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网辽宁招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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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30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3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同)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招录通过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3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

2.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3.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下载)。

4.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2023年2月2日至3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2月20日8时至2月26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5. 当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市以下机关,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试题。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2. 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月2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

2月26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增加相关能力测试的,由招录机关在资格审查环节组织,相关政策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一)体检

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六、公示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

附件:2023年度辽宁省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17日

报考2023年辽宁省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考生,除符合《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

报考省公安厅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

报考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公安法医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

二、增加公安专业科目测试

除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考试外,还增加公安专业科目测试,公安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资格审查(复审)与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省公安厅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与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与体能测评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1、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有二维码,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于资格审查前2日内打印)。

2、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考生已就业且未办理离职手续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说明(样式附后)。

3、报考职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中共党员情况说明(加盖所属支部以上党组织公章,样式附后)。

4、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高考生源地情况说明(样式附后)。

5、报考面向我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其中,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相关材料由团省委出具;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相关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6、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的,需提供复员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复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参军退伍情况说明(样式附后),以及退伍证、户口本、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以上学历学位及相关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按照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体能测评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测试项目和标准:

2、测试方法:

(1)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2)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注意事项: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厘米;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测评1次。

四、体检

面试后,考生按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报考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人民警察身体条件的,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必须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一)单侧*眼视力低于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狱医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不合格。

(二)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四)文身,不合格。

(五)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六)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七)嗅觉迟钝,不合格。

(八)乙肝病原携带者,公安特警职位,不合格。

以上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考察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考察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 裂、宗教极端、邪教、黑 社 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三)组织、参加反 对 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四)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 对 中国共产党、反 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五)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六)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 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八)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九)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一)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 行、示 威等活动的;

(十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十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十四)贪 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十五)组织、参加、支持色 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十七)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十八)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二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十一)其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因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 污贿 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 裂、宗教极端、邪教、黑 社 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体能测评以现场测评结果为准,不另行复测。

(二)考生录用后,全省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入警训练,训练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资格。

(三)凡经考试录用到公安系统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咨询电话:

报考辽宁省公安厅职位咨询电话:

报考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

报考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

报考各市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

沈阳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丹东

锦州

阜新

辽阳

铁岭

朝阳

盘锦

葫芦岛

1、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说明(样表)

2、中共党员情况说明(样表)

3、高考生源地情况说明(样表)

4、参军退伍情况说明(样表)

5、工作经历情况说明(样表)

原文标题:2023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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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事网警察招聘考试

【 #招警考试# 导语】2022年辽宁朝阳市公安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朝阳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报考人员如被录用必须从事所报考岗位工作; 3.以上人员为劳务派遣性质。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含)至2004年5月1日(含)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残疾。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在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无其他严重疾病。勤务辅警七岗位要求*眼视力以上、无色盲。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薪资待遇 聘用期间薪酬按照《朝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保障规定》标准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 朝阳市公安局于2022年5月18日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朝阳市公安局政府网站()和朝阳市公安局微信平台上发布招考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28日至5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 报名地点:朝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朝阳市双塔区机场路,市国税局南50米)。 2.报名者请自行下载《2022年朝阳市公安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填好后打印并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1份,粘贴好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 (3)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辽价函[2014]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报名费每人100元。 3.报名现场需先进行体表、色盲、口吃、纹身等检查,合格后可以进行报名。 4.考生于6月10日上午9:00-11:00携带有效证件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一套试卷,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分的80%)和《公安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的20%)。 2.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碳素笔、2B铅笔及橡皮。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成绩评定后,勤务辅警岗位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体能测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均参加体能测试。 笔试成绩通过朝阳市公安局政府网站查询。 (四)体能测评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具体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1)10米×4往返跑 (2)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体能测试时请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能雇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最后一名人选如出现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再并列者,加试面试。 (六)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进行公示3天,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培训。 (八)聘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辅警,与公安部门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均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整个招考过程中,对未依法履行职责,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安机关辅警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此公告发布后,考生要密切关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朝阳市公安局政府网站()和朝阳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各招聘环节信息均以官方平台发布为准,考生应保持通信畅通。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填报的信息与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如实填报情况、弄虚作假、不服从指挥的取消应聘资格。 4.考生要按照朝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管理,14日内未去过重点管控地区(含中高风险区)和重点关注地区。在报名现场及考试现场,考生要全程自备并佩戴口罩,进入现场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主动扫描“朝阳网格宝”、测量体温,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健康通行码”绿码和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 联系电话: 附件1:2022年朝阳市公安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22年朝阳市公安局招考疫情防控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辅警共358名,其中男性288名,女性7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从源头上保证警务辅助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至35周岁(含)以下(1985年12月22日(含)至2003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半年以上经历,且目前仍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含)以下(1980年12月22日(含)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或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被招聘人员学历证书及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2021年12月22日(含)之前;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文身;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全市公安机关已经纳入层级化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被聘用辅警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待遇保障 1.实习期满后,按照阜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学历学位评定层级,实行层级化管理; 2.按规定为被聘用的辅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含生育险)、失业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3.按规定发放工作服装和装备; 4.被聘用的辅警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阜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便民通知栏目( )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法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邮箱:。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2日8时至2021年12月28日17时,收到报名申请时间以邮箱中邮件显示时间为准,发送至其他邮箱或超出报名时间范围收到邮件的,视为报名无效。 3.报考人员需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粘贴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本人毕业证书原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5日内《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符合年龄放宽和加分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压缩成一份文件后发送至报名邮箱,文件以“报考单位名称+用人单位+报考岗位+本人姓名”命名。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可以打印,签名处需手写。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统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阜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便民通知栏目( )中公布,同时公布咨询电话,考生需及时关注,如有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拨打电话确认,未按规定拨打电话者出现问题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将在阜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便民通知栏目( )中公布,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制度,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后期可以提供与报名表相符的各种材料原件,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3.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工作程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型,客观题采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题型,主观题主要考察考生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给下列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满分100分: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2.笔试时间和地点。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自备黑色钢笔、中性笔等考试用具,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在阜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便民通知栏目( )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详见阜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便民通知栏目( )。 (二)体能测试 1.入围人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按照招聘计划与体测人数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体测达标人数没有达到比例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4.成绩公布。体测成绩当场公布。 5.注意事项:参加体测人员须穿着运动服及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不应参加体能测试。如参加测试,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面试 1.入围人选。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详见阜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便民通知栏目( )。 2.面试形式。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成绩公布。所有入围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考生总成绩详见阜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便民通知栏目( )。 (四)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阜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便民通知栏目( )。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内容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相关要求。招聘单位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考察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在体检和政审中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递补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阜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便民通知栏目(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开始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务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年。 (八)试用期 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阜新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影响疫情防控的信息。考生报名成功后即视为签署《考生疫情防控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面试等环节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将另行公布。 因疫情影响导致招聘工作有所调整的,将在阜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便民通知栏目( )发布公告,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阜新市公安局干部科 阜新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阜新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关于专业的问题,之前有一个专业对照表。如果法学专业包含在刑侦专业中,那么就是合格的。当然,资格审查,也都是人在审,如果内部有人,就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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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计划招录培养629人。其中法院系统54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24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30 人),检察院系统20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13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7人),公安系统555人(专科教育18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511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26人)。具体的职位及计划、培养院校及专业设置、培养模式、报考要求等信息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报名入口您可以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或者到辽宁华图转载的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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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中文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如果你有做个人民警察的志向,那么现在机会来了。7月19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了解到,根据工作需要,省公安厅和省人事厅决定为辽宁省公安厅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15名。 招聘条件 30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思想,自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即符合录警条件。这次招考警察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中外语专业(朝鲜语,汉族)1名、法律专业3名、计算机专业6名、中文专业3名、工程爆破及相关专业1名、剧毒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专业1人。 此次招警不受户口和地域限制,不含在职民警及2006年毕业生。 报名时间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的公开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25日———7月28日。欲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照片3张,到辽宁人事考试中心(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报名。 录用办法 此次招考采取按职位招录的办法,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凡体能测试合格者,经笔试、面试后,根据权重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公示没有影响录用情况的予以录用。其余未尽事宜,详见报名处《报考须知》或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 )、辽宁警网(网址: )查询。(记者 朱格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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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事考试网招录警察

你好!2016陕西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预计于2016年8月发布,笔试预计9月进行,建议广大考生及时复习备考!2015年陕西政法干警的报考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培养层次具体条件的职位: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陕西生源(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4.陕西兵源(报考人员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5.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二)报考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同类别职位具体的年龄要求是: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和法院系统司法警察专科层次面向退役士兵职位人员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系统面向大专学历人员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本科及以上培养层次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系统法医、检察院系统检察工作人员、司法系统基层司法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7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 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1.学历条件(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4)报考专科层级定向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报考法院系统专科层级面向大专学历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5)对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其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要求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2.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须同时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具体见《陕西省2015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需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可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通过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学历、学位等证书,均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核验。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0年之后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3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3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3)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满3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4.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退役士兵,并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非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按中央文件规定,本次招考对退役士兵已专设职位,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2016年陕西政法干警的招考公告还没出,你可以参考一下2015年陕西政法干警的考试安排:报名时间:2015年8月25日0:00—2015年8月28日24:00报名网址:陕西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2015年8月25日8:00至2015年8月29日18:00打印准考证:2015年9月15日0时至9月18日24时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教育入学考试时间:2015年9月20日下面是2015年陕西政法干警考试的招考条件,你可以参考一下:(一)招考的范围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培养层次具体条件的职位: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5年8月17日前已落户陕西省,下同); 2.陕西生源(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4.陕西兵源(报考人员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5.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二)报考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同类别职位具体的年龄要求是: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和法院系统司法警察专科层次面向退役士兵职位人员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系统面向大专学历人员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本科及以上培养层次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系统法医、检察院系统检察工作人员、司法系统基层司法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7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 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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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招聘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30人公告 9月1日报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医务和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为全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批示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近期将组织实施全省司法监狱戒毒机构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项招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根据全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工作需要和现有人员状况,本次为全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130名。其中,监狱机构录用计划65名,戒毒机构录用计划65名(具体录用职位详见职位表)。

二、招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相关职位其他年龄限定同理推计);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条件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8月24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非陕西范围对象(非陕西生源、非陕西户籍、非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5.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

(三)招考的专业条件

根据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医务和心理咨询专业用人需求情况,本次招考职位的专业条件为: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精神医学、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康复治疗学、药理学、中医学、禁毒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0年、2011年、2012年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

2012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2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

3.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满3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试用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被终身禁考的,或自2009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3.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本科或研究生人员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4年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

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的信息发布,以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为准。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日0:00至2014年9月3日24:00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9月2日下午16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三)资格审查

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9月1日8:00至2014年9月4日18:00。

9月1日0:00至9月3日24: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9月4日0:00至9月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四)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4日24时。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9月 4日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五)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本次招考职位的专业性较强,各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方予开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招考计划或不予开考。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职位,将于2014年9月6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缩减计划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4年9月6日 9:00至12: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9月16日0时至9月19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与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笔试考场统一在西安设置。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4年10月

下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考录办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结果;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省考录办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有关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在2014年9月22日 8:00-18:00到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人事干部处书面申请加分。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由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须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复审时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对于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面试资格复审时不需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实施。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

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次日,由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省考录办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录用计划出现按综合成绩排序末位并列的职位时,以烈士子女、退役士兵、获得荣誉称号等次序,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没有上述情形时,则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

体检由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特殊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资格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1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考察中其他情形形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对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在30日内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终止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形成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录用

省公务员局根据公示结果印发录用文件,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报到。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起始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为五年。新录用公务员统一与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签订服务合同。

八、有关说明与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笔试结束后,将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在专业机构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并根据甄别结果处理有关违纪考生。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中和试用期内,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本次招考属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补充急需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试,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剧烈运动)和体检(含放射性项目),人员录用后即参加新警培训,并到岗就职,因此,不受理有关人员延期体能测评、暂缓体检等申请。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有关部门和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不得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6陕西政法干警报名条件会在8月中旬公布,每年报名条件相差不大,可参考一下2015年的。三、报考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培养层次具体条件的职位: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8月19日前已落户陕西省,下同);2.陕西生源(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4.陕西兵源(报考人员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且常住户口在陕西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5.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二)报考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同类别职位的具体要求是:报考人民警察专科层次面向退役士兵职位人员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司法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 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1.学历条件(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4)报考专科层级定向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报考专科层级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5)对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其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要求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2.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须同时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具体见《陕西省2014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需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可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通过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学历、学位等证书,均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核验。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0年、2011年、2012年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2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2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3)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满3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4.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退役士兵,并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非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但不予加分。(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公告中有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不得报名,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3.已经取得法学(法律)硕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法学硕士职位;已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得报考第二学位职位;已取得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职位;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4.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特设职位。5.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已录用尚在服务期年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7.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湖北省人事考试招录警察

根据《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湖北省2012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报考公安机关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资格复审后,因审查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时,在同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报考各地公安机关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招考单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报考省公安厅专业技术职位(公安宣传职位不需再进行资审审查)和全省有关县市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位(即监所狱医、公安法医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省公安厅负责。各地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如下: 省公安厅及全省有关县市公安机关职位: 时间:6月6日下午14:30-17:00; 地点:湖北省公安厅东院(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81号)警务综合大楼南楼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 武汉: 时间:6月5日上午9:00-12:00; 地点: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古田校区(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古田四路96号); 联系电话:。 十堰: 时间: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 (十堰市市府路9号); 联系电话:、。 襄阳: 时间: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1楼会议室(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市图书馆对面); 联系电话:、。 宜昌: 时间:6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沿江大道43号,市内乘2路、6路、11路、25路公交车可到); 联系电话:。 荆州: 时间:6月5日上午8:30-12:00; 地点: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 联系电话:、。 荆门: 时间:6月6日上午8:30-11:30; 地点:荆门市公务员局6楼会议室(东宝区象山四路1号); 联系电话:。 孝感: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查阅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孝感市人事考试院网站()的相关公告。咨询电话:、转2012。 黄冈: 时间:6月4日-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大楼8楼会议室(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96号,黄冈电大旁); 联系电话:、。 咸宁: 时间:6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咸宁市公安局三楼会议室(地址: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18号); 联系电话:、。 恩施: 时间:6月6日上午8:30-12:00; 地点:恩施州公安局院内(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 联系电话:、。 天门: 时间:6月4日-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天门市文学泉路39号); 联系电话:、。 神农架林区: 时间:6月4日-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公务员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 三、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从报名网址下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 4、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5、学位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校的相关证明;报考职位无要求的不需携带); 6、户口本(报考职位不限制户籍的不需携带);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准备1套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复审一般由考生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须写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参加。因场地所限,资格复审现场只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 附: 湖北省2012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湖北省公安厅

为满足我省各级七类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在全省范围组织有编制空缺且急需补充机关工作人员的各级七类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从优秀村主职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职位,上述第3、6项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公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前述单位中非正式就业人员,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龄按有关政策认定)。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应符合选调生管理有关规定。 (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双眼*视视力均在以上。报考法医、痕迹检验、物证鉴定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以上); 2、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3、对公安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 (三)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双侧视力不低于,体重符合规定标准); 2、具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五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部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及我省规定应回避的职位。 (五)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2009年3月26日在湖北人事网站()和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公告》(以下简称《职位公告》),全省公安机关职位公告于2009年3月28日在湖北人事网站()和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省直各招录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也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地区、本部门发布。 报考人员在2009年3月26日后可以通过湖北人事网站和湖北人事考试网查阅《职位公告》。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址是湖北人事考试网()。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3月29日8:00至4月5日24: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职位公告》及相关政策解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审查报考资格。各地、各招录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认真严格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部门负责解释。对通过审查的人员,招录机关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截止4月7日18:00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招录机关审核通过。 报名期间,各招录部门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各招录部门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对各地各招录部门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各招录部门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并由各地、各招录部门负责通知考生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法院、检察院刑事科学技术职位、公安机关法医、痕迹检验、物证鉴定职位和山区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司法监狱劳教单位机械制造、机电、印刷、医学类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视情况决定计划数。 报考省级检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直管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须于2009年3月31日8:30至4月2日17:30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全省公安机关须于2009年4月1日8:30至4月3日17:30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地点见网上公告),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3月30日至4月7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3月29日8:00至4月5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4月5日24: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4月9日9:00至4月14日18: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门50元(收费票据在考场发放)。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于笔试当天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收费票据;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和收费票据。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4月20日9:00至4月25日16: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 村主职干部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确认、下载并发放准考证。村主职干部报名免收报名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村主职干部笔试单独命题,单独设置考场。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5月15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志愿者”;报考省以下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未限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其中,拥有B、C类司法考试证书的,报考职位应在其证书适用范围内),可以享受笔试加分加分政策(不累计计算)。加分对象、分数、办理程序和审核时间将上网公告,于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并公示,请考生留意。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各招录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专业科目笔试必须在面试前进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专业科目笔试工作由各地组织。省直各招录部门的专业科目笔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各招录部门组织实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专业科目笔试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备案,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名单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组织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标准按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 (三)面试 各招录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应进行职位调剂或按比例减少该职位计划数,调剂职位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布、公开调剂。 调剂的人选,须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 调剂的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各招录部门的面试公告。 省直机关及各市州面试时间统一为2009年5月31至6月3日;省地税系统、司法机关监狱劳教系统面试时间统一为2009年6月5日至6月8日;全省公安机关面试时间统一为2009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村主职干部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单独命题。 面试前,各招录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工作证)原件、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可在考察时提供);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部门应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各招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面试人选,经单位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当地网站上进行公示。 各招录机关对参加面试的人员,可按50元/人的标准收取面试费用。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下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 遴选选调生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7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村主职干部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30%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于面试结束后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报考法医、痕迹检验、物证鉴定职位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林业局组织,于面试结束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 四、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村主职干部按1:2比例确定体验与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部门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分别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招录部门要对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录用部门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以及监督举报电话。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招录部门填报《湖北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湖北省参照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 凡在机构改革中辞职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原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如报考后拟被录用的,必须退回因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的辞职补助金才能报批。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省人事厅咨询电话:,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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