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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参考地址:
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湖北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参考信息:2019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2019年4月1日发布)
1、笔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考试内容和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科目:2019年5月19日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查询: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由国家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统一阅卷,笔试成绩待国家统一阅卷完成(预计笔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由湖北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确需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文章原标题:2019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
文章来源: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堰来堰就业创业,满足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十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9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详见附件1《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二)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类别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附件2《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等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二)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注册、报名、资格审查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三)政策性规定加分1.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截止2023年7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7日9:00至3月8日17:00期间,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清晰扫描件有序排放并以“姓名+加分类别”为题发送至邮箱。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2.上述人员中已经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四)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五、体检、考察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适时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一)体检1.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二)考察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六、公示、聘用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七、其他事项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卫生健康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举报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附件: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1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附件:2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docx附件:3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附件:4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附件: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6 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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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湖北省十堰市201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复习资料下载您可以登录您可以关注湖北人事考试网。这里有最新的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招考信息和相关考试的历年真题。更有相关的报名政策和辅导文章供你观看。你也可以登录中公教育天猫商城查看相关的辅导书籍。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网上报名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1月16日9:00至1月21日17:00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网上交纳报名费150元/人。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经核实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料来源:湖北中公教育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相关文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丹江口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7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等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6)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表》(附件1)。三、报名(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告栏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四)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未达到统一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五、面试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成绩为百分制。1.确定面试入围比例。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硕士学历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经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面试人员入围比例可放宽到1:2。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不予录用。2.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在丹江口水都网()公告栏发布。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丹江口水都网()公告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六、考试成绩计算(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不计权重;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7日9:00至3月8日17:00前,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委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清晰扫描件有序排放并以“姓名+加分类别”打包发送至邮箱。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上述人员笔试成绩加分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5分=笔试成绩。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七、体检、考察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适时在丹江口水都网()公告栏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一)体检1.体检工作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二)考察1.考察工作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八、公示、聘用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丹江口水都网()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岗位需要,经研究同意后可递补聘用人选。九、其他事项本次招聘所有信息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本公告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235629;技术咨询(考务)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1、2023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2、2023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zip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4、2023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报考指南.doc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考博# 导语】 考博频道从十堰市教育局了解到,湖北十堰市2022年引进硕士和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发布,详情如下: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十堰市计划2022年面向全国引进一批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引才类别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103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82名(医疗卫生类94名、教育类188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750名(医疗卫生类395名、教育类153名、工业经济类149名、农林牧渔类7名、公共管理与服务类35名、工程建设类11名)。二、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3.原则上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目录为准;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三、政策待遇(一)市直事业单位相关待遇1.薪酬待遇。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2.人才津贴。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按照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年(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3.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60%购买承租的住房;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承租的住房。4.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配偶随迁安置,由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优先办理。(二)驻市省属高校、企业相关待遇对驻市省属高校、企业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在最低服务期内,除享受地方人才政策待遇(人才津贴、住房保障、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与市直事业单位同等)外,可叠加享受所在单位的优惠政策及正常的薪酬、福利待遇。各县(市、区)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由各地按相关规定落实。四、报名事项市直事业单位引才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职位。可通过《十堰市2022年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联系电话及邮箱与用人单位联系。集中招聘的报考人员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公告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咨询电话:十堰市人社局。公告详情及岗位需求目录,请关注“十堰基层党建”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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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湖北省委“六个一批”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市委决定,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一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担任市、县(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的职位、职数 2010年计划公开招考150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担任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其中,十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考100名,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等县(市)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考50名。 二、招考的范围、资格条件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 (二)招考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应届、往届毕业生)。 (三)招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1、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健康标准。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其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考的程序、方法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5月8日8:00至5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职位从A类、B类中选择一项(A类指城区职位、B类指各县市职位,具体分类见报名登记表备注说明);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十堰市公开招考办公室在网上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资格条件。报考人员于5月10日8:00至5月19日18: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后,如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于5月11日8:00至5月19日22:00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看报名审核情况,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缴费需使用开通网银功能的招商银行卡或中国工商银行卡)。未按时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操作方法请阅读湖北人事考试网的确认须知)。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23日8:00至5月25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或十堰市公开招考办公室联系解决。联系电话,87325035或。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26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时间半天。笔试主要科目为领导干部行政能力综合测试。博士研究生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硕士研究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在150名招考计划中除去博士研究生名额即为硕士研究生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5月28日17:00以后公布参加面试人选初步名单。 (六)资格复审 5月28日为博士研究生资格复审时间,5月29日为硕士研究生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5月29日17:00后公布参加面试人选正式名单。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2)《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3)与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 (七)面试 5月30日-31日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评分。博士研究生面试合格即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硕士研究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八)体检 6月1日-2日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 从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2010年7月31日前,未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不予录用。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各个环节的结果,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或武当党建网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一经录用,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期间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2、录用人员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任副县级干部,硕士研究生任正科级干部;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调整或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在招考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工作年限从录用之日起计算。 五、其它事项 本次招考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等具体事项另行公告通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09075。 传真:、8689282 监督电话:0719-12380 电子信箱: 市公开招考办公室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号行政中心A栋2028房间,邮政编码:442000) 附:1、招录计划及职位数 2、《湖北省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 湖北省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 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
11月5日、6日举行。请考生按时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网站下载准考证,认真复核准考证上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信息是否与自己所要报考信息相符,如有疑问请考前与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按照相关考试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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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湖北省委“六个一批”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市委决定,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一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担任市、县(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的职位、职数 2010年计划公开招考150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担任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其中,十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考100名,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等县(市)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考50名。 二、招考的范围、资格条件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 (二)招考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应届、往届毕业生)。 (三)招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1、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健康标准。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其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考的程序、方法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5月8日8:00至5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职位从A类、B类中选择一项(A类指城区职位、B类指各县市职位,具体分类见报名登记表备注说明);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十堰市公开招考办公室在网上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资格条件。报考人员于5月10日8:00至5月19日18: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后,如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于5月11日8:00至5月19日22:00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看报名审核情况,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缴费需使用开通网银功能的招商银行卡或中国工商银行卡)。未按时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操作方法请阅读湖北人事考试网的确认须知)。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23日8:00至5月25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或十堰市公开招考办公室联系解决。联系电话,87325035或。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26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时间半天。笔试主要科目为领导干部行政能力综合测试。博士研究生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硕士研究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在150名招考计划中除去博士研究生名额即为硕士研究生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5月28日17:00以后公布参加面试人选初步名单。 (六)资格复审 5月28日为博士研究生资格复审时间,5月29日为硕士研究生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5月29日17:00后公布参加面试人选正式名单。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2)《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3)与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 (七)面试 5月30日-31日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评分。博士研究生面试合格即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硕士研究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八)体检 6月1日-2日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 从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2010年7月31日前,未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不予录用。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各个环节的结果,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或武当党建网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一经录用,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期间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2、录用人员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任副县级干部,硕士研究生任正科级干部;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调整或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在招考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工作年限从录用之日起计算。 五、其它事项 本次招考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等具体事项另行公告通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09075。 传真:、8689282 监督电话:0719-12380 电子信箱: 市公开招考办公室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号行政中心A栋2028房间,邮政编码:442000) 附:1、招录计划及职位数 2、《湖北省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 湖北省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 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
可以申请成绩复核。需要在你考试当地的服务中心申请复核要求,给你参考一下湖北的要求。一、成绩复查范围 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均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根据《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实施细则(试行)》(湘人社发﹝2012﹞121号)》规定,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二、成绩复查程序 1.应考人员对考试成绩如有疑问,且属于成绩复查范围,可填写《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表),本人签字后于4月21日12:00前提交省人事考试院。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复查申请。 2.省人事考试院收到考生申请后,将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对考生的查分申请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在4月26日17:00前公布在湖南省人事考试网。 3.不在成绩复查范围内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一部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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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师# 导语】 无 从湖北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湖北十堰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办理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位考生: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形式 (一)纸质证书 1、现场领取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如需代领证书,除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外,代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所有进入办公区域的办事人员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2、网上办理 登录“湖北政务网”(),首面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点击在线办理,通过EMS邮寄证书。 特别提醒:网上申请办件的考生提交信息后请耐心等待证书寄出,考生可根据政务网提示的快递单号进行查询,并注意接听快递员电话。 (二)电子证书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证书查验”,可下载和查询验证本人的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此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领取地点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山西路4号(原十堰市社会保险局2楼),考生可乘坐30路公交车到何家沟口站下车,10路、13路、56路、58路、61路、68路公交车到十堰市人民医院站下车。咨询电话:。 四、2021年以前的各类证书及部分补办 证书均已办理完毕,请未领取证书的考生及时到市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领取。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 2022年11月14日 原文标题: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文章来源:
【 #安全师考试# 导语】2021年湖北十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办理通知已公布,下面 无 将证书办理通知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考生可据需求自行选择领取方式。更多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资讯,我们会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各位考生: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审计及出版专业资格证书办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形式 (一)纸质证书 1、现场领取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如需代领证书,除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外,代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所有进入办公区域的办事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2、网上办理 登录“湖北政务网”(),首面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点击在线办理,通过EMS邮寄证书。 特别提醒:网上申请办件的考生提交信息后请耐心等待证书寄出,考生可根据政务网提示的快递单号进行查询,并注意接听快递员电话。 (二)电子证书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证书查验”,可下载和查询验证本人的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此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领取地点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山西路4号(原十堰市社会保险局2楼202室),考生可乘坐30路公交车到何家沟口站下车,10路、13路、56路、58路、61路、68路公交车到十堰市人民医院站下车。咨询电话:。 四、2020年以前的各类证书及部分补充办理证书均已办理完毕,请未领取证书的考生及时到市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