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人事条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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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人事条例考试

事业人事条例考试

进事业单位要进行考试,经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过成为事业单位正式员工的就是编制内,要想成为编制内的是必须参加统一的招聘考试的。事业单位经过分类改革后,实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首先进行岗位设置,再对原在编人员实行竞岗聘用。之后进来的人员,全国来说,是基本凡进必考的。在我省,还已经出了省政府令,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极个别特需急需高级人才外,凡进必考。因此,可以说,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和工勤岗位的)都是有编制的。不过由于事业单位是“地方粮票”,各地管理不一,有先进来工作(其实是临聘人员),再所谓考编制的情况。在此就不好评价了。

对!原则是这样。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合同制的事业单位网上报名考试。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实施。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除了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都需要参加统一考试,是否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应当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的简章实施。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扩展资料:

笔试的注意事项:

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面试的注意事项:

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考试条例

去看招考公告,按照流程去报名和参考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目前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

考试流程

1、招考公告一般情况下发布在省,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的人事考试中心的网站上,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分数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

2、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注:部分地区采取现场报名。

3、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一般在考前一周可以打印)。

4、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5、笔试

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6、面试

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 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7、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扩展资料:

1、事业单位编制的分类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2、事业编制

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

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3、事业单位待遇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所以,非编制人员的待遇不一定比编制人员差。

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另外国家也在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人员雇佣制这将逐渐改变事业单位编与企业编的差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主要内容为行测、申论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五个类别笔试的公共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一)笔试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录取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1.考试流程

招考公告一般情况下发布在省,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的人事考试中心的网站上,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分数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

2.折叠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折叠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4.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一般在考前一周可以打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必备物品: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建议带两份,可以用来做草稿纸)、2B铅笔(一到两支)、黑色中性笔(两支以上)、橡皮、小刀、透明胶带一卷、涂答题卡的尺子一副、水(瓶身透明)一瓶,还有就是备点小零食。

目前一般考场都备有钟表,手表不允许带入考场。也可以准备一块手表,防止考场没钟表时应急。

考前请熟悉考场路线,考场位置等信息,最好提前半小时到考场,考前不宜喝太多水,避免来回上卫生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内容分为三类:综合类,教育类,医疗卫生类。

1、综合类

①行测

事业单位行测的考查方式有三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与国考、省考一样,一张试卷只考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种形式是,一张试卷中分为公基和行测两部分,一般各站一半的分值;还有一种形式是,一张试卷中包括公基、行测、写作三部分。点击查看更多:事业单位行测资料

②申论、写作及其他主观题

目前事业单位主观题考试,以申论、写作、案例分析(也称材料处理、材料分析、综合分析等等)、公文书写和改错等类型多见。考查内容上,侧重考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语言表达、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③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相对于公务员考试而言更简单,其中的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就相当于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识部分,但难度明显降低了。从考试范围上来讲,一般涉及政治、经济、管理、公文、事业单位概况、道德、科技人文等知识。从考查方式上来看,绝大多数题目为识记性考题,考试题型上以客观题居多,所以考生如果提前复习,很容易得高分。点击查看更多: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资料

2、教育类

①教育理论

从考试形式来看,各地市不同的考试之间也有着明显的差异: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理论知识"。 (2)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知识"。 (3)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基础知识)。

②专业学科

近两年教师招聘考试的笔试有一个很明显的趋势就是越来越多的地区加考学科专业知识。这一变化的原因可能是仅仅考核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理论难以测试出考生学科专业知识的扎实程度。而目前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对素质教育和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例如,测试音乐老师的乐理知识和音乐史音乐鉴赏和分析能力、音乐的编创能力成为一种必要,测试理科老师中考、高考及大学相关学科知识的了解掌握和熟悉程度成为一种必要,测试文科老师的学科知识的宽广度成为一种必要。

3、医疗卫生类

各地甚至各医院的考试侧重差异很大。每个地方,每个医院都有属于它自己的优势产业,或者说是特色专科。而医疗招聘考试的命题人又往往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说命题人喜欢侧重于考查自己所研究领域内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考生要熟悉当地考情。

拓展资料: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人事条例考试

不会,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答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事业单位人事总体框架。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明确聘用合同规定。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3)明确事业单位奖励和处分情形。确立了奖励的原则,明确了奖励种类;规定了处分的情形,明确了处分种类,提出了处分工作的要求,确立了处分解除制度。(4)确立了争议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有的,吉林市刚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并且有编制。

人事考试条例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第三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第四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3小时。

第五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七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三)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第八条?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

第十条?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条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条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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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为省属公立医院、中小学和幼儿园等36个事业单位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39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23日至1998年5月2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需求表》)的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资格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6、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人事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共招聘网()统一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招聘需求表》,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该表所附各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5月23日8︰00—5月30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5月23日9︰00—5月31日18︰00。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各主管部门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时间:5月23日9︰00—6月1日18︰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5月30日18︰00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考务费收取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50元,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付;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由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于6月1日18时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申请减免考务费。 (四)开考比例 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为1:5。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未达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招聘计划核销的,考务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应聘人员。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20日9︰00-6月24日18︰00。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下载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单项成绩为零者,予以淘汰。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及地点:6月25日下午举行公共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试分值:公共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设置统一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招聘计划、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布。 (3)考试主要范围: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主要范围详见《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4)成绩查询:应聘人员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5)确定并公布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2、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资格复审,由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公布。 (4)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选名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加权确定的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在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4、面试:面试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5、确定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1)考试总成绩分值: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按考试总成绩排名规则排名末位(包括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情形)且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体检医院须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察 由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按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按归口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核发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要求 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 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网站,以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二、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主要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电话:、89530892(省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解答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 3.各主管部门电话:按《招聘需求表》所附电话。主要解答所属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至考察阶段有关事项。 附:1.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一览表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部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及联系方式 2.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间安排表(报名至公共科目笔试阶段)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备注 网上报名 5月23日8﹕00-5月30日18﹕00 网上资格初审 5月23日9﹕00-5月31日18﹕00 网上缴费 5月23日9﹕00-6月1日18﹕00 下载打印准考证 6月20日9︰00-6月24日18︰00 公共科目笔试 6月25日下午 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公布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预计7月上旬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月13日

事业单位考试人事管理条例

【答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事业单位人事总体框架。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明确聘用合同规定。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3)明确事业单位奖励和处分情形。确立了奖励的原则,明确了奖励种类;规定了处分的情形,明确了处分种类,提出了处分工作的要求,确立了处分解除制度。(4)确立了争议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4.考试、考核;5.体检、考察;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工作从发布招聘公告到公示拟聘结果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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