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考察意见
人事考试考察意见
最后一栏是现在招聘的考察单位填,呢只需要把前面的完善好了交上去,最后的现招聘考察单位他们自己会填好的,不需要你操心。
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2010年度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省计划招录2286人,其中,公安系统1429人,森林公安系统11人,监狱劳教系统84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他条件详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下简称“三个计划”)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0年当年毕业并于7月31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10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08、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根据相关规定,2008、2009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0年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辽宁人事考试网()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辽宁省就业网()。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3月23日8时至3月30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实行诚信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间为2010年3月23日8时至31日12时。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分别向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咨询。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 3月24日至26日到所在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选择省直考区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当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招录计划为1人的为1:2,招录计划为2人及2人以上的为1:)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面向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4月15日8时至4月25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全省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17:00—18: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试科目)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省直考区设在沈阳,报考者可自主选择笔试考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分)。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分);革命烈士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一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项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如实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四、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招录计划为1人的为1:2,招录计划为2人及2人以上的为1:),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分别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等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应届毕业生证明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政审)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的期间内,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面试前,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分别按照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条件标准,对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系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面试。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递补仅限一次。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对照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相关公告中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基本条件标准进行自测。因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公安、森林公安和监狱劳教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详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四)面试 具体详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报考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具体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分别按照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意见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监狱劳教系统及县(市、区)以下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无关。考试范围按《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考部门咨询电话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林业厅: 辽宁省司法厅: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报考考务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报络技术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附件1: 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2: 2010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3: 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相关
意见通常都填写“同意”然后填写日期、盖章。
这种表格里的审查栏报考人不需要管,都是需要发表单位进行审核,或者原工作单位、社区等单位盖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一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二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条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六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七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报考流程:(一)职位查询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各级机关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同)网站查询。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二)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到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四)注意事项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4.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人事考试意见
一、抓制度,抓规范,夯实人事考试公平正义的根基制度是公平的根本保证。要完善人事考试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打好人事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首先,要牢固树立人事考试公平正义的理念,抓好制度建设。要整合各种考试资源,加强科学运筹,不断进行考试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报名、考试实施、违纪必究等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其次,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考试管理的各项规范。做到每个岗位有职责,每个环节有程序,每项操作有规范。为此,我们相继编印了《人事考试程序与规范》、《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实用手册》和《面试考官实用手册》并付诸实施,初步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运作严谨的涉考工作制度与规范,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在此基础上,要乘势而上,抓住机遇,与时俱进,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人事考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规范各项制度,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制定更加详细科学的工作程序和规范,不断加强人事考试内部管理的制度化、业务操作程序化、考试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解决制度和实施上的漏洞,逐步实现无缝隙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二、抓管理,抓落实,确保人事考试公平正义再好的制度与规范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只有加大执行力,落实到位,才能确保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一是要落实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0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
2.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与“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3.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是指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4.仅报考高级统计师时,可以跨系列(专业)报考。对于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可以包括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内容。
(八)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8月6日9:00-8月1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6日9:00-8月17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统考办字〔2016〕1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初级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中级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根据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高级按每人100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10月11日9:00-10月15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高级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12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已作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统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和考试所在地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参加考试。请留意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和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用户名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下面是给你的一些建议,你可以看下的。 面试在求职活动过程中,对于求职者而言,可说是压力最大的一个阶段,因为能否成功地达成就职,全靠这临门一脚。因此,想要在面试中成为胜利的佼佼者的话,唯有做好万全的准备,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机会。1.面试前应准备事项总公司概况:总公司所在地、规模、在全球的活动概况等最好事先有概略性的了解,如无法得到书面资料,也要设法从该公司或其同业中获得情报。在国内的活动:包括总公司在国内设立分公司的时间、在国内业绩的表现、活动的规模,以及今后预定推展的业务等,若能得到业界的评价更好!态度:从打电话询问开始,公司即开始考核求职者的表现,因此,以良好的态度询问可望予人留下较佳的印象。整体造型:和应徵其他公司并无不同,男性领带不宜太花俏,女性以柔性套装为宜。2.自我介绍内容强调应徵的动机及想应徵的职种,加上一些简单的个人侧面描写,作简洁的自我介绍。叙述个人出生、学历背景及工作经历等,则显得有些多余。面试前最好收集相关情报,自我介绍时才能胸有成竹,切合主题,并掌握几个具体要点如:人脉关系、兴趣等,均是有助于对方了解自己的内容。3.工作经历介绍从最近的一份工作谈起,主要内容最好和应徵工作有关,提出最有利于新工作的职务经历。最好也能说明曾担任何种职务、实际成绩、业绩等,以及自己的工作对原来公司的影响,凡和此次应徵不相关的内容,则务必避免提及。4.凸显与专业能力相关的资格考试资料或专业执照最好和应徵职务有直接关连,不但可证明自己在这一方面的努力,也表示具有这个潜能。描述可针对过去的工作表现以展现个人专业能力。先了解自身能力之后,在面试时才能侃侃而谈。5.明确表达应徵动机:“觉得贵公司很有潜力”、“自觉和贵公司的风格很吻合”等均过于笼统不足采用,应该实际而具体地提出公司发展潜力与个人欣赏公司风格的地方,华丽空泛的形容词反而弄巧成拙,表达自己的工作热忱才是上策。6.个人工作意愿:外商公司在进行面试时,多半会详细告知与工作相关的细节,并从问题中了解面试者的工作态度,因此,充分表达自己的工作意愿很重要。7.薪资问题:外商多半采年俸制及业绩奖金制,除了解实际薪水内容外,包括业绩奖金架构也可以问清楚。8.和直属上司面谈:外商公司面试时,通常会让直属上司参与,求职者可以针对工作内容作更详细的了解,并把握与之互动的机会。9.辞职的理由可针对原来公司的情况做实际的陈述,但涉及个人的部分需客观、谨慎处理,与其一味地对原来的公司做出负面评价,不如说明“想到像贵公司这样的环境工作”等较积极的理由,以表达个人工作的诚意。10.回答时事问题:有些外商公司可能针对某些工商时事问题询问应试者,不只是想了解应试者对时事问题的常识,并从中分析应试者的意见及观念,面对这类问题不只须对时事做一番解说,最好能在结论时加上自己的观点。更多人才信息,招聘,面试技巧尽在 黄山人才网:
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统一政策和标准,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登记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公〔2006〕190号),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公务员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名称规范问题 市级机关助理调研员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发文改为副调研员,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副调研员。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现职务层次填乡科级正职或乡科级副职,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处(科)处(科)长或副处(科)长;县(市、区)所属机关部门领导改任非领导职务,登记后所任职务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原有不规范名称,由各地统一规范。其所属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现职务层次按实际职务层次填写,登记后所任职务根据本人实际职务层次填写科员、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 二、关于“高职低配”人员的登记问题 对因调整领导班子或工作需要,由上一级领导职务转任下一级领导职务,任命职务时带括号或保留原职级的,登记时其现职务层次按照任命职务括号里的职务层次或保留的职级填写,登记后所任职务按现职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上一级领导职务。如:某县某乡党委书记,因工作需要任命为县某局副局长,任命时加括号保留正科级职级,登记时其职务层次为乡科级正职,登记后所任职务为副局长,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乡党委书记”。 三、关于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登记问题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职务按现任职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改任前的领导职务。如市机关某局处(科)长,改任主任科员,登记后所任职务为主任科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处(科)长”。 四、关于确定职级、享受待遇人员的登记问题 按管理权限确定为县级、科级职级或享受县级、科级待遇的,现职务层次和登记后所任职务按实际担任的职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县级、科级职级或享受县级、科级待遇。如市机关某局处(科)长,改任主任科员,确定为副县级职级,其现职务层次填乡科级正职,登记后所任职务为主任科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副县级职级”,依此类推。对“改非”后未任命同级非领导职务的,按照管理权限任命后再登记。 五、关于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人员的登记问题 由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登记后所任职务同时填写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现职务层次按非领导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如市机关某主任科员兼副处(科)长,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主任科员兼副处(科)长,现职务层次填写乡科级正职,依此类推。 六、关于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和兼职人员的登记问题 对由组织委派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人事关系仍在 机关而没有职务的,与企事业单位脱钩,回机关任职并工作的予以登记。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可按其在机关所任职务予以登记,同时注明兼任职务;机关工作人员兼任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领导职务的,要与企业或营利性组织脱钩后方可予以登记。 因机构改革,原行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事业单位的,其人员按原政策规定处理。 对部分原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调到事业单位任职,关系迁出机关,市、县(市、区)决定仍保留公务员身份的,以后因工作需要且符合调任条件、调任回机关任职的,予以登记。 七、关于乡镇(街道)选任、聘用制人员的登记问题 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聘用制人员,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本人不愿意登记的,予以解聘。原来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聘用制人员过渡(录用)为公务员的证明,并由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予以登记。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的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在任期内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已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予以登记;已卸任不在机关任公务员职务的,不予登记。中央和省新的配套政策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八、关于部分乡镇下设办事处人员的登记问题 部分乡镇下设的办事处工作人员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由所在乡镇予以登记,其工作人员在填写登记后所任职务时,根据本人实际职务层次,填写科员、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如经县(市、区)党委、政府批准明确职级高于本人非领导职务的,在备注栏中注明职级。其实际担任职务可在工作简历中反映。 九、关于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在人大、政协任职人员的登记问题 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在人大、政协登记。其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现任职务,现职务层次按机关原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任领导职务。 十、关于法院、检察院人员的登记问题 法院、检察院机关中的部分人员既有法律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登记时现职务同时填写法律职务和行政职务,职务层次按实际行政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 十一、关于援藏、援疆人员的登记问题 机关中正在援藏、援疆的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登记,现任职务按派出机关所任职务和在藏、在疆所任职务填写,职务层次按派出机关所任职务填写。 十二、关于上挂、下派人员的登记问题 机关中正在上挂、下派的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机关登记,职务和职务层次按派出机关所任职务登记。 十三、关于公安派出所所长的登记问题 公安派出所所长进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的,现任职务填写所长,职务层次按乡科级副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本人现职务层次高于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按较高的职务层次填写。 十四、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的登记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机关的,按现任职务登记,没有确定职务的,待职务确定后再登记。如部队团职干部转业后任市机关处(科)长的,其登记后所任职务为处(科)长,现职务层次填写乡科级正职,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部队所任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套改时,按工资有关政策执行,依此类推。 十五、关于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登记问题 对人事关系虽在机关,但目前不在机关工作的人员,除组织另有工作安排以外,其余都要回到原机关工作,不回原机关工作的不予登记。对长期不在岗,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予以辞退。回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后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擅自离岗的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十六、关于办理提前退休预退手续人员的登记问题 对乐清市批准办理提前退休预退手续的部分公务员,按以下办法处理:返回原机关工作的予以登记,并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回原机关工作的不予登记。乐清市要妥善处理好由此涉及的有关问题,以后不得再出台类似政策。 十七、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员登记问题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机构规格及人员高配问题专题向省里请示。在没有新规定前,可暂按现行的干部管理政策,管委会的领导登记为正、副县级,下属办局登记为科级。管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在工资套改时予以明确。省里有新规定下发后按新规定执行。 十八、关于因组织原因未办理公务员过渡手续人员的登记问题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省市的规定确属应过渡对象或暂缓过渡以后具备过渡条件,因组织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渡手续的,在情况清楚、材料充足、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补办公务员过渡手续后予以登记。 十九、关于领导成员的登记程序问题 在市本级的市委管理的公务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登记,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在县(市、区)的市委管理的公务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登记,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县(市、区)委管理的公务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登记,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属党委等六大机关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属行政机关的,报市人事局审批。 二十、关于乡镇换届待安排的原领导人员的登记问题 因乡镇换届,部分待安排的原领导人员,在原单位、按原职务登记。 二十一、关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的登记问题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员登记,须经同级党委统战部门统一审核后再按有关程序报批。 二十二、关于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务员登记备案的问题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公务员登记,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前,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二十三、关于公务员登记的截止时间问题 截止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而未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经组织批准留任的以外,其他人员不予登记。 二十四、关于学历、学位的填写问题 按照《关于填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浙组〔2002〕30号)规定填写。 二十五、关于《公务员登记备案表》中“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的填写问题 “国家行政编制数”是指中央和省级编制部门核准的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数(不含工勤编制)。参照省市机构设置,在各级机关内对口设立机构,属新增机构、新增职能范围,经县以上党委、政府和编委批准使用地方编制的,在上述数字后填“+××(地方编制)”;“实有人数”是指实有行政编制人员数,同时在后面加括号注明含实有工勤人员数;“登记人数”是指实际登记的公务员人数,“暂缓登记数”是指实际暂缓登记的人数。 二十六、关于登记流程及报批所需材料问题 登记流程:组织判别(判别登记范围对象)→组织填表→资格审查→公示(对拟登记对象在单位进行公示3天)→编办审核机构、编制(在备案表签署意见)→审批→备案→数据录入。 市级机关报批材料:书面报告、《公务员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个人《公务员登记表》(贴一寸近照)一式两份,《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或录用表、调任表)、最后一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审批后返回的《公务员登记表》一份存公务员本人档案,一份存所在单位。 各县(市、区)报批材料:书面报告、《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含汇总的和各单位的)一式两份,个人《公务员登记表》(贴一寸近照)一式两份,《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或录用表、调任表)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审批后返回的《公务员登记表》一份存公务员本人档案,一份存所在单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花名册存档。 书面报告标题统一为《关于准予×××等×名公务员登记的报告》。
人事考试提意见
报考流程:(一)职位查询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各级机关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同)网站查询。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二)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到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四)注意事项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4.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面试官在面试前需确定本次面试的目的,面试的重点以及向应聘者披露企业信息至什么程度等等,都要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作为副职,在和主要领导研究问题时,你认为自己的意见正确,提出后又不被采纳,面对这种情况,你如何处理?【试题分析】本题属于人际关系类考题,考查考生作为一名副职,处理和主要领导的相处能力。考生在回答本题时,应当站在维护班子团结的角度上,认真分析自己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候,怎样做出正确的处理。【解题思路】首先考生应当摆明态度,即作为一名副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有这样的一个大前提,即维护班子团结。考生在处理问题时,要以一切有利于工作为根本原则,做出系列正确的处理方式。作为一名副职,在和主要领导研究问题时,我认为自己的意见正确,提出后又不被采纳,面对这种情况,我一定端正态度,认真分析情况,决不闹情绪,而是要配合好正职做好各项工作。我一定不会因为和单位正职有意见分歧而急躁。我会给主要领导留下更充分的考虑时间。同时,我会利用这段缓冲期,把问题想得更细更周到些,避免失误,我会认真分析一下自己和主要领导的意见分歧,是否是自己的想法有些偏颇,考虑要周密,如果是自己的问题,那么要即使纠正。我会分情况处理:如果认为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就要告诉主要领导自己的想法,争取其支持。如果当时处理的条件并不完备,时机也尚未成熟,领导没有采纳,则要等待时机成熟,可以暂缓处理,待条件时机成熟时,再解决问题。但是,如果是原则性问题,并且认为领导想法有偏颇,而自己是正确的,我一定会坚持原则,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找对策解决问题,努力争取单位正职的支持。如果正职不采纳,我会以婉转的方式向上级领导请示,说明自己的意见。另外,如果出现了问题,我一定会主动分担责任。而绝不能袖手旁观,推卸责任。总之,我会时刻牢记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有分歧时,应当一切以有利于工作为大前提,搞好团结,共同完成工作。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的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30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3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二)报名本次招录通过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3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2.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3.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下载)。4.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2023年2月2日至3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2月20日8时至2月26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四)注意事项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5. 当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市以下机关,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6.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三、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1.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2. 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月2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2月26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二)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增加相关能力测试的,由招录机关在资格审查环节组织,相关政策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三)面试的组织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五、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一)体检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六、公示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七、审批、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特别提示: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指导意见
【 #统计师考试# 导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根据告知制要求,应试人员需本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不允许代为。 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请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具体防疫要求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和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7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省属、除西安市以外的其他各市市属、中央驻陕单位人员的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西安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信息以西安市的公告为准)。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的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全省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且符合相应的报考资格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以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报名条件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8月6日至16日17:00;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人员网上核查时间:8月9日至17日17:00(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8月6日至18日17:00止。 按照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二)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应选择陕西省),完成注册。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或者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 1、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初级、中级、高级的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高级人员,须上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彩色高清图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助理研究员报考高级需要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原件彩色高清图片。 (四)资格核查 本项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核查状态,网上核查工作由陕西省统计局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联系陕西省统计局,联系电话:。 陕西省统计局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发布该项考试的考后资格复核公告,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陕价费调发〔1999〕24号)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初、中级考试每人每科50元;高级考试每人50元。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中、高级三个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客观题)、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客观题)、统计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1个科目。 参加初、中级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高级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成绩证明作为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的依据。 初、中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填写答题卡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原则上不得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可携带的考试工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等与考试无关的资料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应试人员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应试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六)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七)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九)中国人事考试网()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除外。 (十)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公布。 附件: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8月3日 附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0〕16号)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一)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或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二、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
三、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
四、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告知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1年8月3日9∶00—8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8月17日9∶00—8月19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己注册的应试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名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名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时应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应试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后无法再次选择告知制方式,请谨慎选择)。
(三)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8月16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并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原件(高中毕业报考中级考试的,提供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级考试的,提供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级考试的,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证书或助理研究员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按要求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图片,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1)具有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报考高级考试的应按以下要求上传相应证书(证明)等材料图片: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级考试的,上传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级考试的,上传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16日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不适用告知制、不采用告知制、撤回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4.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或撤回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五)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进行解答。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7日14∶05(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2021年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滨州、聊城设置考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在济南设置考区。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每人每科65元,中级每人每科63元,高级每人每科50元。
六、考试大纲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公布。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7月12日
附件: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应试人员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应试人员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应试人员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应试人员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应试人员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应试人员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应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AD、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应试人员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有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八、应试人员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应试人员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人事考试意见建议
一、深入了解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考核的内容极为繁杂,涉及到数量关系、言语理解、判断推理、常识和资料分析五大部分。无论哪个专业的考生,都很难同时擅长这五大部分的题目。因此,考生应该积极的从多方面的渠道深入了解公务员考试的内容和形式,通过网络、讲座、看书、听取已考过公务员考生的经验等多方面、多渠道掌握公务员考试的总体情况。二、要有充足的准备时间一般应该在公务员考试前一年或至少半年就开始着手准备了。在这段时间里,要时刻注意听新闻、看报纸,时刻关注国家各个方面的动态,以便在自己的申论作答中有东西可写,使阅卷老师真正看到我们视野的宽广,知识的广博。我们还应该注意安排好自己的复习进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条不紊的进行复习。三、进行科学系统的学习备考公务员考试和备考其他科目考试的备考方法本质上是一样的,考生都要通过系统的学习公务员考试涉及的各种专业知识,尤其是作为公考难点的数学运算、演绎推理,更是需要专业的基础知识才能准确迅速的解答好该类试题。考生可以利用充裕的暑假期间,系统的学习各类知识。可以参考的教材有正规的培训机构出版的公务员辅导教材讲义、也可以针对公务员考试的各章节内容买难度相当专项突破教材等。如果基础比较差或者经济许可,还可以选一家口碑良好的培训班培训。四、在准备公务员的考试中,考生要注意复习方法。开始复习时,一定不可急于做题,先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材中是如何描述公务员考试的各种题型的,又是如何教我们处理这各种各样的题型的。对各种题型有了一定的了解,并大体掌握了各种题型的解题方法后,再进行题目的练习。首先要做的便是公务员考试的历年真题,在真题中把握出题人的出题规律与趋势,并注意看真题的解析。在这里就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便是教材的选择的问题,到底什么样的真题教材最好呢?建议在选书时要把握两点:一是答案准确,二是解析准确完整。在做完真题以后,最好要做几套模拟题,模拟题并不是我们所认为的押题,只是按照公务员的考试时间来做,提前感受考试的氛围,使自己不至于在真正考试时因紧张而不能发挥自己的真正水平。五、加强申论阅读和写作训练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中,许多考生的行测科目都可以拿到七八十以上的分数,但是申论分数往往只有四五十分,甚至更低。究其原因,行测科目可以通过做大量的题目,稳扎稳打来获得高分,但是申论部分,无法通过短时间的练习来提升成绩。再加上很多专业的考生自上大学后就很少动手写稿件,因此申论对于不少考生来说都是薄弱的一环。因此,建议在公考的前期准备阶段,就要加强申论材料阅读与答题训练。申论一定要写,而且要认真的对待。考生可以通过分析历年的申论材料等来提高申论的写作训练。
我们这儿一般是从三个方面描述,以便让领导综合考虑新人是否合适留任。 1.工作技能。是否符合目前岗位,有无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试用岗位来说,有何特长和不足。(可以列举实例或相关资料) 2.工作态度。是否有足够的热情和敬业精神,以便让自己的特长发挥到工作上。(可以列举实例或试用期间数据) 3.潜在优势。新人有哪方面的潜质可以弥补目前的不足,以后可能有哪方面的发展,可以为公司做出贡献。或潜在风险,以后可能在哪方面为公司带来损失。(可以列举理由或一些性格、心理倾向测试结果) 总之,人无完人。总是各有优劣的,所以坦诚地提出不足也没什么。所谓心底无私天地宽,人事部门如果不能客观为领导提供用人意见的话,那肯定对公司的发展是不利的。领导明智也好,糊涂也好,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坦诚正直就行了。守护自己的一份原则,永不动摇。穿自己的鞋,让他们光脚去吧。
1、适当包装一下自己。买一套比较正规的衣服,去理个干净清爽的头发,给人一个很清新的形象,形象是第一感觉。 2、适当进行一下模拟训练。找几个熟人帮你当考官,出一套题目,从面试进场开始到答题,完全按照考试的情景来进行演练,这样对自己很有好处。有很多人平时夸夸其谈很能说,但是一进面试考场就出虚汗,就是因为没有进行模拟训练,紧张过度造成的。模拟一下,可以熟悉一下环境,锻炼一下自己的勇气,同时可以通过模拟知道自己存在那些不足,在面试时需要注意什么。 1、进场的基本礼仪举止 考生进场的时候应该落落大方,面带微笑显得有自信,同时还要注意向考官问好,考官请你坐下,记得说声,谢谢。 2、考试的基本情形 考生在侯考室里会进行抽签,抽完签后会有一个号码。考生应该记住自己的抽签号。在进入面试室的时候,应该这么说:尊敬的主考及各位评委,上午好/下午好,我是某某号考生。这时候考官会对你说请坐,这时应该礼貌地说声谢谢。然后主考官会向你介绍一下考试指导语,比如:1号考生,欢迎你参加今天的面试,今天的面试的时间是15分钟,题目放在桌子上,请看好题目,认真作答,记时开始。 在考官向你讲考试指导语的时候,一定要正视主考官,面带微笑。不要底着头,看试卷,这样显得很不礼貌。当考官说完话后,你就可以开始看试卷了。 3、怎样思考和回答问题 一般面试的时间为15分钟,题目一般为三到四道,在回答问题前,考生一定要认真看清答题要求和题目,在你的桌子上有纸和笔,你可以先思考一下,列好提纲,1,2,3点。在这里讲述一下列提纲的一点小技巧,你可以先列相对容易回答的问题。因为回答问题的时候一般都是可以不按照题目次序的。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列提纲的时间一般要控制在2-3分钟,列提纲的时间过快,有可能回答的时候显得准备不充分;列提纲时间过长,则显得反映迟钝,让考官对你印象大打折扣。实践表明2-3分钟是最合适的。 回答问题的时候,身体要挺直,眼睛正视主考,回答问题的时候可以不按次序作答,一般最好先选择你有把握回答最好的问题,第一个问题的回答让考官对你印象分很重要。有了好的开始一切都好办。回答问题前,一定要记得说,现在我回答第几题,回答完后,要记得说,第几题回答完毕。要不你说了一大堆,人家考官不知道你说哪了。回答最后一个问题完的时候,站起来,对考官说,全部回答完毕,谢谢各位考官(鞠躬),退场。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将会在8月初发布,8月份报名,9月份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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