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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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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的,其实你大四上学期就可以考了,08年一月分这次的你已经错过了

发布招考公告——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2、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3、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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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浙江慈溪华图温馨提醒您关注浙江公务员招聘考试信息: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消息,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已经在2015年3月份出了公告,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积极备考,慈溪华图为您发布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浙江组织工作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2015年3月12日以后登录以下网站查询: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人才网()嘉兴考试培训网()绍兴人才网()金华人才网()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慈溪华图省考备考交流群: 276484928,241324769 联系地址:慈溪市开发大道1277号香格大厦711 慈溪官网链接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一、招考计划2013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22名,其中,市级机关213名(含市监狱劳教单位),县(市)区机关766名,乡镇机关143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105名;从选聘到我市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及参加共青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浙江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以下简称“两项计划”人员)中,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146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19名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和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宁波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口不限。4、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上述人员中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5、市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3年1月4日止),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以上人员已离开服务岗位的,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考(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户口不限)。6、市级机关面向“两项计划”人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截止2013年1月4日累计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服务期),且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户口不限)。7、市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和“两项计划”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及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年,依此类推。8、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其中,江东区含高新区新明街道、镇海区含石化开发区、北仑区含大榭开发区和梅山保税港区、鄞州区含高新区梅墟街道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奉化市含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东钱湖镇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对象为鄞州区、高新区梅墟街道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下同),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3年1月4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9、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3年1月4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10、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3年1月4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11、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已退出现役的人员。12、截止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4、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15、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的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1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二)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其中,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学、法律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具体条件为:(1)现任村(社区)“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村“两委”正职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正职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现任村“两委”其他职务的,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5、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1月4日。7、资格复审时,报考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8、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9、在2013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三、报考程序(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采用网络方式报名1、注册及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0时— 1月10日24时。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1月7日0时—1月10日24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1次。2、资格初审时间: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1月17日0时—1月20日24时。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1月22日24时。4、缴费确认时间:1月17日0时—1月27日12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0日9时—3月16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3年1月15 日—1月18日。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2日—3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四、笔试的时间和科目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一)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论》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报考设区的市级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A卷)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三)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B卷)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3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宁波考试网查询下载。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实行加分。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统一划定。六、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按照省统一划定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一)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4、3名及以上的按 1:3、5名及以上的按1:(有小数点四舍五入)确定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对象在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军事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大学生“村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三)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四)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五)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名单,以及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及各县(市)区指定网站公布。七、资格复审和体(技)能测评面试前,由市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进行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实施。2013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宁波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社会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市)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报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出具《退役士兵证》。报考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技)能测评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八、面试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办法另行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分别由市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自指定网站上公布。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全市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十、体检市级招录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县(市)区和乡镇招录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办法另行公布。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分别由市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自指定网站上公布。十一、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考察办法另行公布。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其中,对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考察预告、民主测评、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淘汰。十二、公示、录用考察结束后,由市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各自指定网站上公示7天。其中,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两级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当地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由招录机关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 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十三、递补规定(一)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在实施体能测评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在实施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均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二)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在实施体能测评或资格复审前2天后提出不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招录机关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四)截止各招录机关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计划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五)递补人员名单由有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十四、注意事项(一)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见附件15、16)。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二)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三)截止到2013年1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五)报考人员必须在2013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六)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八)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1月26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九)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天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予以公布。(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在体能测评过程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十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十二)报考人员对省、市及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十三)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本次招考面试、体检、考察办法,届时将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上公布。我市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各地、各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监督电话:。

发布招考公告——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2、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3、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宁波人事考试网公务员

宁波公务员考试是和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一起的,可以关注浙江人事考试网查看公务员考试公告、岗位等信息。

宁波单独的事业编制等考试信息可以关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还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会在自己官网发布,也可以关注下。

没有这个规定,你去年10月底就可以报考的。浙江是10月底招考的。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200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计划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226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122名,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招考262名;市级机关招考512名;县(市、区)机关招考2464名,乡镇机关招考866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另行公告)。具体的招考单位、专业(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10月30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浙江人事考试网()浙江人才交流网()浙江继续教育网()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11月2日以后登陆以下网站查询:杭州人事人才网()宁波人事网()温州人才网(.)湖州人事人才网()嘉兴考试培训网()绍兴人才网()金华人才网()衢州人才网()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台州人事考试培训网(.)舟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1)2008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浙江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2008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2.市以下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公告。3.公务员、现役军人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取得B、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职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8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8年2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2.报考省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及市以下机关其他职位的学历等条件,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3.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米以上,女性身高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6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以上。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以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部分招考专业(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三、报考程序全省均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一)注册及报名时间:2007年11月5日0时--11月12日24时。网址:http:// (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专业(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专业(职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暂不作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11月9日、11月13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11月8日、11月12日24时全省各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二)资格初审时间:2007年11月13日0时--11月15日24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专业(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三)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6日0时--11月18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专业(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12时。(四)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时间:2007年11月20日9时--11月28日16时。1.考生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http:// )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者应及时对照片格式及大小作调整后再次上传。4.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并在本网站查询是否成功。未按时上传照片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7年12月23日0时-- 12月29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四、笔试笔试时间:2007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8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专业(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省级机关和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省级机关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4确定)。市以下各级机关的面试比例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五、面试面试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专业(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六、确定入围和体检、考察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专业招考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考专业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按职位招考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省级机关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再在入围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确定进入双向选择人员。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录机关见面洽谈并填报志愿,招录机关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省属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其中省属公安单位招考计划超过5名的,按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市以下各级机关确定入围人员的具体比例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笔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予以递补的人员、按专业招考确定的入围人员、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及按职位招考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七、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分别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执行;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按《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在考察工作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的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考机关可酌情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八、公示、录用体检、考察后,各级公务员录用审批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九、实行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按专业进行资格考试的入围人员没有被录用的,可以保留录用资格到下一年度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参加2007年各级机关招考所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其有效期至本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十、注意事项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2.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5--12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专业(职位)为准。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5.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姓名和身份证不一致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1月2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专业(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招考的法官、检察官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专业(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9.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10、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11、政策咨询电话(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才大二就想着要考公务员了,想着以后稳定平淡的生活。年轻人真是没有激情!你目前先学会如何独立获取知识再说吧!像相关书籍、注意事项、报名要求、专业要求、学历限制…这些都不知道。不知道,嘴巴说说当然容易。不知道你可以先自己找啊!没有书你就去图书馆或者买书看,没有资料你就可以上网搜索各种资料。你在这边提一个问题,就坐等别人为你整理了一堆的资料来帮你复习吗?那我们都老早去考公务员去了。你现在这种学习态度就得先改改,然后再去考虑考公务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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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人事局公务员考试

2022年宁波市公务员报考条件是学历是否满足,年龄是否符合,是否有犯罪记录。

一公务员的职责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2)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考公务员的注意事项

(1)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各省公务员考试除了有特殊需要的职位之外都包括两项考试内容,一项是《行政职业能力》一项是《申论》,在报名之前至少1个月的时间要好好准备考试,包括做模拟题,做往年真题,关心时事热点等。

(2)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就可以查看报名情况了,如果显示通过审核,请上传照片,就可以上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了。照片的大小有限制,太大了传不上去,可以用报名程序上的处理工具处理一下,也可以用自己习惯用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

才大二就想着要考公务员了,想着以后稳定平淡的生活。年轻人真是没有激情!你目前先学会如何独立获取知识再说吧!像相关书籍、注意事项、报名要求、专业要求、学历限制…这些都不知道。不知道,嘴巴说说当然容易。不知道你可以先自己找啊!没有书你就去图书馆或者买书看,没有资料你就可以上网搜索各种资料。你在这边提一个问题,就坐等别人为你整理了一堆的资料来帮你复习吗?那我们都老早去考公务员去了。你现在这种学习态度就得先改改,然后再去考虑考公务员吧!

一、招考计划2013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22名,其中,市级机关213名(含市监狱劳教单位),县(市)区机关766名,乡镇机关143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105名;从选聘到我市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及参加共青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浙江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以下简称“两项计划”人员)中,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146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19名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和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宁波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口不限。4、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上述人员中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5、市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3年1月4日止),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以上人员已离开服务岗位的,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考(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户口不限)。6、市级机关面向“两项计划”人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截止2013年1月4日累计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服务期),且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户口不限)。7、市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和“两项计划”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及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年,依此类推。8、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其中,江东区含高新区新明街道、镇海区含石化开发区、北仑区含大榭开发区和梅山保税港区、鄞州区含高新区梅墟街道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奉化市含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东钱湖镇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对象为鄞州区、高新区梅墟街道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下同),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3年1月4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9、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3年1月4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10、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3年1月4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11、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已退出现役的人员。12、截止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4、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15、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的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1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二)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其中,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学、法律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具体条件为:(1)现任村(社区)“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村“两委”正职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正职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现任村“两委”其他职务的,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5、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1月4日。7、资格复审时,报考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8、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9、在2013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三、报考程序(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采用网络方式报名1、注册及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0时— 1月10日24时。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1月7日0时—1月10日24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1次。2、资格初审时间: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1月17日0时—1月20日24时。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1月22日24时。4、缴费确认时间:1月17日0时—1月27日12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0日9时—3月16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3年1月15 日—1月18日。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2日—3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四、笔试的时间和科目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一)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论》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报考设区的市级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A卷)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三)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B卷)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3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宁波考试网查询下载。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实行加分。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统一划定。六、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按照省统一划定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一)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4、3名及以上的按 1:3、5名及以上的按1:(有小数点四舍五入)确定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对象在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军事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大学生“村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三)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四)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五)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名单,以及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及各县(市)区指定网站公布。七、资格复审和体(技)能测评面试前,由市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进行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实施。2013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宁波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社会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市)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报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出具《退役士兵证》。报考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技)能测评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八、面试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办法另行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分别由市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自指定网站上公布。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全市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十、体检市级招录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县(市)区和乡镇招录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办法另行公布。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分别由市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自指定网站上公布。十一、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考察办法另行公布。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其中,对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考察预告、民主测评、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淘汰。十二、公示、录用考察结束后,由市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各自指定网站上公示7天。其中,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两级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当地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由招录机关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 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十三、递补规定(一)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在实施体能测评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在实施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均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二)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在实施体能测评或资格复审前2天后提出不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招录机关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四)截止各招录机关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计划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五)递补人员名单由有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十四、注意事项(一)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见附件15、16)。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二)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三)截止到2013年1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五)报考人员必须在2013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六)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八)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1月26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九)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天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予以公布。(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在体能测评过程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十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十二)报考人员对省、市及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十三)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本次招考面试、体检、考察办法,届时将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上公布。我市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各地、各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监督电话:。

第一:在概念上浙江省公务员与国家公务员的区别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海关等)录取为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第二:从考试性质来说浙江省公务员与国家公务员的区别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这种比较少见)。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程序一样。第三:从考试报名时间上来说浙江省公务员与国家公务员的区别就招考时间来说,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招考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浙江省公务员招考时间一般在年初的3—4月份。第四:从招考条件上来说浙江省公务员与国家公务员的区别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的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招考条件相对比较苛刻、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浙江省公务员目前也基本上要求全日制,成人类高等院校毕业的,只有少数省市还在招考,学历上,如果是市直机关的,一般要求本科以上,县级机关的,要求大专以上。第五:从户籍限制上来说浙江省公务员与国家公务员的区别公务员招考相对于户口限制来说,将会越来越小,目前国家公务员已基本上不再要求户口限制,人才不限地域,这是人事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浙江省公务员也基本上在逐渐取消这一限制,对于专科生还有一定的限制,希望未来能够取消。第六:从考试科目来说浙江省公务员与国家公务员的区别中央、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少数岗位加试专业科目)】和面试。国家公务员申论分市县级和省级,申论行测各占50%。浙江省公务员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少数岗位加试专业科目)】和面试。浙江省公务员在今年又对申论考试进行了分类,分为申论和综合类。

宁波人事考试网公务员遴选

遴选考试的流程为:发布遴选公告和职位-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专任手续

各公务员主管部门会通过官方网站(人事考试网等)发布遴选公告,并公布遴选职位表、相关注意事项等文件。除此之外,大型的遴选考试机构也会发布相应的公告,此时考生们要仔细进行公告阅读和职位筛选,选取适合自己的职位,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一、发布公告和职位表各公务员主管部门会通过官方网站(人事考试网等)发布遴选公告,并公布遴选职位表、相关注意事项等文件。此时考生们要仔细进行公告阅读和职位筛选,选取适合自己的职位,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二、笔试1.笔试。笔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内容侧重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2.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后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3.资格复审。公务员主管部门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的名单,并在官网公布。这一阶段的资格审查主要针对报考人员的所有报考材料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三、面试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1月25日8:00以后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首批面试人选名单。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或选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通过遴选选调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名人员可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各部门的面试公告。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四、考察和体检1.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试成绩不是唯一依据,要参考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2.体检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五、公示、办理转任手续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会将拟试用人员分别在人事考试网和拟试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若无问题,就可办理转任手续,进入报考遴选单位。以上就是遴选考试流程,希望大家在决定参加遴选考试之前,仔细了解公务员遴选考试的基本流程,做到心里有数,提前做好准备,打一场有准备的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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