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人事考试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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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4年 8月24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8月24日为准:“18-35周岁”为在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18-30周岁”为在1983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放宽到40周岁”为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5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视为法律专业毕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用人单位及名额 2015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1114名;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582名。用人单位及名额详见职位表。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5:1,需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的职位和法医、刑事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阿坝、甘孜、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职位和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外的县(市、区)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为3:1;三州所属各县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为2:1;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为3:1。可放宽开考比例的职位中,需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的职位和司法会计、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藏汉翻译、彝汉翻译、档案管理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四、报考程序 (一)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29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及有关说明,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法院负责;报考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检察院负责;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州)组织部、法院、检察院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30日,报考者应在此期间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应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于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有疑问的,可向用人单位咨询。 (二)网络确认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4年9月1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对是否参加笔试进行确认并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8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对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确认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于2014年9月22日-26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规定加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驻地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9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并附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报考市(州)法院、检察院。市(州)法院、检察院审查后,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汇总核定(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直接送交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笔试原始成绩公布。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 5.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于2014年11月底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和各市(州)法院、检察院(报考其他职位的)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 《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省法院负责;报考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省检察院负责;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州)组织部、法院、检察院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组织部和法院、检察院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报考有民族语言要求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组织部和法院、检察院组织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2月11日-14日。面试考务费为80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职位的,体检由省法院组织实施;报考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体检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由各市(州)组织部会同市(州)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应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和省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经省法院、省检察院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由招考单位通知被录用人员。被录用人员应按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考生被其他机关新录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各用人单位均设立专门的考录监督小组,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十、本公告由四川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1.《2015年全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2015年全省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015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录公告
报考程序
网络报名。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29日8:00。
用人单位及名额
2015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1114名;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582名。用人单位及名额详见职位表。
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8月24日为准:“18-35周岁”为在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18-30周岁”为在1983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放宽到40周岁”为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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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四川眉山天府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公告已发布,邮箱报名时间为:2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2日,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配强新区社会保障业务经办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事业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眉山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共1个岗位,1个名额(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 符合具体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眉山天府新区区域外在编在职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进行参公人员登记)以及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试用期满转正后,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符合具体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2月29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4.尚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尚在试用期内或已满试用期但未办理转正定级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及事业人员。 7.未满国家、省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及事业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2日。 2.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 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本选聘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等信息,根据本人学历、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按照选聘岗位报名条件与自我条件一致的原则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扫描、压缩后重命名为“报考人员姓名+电话号码”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1)《2021年下半年公开选聘事业人员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 (2)个人工作自述材料(不少于800字);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公开发表文章、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及其他可以体现报考人员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因所填电话号码错误、关机、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及简历筛选 1.资格初审。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选聘)资格,且责任自负。 2.简历筛选。根据选聘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所提交报名资料进行简历筛选(必要时可进行网络面谈),择优确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简历筛选结果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综合考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在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的考生中,根据具体选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差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资格复审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因考生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等原因产生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其他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行递补,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五)综合考察 1.考察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综合考察环节,本次选聘原则上实行差额考察。确因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较少,经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可实行等额考察。在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综合考察人员名单(如拟进入综合考察人员的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并与考试成绩一并公布。 2.考察方式 综合考察采取到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对考察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全方位考察。综合考察满分100分,考察分数低于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考察成绩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公布。 经考察出现考察对象不符合相应岗位要求或不能办理选聘手续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其他参加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可在该岗位未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考察及体检,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七)公示 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对拟调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八)调动 对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由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在公示期满后按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眉山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举报。 (二)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考察对象不符合相应岗位要求或者放弃考察,体检不通过或者放弃体检等原因产生的递补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举报电话:(眉山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年下半年公开选聘事业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年下半年公开选聘事业人员报名信息表 下半年公开选聘事业人员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4.眉山天府新区情况简介 2021年12月28日
1、进面分数预测1)市属如图所示,2021年下半年宜宾市属事业单位入面分数区间为55分—85分,最高分差30分左右,平均分在70分左右,入面分数主要集中在65-70、70-75之间,可以说明宜宾市属的进面分数属于中等水平啊。除去60分以下的医疗卫生岗位,65-75分基本上是综合岗位考试的整体水平,80-85分的占比仅占1%的比例,高分入面的人很少,可见大家的进面分差很小,想要上岸还是得在面试环节拉开差距啊!综合分析,今年的招录人数减少,进面分数也会相应的增加,所以想要更加稳妥的进面,你的分
2022下半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笔试成绩查询入口暂未公布,各地市分开查询,入口和时间不一,但是历年各地市成绩查询入口都不会变,各位考生可参考往年各地市事业单位联考笔试成绩查询入口,详情如下表。标红为已出!!!!相关阅读》》》2022上半年四川事业单位成绩及排名查询汇总?2022下半年四川事业单位成绩及排名暂未公布,各位考生请参考2022上半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成绩及排名查询入口汇总:地区 成绩查询入口 查询时间 排名通江 点击查看 7月26日 宜宾第2次 宜宾人事考试网 7月25日 7月26日已开通内江 内江人事考试网 7月22日 点击查看省属 四川人事考试网 7月6日-7日 7月14日已发布阿坝 阿坝人事考试网 7月14日已开通 7月19日已发布巴中 考生之家 7月11日 7月14日开通德阳 德阳人事考试网 7月14日已开通 查看泸州 泸州人事考试网 7月6日 7月14日上午,下午出资格复审名单宜宾 宜宾人事考试网 7月13日 7月14日眉山 眉山人事考试网 5月30日 已发布凉山 考生之家 7月10日 7月13日南充 南充人事考试网 7月6日 7月12日自贡 自贡人事考试网 6月29日(已发布) 7月12日遂宁 遂宁人力社会保障局 7月6日 7月19日资阳 资阳人事考试网 7月1日(已发布) 7月6日达州 达州人事考试网 6月27日(已发布) 6月30日广元 广元人事考试网 6月30日(已发布) 7月5日米易 攀西人才网 -- 7月5日广安 考生之家 7月6日 乐山 乐山人事考试网 7月7日(已开通) 7月13日雅安 考生之家 5月27日(已开通) 成都市属 成都考试网 5月30日 成都区县 查看 6月1日 眉山市属 眉山人事考试网 6月2日 复审名单眉山仁寿 眉山人事考试网 5月12日 绵阳 四川人事考试基地 6月22日 6月29日事业单位考试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地市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遂宁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泸州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凉山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雅安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自贡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广元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广安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宜宾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德阳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资阳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都区县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眉山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绵阳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南充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达州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都市属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内江 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阿坝 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省直属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1年四川眉山市政法系统公招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全省公务员招考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四川省2022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眉山市政法系统公招公务员和2022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一)政法系统(名单见附件2)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二)司法院校(名单见附件3) 眉山市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80分,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后续考录环节。各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三)2022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 报考眉山市职位并与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完成签约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22年3月20日(星期日)上午6:50前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到(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检测),统一前往医院。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联系电话:。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体检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行程卡,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3.所有考生需持本人体检核验身份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方可参加体检。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4.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体检核验身份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6.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眉山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眉山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体检费(500元左右现金,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政法系统职位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在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 (四)为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考生体检时尽量不要带包。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五)考生参加体检,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遵照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1.体检须知 年眉山市政法系统公招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年度眉山市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检察院人事考试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简章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检察系统队伍结构,充实补优检察官助理人才队伍,决定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全区检察机关共计划招录检察官助理204名,相关工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开展。为做好本次招录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简章。一、报考条件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除应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四)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二、报考程序(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网上交费报名、资格审查、网上交费工作与全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开展。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本次招录职位分为检察官助理职位一、职位二、职位三、职位四,具体职位情况和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计划表》(附件1)。(二)笔试1. 笔试科目进行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两项,分值均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范围》(附件2)为准,相关考试范围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2. 笔试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时间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考点均设置在南宁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3.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其中,专业科目笔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三)面试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面试。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采取合格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四)体检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一、职位二且面试合格的人员,按照自愿参加体检原则,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三、职位四且面试合格的人员,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不超过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专业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情形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的,不再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五)岗位选择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参加岗位选择。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岗位选择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一、职位二的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和具体职位要求进行岗位选择;未选定岗位的检察官助理职位一、职位二报考人员与职位三、职位四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职位要求依次进行岗位选择。笔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选择。如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及各单项成绩均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岗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一经选择岗位,不能随意更改。报考人员在岗位选择前提交书面放弃声明的,可以放弃选择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照岗位选择规则选定岗位的,视为放弃选择岗位。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六)考察体检合格且成功选定职位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根据职位选择结果,由各用人单位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具体实施。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七)公示和录用审批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录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须于15日内到录用检察院报到,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三、录用后管理新录用的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和入职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艰苦边远地区(含C证放宽地区)新招录的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检察官助理在所报考的检察院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检察官助理需要在助理职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如要选任检察官,可以参加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遴选,并在基层院任职。根据检察官法,初任检察官须从符合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要求本科应当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检察官助理职级制度,按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未尽事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四、纪律与监督招录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1月29日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计划表2.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网上报名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于2021年1月22日9时至31日17时,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我要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再选择“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进入报名页面,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检察院,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招录单位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初审,只对考生上传照片进行审核。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规定。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上传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登记照片(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上传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于2月1日17时前进行修改后重新上传。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2.网上交费。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2月2日17时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程序支付考试费用确认参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3.打印准考证。2021年3月8日9时至13日17时,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技能考试、面试和体检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二、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验,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卷。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日内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和法律监督网()公布(以后无特别说明,公布相关信息的方式相同)。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3月13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三、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和法律监督网公布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通知。考生按报考单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4: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现场审查由各招聘检察院负责。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重庆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规定证件、证明到报考检察院政治部接受资格审查。具体要求为: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技能证书原件、复印件。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若因此出现缺额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电话通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若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则该职位停止招录。四、技能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技能考试试题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命制,测试内容为看打,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和法律监督网公布。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五、面试技能考试合格考生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题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考生数等于或少于录用计划数的,可按1:1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六、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和法律监督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确定并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实施,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如有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合格的递补为政审对象。八、公示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检察院汇总后统一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和法律监督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九、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检察院报到,与招聘检察员签订《重庆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十、建立备用人员库全市检察机关建立聘用制书记员备用人员库,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将已聘用人员以外的其他考生,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纳入聘用制书记员备用人员库,最后一名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纳入,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书记员缺额从中及时补充。
检察院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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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南省市检察院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是:? ? 本次招考工作的报名和资格初审都以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9时至4月19日17时,网络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9时至4月19日17时。? ? 2014河南省市检察院公务员考试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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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5年检察院公务员考试暂时并没有招录,您可以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
2014年河南省检察院公务员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9时至4月19日17时,网络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9时至4月19日17时。开始网上报名后,考生可以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必须签署网上诚信承诺书方可报名(特别提醒: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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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2015河南省检察院报名入口:河南省检察院历年真题及分数线汇总:具体招考职位及条件详见《河南省检察机关2015年计划招考职位、数量、条件及代码明细表》。具体报名程序如下:1、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2015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简章》等,了解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2、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后,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3、资格初审通过后,网上缴纳考务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科30元,如报考三科共90元)。考生缴费需使用银联卡。支付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显示为“已缴费”,表示考生的网上缴费操作已经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4、缴费成功后,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河南华图教育有非常专业的备考辅导课程,详询: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江西人事考试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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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法院检察院公务员考试,学历要求是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这个要求是否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如果没有要求,可以以第二学历法学来报考,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登陆九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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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上过龚博士的笔面课程,给了我很大的帮助,最终考上了事业编。现在继续考法检和国考,急求博士的联系方式,最后几天冲刺一下法检。
详细参考资料:华图网校招考职位和资格条件(一)法院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1、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的法院、检察院职位(贫困县和放宽学历条件县名单附后)。(2)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级法院、设区市检察院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职位的,必须具有法学类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和法律(法学)硕士以上学位。(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2、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报考。3、法院执行岗和检察院侦查岗因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为男性。(二)贫困县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本次考录为我省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检察院单独设置了招考职位。贫困县招考职位为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两个条件:1、符合前述审判辅助岗、检察辅助岗的招录资格条件。2、具有江西省户籍或为江西省生源。其中“江西省户籍”是指公告时已具有江西省户籍或原为江西省户籍(不含江西高校集体户);“江西省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报考。
具有一般公务员的报考条件 有的职位要求有司法考试的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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