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考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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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行政考试复习

人事行政考试复习

2020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备考复习题及答案(3)

一、单项选择题

1、 由岗位评价小组进行岗位评价时,一般选择( B )个关键岗位。

2、 按薪酬要素和按工资率对关键岗位进行排序的结果,应当是( A )。

A、完全一致 B、基本一致

C、有差异 D、差异很大

3、 如果某企业内部各岗位差别很明显,那么最好采用( B )进行岗位评价。

A、岗位排列法 B、岗位分类法

C、要素比较法 D、要素计点法

4、 若在岗位评价时,对精确度要求很高时,可采用( D )。

A、岗位排列法 B、岗位分类法

C、要素比较法 D、要素计点法

5、 为了让企业能随时掌握较为具体的市场薪酬水平,我们一般采用( C )进行岗位评价。

A、岗位排列法 B、岗位分类法

C、要素比较法 D、要素计点法

6、 要素计点法中,通常要给每个要素赋予不同的点值,那么必然要形成点值方案,它的形成是在( D )。

A、界定薪酬要素之后

B、确定要素等级之后

C、确定要素的相对价值之后

D、最后一步

7、 ( A )的主要特点是简单方便,无复杂的量化技术,容易理解和应用,因而成本低廉。

A、工作排序法 B、因素比较法

C、工作分类法 D、点数法

8、 因素比较法的基本实施步骤的第一步是( B )。

A、设定工作评价所需的补偿因素

B、确定标尺性工作

C、编制因素比较尺度表

D、将非标尺性工作同标尺的补偿因素逐个进行比较,确定报酬

9、 从控制总体的人工成本角度来看,采用( A )的方法较为合适。

A、从上而下法 B、从下而上法

C、从总到分法 D、从分到总法

10、 计件工资制属于以( A )为导向的薪酬结构。

A、绩效 B、工作

C、能力 D、组合

11、 各工作之间的责-权-利较为明确的企业可采用以( B )为导向的薪酬结构。

A、绩效 B、工作

C、能力 D、组合

12、 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方法为( D )。

A、人工成本=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福利费用

B、人工成本=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福利费用+教育费用+住房费用

C、人工成本=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福利费用+教育费用+住房费用+劳动保护费用

D、人工成本=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福利费用+教育费用+住房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其它人工成本

13、 薪酬调查的客体是( D )。

A、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B、企业内部环境

C、企业外部环境

D、薪酬

14、 薪酬调查的对象是企业的相关环境,而相关环境不包括( D )。

A、区域上相关

B、业务上相关

C、目标市场上相关

D、针对相同层次职位设定不同的相关环境

15、 为了补偿员工因通货膨胀而导致的实际收入无形减少的损失而进行的薪酬水平的调整是( C )。

A、工龄调整

B、效益调整

C、补偿性调整

D、奖励性调整

16、 以下哪个收入是在最低工资之内( C )。

A、加班加点工资

B、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C、计时工资

D、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的非货币性收入

17、 在薪酬调整的方式中,以下( D )不属于补偿性调整的方式。

A、等比式调整 B、等额式调整

C、工资指数化 D、奖金指数化

18、 从宏观上看,( B )不是决定薪酬水平的因素。

A、劳动生产率水平

B、企业经济效益

C、劳动就业状况

D、政府的政策法规调节

E、物价变动

19、 下列除了( D )都是影响企业支付能力的有关指标

A、人工成本的总量指标

B、人工成本结构指标

C、人工成本分析比率型指标

D、市场行情

20、 在企业福利项目设计中,不属于设计原则的是( D )。

A、严格控制福利开支

B、提高福利分配的激励作用

C、提高多样化的福利项目

D、所有福利项目与员工绩效挂钩

二、多项选择题

1、 绩效管理的内容包括( ABD )。

A.记录业绩或关键事件

B.反馈给本人与传输给主管的阶段性考核

C.编写绩效评估报告

D.最终评估反馈

2、 能力由( ABCD )构成。

A.常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

B.技能、技术或技巧

C.工作经验

D.体力

3、 了解每个员工的潜力,可以从下述( ABCD )个方面的综合评价来把握:

A.根据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能力进行推断

B.根据在该职务中连续工作的时间长短

C.通过考试、测验和面谈等方式来进行员工的潜力查证和判断

D.通过员工的教育文凭、培训研修的结业证明和官方的资格认定证明等

4、 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估的区别( ABCDEFG )。

A.两个过程的人性观不同

B.两个过程的作用不同

C.两个过程所涵盖的内容不同

D.两个过程输出结果使用主要目的不同

E.两个过程的侧重点不同 F.两个过程的参与方式不同

G.两个过程达到的效果不同

5、 一个高效的绩效管理系统必然是一个强调沟通的系统。具体包括:( ABCD )。

A.沟通组织的价值、使命和战略目标;

B.沟通组织对每一个员工的期望结果和评价标准以及如何达到该结果;

C.沟通组织的信息和资源;

D.员工之间相互支持、相互鼓励

6、 ( C )和( D )是绩效评估的基础。

A.绩效实施与管理

B.绩效反馈

C.绩效计划

D.沟通

7、 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的过程中,极易出现( ABCDE )。

A.绩效评估体系设计的非科学性

B.绩效评估基准模糊化

C.绩效评估角度的单一

D.对绩效评估体系理解的发散性

E.评估结果无反馈

8、 绩效考评方法有:( ABCDEF )。

A.员工比较评价法

B.行为对照表法

C.关键事件法

D.等级鉴定法 E.目标管理评价法 F.行为锚定评价法

9、 胜任特征模型,具体包括:( ABCDE )。

A.确定绩效标准

B.选择效标样本

C.获取与效标样本有关的胜任特征的数据资料

D.获取与效标样本有关的胜任特征的数据资料

E.验证胜任特征模型

10、 在设定关键绩效指标时,一定要注意关键绩效指标的( ACE )。

A.具体性

B.客观性

C.可衡量性及

D.效果性

E.时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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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准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 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张试卷。“理论知识”的题型是单项、;而“技能操作”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方案设计等。考试内容涉及企业、、、绩效管理、、等六部分以及相关的基础知识。 技能操作这些题目在书中都没有现成的答案,只有凭自己的分析,结合工作实际,以及对人力资源知识的理解来回答。 “理论知识”也是考查考生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等必备素质,因此需要死记硬背的东西并不多,关键是对观点和概念的理解,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这不是临考突击一下就能解决的。这些题目均需要占用大量的时间阅读,几乎没有思考的时间。对于离开“考场”多年的人来说提高阅读和答题速度是很重要的。 做题很重要,做题很重要,做题很重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1.看书要做笔记,以提问的方式整理出自己的架构图。包括在后续冲刺复习的时候,也是通过思维图架构图的方式记忆知识点,尤其是在简答题和论述题的时候。 2.要不要跟着老师学。据说是讲的最好的付子建老师的课程,听了两节,发现自己看书差不多,感觉费时费力,被动吸收效果不大,没有额外的收获。所以,报不报班,听不听视频,可以根据个人的理解力,个人时间和精力来选择是否听视频讲解. 3.考点精析小册子很重要,考前冲刺,进考场前都可以翻一翻。 4.复习前根据自己的复习时间和每天的经历计划一下很有必要,沉下心来按照自己的计划复习很重要,知识点要脚踏实地的记忆。 5.理论选择题要好好训练和记忆。实操简答和综合,悄悄的提醒,考试的时候务必确保自己眼睛,近视的带个眼镜比较好,万一哪道大题没记住,这个时候才会发现眼睛视力很重要。 6.论文要脚踏实地的写,错别字不要有,格式按要求调好,最基本的是整个行文结构要有逻辑。 7.论文答辩,书面答辩其实也是简答题一种方式,一小时的时间,基本上不能展开论述,光写知识点加上基础的定义就满满当当勉强写完。关于论文答辩,往年真题很重要,往年真题很重要,往年真题很重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超高的重复比例,有多高,考过就知道。

非本专业的考生如何准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一、准确认知考试形式 首先对于非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的考生,要对每场的考试时间、题型、分值、要求标准等,特别是对于不同题型有明确的的认知,了解其复杂程度及提问方式。 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师最重要的三部分: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综合评审。对于理论知识考查的方面是非常多的,出现的形式是以单选出现的,所以各位考生要熟记教材,所以拿分难度也就增大了,专业技能就是以简答题、综合题、计算题、设计题等形式出现的,在答题的时候要条理清晰,最后就是综合评审考试一般采取论文撰写、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案例分析或公文筐测验的形式 二、善用教材目录 对于教材的目录,就是让大家对这本书有一个大概的认识,了解一本书的经络,才能够迅速掌握这本书的主要内容及其结构,这样子才能够迅速的了解这本书的知识。因此对于熟记教材的目录,我们也不要忽视。 三、系统全面地学习教材内容 对于看书学习,其实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薄—厚—薄”。拿到这本书的时候,我们要迅速的了解这本书的主要内容,看看它大致的内容是什么,哪些是重要的知识点,对此制定相对应的学习计划,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实施这个计划。如果你的基础真的很薄弱,那么建议报班学习,跟着老师的学习方法走。 四、加强题目练习 多数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都感觉看书太枯燥,看书效率不高,从而导致很多同学都觉得这个考试太难了,其实对于针对这种情况最好的学习方法就是边看书边做题,以练带学,这样的效率会更高。 五、坚持到底,水到渠成 其实想要做到第五点是非常难的,很多同学最开始壮志昂扬,可是没有坚持到多久就开始懈怠了,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坚持到底,坚持按照自己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而在学习中大多数是枯燥无味的,各位考生也要用平常心去对待,最后想要成功的事情便会水到渠成。

首先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涉及到基础知识,实际操作,论文,三个方面。根据报考级别的不同考试的侧重点略有不同,这个在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过程中老师都会给点明,题型为选择题和问答题,论文方面只要认真的研读自己的论文,论文试题很容易通过。下面讲选择题,人力资源管理师操作,这本书就有400多页,讲课的老师会告诉你每一页的每个小知识点都有可能考选择题,你会发现无从下手,看了两三遍书都不能保证能考及格了,更何况我们还必须在完成工作之余进行复习,所以很多参加考试的学员,最后都是选择题没有及格。怎么办呢?考过理论驾驶证的人应该有经验,我们发现历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选择题是有一定重复的,所以完全可以下载一个人力考试的app,像乐题库的app就可以,里面有一千多道题,考试考128道操作选择题,你花一点时间把这一千多道题弄熟练了,还是相当简单的。而且效果还是不错的,当然书还是要看的,最后通过做几套真题来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通过努力,拿到60分及格线并不难。然后是问答题,通过复习你会发现,问答题也特别多。考死记硬背,那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和精力,一般人是记不下来的。应该如何答题呢?1.参加考试的大多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从业人员,有相关的实际工作经验。所以我们考生一定要尽量完整的回答每一个问题,想不全的可以参考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来回答。2.复习时要把人力资源管理师操作,作为重点来复习。把握住每个章节的主要脉络,系统的在自己的脑海形成知识网络,再结合工作经验。看到题目时要去回想这个题目考的是那一块的内容,涉及到那些方面,形成自己的答题思路。这样就可以把答案和题目的要求相对,给过相对合理的回答。3.每一个章节的重点内容要专门进行复习和综合分析理解记忆。只有我们理解了,才能形成自己的思路,回答问题是才能不偏离考试大纲的要求,做出正确的回答。4.条件允许的,请务必参加考试培训,一共上七八天课,老师可以帮助你复习一遍,同学们之间可以互相交流复习中存在的问题,对顺利通过考试有很大的帮助。不能参加的也把现场的录音进行播放学习,也是有一定效果的,完全可以增强参加考试的信心。最后讲一下论文,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和二级的考试需要提交论文。论文题目是自选的,所以尽量选择你熟悉的板块来写论文,因为最后要根据你写的论文来回答问题。如你是做招聘方面工作的就选择招聘来写论文,只要论文是自己写的,论文答题基本上不会有问题。不是自己写为主,要对论文的内容进行熟悉,在临考前再看几遍。考试并不难,好好复习都是可以通过的,祝看到这篇经验的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人事考试行政复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法制工作机构开展行政复议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的正确实施。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处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织行政复议听证;(三)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事项;(四)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行政复议中止、恢复行政复议审理事项;(五)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拟订行政复议终止决定;(六)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提出处理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主持行政复议调解,审查和准许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七)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八)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赔偿等事项;(九)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鉴定事项;(十)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十一)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十二)研究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提出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十三)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十四)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十五)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十六)组织培训;(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保障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应当为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法律类资格考试提供必要的帮助。第六条行政复议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二)获得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应的物质条件;(三)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建议;(四)参加培训;(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三)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四)依法保障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合法权益;(五)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六)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关闭、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三)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服的;(四)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不服的;(五)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六)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七)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318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其中:(1)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考报名第一日。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考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二、时间安排(一)报名、缴费时间报名时间:1月28日10︰30—2月3日18︰30缴费时间:1月29日10︰30—2月4日18︰30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2月2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月26日《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三、考录程序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笔试之后,选调生考录程序单独进行,另行通知。公示前,各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根据实际需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补充招录工作。(一)报名及资格初审1.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职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1)网络报名。具体方法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须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交各招录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系统会自动提示。凡职位有专业设置的,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附件3)相关专业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要求详见附件4。 ?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于笔试前一周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2. 相关费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1)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等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可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等手续。(2)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二)笔试(各科目考试安排见准考证)1.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对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申论》试题。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地(州、市)、县(市、区)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勤务类职位采用行政执法类《申论》试题考试。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2. 加试科目(1)《公安专业科目》各类各级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6)。(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人员须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3. 笔试加分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4. 考试要求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5. 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统一命制。6. 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其中,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南疆四地州、抵边县市,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单位)。(三)资格审查1. 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自治区区级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根据招录机关(单位)实际需要,按1:3、1:4或者1:5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地(州、市)及以下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有缺考科目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2. 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报考有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相应证明:(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6)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报考南疆四地州地(州)、县(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7)报考职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3. 资格审查部门(1)自治区区级机关负责本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2)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州、市)职位的资格审查。(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分别负责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四)面试1. 面试组织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机关具体实施本地、本机关面试工作。2. 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按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录数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3. 专业能力测试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比不超过面试总成绩的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专业能力测试自行组织实施,地州级以下机关专业能力测试由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五)总成绩计算1. 公共科目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2. 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总成绩计算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科目考试×3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六)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其中4×10米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1次达标视为合格。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7)执行。(七)体检1. 体检组织和标准按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在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2. 体检要求体检人员按照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单位)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招录机关(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根据不同情形按照“当场、当日、7日内”时间段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8)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八)考察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按规定对报考本地、本机关的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应当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标准,结合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被考察人员应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附件9),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九)公示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十)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新录用公务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一)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须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监督。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三)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五、信息发布本次考试录用《招考公告》在新疆党建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网络报名、成绩查询、公示均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实施。本《招考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六、政策解释本《招考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联系电话,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解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4.?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报名职位报考说明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7.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8.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10. 咨询、服务电话及监督网址11. 2023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原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文章来源:

行政复议人事考试

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 (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报考者在试用期间查明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取消录用处理的,可以依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录用工作人员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考试机构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北京市司法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北京市司法局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名单及时间安排 1.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一处:3月1日8:30开始(全天) 2.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二处:3月2日下午13:30开始 3.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3月3日下午13:30开始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地点: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路55号) 候考场:二层221室 备考场:四层427室 面试考场:四层420室 (三)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成绩通知书。在资格复审时缺少材料的考生,请于面试当天提供相关材料。 2.请考生按照面试时间安排在本人面试当日于上午8:00或下午13:00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采取现场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 4.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请考生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和进京人员管理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考前14天内每日体温检测,密切关注自身及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状况,遇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凡隐瞒、谎报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查验的,视情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请考生妥善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告知暨书》(见附件2)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宝“绿码”等。 (3)公告发布后,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放弃声明(PDF格式扫描件)(见附件3)发送到,同时致电告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报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4)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进返京人员在抵京后72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核酸检测者健康宝将会弹窗提示,外地考生来京后请尽快进行核酸检测,避免因未进行核酸检测导致健康宝弹窗,影响面试。请京外考生随时关注进京政策,确保按时到京参加考试。 如因疫情防控要求调整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专业能力测试 (一)专业能力测试部门名称 1.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一处 2.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二处 (二)测试方式:闭卷笔试 (三)测试时间:2022年3月3日上午9:00-11:00 (三)测试地点: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路55号) 行政复议一处:三层302室 行政复议二处:二层221室 (四)具体要求 1.考试开始前半小时持本人身份证到达指定考场,经身份确认后,按指定座位号入座(见附件4)。 2.开考半小时后不得入场。 3.带好所需文具,黑色签字笔。 4.严格按照要求参加考试,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如有违纪情况,取消考试资格,并报市委组织部。 5.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要求。 三、考察和体检 (一)综合成绩公布 本次面试考生成绩将于3月7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布,考生可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自行登录查询。 (二)考察和体检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考察和体检安排 面试结束后,我单位将组织等额考察和体检。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联系电话: 1、北京市司法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公告.doc 2、北京市各级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docx 3、自愿放弃面试声明书.docx 4、北京市司法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能力测试座位号.docx

公务员成绩的信息:

成绩的信息请到华图查看,那里有详细的介绍。成绩公布和查询的信息都及时更新,而且有老师的培训,还收集了历年的真题和热点解析。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35%、35%、30%的比例合成。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应考人员对考试成绩如有疑问,可以凭成绩核查申请表及准考证向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复查成绩。而这个复核,只是复合你的成绩在汇总统计的时候有没有被抄错,而不是看给分是不是公平。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人事考试的行政复议

1、我个人认为县人社局组织的招聘考试,最终决绝你选择某岗位,将你排除在某职位岗位,理论上属于一个行政行为,但不是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财产权”、“人身权”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2、从当前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从宽的处理原则以及《行政复议法》修改的趋势,行政复议机关是可以受理此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行政纠纷事项的3、行政复议机关,包括法院拒绝受理此案的主要理由是《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但我认为你所述情况并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而是资格审查的行政行为。4、建议可以先向县政府或者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机关不受理,再向人事部门申请申诉。

首先你是否真的违规了 如果真的违规了那就不要费力气了 但是没有违规 那就自己先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的证据 公职程序都是比较繁琐 的 一层层过 一层层审批 得有一定的时间 所以在这个期间还是找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吧

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然人提交以下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其他部门颁发的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

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当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人事考试中心行政复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3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取得高级工、 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7.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以下7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2)宁夏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3)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地的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地”指报考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等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人员;(6)父母或配偶于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7)我区2020年7月13日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本人与配偶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5年9月30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3)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4)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19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5)报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狱医职位除外),须体能测评合格。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7.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满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的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9.现役军人;10.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12.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其他各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二、报名方法(一)考录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试卷类型等信息详见《职位表》。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职位表》中列有招录机关联系电话)。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解答,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报考者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三)报名时间报考者于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21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5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7月15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数据后,于7月16日10:00重新开启,7月21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特别提醒:政法系统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17日至19日,报考者要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持健康码“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测评考场。体能测评前14天内,报考者要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有境外和北京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和解除隔离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北京低风险地区和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四)报名程序1.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考资格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6.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狱医职位的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0年7月23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申请免缴报考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2020年7月21日18:00前办结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查阅《报考说明》相关解答。8.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9.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5: 1,定向招考职位、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特殊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公安系统法医、司法系统狱医等专业性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1)。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三、笔试(一)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分值各150分。《申论》试卷分级命制,自治区级职位使用A卷、市县级职位使用B卷、乡镇(街道)级职位使用C卷。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全区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法医职位和司法系统狱医职位报考者,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专业科目成绩乘以)。(二)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20年8月22日、23日统一进行:8月22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8月22日下午 《申论》8月23日上午 《专业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四)笔试加分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3.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五)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六)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开考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3:1(其中,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四、资格复审(一)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免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免面试职位取消体检资格),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五、面试(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告。(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三)根据招录职位特点,面试将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50分。报考公安系统法医职位、司法系统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进行面试。(四)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一)普通职位(不加试专业知识)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二)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三)公安系统法医职位、司法系统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七、体检和考察(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和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可以延长30日。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八、公示、录用审批(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招录机关组织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九、服务期限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非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最低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得流动。面向“三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及“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自行放弃处理。十、注意事项(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留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四)报考者应当服从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或其他相关事项调整的,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公告。请报考者予以关注。(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技术咨询电话:、5099131、5099163政策咨询电话:、6669379、6669384温馨提示: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网络学习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说明》附件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自治区公务员局2020年7月2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法制工作机构开展行政复议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的正确实施。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处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织行政复议听证;(三)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事项;(四)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行政复议中止、恢复行政复议审理事项;(五)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拟订行政复议终止决定;(六)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提出处理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主持行政复议调解,审查和准许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七)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八)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赔偿等事项;(九)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鉴定事项;(十)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十一)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十二)研究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提出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十三)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十四)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十五)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十六)组织培训;(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保障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应当为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法律类资格考试提供必要的帮助。第六条行政复议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二)获得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应的物质条件;(三)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建议;(四)参加培训;(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三)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四)依法保障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合法权益;(五)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六)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关闭、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三)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服的;(四)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不服的;(五)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六)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七)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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