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工作严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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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工作严密组织实施

人事考试工作严密组织实施

人事考试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13年考试中心共组织了三次人事考试。分别于4月和5月组织宜宾县第一次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相关工作,100余人参加;9月和10月组织了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协理员及残疾人协理员考试的相关工作,共90余人参加;还参与村官考试等相关考试工作的组织准备等。另外7月协助宜宾市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宜宾县考场的相关考试工作,5000余人参考,共设60余间考场,规模巨大。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原则,严格管理,确保人事考试的客观公正

人事考试作为选拔人才,评价人才的重要手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内在的规律性。要确保持人事考试“天平”不倾斜,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就必须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具体地讲,就是在组织实施人事考试中,必须做到严格规定不走样,严肃考纪不违规,严格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性,以严肃的考风考纪取信于民。在人事考试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不仅有利于

树立人事部门的良好形象,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也要求我们在人事考试中,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责人到人的原则,实行考风、考纪、考务管理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进而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人事考试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注重细节,确保人事考试的周密组织

1、在考务培训和场地准备上下功夫,夯实考试基础。一是考前由考试中心主任组织全员培训。县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方案,对考点考场设置要求和考务工作要求做具体安排,针对每项考试的特殊性,每承办一项人事考试,人事考试中心总是及时召开考试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考务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务工作并进行考试业务培训,做到了监考人员明确监考职责和任务,其余考务人员明确考试过程中的考务要求,未经培训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二是考场设置严格把关。根据要求,及时与考点设置单位进行考场协调,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考场设置的要求,每场考试设置考点考场示意图,设置考场警戒线并聘请2名有执法资格的保安把守,设置考点考务办公室并确保信息畅通;考室内按要求的距离摆放课桌和张贴座签,设置小件物品寄存处,在醒目处张贴警示语和有关提示,考室设置完毕在规定时间内封闭。三是严格试卷管理。按试卷保管要求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试卷,运送试卷的全过程由县人事局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负责,实行专人专车接送,试卷到达直接送往县委机要局验封后存放,

完善各种交接手续。通过精心组织,全年未出现任何考试安全事故。

2、在履行职责和执行纪律上下功夫,切实做好考中考务工作。为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我们在考试组织上狠下功夫。严格按照提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场、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和准时正点开考、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等要求进行操作;考试过程中,主考、巡视、监督员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坚持不定时巡查考场情况,发现问题当即指出,既保证了考场秩序,同时也监督了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考务人员及时做好考试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缺考和考场情况;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考场规定要求,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考生出现违纪情况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人事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办事,做到了当面告之,及时处理的原则,确保了考场管理规范和考场秩序的良好。

3、在把握标准和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扎实做好考后归总工作。按照试卷回收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清点、密封和回收工作,做到了一个环节不漏,回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试卷封存,并在规定时间内由考试中心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专人专车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要求,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按考试考务规定,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汇报考务工作情况。为提高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质量,县人事考试中心在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还要由考试中心主任进行考务工作总结,总结考试的具体操作情况和在考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考试组织能力和考务质量。

(三)、贴近考生,强化服务,提升人事考试的服务质量

一是转变观念做小事。我们一贯秉承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服务考生的理念,改变传统的等人进门办事观念,积极为考生提供方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要求,考试报名时既严格按照考试的`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也积极为考生解决报名中出现的困难。二是贴近考生做好事。本着从服务考生的角度出发,报名中认真登记考生的教材需求,在及时发布考试信息的同时,认真解答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每次人事考试报名时,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总是要召集负责报名的同志进行思想再教育,树立全心全意服务考生的思想,过细解答考生提出的如考试资格、考试级别、报名内容、携带材料、使用年限、考试时间等问题,切实做到了耐心细致,百问不厌,考试中心报名人员还急考生所急、想考生所想,在发放准考证时,如果临近考试仍未领取,考试中心的同志总是千方百计查找或打电话告之,这样的情况在每次考试时都会遇到。

本年度,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人事考试相关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强人事考试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考试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人事考试工作效能,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新标准和新要求。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考试服务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关服务。 (一)公共科目笔试 第一次集中笔试在5月14日(周六)举行。 第二次集中笔试在9月17日(周六)举行。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50分。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见湖南人事考试网)为准。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公共科目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公共科目试卷。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公共科目外,笔试需加试专业科目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安排。 (二)结构化面试 分别安排在7月上旬和11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形式 自愿参加集中考试服务的单位,应书面提出委托考试服务申请。可同时申请笔试和面试两项服务,也可只申请其中一项服务。其中,省直(含中央在湘,下同)单位直接向省人事考试院提出;省以下单位原则上由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向省人事考试院提出。 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提供全省笔试和面试试题,组织实施省直单位笔试报名和组考等考务工作。省直单位的面试,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本地区笔试报名和组考等考务工作,省以下单位面试的组织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省以下笔试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市州一级。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做好考试服务委托工作 3月11日前和7月14日前,分别完成相应笔试服务申请;6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分别完成相应面试服务申请。 (二)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4月15日前和8月19日前,分别完成相应笔试考试网络报名工作。报名期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省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实施,省以下由各地确定。 (三)做好试卷预订工作 笔试报名结束后,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分考试科目上报笔试参考人数和试卷预订单,同时根据考生人数及时落实考点,完成考场编排。 (四)做好考务实施工作 省直考务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省以下考务由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考点,按统一考务规则编排考场、准考证号,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流程规范组织笔试和面试。 (五)做好阅卷评分和成绩公布工作 市州在笔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将答题卡(答卷)押送移交省人事考试院。阅卷完成后,省人事考试院将成绩移交市州公布。全省各级原则上应在同一时间公布笔试成绩。 (六)做好面试工作 参加人事考试机构组织面试的,省直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省以下由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四、经费保障 按现行政策规定和“以考养考”原则,省直单位和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向省人事考试院支付委托考试服务费,用于命题制卷、阅卷和组考等方面成本开支,具体标准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实际成本测算后在委托服务协议中明确。 五、有关要求 自愿参加集中考试服务的单位及市州应早计划、早准备,及时做好计划审批、公告发布和委托申请,规范做好报名、组考等工作。各地要把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严密组织、规范流程、严肃考风,严防各类考试作弊特别是有组织高科技团伙作弊,确保考试安全,确保公平公正。集中委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组织任何培训。 联系电话:

人事考试组织实施水平

(一)负责全省人事考试笔试、面试的命题和组织以及人事考试面试考官、命题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二)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考区、考点的规划与认定。(三)负责制定全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人事考试工作人员及应试人员违规处理办法,查处全省人事考试违纪行为。(四)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各市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全省人事考试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建设。(五)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考务组织实施和巡视安排工作。(六)负责全省范围内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省执业资格和水平等级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全国、省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八)负责会计、统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部分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在江苏的报名及笔试组织、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的笔试和面试的命题及考务组织工作。承接省内外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社会化考试服务工作。(十)负责组织各类人事考试主客观题的阅卷和登分,考试成绩数据上报、公布和管理以及各类人事考试证书的建档、制作和发放工作。(十一)承担人事考试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拓展境内外考试交流与合作工作。近年来,中心在完成政策性、常规性考试工作的前提下,本着人事考试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求声誉,以服务创品牌,以开拓求发展,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锐意拓展委托命题市场,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中心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拥有一支优秀的从事人事考试各项命题和科研工作的内外围专家队伍,并与国内众多高校、科研院所、考试测评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产生了一批具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中心将以“客观、公正、科学、标准”的考试理念,“细心、虚心、耐心、热心”的工作态度,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最优惠的收费标准,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营造高效的考试环境。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中国投资协会在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第二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二季度。首次考试定于2006年举行。第三条 考试设置《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第四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第五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申请人凭准考证及有关证明,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第六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投资协会或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编写、出版各种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有关的用书和复习资料。第八条 坚持考试与业务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举办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第九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第十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人事考试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南京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1年度,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含在宁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和省级机关直属机构)将考试录用763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报考本市及在宁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和省级机关直属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但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省生源。 3.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4.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江苏省委、南京市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5.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该定向职位所在区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具体标准为: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深入扎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任职期间,个人获得镇(街道)以上荣誉,或所在村(社区)获得镇(街道)以上荣誉;经镇(街道)党组织推荐,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者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南京党建网()、南京人事考试网( )。报考者报考前要认真阅读《南京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南京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的问题,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招录机关咨询电话通过《南京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 )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11日16∶00;缴费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12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填报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为准;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填报专业名称以第二学位证书为准。报名信息提交后一般不得更改,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经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意后方可修改。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职位由招录机关负责;区级机关和镇(街道)机关职位由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宁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和省级机关直属机构职位由招录机关所属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期间,招录机关安排专人在工作时间接听报考者咨询电话。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者补充说明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要求报考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招录机关应及时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2月16日9∶00至12月1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或者报名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14∶00-16∶00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我省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等情况未通过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③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⑤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南京党建网()、南京人事考试网( )公布。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体能测评)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南京党建网()、南京人事考试网( )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五、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南京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南京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招录职位相关问题可直接拨打招录机关咨询电话,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通过《南京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查询。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残疾人报考政策咨询:省监狱管理局咨询: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局咨询:咨询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考务咨询电话:咨询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2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06年国家公务员报名时间10月15日-25日 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 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近期将组织实施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6年考试录用工作,坚持突出能力、适当分类、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考试内容,创新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考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实施的方法、步骤及相关要求本次考录工作,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统一组织,分为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备案等8个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分别对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申报的录用计划情况、人员编制情况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并确定各部门的录用计划。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垂直管理的省级机构的招考计划中,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计划数低于三分之一的部门,不得参加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二)发布招考公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于10月中旬在主要新闻媒体和人事部网站( )发布招考公告。同时,在新华网(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新浪网( )、中华网(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中国教育在线( )和人事部网站公布《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简章》和《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 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2、报名的方式和时间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5日-25日(10月份的第三个周六开始),报名网站为人事部网站。报考者可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查询时间为2005年10月17日-27日。 3、资格审查方法招录机关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 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录机关可在人事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面试时参考。招录机关要公布咨询电话,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报考人员能够与其及时取得联系,并可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解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对报名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4、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要进行报名确认。 2006年招考报名确认采取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在北京、上海、天津、吉林、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江西、陕西等10省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并在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确认,应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的事宜。 二是在其他省(区、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应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公告的提示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有关费用,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确认后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应在办理确认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在人事部网站报名时,须将考试成绩通知书的邮寄地址等信息填入相应栏目。 (四)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的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报考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分为(一)、(二)两卷,分别用于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的报考者,并在题型、题量、难度等方面有所不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5年11月26日(11月份的最后一个周六)。具体安排为:上午9?u00-11?u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u00-16?u30申论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必要时可在其他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无照片、印章)和身份证,监考人员依据考场座次表(含考生照片及考生身份基本信息),核验考生身份,实施监考。考试机构下发的考试成绩通知书应带有考生本人照片。 3、分数线确定和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人事部网站公布。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眩专业科目的考试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自行确定,并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五)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可以进行部门内调剂或跨部门调剂。调剂原则上在同类考试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需进行跨部门调剂的招录机关,要将调剂职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分别报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同意,并在人事部网站予以公布。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组织面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确定,面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要将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面试时间、地点和联系人等事项分别报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并在人事部网站公布。面试仍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的具体方法和形式可适当灵活,但要经过慎重研究,严格执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确保客观、公正。面试考官小组组成人员中应有一定数量具有二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招录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其他单位一定数量的专家担任面试考官。招录机关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评,评价结果供用人部门参考。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1份。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工作应在2006年2月底以前完成。 (六)体检和考察招录机关应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进行体检,确定体检是否合格。体检时,招录机关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对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体检和考察工作应在2006年3月底以前完成。 (七)公示和备案招录机关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要在人事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中央党群机关各招录机关按有关规定填写录用备案材料,报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备案。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各招录机关要按有关规定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备案表》一式两份、《新录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连同本部门招考工作总结,报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备案。 三、工作安排本次考录工作,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统一组织实施。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负责研究拟定有关考录政策,审定录用计划,拟定招考工作实施方案、招考简章和招考公告,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命题,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组织指导面试。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负责组织公共科目笔试阅卷评分、成绩汇总等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汇总报名信息、编制和发放准考证、安排公共科目笔试考尝印制和传递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实施公共科目笔试。人事部人事信息中心负责为网络报名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证报名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行,并受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委托,在网上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为报考者和招录机关提供技术服务,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具体负责实施与考试相关的考务工作,并负责印制和向考生发放由人事部统一设计的成绩通知书。招录机关具体负责报考本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科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按权限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办理上报备案的手续。 四、监督检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受委托负责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当地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当地所属机构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务员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录用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大对考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的,录用主管机关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招录机关应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者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因违反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理。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参加这项工作的各招录机关、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的指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公务员招考一般程序 公务员招考按照各级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一般有以下一些步骤,具体细节上各地及各部会有差异,要以主管招考的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一般来说,公务员招考有以下一些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简章)。 公告(简章)内容包括: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内容、报名及考试时间和地点等。 二、报名。 如有网上报名须先在网上填写相关资料,然后将其打印出来,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 如果只是现场报名,考生要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一般应持以下报名材料: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近期正面免冠照;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上。 五、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分类择优拟定录取人选,报省人事部门审批。 六、试用期。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区别 我国每年都会举行几十次大大小小的公务员考试,从纵向来划分,可以分为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两种;横向来分又可分为各个系统的公务员考试,例如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海关系统公务员考试等,但是一般系统单独招考的情况比较少,都是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考各系统的公务员,所以,公务员考试中最主要的就是中央和各省人事部门组织进行的统一招考。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有什么区别呢? 一、 从概念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各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二、 从考试性质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属于招聘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地方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聘考试两种,例如北京市的公务员考试就是一种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北京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聘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三、 从招考对象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 各省市对参加考试的应届生的生源要求各不相同,例如北京公务员考试的招考公告中对外地生源的规定是"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留京资格的大学本科以上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上海市规定报考者应为"上海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含已划转地方的高校),或列入''211工程''建设的地方高校的本科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广东的要求比较宽"普通高、中等院校2003年应届毕业生(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 今年人事部在成都开会,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以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从这些消息可以看出,政府在招录公务员时对应届毕业生是给予了照顾的。换句话说,只要还顶着应届毕业生的"光环",考公务员机会还是比较多的,很多的职位都只招应届毕业生,等你成了"社会人员",机会就少了很多,正所谓过了这村可就没这店了。 四、 从考试科目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考的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上海和广东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地进行复习。 五、 从考试时间来说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比较固定。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 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什么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像广东)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参加,所以,考公务员这条路还是很宽的。 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是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并针对职位进行的考试。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可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专业考试或面试。 二、考试科目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其中,综合管理类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行政执法类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在题型、题量和难度等方面有所不同。 三、考试方式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集中在2005年11月26日一天进行。 四、试卷内容及结构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查考生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潜能。 考试结构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四择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申论 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介绍 (一)言语理解与表达 言语理解与表达着重考察考生对语言文字的综合分析能力。所给的文字材料较长,主要是对词和句子一般意思和特定意义的理解;对比较复杂的概念和观点的准确理解;对语句隐含信息的合理推断;在干扰因素较多的情况下,能比较准确地辨明句义,筛选信息。 例题:阅读下文,回答题后的问题。 板块的边界并不就是海陆的边界,大部分板块既有陆地又有海洋。作为板块边界的活动构造带,有裂谷、俯冲带、碰撞带这三种类型。大洋中绵延数万千米的大洋中脊,中间就是裂谷。地幔物质从这里流出,形成新的洋底岩石,并把两边的板块不断推向两侧,裂谷是洋底的诞生地。某些陆上裂谷(如东非裂谷)可能会产生了新的海洋。与裂谷相反,位于大洋边缘的海沟是海洋板块的消亡带。洋底岩石圈在这里俯冲到大陆岩石圈之下,并潜入软流圈而消失。另外,如果边界两边都是陆地,这就成为碰撞带。随着碰撞角度的不同,这里或因挤压而隆起高山,或因剪切而形成断层,或者兼而有之。 板块构造说是大陆漂移说和海底扩张说的合理引申。大陆的漂移是板块移动的表现之一。板块运动是地震、火山等事件及岛弧、陆缘山、海沟等地形特征的形成原因。 ①大陆漂移是板块移动的表现之一,从全文看,这句话是说: A.板块移动是大陆漂移的动力 B.板块移动表现为大陆漂移 C.板块移动和大陆漂移的本质是相同的 D.板块移动造成了大陆漂移 ②下列判断与文意相符合的一项是: A.板块运动的形式有三种:碰撞、俯冲和裂谷 B.板块边界的碰撞或俯冲,和裂谷的情形相反 C.裂谷位于海洋中或海洋与陆地的交接处 D.碰撞带和俯冲带位于大洋边缘或陆地之上 解答:题①的答案是D; 题②的答案是B。 (二)数量关系 数量关系主要有两种类型的题目。 第一种题型:数字推理。给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考生仔细观察这个数列各数字之间的关系,找出其中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四个供选择的答案中选出认为最合适、合理的一个,来填补空缺项,使之符合原数列的排列规律。 例题:2 9 16 23 30 ( ) A.35 B.37 C.39 D.41 解答:这一数列的排列规律是前一个数加7等于后一个数,故空缺项应为37。正确答案为B。 第二种题型:数学运算。主要考察解决四则运算问题的能力。在这种题型中,每道试题中呈现一道算术式子,或者是表述数字关系的一段文字,要求考生迅速、准确地计算出答案。 例题:22×32×42×52的值为 A.1440 B.5640 C.14400 D.16200 解答:这是一道典型的乘法运算的题,答案为C。 (三)判断推理 判断推理是考察考生逻辑推理判断能力的一种测验形式,其题型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题型:图形推理。要求考生从四个备选答案中选择最符合规律的一个,替代题干中的问号,使图形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第二种题型:演绎推理。这种题型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在每道题中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考生根据这段陈述,选择一个备选答案。正确的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应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 例题:彭平是一个计算机编程专家,姚欣是一位数学家。其实,所有的计算编程专家都是数学家。我们知道,今天国内大多数综合性大学都在培养着计算机编程专家。据此,我们可以认为: A.彭平由综合性大学所培养的 B.大多数计算机编程专家是由综合性大学所培养的 C.姚欣并不是毕业于综合性大学 D.有些数学家是计算机编程专家 解答:观察A、B、C、D四个选项,似乎都有一定道理。只有结论D是由陈述“所有的计算机编程专家都是数学家”直接推出来的,是不需要附加任何假设和补充而得出的结论,因此,D是正确答案。 第三种题型:定义判断。运用标准进行判断,是公务员一项基本的职位要求。在每一个问题中,先给考生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再给一组事物或行为的例子,要求考生从中选出最为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典型事物或行。

组织人事工作考试

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人事考试中心简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业务职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是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制度、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二)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题库建设,拟订试题、试卷质量评价标准及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三)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命题、笔试、阅卷等考务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试题库建设。(四)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及命题组织工作;参与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水平。(五)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理论与实践、技术与方法等研究。(六)承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印制、发放及信息化管理工作。(七)负责人才测评的科研、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市场开发工作。(八)开展人才测评和社会化考试服务工作;开展国际间考试、人才测评业务的交流与合作;研究、拓展国外考试代理业务。(九)负责有关考试的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出版联系和发行工作。(十)承办部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学你好,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人事部和劳动部就合并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保部或者人社部。你提出问题后,我查了一下百度,人保部大致有以下几方面职能:· 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核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的审批 ·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 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 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所以,现在就很清楚了,职业(专业)技术的资格审批的考试,是有人保部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当然也列入其中。

人事局考试是代表国家考试,最权威的考试。各技术专业职业、执业考试。发放权威证书。

组织人事考试工作

您好,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职位,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能力。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考试管理程序,能够组织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能够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质量和准确性,并能够及时反馈考试结果。

事业单位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非常艰苦的工作,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能力,要求考试员有相当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能够掌握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准确、公正、客观地完成考试工作,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

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它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人事考试,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有效。人事考试中心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安排和管理考试;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考试的统计分析;负责考试的结果处理;负责考试的监督管理;负责考试的质量控制;负责考试的宣传和推广;负责考试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考试的绩效考核;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和维护等。总之,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人事考试,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有效。

您好,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职位,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主要职责是组织、安排、监督和评估人事考试,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以及考试结果的准确性。此外,还需要负责维护考试系统的安全性,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反馈考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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