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人事考试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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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至5月7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5月9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 ,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6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5月22日前将确认后的数据库和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03109
八、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网址:)联系。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联 系 人:陈晓丽 李莹光
联系电话: 84822499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电话是。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承担全省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考试及相关院校招生录取的组织工作;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各类考试工作。
承担全省教育考试命题工作;承担国家委托的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命题工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提供业务培训和考试评价服务工作;承担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固定资产、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和机要交换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工作,负责联系院属企业。
二、人事处
负责正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研究生招生处
承担研究生、同等学力考试组织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组织工作。
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
承担全省各高校及相关院校招生录取的组织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组织工作。
六、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处
承担成人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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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承担全省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考试及相关院校招生录取的组织工作;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各类考试工作。
承担全省教育考试命题工作;承担国家委托的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命题工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提供业务培训和考试评价服务工作;承担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固定资产、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和机要交换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工作,负责联系院属企业。
二、人事处
负责正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研究生招生处
承担研究生、同等学力考试组织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组织工作。
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
承担全省各高校及相关院校招生录取的组织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组织工作。
六、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处
承担成人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哈尔滨护师考试现场确认地点如下:
2022年12月19—23日,上午8:30—10:30,下午13:30—15:00。
地点: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管理处。
报考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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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处:84871516 法制监察处:84871508就业促进处:84871897 调解仲裁处:84871893局办公室:84871811 录用考试中心:86776271军转中心:84611171 农民工工作处:84871511综合计划处:84664260 考核培训处:86776276创业指导处:87695039 军转办:84664696人才开发处:84664262 劳动仲裁院:84871568劳动保障信息中心:84871753 人事仲裁办:8466427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84617971 农业保险处:84871611监察室:84871603 人事教育处:84871617劳动关系处:84871553 机关党委:84871621医疗保险处:84871531 工资福利处:84664298基金监督处:84871517 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84606144职业建设与技术教育处:84871525 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84664746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86058877 局综合服务中心:84871775工伤保险处:84871530 信访议案处:84871577离退休干部工作处:84298688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84871902养老保险处:84871622 失业保险处:84871538职称考试中心:84615065 专业技术处:84664748自主择业中心:84664296 社区工作处:84871665人才服务局:4006660581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84871958 84871959职业介绍服务中心:83071000 83071005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84279600 87671602失业保险管理中心:84871985 84871986 劳动保障监察局:综合科84871838 举报中心84871858市就业管理局:就业处84871692 劳动力市场管理处和农民工就业管理处84871683 培训处8487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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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成绩管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四、报名办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至5月7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 ),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填写提交《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5或200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二)现场确认并缴费1、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5月9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 82342462,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3、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5或200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五、考场设置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六、数据上报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5月22日前将确认后的数据库和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资产评估科目38元,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每科目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帐 号:230003109八、参考用书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地 址:哈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联 系 人:朱光电 话: 53650327九、考生须知(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三)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发放、回收。(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附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黑龙江省人事厅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附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摘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六)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哈尔滨人事考试网电话
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如下:
业务咨询电话:
、84237767
技术咨询电话:
中国人事考试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官方门户网站。
如何登陆报考平台:
地址栏中输入,打开中国人事考试网网站。
点击左上角“网上报名”,打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友情提示:
1.为保证报名顺畅,推荐使用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10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
2.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3.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用户无需更换照片。
4.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操作。
填写学历学位信息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
(2)学历信息最少填写1条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
(3)学位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无学位信息可不填写。
(4)请如实准确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保存后无法删除。
(5)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请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6)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3、注册成功,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跳转至登录页面。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是:(缴费)/23447342(监督)。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为省人事厅领导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编制17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中心内设考务一部、考务二部、综合信息部、培训开发部。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省本级人事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考务工作计划、考务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公务员录用考试题库的维护与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资格(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国家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承担国家人事部委托的各类考试服务项目及国际代理考试项目,面向社会开展各类社会化考试服务。
人事考试中心,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
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
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电话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至5月7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5月9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 ,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6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5月22日前将确认后的数据库和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03109
八、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网址:)联系。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联 系 人:陈晓丽 李莹光
联系电话: 84822499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是:(缴费)/23447342(监督)。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为省人事厅领导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编制17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中心内设考务一部、考务二部、综合信息部、培训开发部。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省本级人事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考务工作计划、考务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公务员录用考试题库的维护与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资格(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国家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承担国家人事部委托的各类考试服务项目及国际代理考试项目,面向社会开展各类社会化考试服务。
人事考试中心,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
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
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