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考务费管理
人事考试考务费管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2020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以下简称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10月11日统一举行。请综合考虑客观因素影响,统筹安排本地区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审组织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高级资格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 (二)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人办发〔2000〕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31号)等的规定实施。 二、组织实施 (一)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总体负责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署考试中心具体经办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日常事务和考务管理工作。 (三)各地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 三、管理平台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依托“审计考试管理平台”在网上开展,2020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发布和考试报名等工作均通过该平台进行。自2020年度起,“审计考试管理平台”登录入口设在审计署门户网站()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请各省级考试机构统一使用“审计考试管理平台”部署的审计考试管理软件(以下简称考试软件)开展网上报名,采取有力措施兼顾新冠疫情防控和审计考试组织工作,引导应试人员有序完成报名。 四、日程安排 (一)2020年4月30日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在网上组织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人员开展关于优化考务工作的在线研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0年5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通过考试软件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考试机构基本信息表》,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三)2020年5月22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发布本地区2020年度考试报名通知。 考试报名通知应包括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及资格审核的时间和程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咨询电话等相关事项。通知中还应告知应试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以及报考信息真实性作出,并告知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和复核申诉渠道。 (四)2020年5月25日至6月19日,各省级考试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网上报名工作。 (五)2020年7月3日前,实行考前资格审核的省级考区完成应试人员照片审核、报考信息审核和缴费工作;实行考后资格审核的省级考区完成应试人员照片审核和缴费工作。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级考区对应试人员资格审核试行“告知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各地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核查、网上核验应试人员报考信息的,取消报名材料中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20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方可报名。审核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视同于中专以上学历。 (六)2020年8月24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使用考试软件完成本地区考场设置、准考证号编排等考前准备工作;并通过考试软件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接收单》,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七)2020年9月22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通过考试软件完成考场座次表(包含应试人员照片和基本信息等)打印,做好考试值班安排等考前准备工作,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考区值班表》,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八)2020年9月27日至30日、10月9日至11日,审计署考试中心统一开放准考证打印功能权限,应试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考试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 (九)2020年10月10日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完成试卷及答题卡的印制与运送工作。 (十)2020年10月11日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9:00—11:30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9:00—12:00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十一)2020年10月19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通过机要交换(或双人押运)将答题卡(纸)安全送达全国审计考办。 全国审计考办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位于北京;各省级考试机构采用机要交换方式运送答题卡(纸)的,请注明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教育处收。 (十二)2020年11月2日前,各省级考试机构完成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通过考试软件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汇总表》,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十三)2020年12月11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对阅卷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并公布合格标准。审计署考试中心使用考试软件向各地人事考试机构下发考试结果数据,同时在“审计考试管理平台”公布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进行考后资格审核的省级考区,应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审核工作,并向审计署考试中心报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 (十四)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各省级考试机构按照审计署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受理考试结果复核申诉。在受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省级考试机构通过考试软件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复核申诉汇总表》,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审计署考试中心按程序进行复核并向省级考试机构反馈结果,各省级考试机构将复核结果通知复核申诉人。 (十五)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印制并分发各地后,各省级考试机构应及时在本地区职称考试网站公布证书领取和查询验证渠道,并通知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 初、中级资格证书查询验证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查询验证由应试人员登录“审计考试管理平台”查询。 五、考试费用 (一)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规定,2020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12元(两科共24元)、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20元(两科共4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机构向应试人员收取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由当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当地组织考试所产生的成本,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核定。请各地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考试工作人员切实履责和租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等需要,科学合理地申请考试费标准。 (三)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92号)等文件规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采用电子化方式上缴资金(具体要求见附件1)。 六、高级资格评审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全国审计考办确定国家统一的合格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地评审使用标准。请各地区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好本地区2020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的有关要求,请各省级审计机关(高级审计师评委会办事机构)将2019年度当地评审使用标准和评审结果(格式见附件2)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全国审计考办、审计署考试中心受理各省级考区有关咨询。各省级考区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咨询、管理协调、巡考监督及考后高级资格评审等事宜,请联系全国审计考办。 全国审计考办联系人:段曲直 电话:、50993486传真: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教育处,邮编100073 (二)各省级考区关于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实施,包括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发放等事宜,请联系审计署考试中心。 审计署考试中心联系人:凌涛、张玉冰 电话:、58192116传真: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99号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考试部,邮编211815 (三)各地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试机构转发或公开本通知须按程序向全国审计考办提出申请。各省级考试机构制定并发布本地区考试报名通知时,应公布本地区考试咨询电话,受理本地区人员咨询。 附件:1.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缴款要求 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缴款要求 一、2020年9月30日前,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通过考试软件填写《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考务费缴款基本信息表》,下载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考试软件或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二、考务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由执收单位通过非税收入电子系统开具缴款码,并将缴款码告知缴款人(各省级考区考试机构考务费收缴联系人)。 三、缴款人持缴款码,采取自缴的方式,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中央财政专户。缴款代理银行范围为以下12家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 四、执收单位将通过非税收入电子系统打印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执收单位加盖印章,交回缴款人作为收款收据。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在省直考区实行网上支付考务费的通告 为简化报考程序,便于应试人员报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我局从2008年9月10日起,省直考区将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实行网上支付考务费和考试合格后的考后资格条件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8年9月10日起,凡在省直考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需完成网上支付考务费(具体考试项目见报名文件)。请各考生认真对照相应考试项目报名文件通知要求,按报名的流程要求和指引进行网上填报信息,自主选择报考科目,自行打印报名表提交到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盖章,单位审核通过后,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完成考务费支付。 二、网上支付系统使用广东银联网关进行交费。采用国际通行的SSL加密技术,对支付数据进行数字加密,确保在线支付安全顺利完成。 报考人员凭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部分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功能带有区域性,具体情况咨询卡所在行),按照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链接,进入广东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系统进行缴费。网上支付考试费用以银联卡扣款单作为缴费凭据,我局不再提供非税收入票据。 报名前考生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慎重填报,缴费确认后(进入国库广东省分库指定帐户),不再办理退考。并请注意: (一)考生如果没有网上支付经验,请在支付前详细阅读所持银联卡的使用说明,对照广东银联支付网关银行卡网上支付范围,确定所持卡种类及使用地域。 (二)为确保银行卡使用时信息安全,建议不要在网吧或网络终端安全系数小的公共场所的电脑进行网上支付操作。 (三)考生在进行网上支付时,应保护好银行卡号和密码,注意卡内资金安全。 (四)避免在银行清算时间段(每晚的24时前后)做支付,以免单边错帐。 (五)在网上点击“支付”前,请记存下网关显示的该笔交易的订单号、系统参考号,便于查询、校对。 (六)考生在网上支付前、后都应在银联首页点击银行卡余额查询,确认网上报名支付扣除情况。 (七)因交易量过大出现短暂时间内不能进入时,请稍后再进入,或更换其他银行卡进入。如因上网条件或网络传输等原因造成支付速度慢,请考生耐心等待,尽量不要重复点击。 (八)网上支付失败时,首先应在银联在线首页点击银行卡余额查询,确认是否扣款。如未扣款,再进行第二次网上支付,直至支付成功;如已扣款,则不要再进行第二次支付,应立即拨打银联热线电话)寻求解决处理办法。如果考生在没有进行余额查询的情况下进行第二次支付,出现重复扣款,责任自负。 三、考试之前,省直考试管理机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请考生自行保管,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全科成绩合格通过(滚动考试在有效期限内)的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7天内持报名文件中规定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考点进行“资格确认”。 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四、网上报名实行制度,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流程,视同对相关公告和协议作出。在报名过程中,由于报名时提供不真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一)报考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报考条件,绝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违法或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报名者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名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未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务费网上支付缴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未在本网站公布的准考证打印时限内完成“准考证”的打印,逾期责任自负。 五、准考证的获取。考生须在考试日前20日起至考试日前7日,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在网上报名过程中,有何问题,请拨打或登陆网站咨询。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人事考试劳务费管理
节假日150,非节假日100。根据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考试考务费、讲课费等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务员考试劳务费发放标准为节假日150,非节假日100。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每人每天200.山东省考试劳务费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天二百,并且会中午进行管饭。省考就是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每年省政府研究决定聘用岗位和数量,发布招聘通知,组织统一考试。如果顺利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环节,就能够进入省公务员管理序列,成为一名公务员。
广西人事考试劳务费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共设12个分考区。其中南宁市分考区包括南宁市和崇左市2个报名点,考场设在南宁市;柳州市分考区包括柳州市和来宾市2个报名点,考场设在柳州市;玉林市分考区包括玉林市和贵港市2个报名点,考场设在玉林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百色市、贺州市和河池市报名点各设一个分考区,考场分别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区直分考区考场设在南宁市。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报考级别为“考3科”(不符合免试条件)。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符合免试条件)。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1科”(符合免试条件)。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考条件相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学历、学位”, 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中等专科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历,可以等同中专学历报考。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关于“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关于“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4.?关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
5.?关于“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以《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为依据对照判断。
四、考试报名告知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或“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作出后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须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3月22日8:00至3月29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注册。本次考试首次在“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信息,重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制”、“不采用告知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明;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5)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已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 2022年3月22日至3月30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二)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3月22日8:00至3月31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0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8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72元。
3.?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2年6月6日8:00至6月12日9: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须严格按照最新的防疫要求(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疫情防控专栏【】)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
(六)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阅卷工作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阅卷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阅卷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九、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相关政务平台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附件: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2023广西公务员缴费通道今日18:00关闭!
2023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正式发布,全区总计招录人数为6781人。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6日18:00(已结束),缴费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8日18:00(今日结束),笔试时间为2月25日到2月26日,今天下午六点缴费通道就关闭了,各位考生要及时的缴费,否则是无法进行考试的,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及时准确的找到2023广西公务员缴费入口,高顿公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快捷的入口,大家记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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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西公务员缴费通道今日18:00关闭!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8日18:00在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为86元/人。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免交笔试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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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结束后你需要:
1、通过报考审核的考生
报名已结束,大家记得登录系统查询自己报考岗位的审核状态、并且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8日18:00。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为86元/人。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免交笔试考试费。
需减免笔试考试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于2月8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考试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可直接免交考试费,具体减免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2、报名审核失败、想重新选岗的考生
Q: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Q:资格审核不通过如何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选择别的职位?
报名结束后,考生将不能再修改个人资料,不能再改报职位,审核不通过,只能等来年再报考了。考生们也可以关注下今年其他公职类考试。
3、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
计划录用人数与交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以下职位按实际交费人数开考:
1.艰苦边远地区职位。
2.《计划表》中明确的紧缺职位(以下简称“紧缺职位”)。
3.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
4.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5.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
6.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人武院校毕业生招录职位。
7.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
8.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
9.面向公安英烈子女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3年2月10日8:30至18:0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23年2月10日8:30至19: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考,退回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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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事考试考务费管理
宁夏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宁夏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在几月份?宁夏2023年一级建造师什么时间考试?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发布,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2023年9月11日、12日两天举行,预计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中旬,届时宁夏地区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宁夏2023年一级建造师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表:考试时间考试科目9月11日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2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宁夏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安排(参考202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居住地在宁夏的考生报名。(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9:00至7月22日24:00。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工作日咨询电话:、5099130。网上报名注意事项: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考生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等准确无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并妥善留存用于资格审查。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4.考生承诺。考生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试机构将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复审,对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收回合格证书,伪造证件的违纪人员同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请考生报名前流览相关规定。(二)资格审核。1.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后,系统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在线自动审核。考试原则上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考试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审核通过,必须进行现场人工审核。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审核:(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2)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检验的报考人员。(5)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上述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23年7月8日至7月24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电话:、5555753。(三)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8日上午9:00至7月28日24: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按照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每人每科5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0元。(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00至9月18日下午18: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社工师# 导语】 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获悉,2022年宁夏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已公布,4月27日9:00至5月5日23:00进行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试时间三、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它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四、报名事项 我区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现场资格审核。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报名参加考试,避免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造成冲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9:00至5月5日23:00。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等准确无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1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妥善留存用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需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使用信息修改功能提交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应试人员信息更正申请表电子图片。 4.考生。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本人须签订(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 5.现场核查。以下人员须携带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备案等材料之一)、免试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网上报名结束前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报名或撤回申请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二)网上缴费。2022年4月27日9:00至5月6日23: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原则上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价格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确认时须缴纳考务费,其中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5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70元,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每人每科60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22年6月13日9:00至6月19日9: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报名咨询。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技术咨询) 2.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4.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5.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 6.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考试用具。应试人员仅限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 (二)注意事项。主观题科目考试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特殊考场。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在报名后向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四)考试大纲。“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五)政策解释。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六)违纪违规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日常监管核查。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日常监管中的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考试或者成绩证明无效。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八)疫情防控须知。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考前14天,请考生密切关注宁夏人事考试网(),仔细阅读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考前准备。
人事考试劳务费管理办法
劳务费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执行的时候一定要做好每个细节,都是非常关键的。中达咨询就劳务费管理办法和大家说明一下。一、总 则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内部形成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结合北京地区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在京的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或项目部,均适用本办法。三、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对外部劳务队伍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队伍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2、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务费按月结算,每月做到100%支付,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3、劳务费分期支付最低限额:(一)、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二)、劳务费的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劳资、技术、安检、班组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按进度验工分期结算劳务费的75%,20%验交后结算,扣留5%作为质保金。(三)、末次清算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由劳资人员填写结算单,由安检、技术、财务、材料、工班长等人员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确认无其他经济责任(各种外欠款如欠当地材料费、煤、水、电、生活费等)报项目经理审核后支付。如项目撤销就将质保金和有关资料转给所属指挥部,待保质期过后无任何问题后由指挥部代替项目结算付清,管理制度《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四)、劳务费除预支生活费外,其余结算一律采用转帐方式,在进行末次结算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四、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帐户1、凡使用农民工进行劳务分包的施工企业,均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2、预留账户资金属开立企业所有,由开立企业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3、公司委托在京单位作为项目部农民工资和劳务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各项目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帐户”应统一设在在京单位财务会计部。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劳务费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五、农民工工资预留标准1、项目经理部按产值的 3%预留。2、凡工程款回收后,各项目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劳务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农民工工资,同时要及时完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一) 要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1、合同是规定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单位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劳务合同就进场的施工现象。2、签订的劳务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项目要按月结算劳务费,根据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及时完善验工计价工作,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 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各项目部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二)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1、各项目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负责现场人员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依据实际情况填报《劳务费支付单》。2、公司在京单位负责审核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合同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兑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3、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备查。4、公司委托的在京单位,应对各项目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5、各项目每月月末向公司报送劳务费兑付情况表,准确反映劳务费兑付情况。七、相关部门职责1、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对所属各项目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杜绝发生不订立合同施工和违法违规分包,负责结算和支付纠纷的调解处理。2、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各项目施工产值的审核和统计,作为支付劳务费的考核依据。3、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监督考核各项目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提取预留费,拨付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4、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对所属企业经营者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实施工作。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劳务费支付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能更好的处理细节,保证质量,都是非常关键的。中达咨询就劳务费支付管理办法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工作1、每月20号左右,由建设集团经营部XX下发由建设集团核定后的各分子公司劳务总结算数。结算数字以两种表格体现,表为:按工程名称分解劳务费用,并由逢时公司开具劳务发票交至冶建公司财务部;表为: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劳务结算数。2、以建设集团经营部下发的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结算表为依据,将各分公司、项目部结算额返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做二次分解,此次分解具体分解到各劳务施工队负责人以及结算费用出自哪个施工合同。分解结束后制表并将纸质版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返至我部。3、我部在接收到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二次分解的当月劳务结算后,分别核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结算总额与集团经营部下发的按单位结算表格即附表中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结算总额是否一致。如若不一致,联系相关负责人重新分解。4、确认结算结果无误后,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费分解表按劳务负责人为汇总单位,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结算分解表做汇总,计算出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5、以汇总出的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为准,扣除逢时公司税金。同时通知各劳务负责人以税后结算数开具劳务发票,并将发票收齐于每月30前进行逢时劳务费挂账。二、劳务费的支付1、依据每月各劳务负责人给逢时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挂账数制表。并以此挂账数为基数扣除当月承兑贴息费用(按当月实际贴息费率浮动)及保证金(5%),得到当月劳务负责人实付劳务费金额。2、将此表格发至各分公司、项目部,由分公司通知所属劳务负责人,督促各劳务负责人依据其实付金额制作所属劳务人员工资表(工资表必须详细到每个劳务工并提供卡号,且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当月劳务人员信息表、考勤表。3、逢时公司在收齐各劳务负责人交回的三表纸质版表格后,再次审核工资表金额是否与实付金额是否相符。如不符,劳务负责人需重新制作工资表。相符则按实付金额给劳务负责人办理劳务付款手续,劳务负责人需向逢时公司开具与实付金额相符的收据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再付款凭证签字并按手印。4、按照各劳务负责人提供的工资表进行劳务费支付。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