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二医院人事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南京第二医院人事考试,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南京第二医院人事考试

南京第二医院人事考试

2. 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3日16:00。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4. 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5. 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6. 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25日9:00至3月5日16:00。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7. 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3月6日13∶0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8. 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1. 笔试笔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1)笔试科目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笔试内容各不相同。其中,管理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管理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类别分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经济)和其他专技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其他专技类”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内容相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工勤类。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笔试类别”。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请报名成功者及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南京市,具体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2. 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1)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2)面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其所占面试成绩的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50%。对合格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三)考察体检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公示与聘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区相关部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招聘岗位有其他服务期限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职责分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四、工作纪律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五、招聘咨询电话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信息表》招聘考务技术咨询: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 六、招聘工作监督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七、招聘工作举报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3日点击查看:附件: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南京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时间2月25日至3月2日。

事业单位考试(事业编制考试),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实施的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报名条件依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要求也有所不同,报考条件以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的报考条件或要求为准。

事业单位基本含义:

事业单位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他并不是属于政府机构,而公务员是做为政府机构的。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主要是从事医学、教育和文化等方面工作的。事业单位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这就跟企业单位有很大的区别。事业单位的财政通常是由国家予以补助。

事业单位分类:

国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以及新闻出版、体育、环境监测、城市建设等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事业单位的组织与管理体制具有典型的计划特征各类事业机构都为公立机构,资产都属国有;政府决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注销以及编制,并对事业单位的各种活动进行直接组织和管理。

在中国,事业单位可以是一个纯粹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具有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事业单位还可以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公司。

新疆第二医院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要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需要先注册账号。可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网,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即可完成账号的注册。之后,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就可以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网站了。

要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您需要首先注册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以下是登录步骤:1. 访问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2. 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登录”按钮。3. 输入您的账号和密码,如果您还没有账号,可以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4. 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登录。如果您忘记了密码,可以在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进行找回或重置密码。如果在注册或登录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联系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客服,获取更详细的帮助信息。

乌鲁木齐呢嘛?如果是,直接在百度上输‘乌鲁木齐教育网’就OK了!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人事考试

【 #执业药师# 导语】 从广东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广东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已公布,8月30日9:00-9月8日17:00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注: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2.“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五)“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9月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9月9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考试科目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1月中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等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3)。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 1.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3.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原文标题: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文章来源:

【 #医生招聘# 导语】2021安徽滁州明光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7人,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9:00—6月11日17:00,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明光市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根据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计设77个岗位,其中A类(紧缺)岗位56个、B类岗位21个。具体岗位详见附件:《明光市中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在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年龄计算: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6月7日(含)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问题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法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明光市卫健系统在编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A类岗位原则上仅采用面试形式,但如某个岗位报名人数过多,将加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1年5月27日在明光市中医院网站()、明光市中医院微信公众号、明光市人事考试网()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明光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7日9:00—6月11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明光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填写《明光市中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诚信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后,于6月12日17: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13日17:00前登录“明光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90元(45元/科)(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报考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紧缺岗位按比例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岗位。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因相关岗位比例不足而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可于6月16日上午8:00-11:00改报其他岗位。 4.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明光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 明光市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根据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计设77个岗位,其中A类(紧缺)岗位56个、B类岗位21个。具体岗位详见附件:《明光市中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在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年龄计算: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6月7日(含)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问题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法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明光市卫健系统在编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A类岗位原则上仅采用面试形式,但如某个岗位报名人数过多,将加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1年5月27日在明光市中医院网站()、明光市中医院微信公众号、明光市人事考试网()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明光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7日9:00—6月11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明光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填写《明光市中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诚信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后,于6月12日17: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13日17:00前登录“明光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90元(45元/科)(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报考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紧缺岗位按比例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岗位。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因相关岗位比例不足而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可于6月16日上午8:00-11:00改报其他岗位。 4.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明光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6月24日9:00至6月26日17:00自行登录“明光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考试 第一批次面试: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复审)且缴纳面试费用的考生。 1.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需首先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18日,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明光市中医院行政楼4楼会议室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并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6月20日(周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准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如出现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根据学历层次、职称高低、在校取得荣誉或任职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用。 第二批次:报名B类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且缴纳笔试费用成功的考生,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考试,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2.笔试内容 《基础知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经济、常识、职业道德、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基础知识),考试时间90分钟,分值100分。《专业知识》为各专业相关知识,考试时间90分钟,分值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试时间:2021年6月27日 8:30-10:00基础知识 10:30-12:00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明光市中医院网站、明光市中医院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笔试成绩为《基础知识》(占30%)与《专业知识》(占70%)合成成绩。笔试成绩核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方可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分到低分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5.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规定招聘条件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相关信息在明光市中医院网站、明光市中医院微信公众号、“明光市人事考试网()”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请面试人员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证明材料准时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7.成绩合成 B类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70%)与面试成绩(占30%)的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明光市中医院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1.考试总成绩公示结束后安排体检,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成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参照此法。 2.考察由明光市中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后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仍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递补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明光市中医院、明光市中医院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明光市中医院为引进人才提供如下政策: 1.博士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相关待遇一事一议; 2.完成规培的四证合一临床类研究生: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3.全日制本科毕业,完成规培的执业医师: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每月800元生活补贴; 4.其他类别研究生毕业者,发放安家费5万元。 以上人员需签署人才引进协议,服务期不少于8年,如提前解约,按比例赔付安家费。 五、投诉与质疑处置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明光市中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六、其他 本次招聘严格按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安排,医院将另行通知。 附件: 岗位表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局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1年8月9日9∶00~17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10日~19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5日~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12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2年1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公布。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 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咨询服务电话

南京医院人事招聘考试

【 #医生招聘# 导语】2022年江苏省南京鼓楼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53人,详细请见公告内,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医院医疗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南京鼓楼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3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执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公告为2022年度长期招聘公告,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评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在招聘单位以及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招聘岗位空缺情况。本次招聘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邮件以“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命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论文目录及科研成果。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4.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考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 (二)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评的方式,部分岗位招聘采用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将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考评、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具体考评方式及成绩占比详见《岗位信息表》,成绩于考评(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后2天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 在考评(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并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评(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有关事项 1.招聘单位对所有报名材料保密;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资格复审、考评(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将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具体时间、要求将由各招聘单位提前在单位发布或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 南京鼓楼医院??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xlsx

南京市江北新区医院的信息化笔试考试范围可能涉及以下方面:1. 医院信息系统基础知识:包括医院信息化的概念、目的、发展趋势、应用系统分类等。2. 医疗信息化标准:包括国内外医疗信息化标准、医疗信息化管理规程、医疗信息安全等。3. 医院信息系统应用:包括医院信息系统的组成、功能、使用方法、优化和升级等。4. 医学专业知识:包括疾病诊断、治疗、药物使用等方面的知识,以便应对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5. 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网络、数据库、操作系统、编程语言等方面的知识。以上仅是信息化笔试考试范围的一些可能涉及的方面,具体的考试内容和范围可能根据不同的招聘岗位和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参考招聘公告或联系招聘单位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详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溧水分院2019年1月备案制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预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下午5:00。网上报名者须下载并如实填写《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溧水分院2019年1月备案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溧水分院2019年1月备案制人员招聘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以“考生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报名邮箱为:,联系电话:。 网上预报名者初审通过后必须在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1月12日上午11:00前(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周六下午,周日全天除外)到现场报名地点进行复审,复审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双选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报考者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材料及附件1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招聘资质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1月12日上午11:00(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周六下午,周日全天除外) 报名地点:南京市溧水区崇文路86号,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门诊四楼430办公室; 联系电话:; 报名时携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双选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报考者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材料及附件1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招聘资质条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填写《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溧水分院2019年1月备案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办理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应聘考生于2019年1月18日8:00-17:00或2019年1月19日7:30-8:00至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人事科430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100元报名费,应聘人员需准备100元现金在现场报名或者现场审核时缴纳。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岗位核减、取消。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的公告于报名结束后及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发布。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两项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笔试定于2019年1月19日上午9:00进行,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公布,面试时间定于2019年1月20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学信网上打印的电子学籍认证报告,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公布。 (三)体检、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溧水区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2019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与招聘条件要求不一致者,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立即取消聘用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未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核、笔试、面试和体检,或关闭告知的联络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咨询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五、招聘监督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南京市溧水区人社局: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溧水分院2019年1月备案制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溧水分院 2019年1月备案制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溧水分院2019年1月备案制人员招聘信息采集表.xls

龙岩第一医院人事考试网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龙岩市第一医院拟招聘劳派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身高在155cm以上,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 4.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 三、聘用形式等 劳务派遣聘用。 本次招聘入职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或入职满3周年,若参加医院组织的合同制岗位招聘考试,理论成绩可加3分(理论成绩占总成绩50%)。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1月11日(周一)(9:00-12:00、15:00-17:30) 报名地点:龙岩市第一医院人事科(新罗区九一北路105号,急救中心大楼12楼) 所需材料:报名表(至我院本简章内进行下载)、1寸红底彩照(粘贴在报名表上一同上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1年毕业生携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往届生提供)各类在校或单位所获证书、考务费50元(现金)。 五、考核方式 笔试+面试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龙岩市第一医院人事科 点击下载>>> 龙岩市第一医院劳务派遣报名表.xls 龙岩市第一医院招聘岗位及条件.docx

这个不太好说,是免费的,但高级人才不多,如果找找普通的员工可能还好点,比较有效果的还是龙岩人事人才网,官方的,简历也比较多,就是贵了点。一年网上的费用大概就要1k元,现场的要2k一年呢。

既然是免费的,自己就注册试试啊,有适合自己的人才,能找到你需要的人才就是好网站,不行的话再考虑收费的网站

为充实我院专业技术力量,现拟招聘生殖医学科医师岗位,具体如下: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在校或在职期间未受过处分; 2.身体健康,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卫生行业相关规定;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报名; 4.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龙岩市、区卫生医疗单位编制内人员者,服务未满2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岗位名称:生殖医学科医师岗位 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注:具体时间以启事发布之日为节点起算(年份起算:35周岁,1985年以后出生;40周岁,1980年以后出生) 工作经验:三级甲等医院生殖中心5年以上工作经验,擅长不孕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试管婴儿、人工授精技术等) 职称要求:主治医师及以上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 专业要求:妇产科学(生殖医学方向) 三、报名方式 1.下载“报名表”(附件处下载)发至我院招聘邮箱(邮件标题格式:意向岗位+院校+专业+姓名)。 2.报名时间:自招聘启事公示之日起至3月13日17:00(周五)止。 3.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根据我院电话邀约,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带至现场审核并面试: (1)报名表(附件处点击下载,双面打印,复印7份); (2)身份证; (3)本科及以上所有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并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试结束后15天内提交; (5)各类证书或发表论文等(如英语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论文复印杂志封面、带有课题名称和本人名字的目录及正文首页即可。 四、相关待遇面议 五、咨询电话陈老师 点击下载>>> 研究生报名表.xls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488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