日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报考者所缴纳笔试考务费,由报考者于2022年5月12日17:00前联系宜宾学院人事处办理退费。逾期未按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笔试费用不予退还。 (四)面试入围资格审查 1.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时间。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审查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开始至5月19日下午18:00结束(资格审查在工作时间进行: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 宜宾学院A区-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办公室) 3.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名单确定。宜宾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名单将于2022年5月17日8:30前于宜宾学院公告栏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考试动态。 4.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请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者(登陆宜宾学院招聘网站查看),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携带以下复审材料参加资格现场审查: ①提供《报考信息表》(请用A4纸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请在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②提供应聘者本人身份证。 ③提供应聘者本人符合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学历学位及专业的材料,未领到学位证、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 留学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我校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原件。 ④如应聘者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请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原件1份;已离职考生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离职证明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⑥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 ⑧其他与应聘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2022年应届毕业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5.面试费用及面试通知书发放。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缴纳80元面试费用,并在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处(宜宾学院A区行政楼315室)出示宜宾学院计财处缴费凭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宜宾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宜宾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面试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专业教师岗位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所有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原理与专业知识综合测试》共1科,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为教育学原理等方面知识,以及相应岗位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内容。笔试具体参考资料见附件2。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2年5月14日在宜宾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2年5月15日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5月16日17:00前的工作时间电话)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本人,对于有变动的查分结果,于2022年5月16日18:00前在宜宾学院网站上更正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闻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2年5月12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宜宾学院人事处(地址:宜宾市酒圣路8号宜宾学院行政楼315室,联系电话),以便审查。 政策性加分需要提供材料: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宜宾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专业试讲、专业展示与答辩等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主要范围。 面试考试主要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面试考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成绩确认。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宜宾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对于面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 窗体底端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体检要求 由宜宾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体检安排以宜宾学院在面试结束后发布的总成绩名单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告为准。 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须按照宜宾学院要求提交、转递相关材料和人事档案、党团材料等。 七、递补 (一)对笔试考试成绩公示期间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未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因报考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额的岗位,可按该岗位未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递补人选应按本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和审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综合审查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宜宾学院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暂办理后续招聘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九、综合审查 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审查,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综合审查将贯穿招聘、入职、试用期全过程,我校在综合审核、试用期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资格不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将取消其工作岗位及此次招聘考试成绩。 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党团材料及宜宾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未按要求到达宜宾学院的。 (2)报考人员未按宜宾学院要求办理入职的。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宜宾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拟聘用人员办理确认、聘用等手续时,应按宜宾学院要求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未按宜宾学院要求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宜宾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宜宾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汇总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单位报送的人员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宜宾学院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宜宾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及安排,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5.最终聘用结果以宜宾学院审核结果为准。 6.考生办理入职时将与宜宾学院签订五年服务期协议。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 本公告由宜宾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1.宜宾学院2022年4月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宜宾学院2022年4月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参考教材 宜宾学院 2022年4月11日

中科院武汉分院人事处招聘笔试考中文和行政管理。

人事组织的招聘考试

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聘用工作程序和做法,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把好各类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关,防止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统一,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除转业军官等按国家政策指令性安置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任命的单位负责人、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的人员外,都应实行公开招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受性别限制。 民族自治地方或其他从事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人员优先。民族自治地方也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少数民族人员条件,特别对全省七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报考人员,要在保证基本素质的前提下加大扶持力度。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逐步招聘补充。 第六条按照职责和分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导与服务,与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省委组织部门、省政府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州、市及其以下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指导、计划管理、方案审批、监督检查与服务,保证事业单位的选人质量。 州、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分别按照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政策规定,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管理工作,同时承办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方案审核。 事业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人员)、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招聘计划(方案)的拟定和招聘工作的实施。事业单位招聘人数较少,又不具备成立相关工作组织条件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聘的范围、对象、条件及基本程序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所需的人员。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当地和岗位需要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聘新参加工作的工勤岗位人员要坚持在当地招聘的原则。 第十条应聘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四)应聘省、州(市)属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县(市)、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工勤人员岗位的,应具备技校、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五) 新进人员年龄有35周岁以下(工勤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和拟任四级职员及其以上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50周岁。有特殊专长的专家或高级技师等需放宽年龄条件的,可根据岗位需求,报省或州(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因特殊要求,需要招聘国(境)外人员的,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编制空缺、岗位需要,编制招聘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批; (二)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三) 受理应聘人员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四) 组织考试、考核; (五)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六) 组织体检并确定受聘人员; (七) 公示拟聘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聘计划(方案)与应聘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招聘计划(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编制部门核编数额、现有人员结构状况、空编数额和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情况及数额、招聘的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与方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的事项。 招聘计划一般为年度计划,确有特殊情况可作补充计划。制定招聘计划应适当留有余地,为下一年度补充工作人员保留一定的空间。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编制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分级调控的原则,根据本级年度人员计划总量对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实施审批。省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人事厅批准后实施;州(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县、乡级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直接人事管理权的机构提出,经县(市、区)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报州(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名考试前一个月,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告和招聘简章。招聘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的对象及条件;招聘的方式方法;有关应聘报名、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必须交验的证件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要求等。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已发布的“公告”、“简章”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应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意见证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必要时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可以复审。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用人单位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花名册》,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组织考试的部门(机构)核发准考证。 招聘信息公告或招聘简章中发布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1:3招考比例的须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八条根据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实施。不具备组织考试条件的,须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其指定的招聘考试服务机构组织考试。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技能。 第二十条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对各类应聘人员的笔试内容应各有侧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笔试,应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工勤岗位的笔试,应以实际岗位需要的操作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 第二十一条面试应当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用人单位为主的面试评委会组织实施。根据实际需要,面试可采取答辩、情景模拟(演示)、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演示)能力。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进行。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经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可按1:1招考比例进行面试。 第二十二条实施考试的组织或机构,必须在考试前明确规定科学、合理的笔试与面试计分方法,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我省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聘用。 第二十四条对笔试、面试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与复审。考核工作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的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其具备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问题进行审查。 考试应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或相关的组织机构,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掌握了解被考核者的现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具体确定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到同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经考试、考核、体检等规定程序得出的结果,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提出拟聘用的书面意见,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并按照职责和分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签章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聘前公示。拟聘人选要在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影响聘用问题的再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出《聘用通知书》。其《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核准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聘前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被确定受聘,按《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办发[2001]22号)办理调转手续。通过公开招聘新补充人员的户口迁移,试用斯满经考核合格后,凭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签章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用人单位的《聘用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办落户手续。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须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手续按《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云人[2000]42号)、《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云人[2002]7号)、《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试行办法》(云人[200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实时考察,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应聘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和经批准的招聘计划(方案)以及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进行聘用的,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对所涉及的聘用人员不予核落工资基金,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各州(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公开招聘办法或实施意见。 第三十七条实行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以及各级党政群机关和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事业编考试科目为公基、申论和职测。

事业编考试,是由用人单位发起的,由省级或者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组织的招聘考试,一般的考试流程为:官网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初审-报名复审-缴费-笔试-面试-体检-签订合同。

事业编考试可以参考以下流程:查看招聘公告里的要求,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符合后方可报考。报名。招聘公告里会对报名时间进行公布,及时查看公告里的一些重要时间节点笔试。事业编考试内容为: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面试。面试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考察和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公示和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考试的注意事项有以下三点:

克服惰性:良好的学习习惯是任何学习的基础,只有拥有了良好的学习习惯,足够自律,再配上比较好的复习计划和方法,效果一定是事半功倍的,所以考生在考虑好要报考的时候就好制定好学习计划,严格按照学习计划执行。

进入状态:备考过程是非常枯燥的,有很多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会发现自己开始很积极,后面就开始倦怠了,最后复习效果肯定不好,所以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全身心的投入进去。

时间安排:尽量越早备考越好,目标明确之后就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知识学得越细化越好,这样知识也会更加的融汇贯通。

人事单位组织的招聘会考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现在地方事业单位也都是必须参加国家举办的指定公开选聘考试的。

您好,我们常年开设事业单位的笔试,面试课程。网校和面授相结合。针对不同的事业单位考试进行针对性的授课讲解。更有不过退费班次。事业单位考试历年真题您可以关注中公事业单位网站。这里有最新的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招考信息和相关考试的历年真题。更有相关的报名政策和辅导文章供你观看。你也可以登录中公教育折扣店查看相关的辅导书籍。所有图书一律5折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我们单位2009年招录人员时:一、笔试,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出题,主要内容是行政综合知识和专业法律法规;二、面试,由单位自主命题,主要内容是本单位的基础专业理论知识,五道题,内容都比较简单。

1。一个单位或部门需要挑选干部进行的考试选拔。 2。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比如:养老保险所,学校等。 3。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

事业单位考试分两个阶段,一阶段是笔试,二阶段是面试。笔试一般会考《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前者和公考的《行测》基本一样,一般只是题量与题型难度有差别;后者包括面比较广泛,会涵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历史、时事、哲学理论等等内容。另外还会有一定的专业课目考试。专业考试是视各岗位的需要而定,没有统一。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面试有结构化面试,有些也会采用无领导小组,教师常采用说课形式。事业单位确切的考试内容,需要根据招考公告和所报职位的要求来确定。一般来说,事业单位比较重要的招聘考试领域有以下几个。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法律法规等)三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50%和40%,10%这样一个比例。医疗卫生编制考。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50%和5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综合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查看更多事业单位信息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489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