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院让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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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院让配合调查

如果您在准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过程中遇到单位不配合的情况,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1.了解政策法规。在进行投诉或举报前,应该先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例如,在进行投诉时,要确保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2.与招聘单位联系。如果遇到单位不配合的情况,建议先与该单位的招聘负责人或人事部门联系,查明原因并协商解决。3.向上级部门投诉或举报。如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或者发现招聘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或举报。例如,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4.寻求法律救助。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总的来说,遇到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先多方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避免因冲动行事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事业单位考试单位不配合作为一名公务员,要有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有放松的态度。因此,在事业单位考试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作为公务员,应该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与考试有关的各项事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同时,应该及时发现考试单位不配合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所在,并及时传达给有关方面,以便得到及时解决。此外,应该做好考试工作的记录,准确记录考试中发生的各种情况,为考试结果的公正性提供证据。最后,还要做好考试的安全保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7月9日、10日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实施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疫情防控须知1.近期多地突发疫情,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2.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笔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禁止进入考点。4.考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学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5.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生参加首场考试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6.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7.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8.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关于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和《陕西省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二、考务须知1.考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报考者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4.报考者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拍照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5.本次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6.试卷发放后,报考者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允许更换答题卡,包括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8.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报考者须当面将试卷、答题卡交于监考人员,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在座次表上签退,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9.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10.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纪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请报考者于7月4日8时至7月9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其内容。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12.报考者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留足防疫检测时间,防止误考。同时因考点不允许车辆进入,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13.考务三、部分法律法规提示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第十五条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7月7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院、科研机构等一类公共服务机构,招聘人员主要为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中高级职称和技术骨干。然而在实际招聘过程中,有些单位却不愿意配合。不配合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组织架构不合理、人员管理混乱、人事纪律不严等,这些问题对于一个正规的事业单位来说都是非常严重的,需要尽早解决。如果单位不愿意配合招聘工作,那么将给招聘者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同时也将影响到单位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因此,事业单位应该积极配合招聘工作,使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

调配人事考试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一)报名及缴费确认1、注册及报名时间:2015年1月4日9时—1月15日16时。网址:(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2015年1月5日9时—1月15日16时,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和超过1:20比例的职位。每2小时系统自动更新数据。报考人员(含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根据实际,更改报考职位。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月5日9时—1月16日16时。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3、缴费确认时间:2015年1月15日16时—1月18日24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4、下载并打印《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时间:2015年1月28日9时—1月30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二)笔试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1、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5年1月31日上午:9:00—11:30 《申论》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笔试地点:北京市、杭州市(考生报名时选择)。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面试对象(四)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五)面试面试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七)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八)公示、录用体检、考察结束后,各市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公开考试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共计32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雅安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5.年龄18—35周岁(1987年2月10日—2005年2月16期间出生),其中,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92年2月10日—2005年2月16日期间出生;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82年2月10日—2005年2月16日期间出生;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5.现役军人;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三、报考及资格初审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网络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各县(区)、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即: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报考县(区)或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一)网上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00:00-2月16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雅安人事考试网()。本次招聘支持手机报名,点击雅安人事考试网()主页左上角“下载考生之家APP”,用手机浏览器扫描弹出的二维码下载并安装后即可进行报名。专业条件审核以岗位要求的专业为准,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完全一致,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以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为依据。考生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已上传雅安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供考生参考。1.选择岗位。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考生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10—3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片。3.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下午17:00。资格审查单位根据考生填报的《考生信息表》和上传照片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考生应及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按要求及时重新上传,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4.报名信息查询。本次招聘报名期间将在每天上午10:00发布岗位报名情况统计数据。(二)网上缴费。经初审合格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缴纳100元),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23年2月17日24:00。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三)打印考生信息表和准考证。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应及时按网络提示打印《考生信息表》3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或政策性加分时使用。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应在2023年2月27日至3月5日24:00前登录雅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考生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含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驾驶证、户口簿等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笔试开考比例为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我局进行相应调减或取消。我局根据考生报名时“是否服从调配”项的选择情况,对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中服从调配的考生,直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有关情况将于2023年2月23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中不服从调配的考生或服从调配但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考生作退费处理,其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将在2023年2月25日前通过网络退回考生账户。四、政策性加分1.加分对象。(1)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2)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志愿者;(3)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志愿者;(4)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5)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6)四川省“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7)退役大学生士兵。2.加分条件。(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特岗教师”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2)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182号)规定,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分政策执行。(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期满(含签3年满2年)经县(区)以上县(区)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获奖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9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且在基层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分政策执行。(5)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截止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6)根据共青团四川省委、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截止报名时,服务满 2 年以上,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 1 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6 分。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者加分。根据我省统一要求,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不能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3.加分程序。符合加分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在“政策性加分分值”一栏预先如实填写拟加分分值,并于2023年3月6日—3月7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市场(雅安市先锋路30号)进行加分复核,其中报考市本级、雨城区和芦山县事业单位的加分时间为2023年3月6日上午9:00-11:30;报考名山区和汉源县事业单位的加分时间为3月6日下午15:00-17:30;报考荥经县和天全县事业单位的加分时间为2023年3月7日上午9:00-11:30;报考石棉县和宝兴县事业单位的加分时间为3月7日下午15:00-17:30。加分对象中第(1)—(6)类人员,提供的加分复核材料包括:1.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2.准考证;3.有效居民身份证;4.服务证(没有服务证的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加分对象中第(7)类人员,提供的加分复核材料包括:1.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2.准考证;3.有效居民身份证;4.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证;5.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6.《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所有材料均需备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凡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核材料以及网上报名时未按要求填写加分分值的,均不予加分。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将于2023年3月16日前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加分有反映的,经查实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或聘用资格。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40%。(一)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2.笔试时间。2023年3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意一科的考生,视为放弃招聘资格。笔试成绩将于2023年3月20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2023年3月22日前由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3年3月24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二)资格复审及面试。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我局统一确定并集中进行;县(区)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资格复审公告将于2023年4月6日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发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应按照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携带《考生信息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如系202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相关书面材料;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由负责资格复审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的缺额,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因递补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不畅通所致无法通知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我局将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公布最终进入面试考生名单。2.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即: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其他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5月8日前结束。六、体检面试结束后,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面试工作组织单位确定),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组织体检。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面试工作组织单位在面试结束后可视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可按岗位分别划定,也可统一划定。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6月1日前结束。七、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单位对提出的考核意见负责。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6月30日前结束。八、公示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2023年7月15日前将公示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九、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县(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雅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所报考岗位另有服务期限要求的,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7月31日前结束。十、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本公告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政策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事业单位资格审查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雅安市医疗保障局:雅安市林业局: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雅安中学:雅安市财政局:雅安市图书馆:雅安市文化馆:雅安市体育发展中心:雅安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雅安市水利局: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应急管理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区)资格审查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技术及考务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电话:雅安市人社局机关纪委: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附件:《雅安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2023年1月30日附件下载雅安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xls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遴选# 导语】2022年山东青岛市属事业单位遴选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遴选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统一遴选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1名(详见附件1《2022年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青岛市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我市5年以上区(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工作经历; 3.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13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任职试用期未满的,提拔任职(晋升聘任)不满1年的,或近2年内调动过工作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具体岗位、遴选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遴选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对遴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遴选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查询。 (二)报名 网上报名:2022年9月13日9:00-9月16日16:00。 网上审核及查询:2022年9月13日14:00-9月17日12:00。 1.网上报名。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择“专题专栏”“事业单位招聘”栏目,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1)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2)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经处理后的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遴选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大学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4)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2.单位初审。报名期间,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反馈初审结果。 3.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9月22日9:00-9月25日9:30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遴选岗位,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公布的开考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紧缺急需专业类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的计划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题专栏”“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公布,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在2022年9月19日下午一次性调整报考其他岗位。 5.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遴选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情形的,即终止其遴选程序。 资格复审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按遴选岗位要求,向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2022年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须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市)委组织部或人社局盖章)、《2022年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诚信书》、年度考核情况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2年9月25日上午9:00—11:30 报考人员须加强自身健康管理,按照考前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2022年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相关要求,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遴选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题专栏”“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遴选岗位和遴选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取消遴选岗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同一遴选岗位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遴选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当天在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和体检工作,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一)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遴选造成的空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生申请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造成岗位取消的,将通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遴选人员,并公示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的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严肃纪律及有关说明 (一)公开遴选工作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遴选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公开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三)取消或核减计划、有关笔试信息等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其他信息在各遴选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了解发布的信息,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遴选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遴选机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遴选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4: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2年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2年青岛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3:2022年青岛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诚信书.doc 附件4:2022年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x 原文标题:2022年山东青岛市属事业单位遴选91人公告 文章来源:

单位人事调配考试

不是考,是要分管人事的市长或者副市长最终签字的,他签字是最后一步,主管部门,人事局局长还要为调动召开讨论会等等,%的人调不成,这要大背景,花大钱的。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四川内江市威远经开区事业单位人员考调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5日,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及《威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威委办发〔2018〕1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威远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威远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公开考调符合岗位要求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调岗位及名额(共1名,详见《威远经开区2021年上半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群众公认; 2.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威远经开区2021年上半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5.近3年(2018年至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4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1年8月23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聘的; 4.按照相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威远经开区管委会(详细地址:严陵镇红星街14号,联系人:罗均衡、屈彬,咨询电话:)。 (四)报考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威远经开区2021年上半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近期免冠两寸彩照1张和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等材料(均为1份)。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名及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考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本单位的报名者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准考证》。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负责通知考生考试时间。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考调方式: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调工作在县公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考调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则取消考调岗位。 (六)成绩公布: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威远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示。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最终考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第一次体检未按时参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一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威远经开区管委会按规定负责组织。 七、考察 考察由威远经开区管委会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按考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期间如出现缺额,依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结果在威远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按5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相关聘用手续。其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两年。 十、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本次考聘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威远经开区党群工作部,电话号码:。 十一、本考调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威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2021年上半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021年上半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威远经开区管委会 2021年8月20日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贵州毕节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调公告【6人】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8日,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上级单位的要求,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调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毕组通〔2015〕88号)《关于印发毕节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毕府办通〔2013〕29号)等有关规定,经毕节市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毕节市公开择优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公开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考调的原则及程序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实行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方案、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岗位 考调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毕节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 毕节市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人员)或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勤劳务实。 4.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2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期间的。 3.因违法违纪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的。 5.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6.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脱密期的。 8.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调公告发布时间:公开考调公告于2021年11月25日起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报名地点:毕节市司法局政治部(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42号3楼313室,联系电话:) (五)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资料(请报考人员按以下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编号和装订): (1)《毕节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只收打印表,见附件2)。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上角);电子照片1张(要求:1.照片格式:JPG;2.照片像素:130*170;3.照片大小:10-30KB;4.照片命名: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4011,中间不要加任何符号包括空格),报考人员先将照片存入本人邮箱,现场报名成功后发至指定邮箱。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历年年度考核证明》原件(见附件3)。其中:县(市、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诚信报考书(见附件4)。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需提供同意放弃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书面。 (8)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及以上人员需提供同意按照调入单位聘用的岗位兑现工资待遇的书面。 (9)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原则上要求报名人员本人亲自报名,确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考调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调资格的,取消其考调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报名资格审核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考调工作的始终,在公开考调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3.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所附的报名材料,对照《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4.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考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考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对符合其他岗位考调条件的考生及时办理改报手续。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退回报名材料。考调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5.在考调工作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考调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笔试内容: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岗位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6.笔试成绩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的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考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岗位的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及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公告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毕节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认真查阅考调人员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建议。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面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调动的,取消拟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二)审批、调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根据相关规定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程序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公开考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毕节市司法局政治部) 监督电话:(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二)本《简章》解释权属毕节市司法局。 (三)本次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市司法局研究确定,并由毕节市司法局另行通知。在考调过程中,各项考调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考调计划数、面试公告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考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2021年毕节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021年毕节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021年毕节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历年年度考核证明 2021年毕节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诚信报考书 毕节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5日

法院让人事考试院败诉

可以的,如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请再审,以下情况都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院判决:人事部门有权设定报考公务员的学历资格条件 因超过年龄且学历不是硕士研究生,南宁市的刘先生报考公务员遭拒绝后,认为人事部门对他所报考的广西新闻出版局图书出版管理处职位设定“硕士以上学历、30岁以下”的资格条件并拒绝他报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遂将广西区人事厅告上法庭。 此案属广西首例公务员报考学历资格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5年7月18日,刘先生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站填写了《报名登记表》,他所报考的部门是: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的图书出版管理处。在《报名登记表》上,刘先生填写其出生年月为:“196804”、全日制学历为“本科”。因刘先生的年龄已超过所报考职位的年龄条件,且学历不是硕士研究生,不符合报考职位所设定的资格条件,人事厅据此于2005年7月20日在其设置的网站报考系统上对刘先生作出“不合格,原因是超过年龄,学历不是硕士研究生”的审核信息反馈意见,并据此不准刘先生报考。 刘先生不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6年7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人事厅的具体行政行为。 刘先生不服,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认为报考公务员属于公民的权利,人事厅在 2005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对他所报考的具体职位设定硕士以上学历、30岁以下年龄资格条件并拒绝他报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人事厅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人事厅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人事主管部门,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责,并享有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和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

事业单位人事调配考试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四川内江市威远经开区事业单位人员考调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5日,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及《威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威委办发〔2018〕1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威远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威远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公开考调符合岗位要求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调岗位及名额(共1名,详见《威远经开区2021年上半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群众公认; 2.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威远经开区2021年上半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5.近3年(2018年至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4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1年8月23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聘的; 4.按照相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威远经开区管委会(详细地址:严陵镇红星街14号,联系人:罗均衡、屈彬,咨询电话:)。 (四)报考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威远经开区2021年上半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近期免冠两寸彩照1张和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等材料(均为1份)。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名及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考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本单位的报名者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准考证》。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负责通知考生考试时间。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考调方式: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调工作在县公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考调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则取消考调岗位。 (六)成绩公布: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威远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示。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最终考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第一次体检未按时参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一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威远经开区管委会按规定负责组织。 七、考察 考察由威远经开区管委会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按考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期间如出现缺额,依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结果在威远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按5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相关聘用手续。其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两年。 十、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本次考聘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威远经开区党群工作部,电话号码:。 十一、本考调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威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2021年上半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021年上半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威远经开区管委会 2021年8月20日

不是考,是要分管人事的市长或者副市长最终签字的,他签字是最后一步,主管部门,人事局局长还要为调动召开讨论会等等,%的人调不成,这要大背景,花大钱的。

【 #公选# 导语】2022年江西鹰潭市教育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教研员岗位2名,会计岗位1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条件 1.教研员岗位2名(物理、化学各1名) 报名范围:全省范围内高中在编在岗教师、高中教研员。 报名资格条件:①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专业素养,热爱教学科研工作,事业心和责任心强。②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③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④从事学科教学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⑤业绩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获得过本学科教学竞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二是近5年有1篇教育教学专业论文(或著作)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三是近5年主持过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四是指导教师或学生参加本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⑥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⑦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⑧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⑨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会计岗位(1名) 报名范围: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事业单位专职会计。 报名资格条件: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会计相关专业(会计学120203K、120201,财务管理120204)。③专业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④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⑤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等次。⑥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⑦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上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⑤尚在新录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或者未满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需要进行回避的工作岗位。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7月18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2寸蓝底免冠照3张(电子版请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发送到)和岗位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到鹰潭市教育局信息中心(市经济大厦C746室)进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市教育局将组织专人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 (四)发放准考证 市教育局将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请报考人员报名时认真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组织考试 考试主要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开选调的面试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核减岗位数,原则上要形成竞争。如同一报考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总数超过20人,则需加试笔试,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一)笔试 资格初审结束后,如需笔试,则公布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育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总分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选调教研员岗位需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会计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在资格审查及考试时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按鹰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规定执行。 五、考察和确定人选 (一)考察比例 根据面试成绩,公开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考察。 (二)考察内容 市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要求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并核实考察对象有关业绩内容的真实性。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核实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三)确定人选 综合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党委会研究提出拟调动人选并进行公示。若经考察发现有重大问题或报告条件涉嫌造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试成绩递补考察。 六、办理录用手续 (一)公示。拟调动的选调人选将在鹰潭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拟调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因试用不合格产生职位空缺的,是否递补试用由市教育局商市人社局研究后决定。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办理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成立公开市教育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本次选调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为便于公开选调工作顺利开展,体现选调工作严肃性、公开性、规范性,公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如下: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事业单位报名表.doc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云南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公告【69人】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16日,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规定(暂行)》,结合工作需要,现将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2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本次州属事业单位考试调动岗位由考调单位编报,考调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考调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2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红河州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作地在县市、乡镇的省属、州属单位); 2.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须满5年、新聘用南部六县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须满5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在基层的服务年限,不计入5年服务年限)。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若与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应遵守相关协议规定。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0月; 3.符合考试调动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30岁以下的,为1991年10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岁以下的,为1986年10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岁以下的,为1981年10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岁以下的,为1976年10月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追责问责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3.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试用期未满及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 5.考试调动后即与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6.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差额或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全额拨款单位;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岗位要求。 具体报考岗位等级、职称、聘用等问题请电话咨询用人单位。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考试调动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本人如实填写《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2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管理权限报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2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工作岗位聘书复印件;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 (4)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蒙自市振兴路1号州政务服务局一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调动资格。 4.资格审查:各考试调动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考试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个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对达不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予以取消或相应缩减考调人数,允许该岗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9月19日17:00前到考调单位完成改报)。 5.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调动。 领取准考证的地点:红河州农校综合楼7楼州人社局考试中心服务厅(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教园区内)。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内容范围为政治理论与政策、职业道德、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含国情、省情、州情)等。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2年9月24日下午14:00—16: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2.面试。面试可采取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结构化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考试调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面试人数与岗位考试调动人数3:1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进入面试人员的条件依次从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考试调动计划数不足比例的,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自行通知。 3.成绩计算 需笔试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由主管部门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其余岗位按笔试或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由主管部门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对象结合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试调动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要注意审核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及廉政情况等。 (四)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并在原单位和拟调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考试调动中因故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试调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红河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考试调动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考试调动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考试调动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考试调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考试调动资格。 五、重点说明 (一)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书面。 (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如报名时未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不得参加此次考试调动。 (三)考试调动有关信息及时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在考试调动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详见《红河州2022年度州级事业单位考试调动报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书》(详见附件5)。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732550 (二)报名咨询电话: 州委党校:3053313 州融媒体中心:3946759 州数据发展中心:3734596 州公积金中心:3736773 州委讲师团:3791197 州委政法委:3730201 州直机关工委:3730292 州委老干局:3730622 州粮食局:3732246 州工信局:3732071 州民政局:3728492 州人社局:3748991 州自然规划局:3799792 州环保局:3856190 州水利局:3732316 州文旅局:3055367 州卫健委:3743949 州林草局:3732345 州应急局:3738246 州乡村振兴局:3732718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3069166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2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样式).doc 附件4: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附件5:疫情防控告知暨书.docx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7日 原文标题: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2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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