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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事考试网上会公布的,我们站点也会进行更新的

哈尔滨社工证考试时间2023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

202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预计于6月中旬举行,报名一般在考前2个月左右进行,根据历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预测,202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4月份开始。

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网站是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办法。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一般来说考试费及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左右,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左右,高级主观题69元左右。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一次通过两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这个要等通知 人事网会通知的

具体要看职业信息网,还有当地建设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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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网:1、访问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网:。2、点击首页的“中心登录”按钮,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账号。3、如果您是新用户,则可以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如果忘记密码,可以点击“忘记密码”按钮,找回密码。

2022年10月份。从环球网校官方网站得知疆哈密市伊州区2022年二级建造师证10月份出成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地处中国西北,位于亚欧大陆腹地,面积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

你登入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之后,在网站的正中间有四幅图,点第一个,就是“报名,打印报名表”那一幅图,然后出现遵守条款点“同意”。之后它会让你登陆,第一次登陆需要注册,在登录键的右手点注册。最后按照它的要求填写你的信息。之后的就很好填写了。祝你成功!

网址:点“报名,打印报名表”图标,根据要求就可以报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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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预计于6月中旬举行,报名一般在考前2个月左右进行,根据历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预测,202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4月份开始。

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网站是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办法。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一般来说考试费及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左右,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左右,高级主观题69元左右。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一次通过两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至5月7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5月9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 ,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6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5月22日前将确认后的数据库和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03109

八、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网址:)联系。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联 系 人:陈晓丽 李莹光

联系电话: 84822499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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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09]21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深入推进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要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试点工作中的政策、程序和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三)统考择优。招录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时即定方向、定单位、定职位,学生毕业后一律按报考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不得在服务年限期满前交流,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培养措施和制约机制,加强录用学员在校期间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确保每位学员通过院校的教育培养,成为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二、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我省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主要面向我省县(市)级以下检察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定向到我省县(市)级法院、检察院的专科、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三、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 2009年我省试点计划招录培养85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56名,面向拟退役士兵招录29名;法院系统24名,检察系统17名,公安系统29名,司法行政系统15名;共招收专科生68名,专升本17名。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青海民族大学、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四、招录对象及条件 招录对象:根据有关规定,试点计划面向驻青二炮部队、公安现役部队、总后青藏兵站部,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公开招录;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和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生)公开招录。 招录条件:考生应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27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生)招录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试点班,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面向拟退役士兵招录的专科试点班,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报考藏汉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五、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改革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主要从2008年中央为我省政法系统增加的政法专项编制和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中解决。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划拨的专项编制挪作他用,不得造成新的超编。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发布此次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拟退役士兵的报名推荐工作,由省军区负责统一协调驻青部队(公安现役部队) 的考务相关工作。部队应严格按照青海省公告的招考条件和职位需求组织报名推荐工作,推荐人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比例达不到1:5,形不成竞争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录取。 (三)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青海省人事厅网站()和青海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四)面试、体检、考察和录取。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1:3比例确定。报考藏汉双语试点班拟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藏语言能力测试,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招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察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 报考专科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职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教育招生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时间安排 7月25日,发布招考公告。 8月29日、30日,笔试。 9月下旬,面试、体检和考察。 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1O月中旬,入学。 l2月上旬,各相关部门向省招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总结。 12月底以前,各有关部门分别向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送工作情况总结。 七、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教育部门和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专业培养方案。有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部门和政法院校主管机关要加强对试点班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被录取人员到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拟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省公务员管理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层次的满8年,专科层次的满10年,方可交流。被录取人员在校学习成绩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和职位工作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经费保障 试点所需学生培养经费、免收的学费经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上述经费,按照试点班实际招录学生数量、国家规定的同类院校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当地或本校同类学生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国家规定的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为了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考录工作所需经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招办根据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向考生收取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按每科50元缴费。参加考试的拟退役士兵不收取报名费,该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九、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政法办[2009]253号)精神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同时,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省直政法各部门、省公务员局以及省军区政治部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试点招录工作有序实施。试点工作各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 十、有关优惠政策 (一)为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总成绩加1O分。 (二)对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含在州级服务的青南计划)和服务农村、“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 附:1、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3、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职位计划表 4、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关于成立《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 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政法办[2009]253号)精神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我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委同意,成立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鹏新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高 煜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冯锐强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 燕海茂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韩德荣 省编办主任 董开军 省法院常务副院长 马德良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毋法祥 司法厅厅长 任三动 公安厅副厅长 赵海平 教育厅副厅长 程丽华 财政厅厅长 郭莲玉 民政厅副厅长 祁建青 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冯锐强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 组 员:高 煜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席思成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旭 省法院政治部主任 张绍峰 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赵海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肖玉海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长明 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局长 王小民 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 任 燕 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 马丽雯 省公务员局处长 张海江 省军区副参谋长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职位表 序号 单 位 (县级公、检、法、司法机关) 人数 培养院校 专业 培养层次 备注 1 西宁市(6人) 湟中县检察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湟源县检察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西宁市城中区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西宁市城西区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西宁市城北区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2 海东地区(14人) 民和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乐都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循化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民和县检察院 2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乐都县检察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平安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乐都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平安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乐都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民和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循化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互助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化隆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3 海北州(26人) 门源县法院 4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祁连县法院 2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刚察县法院 2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海晏县法院 2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门源县检察院 3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祁连县检察院 2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海晏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门源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祁连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刚察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门源县公安局 2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祁连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刚察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海北州公安局西海分局 3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4 海南州(15人) 共和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贵南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共和县检察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兴海县检察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共和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贵德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共和县公安局 2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兴海县公安局 4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贵德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贵南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同德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5 海西州(8人) 天峻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天峻县检察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德令哈市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都兰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都兰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天峻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德令哈市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乌兰县公安局 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6 黄南州 尖扎县检察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7 果洛州(10人) 玛沁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玛多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甘德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达日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玛沁县检察院 2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班玛县司法局 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 专科达日县公安局 3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业务方向 专科8 玉树州(5人) 杂多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称多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曲麻莱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昂欠县法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法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专科玉树县检察院 1 青海民族大学 检察院业务方向(藏汉双语班) 本科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本科层次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法律硕士(法学) 8月29日上午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8月29日下午 申论 14:00-16:30 申 论 14:00-16:30 申论 14:00-16:30 8月30日上午 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9:00-11:30 民法学 9:00-11:30 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9:00-12:00 8月30日下午 专业综合Ⅱ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4:00-17:00

青海省函授大专报名时间网站地址电话报名,可以咨询当地的自考办。考生都可以在自考办或者大学继续中心,或者上百度查当地的教育考试院查询(青海就查询青海教育考试院)自己的考试科目、时间。

2019年青海成人高考报名时间:9月7日至9月12日报名。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2019年青海成人高考报名办法如下:

2019年青海成人高考报名时间:9月7日至9月12日报名。

全省共设23个考区和报名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海北州、海南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城西区、城中区、城东区、城北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平安区、乐都区、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招生办公室和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报名人数少于100人的只设报名点,不设考点,考点由市(州)招生委员会就近安排。严禁接受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集体组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成人高考报名。

大专学历专科毕业证书的审查由考生配合考区招办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对。对不能确认的毕业证书,由考生本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提供学历认证证书方可参加考试。不具备专科毕业证的不得报考。

区号0971

建议咨询当地的自考办,,考生都可以在自考办或者大学继续中心,或者上百度查当地的教育考试院查询(例如:四川,就查询四川教育考试院)自己的考试科目、时间,建议咨询当地自考办为准。

哈密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官网

考安全员证书是可以以个人名义报名考试的,但是需要注意考试时间每个省份不一样,具体还是需要查阅当年的各省人事考试*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11月22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提前一周)。

笔试

1.笔试科目

(1)《综合基础知识》:120分钟,满分100分;

(2)《写作》: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014年新疆哈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公告:

点此查看》》2014年新疆哈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复习资料

2022年10月份。从环球网校官方网站得知疆哈密市伊州区2022年二级建造师证10月份出成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地处中国西北,位于亚欧大陆腹地,面积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

2023年1月12日公布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各科合格分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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