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期末考试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期末考试
劳动人事争议提请处理权主要的内容是()。 A.争议处理方式选择权B.上访权C.请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受理争议的权利D.控告权正确答案:AC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备考是一门针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专业性考试,旨在考核准备从事劳动仲裁活动的人员的知识技能。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考试
仲裁员证在当地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劳动仲裁员,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劳动仲裁员证报考条件是:1、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3、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担任劳动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分类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单选题】关于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人员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D.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解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限制解除的群体。 2、【单选题】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个月。 A. 24 B. 8 C. 12 D. 18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中,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单选题】关于用人单位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劳动者工作不满6个月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B. 劳动者工作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补偿 C. 劳动者工作满1年的,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补偿 D.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劳动者工作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 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 B.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3年。 C.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答案:B 解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5、【单选题】劳动规章制度要具有法律效力应满足的条件不包括。 A. 内容合法 B. 要向劳动者公示 C. 要向社会公示 D. 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要具有法律效力,应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内容合法,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三是要向劳动者公示。 6、【单选题】对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B.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C.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D.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制度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7、【单选题】关于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B. 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C.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D.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而非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8、【单选题】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日。 A. 10 B. 15 C. 20 D. 30 答案:B 解析: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9、【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是。 A.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B. 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C. 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D. 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E. 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答案:ABC 解析: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不同的义务。其中,用人单位的义务包括: ①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②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③应当保护劳动者的主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0、【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描述,正确的是。 A.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仅需由用人单位保留一份 C. 变更劳动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口头变更劳动合同 D.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行为 E. 劳动合同变更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CD 解析: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时,如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多选题】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结束劳动会同的情形包括。 A.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D.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 处在哺乳期的女职工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选项AD属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选项E属于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之一。 12、【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限制情形的是。 A.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B.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C.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D.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查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限制的情形一共有6种,除了上述选项之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情形之一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选项C错误。 13、【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B.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期间不超过12个月的岗位 C.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D.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时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E. 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5% 答案:ACD 解析: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期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14、【多选题】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包括。 A. 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B. 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C. 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D. 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E.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中,需要督促用工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而非自己提供;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而不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选项CE错误。 15、【多选题】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1个或1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B.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C.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D.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试用期 E.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40小时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有自身的特点。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选项BDE错误。 16、【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履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B.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C. 法定代表人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D.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答案:C 解析: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7、【单选题】关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B.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C.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D.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而不是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18、【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描述,错误的是。 A. 劳动合同解除一般包括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B. 法定解除是指出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劳动合同可以被单方解除的情形 C.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D 解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3种情况: ①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6种情形; ②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因实施裁员解除劳动合同。选项D属于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9、【单选题】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的标准确定。 A. 企业平均月工资 B. 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 C. 所在地区平均月工资 D. 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为客观原因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考试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第九十一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案件处理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裁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和考核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总工会等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税务、司法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处工作。第六条地方总工会会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共同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依法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工作,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和帮助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预防、调处劳动人事争议。企业代表组织在调解仲裁过程中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和帮助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建立调解仲裁专家库。调解仲裁专家库的专家可以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或者建议。第二章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与调解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与职工的沟通协商机制,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职工诉求。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与职工协商解决;工会应当支持和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第十条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拟采用的人员调整方案、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及重新签订办法等。用人单位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根据需要或者用人单位、职工的请求,及时给予指导帮助。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收集用人单位经营变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税费、租金与水电费缴交等信息,加强当地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预警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及供水、供电企业事业单位发现企业出现不正常经营、提前解散等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领域职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因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项目引发职工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协调和督促建设施工企业解决劳动争议。第十三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二)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五)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可以调解本单位及所管理的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体系,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场地设备。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在本区域依法开展下列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一)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指导用人单位完善争议预防调处机制;(三)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四)支持指导村(居)服务平台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五)其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人事争议的定义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人事争议主体的范围较广,只要是人事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均属于人事争议的主体。同样人事管理行为也非常宽泛,是能够引起人事争议,即能引起人事争议的囊括全部人事管理事项与管理行为,包括具体行为与抽象行为。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是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三是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劳动争议的定义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
法律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申请劳动仲裁、法院起诉。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调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公务员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间的人事争议的部门。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 *** 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依法决定。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 *** 仲裁员; (二)受理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本委职责履行情况和重要工作事项。 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召开。 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名称和仲裁员等工作人员按照地方人民 *** 规定进行规范和配备。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可以派 *** 仲裁员常驻办事机构,参与争议调解仲裁活动。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劳动法》就劳动争议的解决问题作了下列规定: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式。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猎律网解答: 1、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六尺巷”的典故之所以成为一段历史佳话,源于张家与邻里之间的土地纠纷。按现行法律的角度,即相邻关系。对此《民法通则》《物权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其精神实质,与“六尺巷”故事中蕴含的人生哲理是一脉相承的。
清康熙年间,张英担任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他老家桐城的官邸与吴家为邻,两家院落之间有条巷子,供双方出入使用。后来吴家要建新房,想占这条路,张家人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将官司打到当地县衙。县官考虑到两家人都是名门望族,不敢轻易了断。
这时,张家人一气之下写封加急信送给张英,要求他出面解决。张英看了信后,认为应该谦让邻里,他在给家里的回信中写了四句话: 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家人阅罢,明白其中含义,主动让出三尺空地。吴家见状,深受感动,也主动让出三尺房基地,“六尺巷”由此得名。
张英,字敦复,号乐圃,安徽桐城人,清朝官员,六尺巷典故主角。
邻居吴氏,历史未载明其身份,一般多认为是经商或读书的平民。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考试题目
采用的公务员考试例题。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库都考采用的公务员考试例题,包括语文、计算机等。公务员(Civil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导读】很多考生在备考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过程中,总是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有所混淆,根据我国劳动立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还可申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掌握这部分考试内容,小编为大家整理 “二级人力资源师章节训练: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单选题]对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描述不正确的是()。
A.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B.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C.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裁定,可申诉到人民法院
D.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
参考答案:D
2[多选题]关于调解、仲裁和诉讼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调解
B.经调解劳动争议仍未解决,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当事人不得因不服仲裁裁决而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D.当事人不得因不服人民法院裁决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劳动争议和解后,当事人不得申请仲裁或起诉
参考答案:BCD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二级人力资源师章节训练: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想知道如何短时间考上二级人力资源师,小编认为这需要考生为考试投入人力、精力以及部分财力,相信付出就有收获,加油!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考试题库
采用的公务员考试例题。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库都考采用的公务员考试例题,包括语文、计算机等。公务员(Civil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一调是指,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一裁是指,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两审是指,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还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法律分析】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制,一调是指,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一裁是指,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两审是指,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还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在发生争议后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认真遵守履行,只有在调解无效时,才由仲裁机构和法院来解决。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调解要求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的调解组织及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调解工作不仅调解委员会要做,在争议的仲裁、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在仲裁程序上表现为,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应尽快进行裁决,而在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调解。仲裁程序上的调解与裁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在诉讼程序上表现为,人民法院在不同的审判阶段可以先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应尽快作出判决。及时处理原则:及时处理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及时申请调解或仲裁,超过法定时间将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及时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否则调解无法进行,仲裁则可能被视为撤诉或被缺席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起诉的要及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也要及时,否则失去起诉权、上诉权,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调解委员会调解争议要及时,不能超过30天;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要及时,不应超过7日,仲裁要及时,不能超过60天;人民法院审判要及时,审判不应超过6个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时处理的原则有助于及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生活、生产秩序正常化,使社会秩序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你好;一调就是仲裁前,先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进行仲裁;一裁就是调解不成功,进行仲裁;两审就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一审,如果对一审结果不满意,提出二审;另外需要说明的是,需要涉及金额低于一万,则为终局仲裁,不能提出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