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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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公教育2022-06-21 14:50:41?在线咨询2022年6月20日嘉峪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嘉峪关市

嘉峪关市的事业单位都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的招考标准都是比较高的,相比其他事业单位的考试要求会更高一些,但是考生的实力如果充足的话,还是可以考上的。参加考试前,考生还是应该多做准备,重视考试,多分析题目,多利用考试技巧,做到题目的分类复习,以及正确使用考试技巧,务必做到较高的准确率。

2023年3月23日。根据甘肃省人社局公布的信息,2023年嘉峪关省考面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省考是以各省为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组织的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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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好,我来系统的回答你的问题。1、你应该报考2012年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嘉峪关公务员考试一般在下半年11月左右。2、外地户口可以报考嘉峪关市的地方公务员。3、嘉峪关的各大机关基本上都缺编,这几年也都有招考,但招录人数不多。4、2010年为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的最后一年,以后再有没有还要看省上的政策,你可以考村官、选调,这历年都有。希望能帮到你~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1、省考笔试复习甘肃公务员考试内容是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考试报名时间5月16日,7月4日笔试考试时间是7月4日,笔试复习请查看公务员考试复习技巧!对行测考试的整体认识,包括全面了解行测考试的试卷构成、试卷命制特色、基本题型,各个题型的命题规律及其基本的解题方法等。建议考生从未做真题中选取薄弱题型,进行专门练习。此阶段考生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安排时间,建议大家每种题型用时2-3天,文科生比较薄弱的题型如数量关系、理科生比较薄弱的如言语理解与表达,可多花两天时间进行练习2、省考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各市州考录办初步进行职位合并,上报“省考录办”综合平衡后,再调整、审定并公布全省职位合并方案。省、市州考录办分别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甘肃省人事考试网整理了近几年的甘肃省公务员考试的真题,还有相关的模拟题和答案以及做题技巧,更多考试题库、公务员考试资讯和事业单位招考信息详见甘肃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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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9日至9月14日(含周末,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嘉峪关市市直机关办公楼会议中心一楼西侧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 二、审查资料 资格复审按照有关规定,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一)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提供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蓝底渐变灰)。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提供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推迟毕业的,可在进入考察环节时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三)已就业的考生,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须有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证明材料。其中,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其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内容包含本人身份证号、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该单位(录用文号)等内容。 (四)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已辞职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他事宜 (一)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下午18:00,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有递补人员,由市考录办电话联系递补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与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本人无法前来进行资格审查的,可通过书面委托他人(委托书需要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代为办理资格复审事宜,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考生资格复审所需全部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布,请注意查询。 (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前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主动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引导,减少人员聚集,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健康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嘉峪关事业编考试时间2020年嘉峪关市事业编考试时间为:2020年7月18日至7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为:7月18日:笔试(上午8:30-11:30)7月19日:面试(上午8:30-11:30)7月20日:体检(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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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省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将于10月30、31日举行,届时考生应该遵循疫情防控相关事宜,仔细阅读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青海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温馨提示》。根据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青海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温馨提示》,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带齐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件,详情如下。关于2023年度青海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温馨提示2023年度青海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将于10月30、31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结合防疫常态化工作要求,现将以上考试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疫情防控相关事宜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中心将于考前14天开始监测考生“信康码”申领情况,考生应在考前14天开始体温检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通过“信康码”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考试当天,考生入场前将增设体温检测、身份验证等环节,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安排。月2日以来有甘肃兰州市、张掖市、嘉峪关市、内蒙古阿拉善盟、陕西西安市、宁夏银川市旅居史的、凡是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接触过确诊病人的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的考生必须在考前主动将有关情况向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联系电话:正常上班时间接听),并且近14日内有国内疫情发生地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青返青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考试当天将证明(原件)交考点考务办,否则不得入场参加考试。3.考生进入考点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5.“信康码”的申领方法①打开微信搜索“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并关注②点击“信康码”③点击“我的信康码”④按要求图示填报健康信息⑤点击“申领”⑥点击“确认提交”二、考试注意事项1.这些东西要带齐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带齐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因“信康码”信息24小时内有效,故考生除考前14天内每天通过“信康码”报告体温和行程外,还必须在每个考试日之前18小时内再次申领“信康码”,否则影响入场。2.入场出场有时限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学校,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开考前40分钟方可进入考场并认真听监考人员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迟到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以到达考场时间为主),2个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3.找准考场再入场请考生按照正确的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未在指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对待。4.违禁物品莫入场严禁将手机、电子表、电子手环、各种电子、通信、存储、具有无线接收和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通信工具或其它设备带入考场,凡在考试期间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发现身上带有手机(手机响、闹铃响、震动或考生拿出手机看),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将手机及其他物品放在物品放置处,请勿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场前,要主动关机后放在手机袋内,并写明姓名、座位号、集中放在物品放置处)。5.以下物品禁出场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否则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处置。6.雷同检测是常态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7.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路线请考生认真查看个人准考证中的考点信息,仔细确认考点地址,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亲自前往各自所在的考点熟悉交通路线。8.早早出行是上策考生在赴考点时,最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做好个人安全防范,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考点不提供停车位,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驾车考生要遵守交通秩序,做到稳驾慢行,不乱行乱停乱放,避免发生交通事故。9.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请注意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三、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摘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第六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九条 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十条 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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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嘉峪关市外国专家局牌子)是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的《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和《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由原嘉峪关市人事局、嘉峪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整合并后设立的,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科室(支队)30个,其中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管理科(挂职改办)、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挂职业能力鉴定工作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科(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监察科。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9日至9月14日(含周末,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嘉峪关市市直机关办公楼会议中心一楼西侧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 二、审查资料 资格复审按照有关规定,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一)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提供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蓝底渐变灰)。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提供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推迟毕业的,可在进入考察环节时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三)已就业的考生,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须有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证明材料。其中,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其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内容包含本人身份证号、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该单位(录用文号)等内容。 (四)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已辞职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他事宜 (一)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下午18:00,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有递补人员,由市考录办电话联系递补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与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本人无法前来进行资格审查的,可通过书面委托他人(委托书需要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代为办理资格复审事宜,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考生资格复审所需全部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布,请注意查询。 (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前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主动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引导,减少人员聚集,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健康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是同一时间,扩展资料.各位考生:根据工作需要,嘉峪关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时间计划调整为2022年7月16日上午9:00—12:00进行,时间地点最终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相应调整为2022年7月13日9∶00至7月15日18∶00。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21日

是在同一时间,嘉峪关就是酒泉的嘉峪关市,招聘考试的时间是同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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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须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打印《202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的附件《个人健康信息书》,如实填报并真实性。考生须持本人填写的纸质《个人健康信息书》(每科目考试一张)进入考点考场。 3.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尚未解除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者;2021年9月10日以后有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考前14日内存在体温达到或超过℃、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以及天津健康码为“红码”或“橙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考前将本人有关情况(包括:本人报考的考试名称、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等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以上人员须如实向上述电子邮箱申报有关情况。 特别提醒有下述旅居史的考生也须如实向上述电子邮箱申报,申报内容除上述个人信息外,必须明确说明本人详细旅居史情况。具体如下: 具有10月9日浦东机场、西安机场停留史;9月26日以来甘肃省张掖市、9月28日以来甘肃省酒泉市、9月28日以来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10月1日以来甘肃省嘉峪关市、10月15日以来甘肃省兰州市、10月15日以来陕西省西安市、10月15日以来贵州省遵义市、10月16日以来宁夏自治区银川市、10月17日以来湖南省长沙市旅居史;10月9日航班CA1216次(上海浦东—西安)、MU9649次(西安—张掖)、甘肃省张掖市张掖宾馆;10月10日甘肃省张掖市平山湖大峡谷、七彩丹霞景区;10月11日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胡杨林、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怪树林景区、黑城弱水胡杨风景区、额济纳旗阳光小区大漠驿站民宿;10月12日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居延海景区、一道桥胡杨林景区;10月13日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一道桥胡杨林景区、额济纳旗人民医院;10月14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峪关关城景区;10月15日甘肃省嘉峪关市中医医院、嘉峪关机场、航班MU2165(嘉峪关—西安)、火车K42(敦煌—北京)9号车厢、陕西省西安市唐隆国际酒店;10月16日陕西省西安市第八医院、陕西省西安市大雁塔北广场、大慈恩寺及西安美术馆(曲江新区)。 4.考前14日内有外省市来津或本市外出后返津的考生,须提供考前2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其中,考前14日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2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须在考前三日将相关情况向考试机构报告,经综合研判是否允许参加考试,如参加考试,应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5.天津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新冠肺炎已治愈出院确诊患者和尚未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2021年10月10日零时以来具有二连浩特市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考前有入境旅居史的人员(含港台地区),入境未满21日者不得参加考试,超过21日未满28日者持考前2日(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7.考生如为新冠肺炎治愈患者解除14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尚处于治愈未满28日的居家医学观察期内的,须提供治愈出院诊断证明、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考试前2日(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考生如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28日(含定点医院内观察期14日)且解除隔离核酸检测阴性的无症状感染者,须提供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考试前2日(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健康状况无异常。 上述两类考生,须在考前三日将相关情况向考试机构报告,经综合研判是否允许其参加考试,如参加考试,应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后满14日且未满28日的人员,如参加考试,须经考试机构及辖区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并遵守防疫有关要求。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参照上述治愈人员审批。 8.考前14日至考试当日,考生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且持考试前2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考试机构报告,经综合研判是否允许其参加考试,如参加考试,应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9.考生须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进入考点前若体温测量达到或超过℃,须立即到发热门诊就医,不得继续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若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10.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个人健康信息书》、显示考前14日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带金盾(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即显示金盾标识)的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部分考生还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排查材料,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其他项目均齐全但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考生须进行现场登记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1.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12.考生应遵从考点所在区人民政府或市教育两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相关防疫要求。 13.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4.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注:考试前2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考生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个人健康信息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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