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人事教师考编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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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人事教师考编考试中心

南宁人事教师考编考试中心

南宁教师编制考试时间2023如下:

笔试时间:2023年1月11日上午10:10-11:10。

面试资格审核复查时间:2023年1月11日下午15:00-18:00。

笔试:9月份报名,11月份考试,12月份出成绩。笔试公告在8月底陆续公布。

面试:12月份报名,次年1月份考试,次年3月份出成绩。面试公告在11月底12月初陆续公布。

笔试内容:

幼儿园教师考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中教师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教师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专业课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职实习指导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

面试内容:

考教师证面试的内容包括职业认识、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面试的流程有: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评分。

考生在考之前要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的候考室候考,正式面试的时间是20分钟,包括结构化问答、试讲教学、答辩,抽题备课准备20分钟左右,总的时间大致在40分钟左右。

申报要求: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不需要单独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这两门课程已经统一归入统考的科目二,是幼儿的《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的《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的《教育知识与能力》,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结束并成绩合格后,可报名参加数月后的面试考试。同时笔试成绩为两年有效期,期间都可以进行面试报名。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2022年南宁教师招聘的公告已经出来了,此次考试南宁是参加全国事业单位联考的,所以也是在5月21日笔试,报名入口是在南宁市教育局网站()“南宁市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专题,大家登录专题后按照提示来操作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资格审核通过了大家就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了,所以如果还没有考虑好报哪个岗位,可以等想好再报名。

南宁教师招聘报名入口进不去怎么办?一般来说,报名入口进不去的话有几种可能,一个是大家的网络状态不是很好,这时候可以多刷新几次,等晚一点的时候在试试重新进入报名入口,一个是可能这个浏览器没有办法打开这个报名入口,大家换个浏览器试试就可以了,还有在报名的高峰期,如果报名的人太多了,同时都在刷这个网站,也是很容易使网站崩了进不去的,这种情况换个时间再报名即可。这里小编建议大家不要选在最后一天报名,否则遇到这种问题再换时间,就没有时间报名了。

南宁教师招聘报名入口

南宁教师资格证考试地点有: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南宁学院、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报考教师资格证注意事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南宁人事考试中心教师

同学你好,广西教师招聘考试主要考两方面的内容: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教育基础包含: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 、教育法规 、新课改等相关的教育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政治理论基础知识、经济理论基础知识、法律理论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考试内容比较多。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广西南宁中小学教师考试准考证打印网址: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上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4年7月6日至7月12日。

此次考试与往前考试内容有一定的区别,具体的考试形式及考情分析,广西中公教师考试网在6月9-11号,19:30-21:00,YY36531频道开展特别针对此次广西教师招聘统考系列公益讲座,讲座时间及内容:

6月9日——2014年广西中小学教师招聘考情及岗位分析;

6月10日——2014年广西中小学教师招聘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专场;

6月11日——2014年广西中小学教师招聘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专场;

建议考生准时参加,积极备考,预祝各位考生马到成功!

更多考试公告及资料请点击:2014年广西中小学教师招聘统考备考专题。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广西公立教师招聘考试跟着各个地市的事业单位考试一起的。这种考试一般要在下半年才开考,最快7月以后。 事业单位考试,分为综合知识考试跟专业考试。其中综合知识为全市统考,专业考试为各个学校自行划定考试范围。 综合知识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项。招考简章出来后一般都是网上报名,到时你可以看一下这两个网站。南宁人事考试网桂林人事考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为做好我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宁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南宁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南宁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精神,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南宁市范围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各县(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则由行政审批局负责,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高新区、经开区设立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 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配合协同,共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得在一个证书上加盖两枚公章。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按照《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四)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执行。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2.体检指定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浦路健康体检中心、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民主路健康体检中心)、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集中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高校可参照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组织学生体检并报认定机构备案。各县(区)可指定本地医院体检。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申请人必须在7月1日前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照附件2下载,A4双面打印)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4.告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制。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可以在确认点选择告知或直接提交体检表。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 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在确认点签订告知书后办理教师资格证。 (五)免试认定条件。 1.参加2021届公费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年及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的全日制师范生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1年毕业的,可直接免试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六)考试要求。非师范生和2012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四、认定流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至7月5日(6月1日-6日认定系统维护,暂停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报名操作详见附件3)。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后,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院校所在的认定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1.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 (1)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5楼“一窗综合服务区”。 (2)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至7月6日(星期二)。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预约方式:南宁市市民中心实行网上预约方式申请办理。申请人通过“南宁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成功后到现场自助取号机取号办理,逾期不取,视为爽约。同一个人,一天内只能预约一次。(关注“南宁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大厅-微信预约-预约登记-一窗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 2.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详见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公告。 3.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和广西民族大学、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外国语学院、南宁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并收取现场确认材料。 (三)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南宁市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2)居住地是南宁市的申请人,需提供南宁市域范围内的居住证(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3)在驻南宁市全日制高校就读的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宁市)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南宁市)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南宁市)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报告(一年内有效)或告知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6.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不需提供。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9.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5)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所有无法在网上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 (一)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错时错峰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行政审批局要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各认定机构汇总港澳台居民申请人名单后,由市教育局转报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出函协调办理。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四)以上安排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书和告知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服,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区通办。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七)南宁市颁发的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仅加盖“南宁市行政审批专用章”。 1.南宁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南宁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联系方式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网上申报操作细则 5.授权委托书 6.告知制审批书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教育局 2021年5月7日

辽宁人事考试在编教师

【 #教师招聘# 导语】2020年辽宁鞍山市公开招聘基础教育专业教师376人,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时至2020年7月4日24:00时。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现就基础教育急需紧缺专业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师37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8日(含)至2002年6月28日(含)期间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8日(含)至2002年6月28日(含)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考生户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含)之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20年鞍山市公开招聘基础教育紧缺专业教师岗位376名;各事业单位的具体公开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同)公告附件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实行诚信制度,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是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时至2020年7月4日24:00时。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6月28日9时至7月4日24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平台网址: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6月28日至7月5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4、缴费确认 考务费:每人100元。 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2020年6月28日9时至7月6日24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24个小时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成功,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三)考务费减免条件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7月3日到报考岗位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海城市: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9房间 联系电话: 台安县:台安县人社局干部管理科(台安县人社局六楼605房间) 联系电话: 岫岩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9房间 联系电话: 铁西区:铁西区千山西路30号,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14号窗口 联系电话: 立山区: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6室(鞍千路178号) 联系电话: 千山区: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房间 联系电话: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已缴费的考生,可于7月10后及时查看网站,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20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在职期间取得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列入应届毕业生范围。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5、报名实行诚信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年应届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次招聘可以不受岗位条件中教师资格证的限制,考录后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须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教育学基础知识及应用》、《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及应用》,笔试两科满分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五、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专业指导目录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

辽宁省教师编制考试时间2022如下:

2022年辽宁教师编制的考试时间各个地级市不一样,但是一般是每年都会举办一次,2022年3月份左右辽宁省个地级市已经陆陆续续的发布考试公告。

教师编考试注意事项:

1、大家需要明确考试大纲内容。教师编制考试大纲一般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知识等等。由于教师会有不同的岗位,所以涉及到的考试内容会有所差异,大家需要去网站上面查看自己报考职位的考试大纲,然后结合大纲去进行复习。

2、大家需要了解考试的报考方式。教师编制考试的报名方式通常是爱网上进行报考,大家需要根据要求去登录相关报名网站,按要求进行报名操作,一般公告中会有介绍,大家要把公告看仔细,按时完成报名,需要注意的是逾期是不能再继续补报名的。

3、大家需要提前准备好考试用品。考试的相关证件,考试需要用到的文具,这些大家都需要提前准备好,准考证和身份证很重要,要保管好,文具用品按需准备,不需要的物品尽量不要带,禁止携带的物品要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存放到指定位置。

辽宁人事考试网教师编

辽宁人事考试网, A世界排名104004,ICP 备案:辽ICP备07011309号,隶属于辽宁人事考试局,主要发布政府人事信息,如公务员考试公告、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教师招聘公告等。人事考试局地址: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 邮编:110001。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话都是有编制的,具体的要看招聘考试的相关文件。因为事业单位分很多种编制的,有全额拨款的,有自收自支的,有差额拨款的。还有的事业单位编制是参照公务员编制的。

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的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30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3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二)报名本次招录通过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3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2.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3.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下载)。4.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2023年2月2日至3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2月20日8时至2月26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四)注意事项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5. 当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市以下机关,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6.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三、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1.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2. 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月2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2月26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二)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增加相关能力测试的,由招录机关在资格审查环节组织,相关政策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三)面试的组织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五、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一)体检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六、公示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七、审批、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特别提示: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 43号)看到没,只过通过人社局公开招聘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有编制的,如果你考进了,会为你办理手续的,档案则放到人社局或教育局进行管理。

宁夏人事考试教师编制

宁夏教师编制报考要求和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服从组织安排。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

6、应聘初中教师岗位的,须持有相应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须持有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7、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和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和特岗教师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8、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9、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10、现役军人。

11、只持有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三类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教育理论基础和学科专业知识等。根据查询宁夏教育局发布的考研公告可知:教师编考试笔试科目分为三类类型,第一类考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基础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第二类考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第三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基础知识。其中,第三类考试科目常见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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