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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嘉峪关市外国专家局牌子)是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的《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和《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由原嘉峪关市人事局、嘉峪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整合并后设立的,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科室(支队)30个,其中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管理科(挂职改办)、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挂职业能力鉴定工作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科(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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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甘肃嘉峪关市事业编制人才引进公告【13人】已发布,邮箱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5月7日,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努力为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西部明星城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嘉峪关市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全市计划引进各类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3名。具体岗位详见《嘉峪关市2022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年龄条件限制。 (三)具备引进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取得多个学历层次的应聘人员,各学历层次专业必须相近或相同。 (四)引进对象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如期毕业并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就读院校须为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500院校。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嘉峪关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期内各类订单定向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6日至5月7日。 报名方式:本次人才引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文件夹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夹名称设置为“岗位代码+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无人报名的岗位,引进计划予以取消。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扫描件。 (2)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高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扫描件;在职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须由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5)其他相关证书或表彰奖励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网络报名同步开始,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对拟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5比例的岗位,视情况增加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根据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人员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四)资格复审 面试考核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应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资格。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的,取消拟引进资格。 (五)体检 各岗位按拟引进人数,以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资格。 (六)考察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市委组织部“雄关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 五、优惠政策 (一)编制薪酬。引进人才纳入嘉峪关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嘉峪关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引进人才表现优秀,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二)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嘉峪关市人才公寓,在嘉峪关市购房的,给予5万元至18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三)职称评聘。引进人才在我市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项目扶持。引进人才牵头组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学科基地的,每年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科研扶持资金;正在开展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前景科研项目的,经评审认定,给予20万元项目研发资金扶持。 (五)家属及子女安置。引进人才直系亲属可随迁落户,父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子女入园入学根据本人意愿妥善安置,配偶要求到本市工作的,根据其原单位性质和职务层次,按照同级对口原则协调安置。 (六)其他优惠政策按《嘉峪关市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面试考核等环节,执行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了解嘉峪关市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行程,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面试考核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行程码绿码标*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向工作人员报备。 七、其他事宜 (一)资格初审结果及面试考核、体检的时间地点,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报名后,请及时关注嘉峪关市委组织部“雄关党建”微信公众号(xiongguandangjian)和嘉峪关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引进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如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空缺,按同一岗位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无递补对象的岗位,引进计划予以取消。 (三)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引进人员试用期1年,在嘉峪关市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1年)。在5年内有辞职、调离等意愿的,由本人提前1个月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收回发放的各类补助资金后,办理解聘手续。 (五)嘉峪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对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峪关市委组织部、嘉峪关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人:王光裕 武学军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报名邮箱: 1.嘉峪关市2022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 2.嘉峪关市2022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中共嘉峪关市委组织部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9日至9月14日(含周末,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嘉峪关市市直机关办公楼会议中心一楼西侧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 二、审查资料 资格复审按照有关规定,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一)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提供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蓝底渐变灰)。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提供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推迟毕业的,可在进入考察环节时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三)已就业的考生,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须有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证明材料。其中,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其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内容包含本人身份证号、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该单位(录用文号)等内容。 (四)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已辞职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他事宜 (一)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下午18:00,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有递补人员,由市考录办电话联系递补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与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本人无法前来进行资格审查的,可通过书面委托他人(委托书需要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代为办理资格复审事宜,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考生资格复审所需全部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布,请注意查询。 (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前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主动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引导,减少人员聚集,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健康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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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问的是2022年九月嘉峪关辅助岗位招聘考试的第一成绩何时公布吗?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22年九月嘉峪关辅助岗位招聘考试的第一成绩在2022年9月20日公布。2022年9月20日,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关于2022年甘肃嘉峪关市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局辅助用工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其中笔试成绩则为第一成绩,后面的面试资格复审指的是面试前对考生的进一步调查与核实。
猎考网自学考试频道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下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了解到,2022年10月甘肃嘉峪关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公布,安排在考前10日内自行打印考试座号通知单。具体如下:2022年10月甘肃嘉峪关自考新生和网上申请补办准考证的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本次考试所在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所有参加2022年10月甘肃嘉峪关自学考试考生须在考前10日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考试座号通知单。考生应慎重选择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原则上报名地点就是考生申请毕业的地区。考生若要在省内跨地区考试,应重点核实考试地点是否正确。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或人员证件)和考试座号通知单参加考试。考生须准备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按题号顺序依次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写明题号,凡不按规定顺序答题,坐错座位,故意损坏试卷或答题卡者,成绩以零分计。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终场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须在指定位置等待指令有序离开考点。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的考生违纪违规信息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考生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甘肃嘉峪关2022年10月自考准考证打印相关文档推荐甘肃嘉峪关2022年10月自学考试通知单打印入口(已开通)2022年4月甘肃嘉峪关自考成绩查询入口(5月13日开通)甘肃嘉峪关2022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及入口(9月3日至9月9日)2022年10月甘肃嘉峪关自考成绩查询时间:考后一个月甘肃嘉峪关2022年10月自考时间安排:10月22日-10月23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关于2022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办理的通知查看猎考网自考全部文档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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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编信息查看:1、要有教师资格证,且在教育单位工作;2、等待教师编制(这需要看工作单位的实力如何),教育编制名额一般由教育局或编办负责管理;3、考试,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地区让所有没编的人一起考试;4、根据职称、奖励、论文、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等进行打分排队,最后确定入编名单,有的地区是先排队,再考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度甘肃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已经公布,全省各考区从即日开始立即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各地市甘肃省公务员资格复审于8月15日前完成。甘肃人事考试网整理了各地市公务员资格复审地点,请及时关注!2015兰州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市州考录办资格复审地址及资格复审时间:1、兰州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地址:兰州资格复审地址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南关十字民安大厦一楼,庆阳路153号)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8月11日至8月12日上午09:00-下午17:00,共2天。2、金昌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地址: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1室(金昌市新华路70号,金昌市第三中学东侧)3、白银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地址: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2楼大厅)4、天水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地址: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西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厦2区2楼大厅5、酒泉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地点: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6号酒泉市人社局一楼大厅。资格复审定于2015年8月6—8日进行。6、张掖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8办公室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8月9日至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7、武威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地址:武威市资格复审地址: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106号)。8、定西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地点: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定西市安定区友谊北路46号)。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请考生根据时间安排按时参加复审。9、陇南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地点:陇南资格复审地址: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陇南市武都区旧城山市政府大院二号楼二楼会议室)。10、平凉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新城绿地广场东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会议室。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8月6日至7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1、庆阳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地址: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阳市西峰区育才西路7号(人才大厦405室)。12、嘉峪关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地址: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4014室。13、甘南州考录办资格复审地址:州委组织部6楼会议室,联系电话:;州人社局8楼省直招录单位资格复审地址及联系电话1、省地税局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56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1楼大厅。2、省水利厅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统办三号楼省水利厅人事处1213房间。3、省检察院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5024房。4、省统计局资格复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口13号统办三号楼2210室省统计局人事处。5、省司法厅监狱单位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静宁路222号甘肃省监狱管理局5楼会议室。戒毒单位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十三层1310房间)。6、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一号省政府院内省建设厅人事处502房间。7、省社科联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20号兴中大厦1512室。8、省民建资格复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团结路1号省政协西楼306室。9、省体育局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金昌南路332号省体育局办公楼307室。10、省外办资格复审地址:省政府外事办公室208室 (南昌路805号,芳草圆西面)。11、省林业厅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号,林业厅503办公室。12、省交通厅资格复审地址:兰州市酒泉路213号1914室。13、甘肃矿区资格复审地址:嘉峪关市和诚西路四零四办公楼507室。相关推荐>>>2015甘肃省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通知汇总
2015甘肃省公务员面试培训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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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2015年上半年开始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简称NTCE)。具体实施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甘教厅[2015]56号)进行。NTCE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合格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NTCE考试合格证明。NTCE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2年,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统一部署,现就我省2019年下半年NTCE笔试工作公告如下:一、报名(一)笔试报考学段及科目目前,NTCE开考5个学段,即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包括文化课、专业课、实习指导课3类)。各学段设置科目如下表:序号科目名称科目代码备注(一)幼儿园1综合素质(幼儿园)1012保教知识与能力102(二)小学1综合素质(小学)2012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201A2017年下半年新增3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4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202A2017年下半年新增(三)初中1综合素质(中学)301初中、高中相同2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301A初中、高中相同2017年下半年新增3教育知识与能力302初中、高中相同4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302A初中、高中相同2017年下半年新增5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036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047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058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069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0710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0811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0912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1013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1114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1215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1316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1417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1518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1619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17(四)高中1综合素质(中学)301初中、高中相同2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301A初中、高中相同2017年下半年新增3教育知识与能力302初中、高中相同4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302A初中、高中相同2017年下半年新增5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036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047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058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069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0710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0811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0912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1013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1114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1215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1316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1417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1518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18(二)报考对象及条件1.报考人员基本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③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④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方可报考。2.属地管理要求:申请人应在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4.学历要求:①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或者其它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②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者其它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③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④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⑤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5.其它否决条件:①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③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④不符合报考条件投机报考的,后果自负(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其考试成绩无效)。(三)报名日程安排及考试收费标准2019年下半年NTCE笔试注册报名日期为9月3日-6日17时;审核确认日期为9月3日-7日17时;缴费确认截至日期为9月12日24时。NTCE笔试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5元/科次(依据甘发改收费[2017] 840号文件)。(四)报名方式及流程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报地址为)的方式,分为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1. 笔试报名简易流程: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甘肃)”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市、州)→选择学段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2. 笔试报名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登录。登录NTCE网站。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第三步,填报。考生应按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学段类别和科目。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48小时之内网上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选考区市级教育考试机构(附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确认截至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NTCE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附网报在线支付流程图及在线支付银行列表)。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3.笔试网报在线支付流程图4.报名在线支付银行列表序号名称序号名称1招商银行11华夏银行2建设银行12交通银行3工商银行13浦发银行4平安银行14光大银行5民生银行15北京农村商业银行6兴业银行16渤海银行7农业银行17中信银行8广东发展银行18中国银行9北京银行19上海银行10邮政银行20银联支付5.全省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考区代码考区名称教育考试机构及其地址咨询电话6201兰州市兰州市教育考试院(城关区北滨河东路364号)6202嘉峪关市市招考办(嘉峪关市河口西路3号)0937-62262246203金昌市市招考办(金昌市延安西路6号)0935-82120436204白银市市招考办(白银区万盛路1号教育大厦18楼)0943-82215106205天水市市招考办(甘肃省广播电视大学天水分校培训楼五楼)0938-82222386221酒泉市市招考办(肃州区市政大厦15楼)0937-26142206222张掖市市自考办(甘州区南环路644号)0936-82287536223武威市市自考办(武威市农林牧综合服务大楼602室)0935-22134646224定西市市招考办(安定区公园路21号)0932-82275726226陇南市市招考办(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C1广电大厦15楼)0939-82320986227平凉市市教育考试中心(崆峒区红旗街191号)0933-82137076228庆阳市市自考办(西峰区陇东大道零号庆阳六中西侧)0934-86841506229临夏州临夏州教育局自考办(临夏市西关北路4号)0930-62199376230甘南州州自考办(合作市当周街119号甘南州教育局)二、获取准考证成功报名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即10月28日-11月2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助下载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免费打印领取准考证。三、考试2019年下半年NTCE笔试日期为11月2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日程安排如下表: 时间类别11月2日(星期六)上午下午下午9:00-11:0013:00-15:0016:00-18:00幼 儿 园综合素质(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小 学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课考生凭两证(准考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四、查询成绩12月10日开始,考生可登录NTCE网站查询笔试考试成绩。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NTCE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相应类别NTCE笔试要求的单科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五、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通过NTCE网站颁发电子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下载长期保存;如有遗失,可重新下载)。该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有效期为3年。六、违规处理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七、重要提示1.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置,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2. NTCE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NTCE网站查询。3.考生必须亲自通过NTCE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等待教育考试机构网上审核确认。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不许更改。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4.甘肃考区NTCE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确认只核验并确认考生报考信息的规范性,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适当类别。不符合报名条件投机报考NTCE笔试者,后果自负(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5.所有考生笔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注册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遵守规范、慎重选用。6.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下。因此,考生在参加NTCE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7.有关NTCE考试的、其他通知信息,可关注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8.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联系。主编:梁翔编辑:焦磊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3年青海省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将于10月30、31日举行,届时考生应该遵循疫情防控相关事宜,仔细阅读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青海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温馨提示》。根据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青海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温馨提示》,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带齐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件,详情如下。关于2023年度青海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温馨提示2023年度青海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将于10月30、31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结合防疫常态化工作要求,现将以上考试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疫情防控相关事宜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中心将于考前14天开始监测考生“信康码”申领情况,考生应在考前14天开始体温检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通过“信康码”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考试当天,考生入场前将增设体温检测、身份验证等环节,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安排。月2日以来有甘肃兰州市、张掖市、嘉峪关市、内蒙古阿拉善盟、陕西西安市、宁夏银川市旅居史的、凡是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接触过确诊病人的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的考生必须在考前主动将有关情况向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联系电话:正常上班时间接听),并且近14日内有国内疫情发生地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青返青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考试当天将证明(原件)交考点考务办,否则不得入场参加考试。3.考生进入考点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5.“信康码”的申领方法①打开微信搜索“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并关注②点击“信康码”③点击“我的信康码”④按要求图示填报健康信息⑤点击“申领”⑥点击“确认提交”二、考试注意事项1.这些东西要带齐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带齐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因“信康码”信息24小时内有效,故考生除考前14天内每天通过“信康码”报告体温和行程外,还必须在每个考试日之前18小时内再次申领“信康码”,否则影响入场。2.入场出场有时限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学校,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开考前40分钟方可进入考场并认真听监考人员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迟到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以到达考场时间为主),2个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3.找准考场再入场请考生按照正确的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未在指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对待。4.违禁物品莫入场严禁将手机、电子表、电子手环、各种电子、通信、存储、具有无线接收和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通信工具或其它设备带入考场,凡在考试期间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发现身上带有手机(手机响、闹铃响、震动或考生拿出手机看),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将手机及其他物品放在物品放置处,请勿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场前,要主动关机后放在手机袋内,并写明姓名、座位号、集中放在物品放置处)。5.以下物品禁出场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否则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处置。6.雷同检测是常态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7.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路线请考生认真查看个人准考证中的考点信息,仔细确认考点地址,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亲自前往各自所在的考点熟悉交通路线。8.早早出行是上策考生在赴考点时,最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做好个人安全防范,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考点不提供停车位,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驾车考生要遵守交通秩序,做到稳驾慢行,不乱行乱停乱放,避免发生交通事故。9.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请注意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三、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摘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第六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九条 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十条 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