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药监人事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南通市药监人事考试网,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南通市药监人事考试网

南通市药监人事考试网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这位考生您好,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报名办法(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二)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缴费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只有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且完成缴费(缴费确认是否成功完成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网上报名方视为成功。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网址:当地人事考试网您也可以关注、登陆中公教育官方网站咨询,上面也有很多详细介绍哦!赞一个哦!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5年江苏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61名)

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4月20日09:00~4月23日16:00。

4.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4月20日09:00~4月24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15年4月20日09:00~4月25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未成功。

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历年真题及模拟题下载。在线刷题,提高笔试成绩,就用华图砖题库在线做题平台:

2015年江苏南通市公务员考试信息查看:

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

2. 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方视为报名有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南通事业单位考试准考证打印要先报名才行,报名地址:南通人事考试网,报名通过后确认缴费,于2014年5月14日09:00至5月16日16:00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联系解决。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南通人事网国监考试通知

近日,南通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领取2020年监理工程师(含增项)合格证书的通知,《通知》指出南通市2020年度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即将发放,现场发放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3月17日,考生可选择现场领取或申请证书寄送等方式领取证书。近日,镇江市人社局网站发布了关于领取2020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通知,《通知》指出镇江考区2020年度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即将发放,现场发放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15日,考生可选择现场领取或申请证书寄送等方式领取证书。近日,苏州人事考试院发布了关于领取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通知》指出苏州市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已经开始发放,考生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邮寄服务或者现场领取等方式领取证书。关于领取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城乡规划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城乡规划师考试合格证书已经开始发放,具体发放事项如下:一、疫情防控期间,建议考生选择证书邮寄服务方式领取证书。二、证书邮寄服务操作流程考生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进入“证书申领”功能模块,选择邮寄证书服务。考生按要求填写好收件人详细信息并选择采用EMS方式邮寄。证书邮寄申请提交成功后,我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EMS安排证书邮寄服务。具体邮寄注意事项如下:1证书邮寄只采用EMS邮寄方式且限EMS邮寄范围内。2.证书邮寄服务自2019年度的考试证书开始,2019年度以前的考试证书依然采取现场领取的方式。3.邮寄费用:采取到付的方式,苏州市范围内(含各县级市)15元,苏州市范围以外21元,新疆西藏24元。4.证书在寄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考生可根据邮政特快寄递服务的相关条例与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协商处理,我院不承担连带责任。三、现场领取领取条件: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他人代领的,请代领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持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请注意:新版证书系统需要刷身份证,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领取地址:苏州市人事考试院(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8号,科锐路与宝带西路交叉口新大楼7楼742室)。领取时间:2021年3月10日-2021年4月1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领的考生可采用证书邮寄方式领取。

>>2013年江苏南通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2013年江苏南通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3〕50号)以及《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南通市2013年计划考试录用801名担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69名,县(市、区)级机关234名,乡镇(街道)机关386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1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4.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公安法医及司法行政系统的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8.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或生源。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职位。 3.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续聘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 ⑴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⑵经我市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我市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公开选拔的现仍在职在岗的“优生”人员(其中:博士、硕士研究毕业生在本地基层一线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本科毕业生在本地基层一线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限报本县(市、区)职位; ⑶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本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包括省、市选聘的聘期内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我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参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聘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 6.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地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有价放弃面试录用资格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13年全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南通党建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人才网()。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2月22日09:00~2月2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2月22日09:00~3月1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3年2月22日09:00~3月2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因报名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影响考试公正性的,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到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由初审单位及时通知考生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0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确认,于2013年3月25日~26日(每日09:30~16:00)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10楼1018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携带证件及资料为: ①报考人或代办人身份证; ②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③考生户口簿。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3月19日~23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513-59000251。 (五)报考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机关(街道)由所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初审单位根据《南通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和职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招考人员提交信息表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审核单位应下载留存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即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提供从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笔试时间及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3〕50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及《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录计划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然后从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招录职位出现超过合格线的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不作调剂。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未领取录用通知书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录用通知书,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投诉与举报 公务员招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投诉与举报。凡发现招录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省有关公务员招录政策和本简章规定的,应当场向纪检监察人员投诉或举报,事后投诉或举报的应持有效证据,对恶意举报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纪律监督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按规定向上级有关机关申诉。 纪律监督电话:0513-85215210(南通市纪委)。 七、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1.招考信息和考试成绩查询:南通党建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人才网()。 2.考务技术咨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3.市、县(市)区政策咨询: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0513-85098505、南通市人社局:;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海安县人社局:; 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如皋市人社局:; 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如东县人社局:;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81261500,海门市人社局:、82269292;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社局:; 中共通州区委组织部:、通州区人社局:; 中共崇川区委组织部:、85062033、崇川区人社局:; 中共港闸区委组织部:、港闸区人社局:;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规划局:; 南通市建设局:; 南通市国土局:; 南通市审计局:; 南通市经信委:; 南通市统计局:; 南通市教育局:、85098826; 南通市环保局:; 南通市城管局:; 南通市文广新局:; 南通市商务局:;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 南通市港口管理局:; 南通市档案局:; 南通市总工会:; 南通工商局:; 南通市地税局:;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通监狱:; 南通女子监狱:; 通州监狱:、86937019。

云南省药监局人事考试网

2月3日至13日审核材料,审核通过了,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大概是7月20日至7月31日。

2023云南普洱公务员成绩成绩查时间_入口?根据2023云南省考招录公告可知,2023云南普洱省考成绩查询入口:云南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时间:3月下旬,在此,特整理相关资讯如下:

2023云南省考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规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含公布当天)向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查疑。

以上为“2023云南普洱公务员成绩成绩查时间_入口”全部内容。综上可得,2023云南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地址为云南人事考试网,笔试成绩将于3月下旬发布,成绩发布之后的三天之后是申请成绩复查的时间,如果考生对自己所查到的成绩有所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资格复审公告将在4月中旬发布,线下资格复审完成之后就会发布面试公告。最后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一键预约>>>2023年云南省公务员笔试成绩预约

【 #执业药师# 导语】 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19年云南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情况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执行文件 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事考试院印发的《2019年度执业药师考试云南考区公告》执行。 (二)审查内容 在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基础上,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书》为依据,开展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对被举报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考试属地化等报考条件信息开展进一步核验核查。 二、环节程序 (一)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前期收集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材料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报考条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填写完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信息,在“审查结果”栏目内填写审查结果意见(“通过审查”或“未通过审查”)、并签名确认,未通过审查的须注明原因。 (二)审查结果须由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的“审查单位意见”栏目内填写意见、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情况,同时以附件形式报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excel表格),未通过审查的须在表内备注原因,其余资格审查材料由资格审查单位存档备查。 (四)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格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数据为依据,按职能职责分工协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人事考试院,开展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办理、发放等工作。同时,对不实填报、虚假、违规参考、提供虚假材料的考试合格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失信人员信息将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是执业药师资格条件源头把控的重要环节,对执业药师的诚信管理及专业素质要求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确保资格审查工作按期完成。 (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规定适时对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网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工作栏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 (三)在资格审查及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处理,举报电话:(工作时间接听),举报电子邮箱:。

云南省药监局人事考试

云南省执业药师成绩合格名单公示时间,云南省的执业药师成绩合格的名单公示时间就在本月的25号,在本月的25号,云南省的执业药师成绩合格的名单就可以出现公示了,你只要在云南省执业药师药师的网站上面,就可以查询了,把你的名字,准考证号输入进去,就可以查询了,所以在云南省执业药师的成绩合格的名单在25日,你到云南省执业药师成绩的网站上面,就可以查看到了

按照《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公告》要求,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将开展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核查职能职责分工2022年度全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核查工作,按考试合格人员“报名地市”划分,由相应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地市为“云南省人才市场”的,由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执业药师中心)负责。二、资格核查材料报送(一)人员范围2022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详见附件1)。(二)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2月3日—2月13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按自动放弃资格核查处理,考试成绩作废。(三)报送材料清单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复印件;3.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岗位年限证明(附件2);4.云南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5.考试合格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3);6.填写《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核查表》(附件4)核查资料清单栏,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7.报考免试科目的,还需提供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对应职称证书。(四)报送材料要求1.请考试合格人员按照资格核查材料模板(附件5),将所需报送材料按顺序提交,必要时提供原件进行核查。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规范、整齐、完整。2.请考试合格人员如实提交资格核查材料,如弄虚作假,提交材料不实,由本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五)材料报送途径考试合格人员请按照《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中报名地市名称,将资格核查文档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提交到相应的州(市)市场监管局电子邮箱。报名地市为“昆明市”的考试合格人员,请用电脑通过网站进行材料提交。三、资格核查过程(一)资格核查依据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执业药师中心按照《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附件7)《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附件8)《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0)《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公告》(附件11)等文件规定,开展资格核查工作。(二)资格核查程序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执业药师中心以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提交的资格核查材料为依据,开展资格核查工作。重点对考试合格人员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岗位及年限、报考人员考试属地化管理等报考条件信息开展进一步核验核查。省药监局以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格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数据为依据,将资格核查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省人事考试院负责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人员的证书办理、发放等相关工作。证书申请邮寄具体时间,请关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公示省药监局按规定对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网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工作栏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五、监督举报在资格核查、公示期间接受对考试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提供虚假材料的考试合格人员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失信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接听)举报电话:(工作时间接听)举报邮箱:

云南药监局考试考专业和公共基础知识。

一考试的意义

(1)从个人角度来说,可以让自己了解这一段时间学到了什么,可以说是复习了,复习也算是一种加深印象的形式,此外也有利于自己我纠正及时发现目前的错误(包括状态等等);对老师而言,他可以知道你们目前的学习状态和效率,以便于对症下药,加上下一步学习。

(2)对学校而言,学校是需要对比的,拿出一定的成绩也会给学校沾光,这也会影响到入学率。

二学习的方法

(1)排除干扰,静心学习。现在有些父母这边要求孩子要用心做作业,而一边又跟别人聊天或者看电视,甚至在家里打牌或打麻将,同学们要学会找个地方让自己安安静静地学习,使自己有一个高度集中自己思想的小天地,同时要有意识地集中自己的注意力用于学习。

(2)我们做完作业后,必须认真仔细地检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数学要看一看计算是否准确,单位换算是否搞错,应用题的算式列得可对,训练自己去发现问题,然后立即改正过来;语文要看看字是否写错,作文写好后自己读一读,看语句是否通顺。

2月3日至13日审核材料,审核通过了,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云南省药监局人事考试栏

2月3日至13日审核材料,审核通过了,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药监局通过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考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测试电脑:联想Y50,版本win10。1、登录报考当地的官方人事考试信息网站。2、选择需要报考的单位,填写个人信息资料。3、报名成功后,缴费并打印准考证。4、在规定时间里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即可。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名条件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

云南省执业药师成绩合格名单公示时间,云南省的执业药师成绩合格的名单公示时间就在本月的25号,在本月的25号,云南省的执业药师成绩合格的名单就可以出现公示了,你只要在云南省执业药师药师的网站上面,就可以查询了,把你的名字,准考证号输入进去,就可以查询了,所以在云南省执业药师的成绩合格的名单在25日,你到云南省执业药师成绩的网站上面,就可以查看到了

【 #执业药师# 导语】 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19年云南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情况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执行文件 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事考试院印发的《2019年度执业药师考试云南考区公告》执行。 (二)审查内容 在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基础上,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书》为依据,开展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对被举报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考试属地化等报考条件信息开展进一步核验核查。 二、环节程序 (一)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前期收集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材料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报考条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填写完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信息,在“审查结果”栏目内填写审查结果意见(“通过审查”或“未通过审查”)、并签名确认,未通过审查的须注明原因。 (二)审查结果须由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的“审查单位意见”栏目内填写意见、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情况,同时以附件形式报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excel表格),未通过审查的须在表内备注原因,其余资格审查材料由资格审查单位存档备查。 (四)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格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数据为依据,按职能职责分工协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人事考试院,开展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办理、发放等工作。同时,对不实填报、虚假、违规参考、提供虚假材料的考试合格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失信人员信息将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是执业药师资格条件源头把控的重要环节,对执业药师的诚信管理及专业素质要求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确保资格审查工作按期完成。 (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规定适时对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网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工作栏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 (三)在资格审查及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处理,举报电话:(工作时间接听),举报电子邮箱:。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486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