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简介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简介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
南京简介:
南京古称金陵、建康,江苏省辖地级市、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南京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截至2020年,全市下辖11个区,总面积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平方千米 。截至2021年,常住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
南京地处中国东部、长江下游、濒江近海,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司令部驻地, 国务院规划定位的长三角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门户城市和东部沿海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战略交汇的重要节点城市。
南京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长期是中国南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历史上曾数次庇佑华夏之正朔 。南京早在100-120万年前就有古人类活动,35-60万年前已有南京猿人在汤山生活,有着7000多年文明史和近500年的建都史,西街遗址的发掘将南京建城史追溯到3100年前的西周时期。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北京东路。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是南京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南京市各类人事考试的综合性管理机构。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电话是。
宗旨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国家、省、市公务员招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及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化考试的有关服务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制度、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题库建设,拟订试题、试卷质量评价标准及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及命题组织工作,承办合格标准拟定工作。
4、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管理维护与对失信应试人员进行联合惩戒的数据信息管理。
5、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印制、发放及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运行维护和电子证书生成发布相关工作。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的机构简介
不清楚,是不是安贞那个啊?
不是哦,是从属关系
1、承担北京地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除医师、律师、注册会计师等);2、承担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北京地区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组织工作;3、承担全国和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大纲制定、教材编写及发行工作;4、承担本市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5、负责对承担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任务院校的资质进行审定;6、承担北京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7、承担本市国家公务员(含社招)录用考试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命题及组织工作;8、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选拔考试的命题工作。○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主要职能○随着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2002年10月,经北京市编办批准,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加挂“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的牌子。新成立的评审中心除协助考试中心承担以上职能外,其主要职能如下:承担部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以及部分专业资格实施“考评结合”、“以考代评”的命题和组织工作 。
举报北京市人事考试网随意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报,举报电话: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和12370,其中,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12370主要用于涉及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简介: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又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北京地区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化委托考试、社会化职称评审以及代理国外考试机构的指定项目考试。网站链接:
乌市人事考试中心简介
是。新疆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1991年12月,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属有综合科、考务科、命题科等机构。新疆人事考试信息网是正规网站的,为新疆政府为了招收人才所开设的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首府乌鲁木齐市,位于中国西北地区,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1991年12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具有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人事考试中心简介
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为适应社会化委托命题考试的市场需求,我中心与江西省高等院校通力合作,根据现代教育与心理测量学原理,研制出一套高起点、强功能、全新的自主版权《命题专家系统》,它采用开放式的结构体系,根据需要定义考试科目范围,自动适应不同的命题管理模式,充分满足各行业对命题考试的不同要求。考试中心下设的综合信息部专门从事社会化命题考试工作,在完成国家和省里指令性计划考试任务外,发挥自身优势,接受社会各界委托,为用人单位招聘、选拔各类人员提供全方位的考试和人才综合测评服务。我中心已多次承接了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委托的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以及县处级、科级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考试考务组织工作,并以公正、诚信、高效、廉洁、优质的服务,赢得委托单位的好评。江西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江西地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淮北市人事考试中心简介
省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厅
(一)办公室协助组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汇集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价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工作科)承办全局人员的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工资调整等工作;承办接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及军队转业军官、退役军人;负责本局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考评推荐及聘任工作;承办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三)劳动工资与基金监督科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中重大违纪案件。(四)培训就业科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研究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拟定职业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和职业技能竞赛政策;拟定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研究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基本政策,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制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政策,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市级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按照规定负责境外公民来淮就业和介绍出境就业管理及驻外机构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拟定,并督促实施。(五)劳动争议仲裁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及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工作,组织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研究拟定地方性劳动争议仲裁规定,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六)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投诉受理中心)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受理举报投诉并组织查处,参与查处重大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受理劳动保障的投诉和举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违纪案件。淮北市劳动保障投诉中心受理投诉举报范围:1、用人单位违反有关招用职工规定的行为;2、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未按规定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3、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的行为;4、用人单位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6、用人单位未遵守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行为;7、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8、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七)政策法规科贯彻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规定;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负责依法行政的执法监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宣传、咨询工作。(八)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养老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个人帐户确定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市级调剂金征缴、管理、调剂给付办法;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认定符合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承办规定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的企业职工退休、原行业统筹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待遇核定工作;研究拟定补充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管理规则;研究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其承担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九)失业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失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失业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失业保险金稽核办法;研究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政策和规则;研究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十)医疗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医改的具体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拟定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研究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研究拟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则,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其承担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十一)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的有关法规政策,拟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难;研究拟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拟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行业差别费率,拟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政策和规则;研究拟定工伤医疗和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组织拟定伤病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参与职工工伤、职业病的认定;负责伤病残职工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十二)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效能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十三)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副县级)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方针政策,负责经办各类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负责核定参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受理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的申报,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数据库,负责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失业人员管理、待遇核定和失业金发放工作;审核支付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调整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和失业人员失业金待遇;负责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维护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配合局信息中心做好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工作的指导;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做好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十四)职工医疗社会保险中心(副县级)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及相关证、卡的管理;负责医疗保险各项费用的审核与结算;负责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审核报销、特殊病种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对医疗保险各项基金的管理、运营,指导参保单位建立和使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及相关证、卡的管理;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与管理,做好医保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其定点资格的审定和年审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及街道社区医疗保险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十五)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县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流动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创业基地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基础建设和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区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对困难就业人员开展就业援助;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收集、公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负责接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委托,为其代理劳动保障相关事务,规范和指导劳务派遣工作;负责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及城乡劳动力的再就业意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全市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的发展工作;负责贯彻各项财务制度、编制全市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的预决算计划,落实好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工作。(十六)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负责各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资料的管理归档;负责各参保单位上报的申请工伤待遇资料审核、待遇发放、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各参保单位上报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资料审核、待遇发放、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准确、及时反映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运营,年度基金经费财务预决算;负责对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管理检查工作;协助工伤生育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负责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年度审查;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十八)老年活动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为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负责推进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实现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的逐步分离,后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接收工作;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状况,协助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采集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档案集中管理和档案借阅、查阅的办理工作,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向进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负责退管服务费的收支和管理,编制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退管服务费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指导社区开展退休人员文体娱乐活动,协调开展全市性文艺汇演和健身活动;帮助社区建立退休人员自管服务组织,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开展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帮助提供方便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对孤寡、高龄、特困、重病、残疾等退休人员实行重点帮扶和走访慰问,对死亡退休人员吊唁,帮助其家属申请办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手续;负责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所在社区的信息联系,了解掌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十九)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授权,在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及考务管理、质量控制、评估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鉴定质量保证体系和考评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社会化考评工作;负责全市职业院(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职业技能考核;负责全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的考务管理;负责实行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全市城乡各类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打印、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能手推荐评选工作。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