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事例
人事考试事例
据湖南人事考试网4月18日消息,在湖南省2021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中,有73名考生存在一般违纪违规行为,有10名考生答卷被专业机构认定为答卷雷同(5对两两雷同),已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或公务员主管部门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并在其官网公告。
公务员考试过程中作弊会有什么后果?
公务员考试千万不要作弊,不要抱着这种侥幸心理,而且公务员竞争激烈,即使你作弊也未必能考上,而后果却十分的严重。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大致可以分为几个等级。等级一: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等级二: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等级三: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等级四: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什么很多人认为省考面试能有关系作弊?
逻辑上有一种说法叫做“证有不证无”。就是说要证明一个事件不会发生很难,但是要证明它会发生很容易。要证明公务员面试不能作弊,必须逐一证明每一场面试都不存在作弊。而要证明公务员考试能够作弊,只需要证明其中任意一场面试存在作弊就行了,显然后者更容易。公考尤其是省考每年总会爆出几个典型事例,比如笔面双第一因为一些奇奇怪怪的原因被刷,“恰巧”递补者又有担任公职的亲属,很难不让人怀疑其中有人为操作。不管主办方如何强调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这些占比很低的例子非常轻易地就能推翻他们的立场。应该说,公考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大体上可以确保绝大部分人没有作弊的机会,但让公众相信完全不存在作弊,这是不可能的事情。现实情况就是,在公众和媒体(包括自媒体)的不断监督下,公考的公信力已经没有多少上升空间,而是维持在一个大部分人都能接受的水准而不至于崩塌。
如何看待湖南公务员考试作弊?
考公务员作弊,试想如果没有抓到那很有可能这些人因此而上岸,成为父母官,为官一任你指望这种不努力想走捷径的人为人民服务?我看只会为自己服务吧!83人违纪情况我看了一下,大部分都属于时间到了之后继续答题,有人说不严重,考场纪律就是规则,连规则都不遵守那就是违规,也是对其他遵守规则考生的不公!更有甚者带走考卷,估计是考公机构所为吧!最可气的是雷同卷,10个人雷同,这是有预谋的团伙作案啊,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永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妄图作弊来求仕者,道德都不过关,当然不能用!希望命运眷顾每一个努力考公的人,祝追梦人早日上岸!
演讲通常是最后一道题,可以站起来演讲,也可以坐下。考的比较少,它和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的题型比较像,稍微不同的地方就是:感情丰富;语言流畅;主题突出;内容深刻。感情丰富,是需要大家努力的,因为这样更能感染考官;语言流畅,这是考生基本要具备的;主题突出,要求考生时刻专注主题,不能随心所欲,离题千里;内容深刻,就是在前面三者的基础上,不能泛泛而谈,要有深度。我们来具体看看:【例题】有人说:“生活的理想就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你怎么看?(3分钟演讲时间,10分钟准备时间)首先,开头先问好,点名自己的主题。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脚踏实地,仰望星空”。其次,通过道理论证来解释题目。理想与生活的命题困扰了人类几千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地有人追问:生活的目的是什么?理想到底有什么意义?人是该为活而活还是为理想而活?那么让我们沉静下来思考这几个问题吧。在思考的过程中,我希望可以有机会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再次,中间的内容通过举例论证即举例子来充实我们的内容。第一个例子,来自我国的西北草原。一名记者看到放羊娃,就问他:为何放羊?放牛娃答:“娶媳妇。”“为何娶媳妇?”“生娃。”“为何生娃?”“放羊。”相信我说到这里,大家已经发现,放牛娃的生活成了无意识的轮回,一代又一代的人都在遵循着前人的脚步。这样的生活我们不能加以批判,但是我们确确实实感觉到了一种麻木的悲凉。这是因为,没有理想的照耀下,一代代都在重复着无差异的生活,历史停滞了,时间失去了前进的喜悦。通过道理论证再次地名我们的主题,升华主题。生活的理想就是为了理想的生活。生活与理想,或许有差距,却不能决然对立起来。一个人只有在理想的指引下,才能让生活更加丰满;一个人也只有根植于生活,才能最终品尝理想的甜美。最后,请允许我引用温总理的一句话来结束此次演讲,并以此激励自己,与诸位共勉:脚踏实地,仰望星空!
当然会有影响。省考也是国家非常重要的考试,他们在这些考生作弊就证明他们的人品有问题,所以说可能会有较大的影响。
公务员考试就考《申论》和《行测》,而事业单位考试也考《行测》,但是内容简单些,题量也少,也不考《申论》,而是考《公共基本知识》!祝你好运了!
人事条例考试
不会,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答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事业单位人事总体框架。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明确聘用合同规定。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3)明确事业单位奖励和处分情形。确立了奖励的原则,明确了奖励种类;规定了处分的情形,明确了处分种类,提出了处分工作的要求,确立了处分解除制度。(4)确立了争议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有的,吉林市刚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并且有编制。
人事考试案例
1.应届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报考中,应届毕业生需要准备学生证复印件和报名推荐表,报名表需要学校加盖公章。2.社会在职人员在国企或党政机构工作过的考生,需要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且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是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已经社会保险费证明的复印件。
这个有网报考社工证术上的等待,然后人事理解接件结束。
为了做好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与评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 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案例考试,同时 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试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正确答案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请考生务必书写清楚。 岩土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考试期间由各地统一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并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二、评分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案例考试采用各地计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评分软件,分别对考生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案例考试上、下午答题卡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定将各科考试成绩信息及考场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科成绩统计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管委会将依据读卡成绩分析结果,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合格分数线。正式评分前一周,各地应将全部专业案例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考场纪录单和报考人员名册一并以机要邮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阅卷点。对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试卷,将由各地选派的评分专家对其作答情况进行人工复评。对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人工复评。 三、专家复评 为保证考试评分的客观、公正性,同时有效防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抄袭答案现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依据考试专家组制定的复评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对考生试卷上专业案例题的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进行复评,对不满足试卷复评要求的试题,案例题无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结果,以及违规作答,视为无效试题,不予复评计分。 附件4:(印发给每位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 200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第一天为知识概念性考题,上、下午各70题,前40题为单选题,每题分值为1分,后30题为多选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题,上、下午各35题,实行35题选25题做答的方式,多选无效。如考生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计分及复评试卷,其它作答题目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满分100分。 考题由概念题、综合概念题、简单计算题、连锁计算题及综合分析题组成,连锁题中各小题的计算结果一般不株连。 2、试卷作答用笔: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 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3、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4、对于使用答题卡作答的考试,考生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中相应题号的选项中,用2B铅笔准确填涂所选选项的信息点(字母)。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擦净原选项的填涂痕迹,以免电脑读卡时发生误读现象。 5、岩土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发答题纸。 6、考生在作答专业案例试题时,必须在试卷上写明每道试题的答案,并在相应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务必书写清楚,以免影响专家人工复评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复评计分。
1、学历证明材料。2、学位证明。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5、符合增报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6、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应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证书资料。
人事考试条例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第三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第四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3小时。
第五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七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三)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第八条?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
第十条?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条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条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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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为省属公立医院、中小学和幼儿园等36个事业单位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39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23日至1998年5月2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需求表》)的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资格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6、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人事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共招聘网()统一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招聘需求表》,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该表所附各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5月23日8︰00—5月30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5月23日9︰00—5月31日18︰00。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各主管部门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时间:5月23日9︰00—6月1日18︰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5月30日18︰00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考务费收取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50元,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付;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由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于6月1日18时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申请减免考务费。 (四)开考比例 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为1:5。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未达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招聘计划核销的,考务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应聘人员。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20日9︰00-6月24日18︰00。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下载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单项成绩为零者,予以淘汰。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及地点:6月25日下午举行公共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试分值:公共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设置统一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招聘计划、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布。 (3)考试主要范围: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主要范围详见《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4)成绩查询:应聘人员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5)确定并公布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2、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资格复审,由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公布。 (4)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选名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加权确定的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在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4、面试:面试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5、确定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1)考试总成绩分值: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按考试总成绩排名规则排名末位(包括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情形)且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体检医院须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察 由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按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按归口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核发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要求 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 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网站,以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二、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主要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电话:、89530892(省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解答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 3.各主管部门电话:按《招聘需求表》所附电话。主要解答所属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至考察阶段有关事项。 附:1.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一览表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部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及联系方式 2.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间安排表(报名至公共科目笔试阶段)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备注 网上报名 5月23日8﹕00-5月30日18﹕00 网上资格初审 5月23日9﹕00-5月31日18﹕00 网上缴费 5月23日9﹕00-6月1日18﹕00 下载打印准考证 6月20日9︰00-6月24日18︰00 公共科目笔试 6月25日下午 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公布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预计7月上旬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月13日
人事考试比例
事业单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卷面分就是笔试的分。事业单位考试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采用封闭笔试,满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和笔试的比例,笔试占60%,面试占40%有省市的事业单位笔试面试的比例为50%对50%笔试内容政治时事法律职业道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题型有客观题和主观。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6719名,其中省直机关527名,市以下机关6192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二、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限报本县此类职位,且须在本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9:00至3月6日23: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省考报名入口截图(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者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3月8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8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考职位取消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可于3月11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3月9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3月22日至3月24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录用计划数3人(含)以上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贫困老区基层机关招录电商营销、乡村旅游、农机农技等领域专业人才的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四、笔试(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3月26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A卷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3月26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B卷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3月26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C卷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9:00—11:00。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地考点一般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报考者,不予参加考试。(二)笔试成绩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2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2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六、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七、面试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八、体检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九、考察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十、公示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十一、审批录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十二、监督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全省招考公告于2月22日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各市的职位表等招考信息在各市指定网站发布。(一)政策咨询:;(二)考务和技术咨询:;(三)监督举报:;(四)各市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详见指定网站专栏。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2月22日—3月27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安徽省公务员局2022年2月22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