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人事考试网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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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南通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2013年江苏南通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3〕50号)以及《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南通市2013年计划考试录用801名担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69名,县(市、区)级机关234名,乡镇(街道)机关386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1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4.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公安法医及司法行政系统的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8.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或生源。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职位。 3.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续聘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 ⑴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⑵经我市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我市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公开选拔的现仍在职在岗的“优生”人员(其中:博士、硕士研究毕业生在本地基层一线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本科毕业生在本地基层一线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限报本县(市、区)职位; ⑶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本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包括省、市选聘的聘期内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我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参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聘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 6.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地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有价放弃面试录用资格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13年全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南通党建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人才网()。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2月22日09:00~2月2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2月22日09:00~3月1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3年2月22日09:00~3月2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因报名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影响考试公正性的,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到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由初审单位及时通知考生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0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确认,于2013年3月25日~26日(每日09:30~16:00)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10楼1018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携带证件及资料为: ①报考人或代办人身份证; ②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③考生户口簿。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3月19日~23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513-59000251。 (五)报考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机关(街道)由所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初审单位根据《南通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和职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招考人员提交信息表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审核单位应下载留存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即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提供从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笔试时间及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3〕50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及《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录计划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然后从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招录职位出现超过合格线的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不作调剂。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未领取录用通知书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录用通知书,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投诉与举报 公务员招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投诉与举报。凡发现招录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省有关公务员招录政策和本简章规定的,应当场向纪检监察人员投诉或举报,事后投诉或举报的应持有效证据,对恶意举报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纪律监督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按规定向上级有关机关申诉。 纪律监督电话:0513-85215210(南通市纪委)。 七、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1.招考信息和考试成绩查询:南通党建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人才网()。 2.考务技术咨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3.市、县(市)区政策咨询: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0513-85098505、南通市人社局:;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海安县人社局:; 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如皋市人社局:; 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如东县人社局:;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81261500,海门市人社局:、82269292;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社局:; 中共通州区委组织部:、通州区人社局:; 中共崇川区委组织部:、85062033、崇川区人社局:; 中共港闸区委组织部:、港闸区人社局:;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规划局:; 南通市建设局:; 南通市国土局:; 南通市审计局:; 南通市经信委:; 南通市统计局:; 南通市教育局:、85098826; 南通市环保局:; 南通市城管局:; 南通市文广新局:; 南通市商务局:;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 南通市港口管理局:; 南通市档案局:; 南通市总工会:; 南通工商局:; 南通市地税局:;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通监狱:; 南通女子监狱:; 通州监狱:、86937019。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南通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南通市人事考试网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4月14日09:00-4月20日16:00;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4月14日09:00-4月21日16:00;3、缴费确认时间:2015年4月14日09:00-4月22日16:00。4、笔试日期:2015年5月16日。《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考试时间为9:00-11:30;《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考试时间为9:00-11:30;《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9:00-10:30。》》》江苏事业单位笔试辅导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5年江苏南通市启东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04月22日-04月24日

招考人数91 人

笔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

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启东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详见《启东市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上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9:00-11:30。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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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人事考试网公示公告栏

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告(南通如皋教师编制考试2022)投稿 18136阅读 发布日期: 2022-07-19 17:55:112022年春季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高质量教育县域样板、长三角北翼教育名城”,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如皋市部分学校2022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数量2022年春季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437名,其中中学86名、小学301名、学前教育50名。详见附件1《2022年春季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二、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详见《2022年春季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及取得相应学位;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1)持有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暂未取得的拟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符合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2)学历(或学位)所修专业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学校需要的专业。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2)如皋市教育系统编制内人员(含已经预留编制岗位的如皋市乡村定向师范生)。(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4)2022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者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6)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三、招聘方式本次招聘公告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开发布。(一)报名1.报名方式(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2)报名网址:如皋教育信息网()或如皋招教在线网页()。2.报名程序及时间部署(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2月7日9:00~2月10日17: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2)资格初审:2022年2月7日9:00~2月11日10:00。如皋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报名者完善补充,或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注明不通过原因并退回。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8小时后,请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87623071。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2月7日9:00~2月11日15: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月7日9:00~2月11日18:00。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3)缴费确认。报考岗位代码60-65的,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无需缴纳笔试费。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100元(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缴纳),缴费确认时间为2022年2月7日9:00~2月12日10:00,完成缴费方为报名成功(4)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告。取消的岗位,由如皋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并允许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2年2月12日14:00~17:00;(5)网上打印准考证。请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2年2月14日9:00~2月15日17:00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请妥善保管《准考证》,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需使用。3.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为网络信息安全,报名网络每天晚上10:00至第二天上午7:00关闭,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二)考试、公布、体检和考察1.考试报考岗位代码60-65(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招聘由资格复审、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报考其他岗位的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招聘由如皋市人社局和如皋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1)笔试报考岗位代码60-65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的均须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和教育理论、公共基础知识(约占20%)。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2月19日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至规定地点参加笔试。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2天内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准考证号和笔试成绩。(2)资格复审报考岗位代码60-65通过资格初审的的人员,直接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其他岗位的,按所报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资格复审通知(含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亲笔签名),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如应聘者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身份证。(2)2022年高校毕业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者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已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者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如暂未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符合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上述材料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请当场向如皋市人社局和如皋市教育局陈述申辩。(3)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告,请及时关注。(4)适岗评价报考60-65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资格复审现场提交《2022年春季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适岗评价登记表》(附件3),并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内容,按序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如: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研究生段的学生成绩单,研究生和本科段获奖情况等材料),参加适岗评价。佐证材料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根据适岗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4倍分别确定参加各岗位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4倍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报到时现场缴纳面试费(现金)100元。报考其他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现金)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5)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如皋信息网公告栏发布,或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报考岗位代码46-47小学音乐教师岗、岗位代码48-49小学体育教师岗、岗位代码50-51小学美术教师岗、岗位代码54-59学前教育教师岗的,面试由模拟上课(100分)和技能测试(100分)组成。按模拟上课、技能测试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内容等见《2022年春季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部分岗位技能测试内容》(附件2)。报考岗位代码60-65教师岗的,面试由模拟上课(100分)和结构化面试(100分)组成,按各占50%的权重计算面试成绩。模拟上课内容从报考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面试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封闭备课并对结构化面试进行准备,时间共30分钟。面试时间30分钟,其中模拟上课和结构化面试各15分钟左右。报考其它岗位的,面试只进行模拟上课,模拟上课成绩即为面试成绩。模拟上课内容从报考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面试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封闭备课30分钟后当场模拟上课15分钟。模拟上课面试室除黑板、粉笔等传统教学用品外,不提供电源、多媒体等其他设备,岗位代码46-47小学音乐、54-59学前教育模拟上课室提供钢琴。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考区内通知考生。2.总成绩计算报考岗位代码60-65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权重,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3.公布方式报考岗位代码60-65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模拟上课成绩高者;如总成绩和模拟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20〕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和辅导员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南通职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二、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3. 1987年2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2年2月以后出生。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南通职业大学有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3)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21,22)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二级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二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二级学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4)“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时须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2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6)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三、报名安排(一)报名方式、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南通职业大学官网()。1.报名、照片上传:2月26日09:00——3月3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2.资格初审:2月26日09:00——3月4日16:00。3.陈述申辩:2月26日——3月5日期间09:00-16:00。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6日09:00——3月5日17:30。5.缴费确认:2月26日09:00——3月6日12:00。(二)网上确认1.南通职业大学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联系电话。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三)报名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3)和“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7日0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四、招聘办法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笔试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一)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范围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在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二)资格复审1.资格复审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布。(三)面试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布。面试通知书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发放。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面试工作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面试由模拟上课和答辩两个环节组成,模拟上课与答辩成绩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布。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一)体检体检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南通职业大学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三)公示南通职业大学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职业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职业大学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职业大学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南通职业大学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对新聘用的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21,22),须在南通职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五)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六、纪律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七、本《公告》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解释。政策咨询:南通职业大学人事处:、81050836;监督电话:南通职业大学纪委办:;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附件: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4.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南通职业大学2023年2月24日附件1: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附件3: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附件4: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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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遴选单位及人数本次公开遴选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一)报名人员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岗位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二)报名人员条件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报名前已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4.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四)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五)年龄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考生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七)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四、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遴选单位对照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遴选单位、考生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9:00至2月19日9:00。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主管部门或遴选单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2月20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2月21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商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遴选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退还考务费。5.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8日9:00—3月4日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下文简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原则上专业科目笔试通用),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无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或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有调整的,以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为准。五、考试考核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部分岗位设考)、专业科目(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综合面试。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考生应自觉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一)笔试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3年3月4日(星期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遴选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未明确的,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佐证资料,到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3.进入面试环节规则(1)规定科目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五、考试考核”“(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经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继续后续流程。(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公示。(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应按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遴选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最晚应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结束后10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考生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三)面试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由遴选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因应参加面试考生主动放弃或迟到等因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3:1的,按计划继续组织实施面试。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实操、案例答辩等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专业实践等能力;综合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各科成绩(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各项成绩)未达到60分的,或者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3:1的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确定。(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根据附件1中遴选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六、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相关事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后当场宣布,或在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一)体检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体检规定和程序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二)考察考察可实行1:1等额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果应及时通报考察对象。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察人选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面试得分应符合本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七、公示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八、试岗、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作为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可设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试岗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未设试岗期或设有试岗期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聘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岗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凡遴选岗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九、纪律要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遴选流程或聘用。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完成办理人事关系转聘手续的,人事关系应按规定退回原单位。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遴选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5)等材料,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十、其他遴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1.本公告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2.根据工作安排,本次公开遴选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3.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4.公共科目考试考务5.遴选相关事宜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该邮箱不接受简历)。附件:1.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下载:1.附件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2.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4.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6.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docx7.附件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8.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重庆市长寿区面向全市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47人】已发布。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长寿委办发〔2022〕11号)等规定,重庆市长寿区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 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上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重庆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即“参公人员”,下同)也可报考,但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本人须书面申明放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自愿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 5.符合法律法规和我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曾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人员;不符合最低服务期相关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有不连续工作经历的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6月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查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选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考生在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中要求的“选聘对象和条件”,以及选聘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附件1),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于2022年6月6日上午9:00至6月8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点击“长寿区2022年上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请及时上传近期标准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信息表》等,方便后续工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2022年6月9日中午12:00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2年6月9日下午18:00时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按每人50元收取),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缴费确认人数与选聘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选聘名额;选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选聘;其中属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选聘岗位,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商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继续进行选聘。 因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可于2022年6月16上午9:00至6月18日晚上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各选聘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资格初审情况、缴费情况一览表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笔试科目 报考医疗卫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重点考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不提供考试复习资料,不划定考试具体范围。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6月19日(星期天),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规则 (1)按照面试人选与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选聘;其中属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选聘岗位,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商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继续进行选聘。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复审通知等相关信息,在笔试结束后7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复审重点对人员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详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笔试成绩等事项内容,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长寿区桃花文苑西路2号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2.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上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表》(附件3);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简章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系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公务员录用文件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系事业人员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聘用文件、聘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4)职务职级(岗位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系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须提供任现职务职级任免文件复印件1份;系事业人员的,须提供现聘岗位等级聘用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选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选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结构化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选聘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 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意见,报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送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并通知被考察人员。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商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考生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位相适度研究后决定。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之后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选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送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办理调动手续,完善人事关系。 九、纪律要求 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1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试考务咨询电话: 1.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上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上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表 4.疫情防控须知

章丘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

我刚好看到2014山东济南章丘市卫生局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入口和时间在里有。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缴费网站:章丘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日08:00-8月20日17:00;查询时间:2014年8月18日10:00-8月21日17:00;缴费时间:2014年8月18日10:00-8月21日24:00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参考:2015济南章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96人)报名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名、缴费网站:章丘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8:00-9月2日18:00查询时间:2015年8月31日8:00-9月3日18:00缴费时间:2015年8月31日8:00-9月3日24:00准考证打印:2015年9月9日—11日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2日9:00—10:30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的只进行面试;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和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的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根据应聘岗位不同分为医学类、护理类、中医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中医类考试内容为中医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章丘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河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告栏目

【 #统计师考试# 导语】 考 网我根据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 关于河南考区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考的通知 ”得知,2022年河南统计师补考时间为12月17日举行,疫情防控须知整理如下: 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高级)河南考区的补考于12月17日举行。 一、科目及考点设置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初级、中级由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高级考试由统计部门组织实施。本次考试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因疫情防控实行动态及属地管理,请持续关注考点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和河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最新通知。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原标题:关于河南考区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考的通知 文章来源: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2 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22日

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考生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

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 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 2022 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考试条件: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考试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条件:

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第五项,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布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参加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申请,撤回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

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二)未选择告知制、撤回申请、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19日9﹕00至8月26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审查。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7日9﹕00至8月31日17﹕00。

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28号)文件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科目每人每科收取63元;主观题(《城乡规划实务》)考试科目每人每科收取67元。

网上缴费时需提交考生的个人邮箱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发送至邮箱,考生收到票据如遇问题请拨打电话。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2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 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七、监督监管及虚假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内容开展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下发后,由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发放事宜。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携带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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