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事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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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支付咨询(易宝):4001-500-800
大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汇总考试咨询:12333或支付咨询:95516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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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0371-12333、、证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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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考务咨询:技术咨询: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是02860662620、8674010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通知,我省计划于11月26日、27日在原考区举行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停考区(广元市、南充市)补考。咨询电话:、86740101。
补考时间及科目
11月26日09:00—11:3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
11月27日0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14:00—16:30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考试答题卡扫描评卷服务项目
1、项目概述
投标人需要完成扫描地点的软、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部署测试,考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考生答题卡进行扫描评卷工作。扫描评卷工作结束后,将扫描图像打包,并连同扫描卷面数据及成绩库交付省人事考试中心。
2、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人事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是:(缴费)/23447342(监督)。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为省人事厅领导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编制17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中心内设考务一部、考务二部、综合信息部、培训开发部。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省本级人事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考务工作计划、考务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公务员录用考试题库的维护与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资格(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国家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承担国家人事部委托的各类考试服务项目及国际代理考试项目,面向社会开展各类社会化考试服务。
人事考试中心,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
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
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拨打各级纪检委投诉电话。纪检委和监察局属于招考监督部门,事业单位考试不公平可以拨打各级纪检委投诉电话。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
山东人事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山东日照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21日、22日举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试顺利实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应试人员注意以下事项:各位人员: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21日、22日举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试顺利实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人员注意以下事项:一、人员须知1、10月10日以来,有新疆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人员务于2023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2日14∶35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3、考试开始前30分钟,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进入考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缺一不可,在“座次表”上签到后,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子边角,准考证仅限携带一张。4、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人员除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铅笔外,无需携带其他任何工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及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电子产品,已带入的,应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电子产品应切断电源。考试期间,凡发现人员将违禁物品带至座位或身上的,一律按违纪处理。5、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人员的违纪情况将纳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6、考试开始5分钟后,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人员不得中途离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正常交卷的人员可提前离开考场。7、人员登录机考作答系统后,务必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按规定流程操作;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举手说明情况,由系统管理员和监考人员处理。人员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不得关闭电源或做出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因人员错误操作导致考试终止、答题数据异常的,由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8、人员交卷后,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9、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10、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试题、答案及相关内容。11、人员应了解《日照考区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地址及考场分布平面图》(日照市人社局网站),避免走错考点考场。人员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31号令)第六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九条 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三、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把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列入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试期间,我们将安排专人受理人员投诉举报,对举报线索可靠、证据确凿的,将严肃查处。(省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四、温馨提示1、请仔细阅读《2023年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详见“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首页“公告栏”),了解考试防疫要求。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2、人员进入考场前,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坐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3、人员入场时须接受体温测量、核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请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人员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4、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成绩查询和领取证书时使用。成绩查询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我们期望广大人员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依法诚信参考,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11月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山东省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号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1992年,现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挂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考试、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考试、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和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参与编制全省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人事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开展其他考试业务,指导各市人事考试工作。
传真:
邮政编码:250014
网??址: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号(解放路与燕子山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
交通地图:乘坐64路、75路、110路、k107路公交车在“燕子山路北口”站下车即到。
辽宁人事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含)期间出生〕,2021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者应于2021年7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2月25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1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者可在2021年2月25日9时至3月1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1年2月25日9时至3月2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1年2月25日9时至3月2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者,按属地原则,于2021年3月1日至2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1年3月22日8时至3月27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5.当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市以下机关及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后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实行分级考试,对县以上机关(包括街道机关)和乡镇机关分别命制试题。笔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
上午x?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至16:30《申论》。
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在组织资格审查(复审)的同时,按规定组织体能测评,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30%)。
(一)体检
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法医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要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其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
4.考生参加2021年度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及考区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5.为确保报考者顺利参加考试,请报考者慎重选择考区,尽量减少流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二、招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三、招聘方式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四、招聘工作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二)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27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我校人才招聘网站(hr/),点击“登录/报名”模块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完成报名。应聘者逐项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将佐证材料上传至“提交资料”选项栏。对于未上传应聘者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名信息者,我校不予受理。我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名后请及时查看站内短消息通知。查询方式为登录我校人才招聘网站-站内消息-消息列表。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包括:(1)公开招聘报名表(同时发送WORD文档和手写签名的PDF文档)(2)个人简历(3)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4)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及与工作经历证明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6)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加盖所在党支部印章的证明材料;(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所有材料请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按照如下顺序加序号命名进行整理:1报名表(1-1报名表PDF版、1-2报名表WORD版);2个人简历;3身份证扫描件;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5工作证明(视本人所报岗位情况提供);6党员证明材料(视本人所报岗位情况提供);7其他条件(视本人所报岗位情况提供),整理后,请将文件夹制作成压缩文件后,按照“所申报岗位名称(附件1)+本人姓名+本人所学专业”,例如“教师1+圆圆+计算机技术”。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三)资格审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四)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1.笔试笔试分为1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2.面试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单位网站()公布。(五)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六)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七)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五、纪律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六、其他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仅一次。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6.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及其他时间请通过邮箱()咨询,我们会尽快给予答复。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职业学院所有。报名纪律监督电话:辽宁职业学院2023年1月11日附件1:辽宁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2:辽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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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职位和报考条件招考职位、报考条件、报考指南、考试大纲等材料,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1. 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心网站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 江西人事考试网4. 江西人才人事网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5日9:00至3月11日17:00。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指南》,对照职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招录机关和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笔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的考生,还需分别参加《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军事理论知识》专业科目考试。笔试结束后,将区分不同情况,分层分类划定合格分数线。四、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考职位的计划录用数为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录用数为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对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时间另行公告。凡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职位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在网上报名参加调剂。面试时间为6月份,具体日期和有关事宜另行公告。五、体检和考察考试总成绩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职位表中注明要体能测试的,入闱体检人员需先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六、公示和录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七、联系电话政策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