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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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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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这篇《 2013年度安徽省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是 考 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为做好 201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219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09名,管理岗位10名。 招聘公告将于2月26日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亳州人事考试网( )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亳州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8 年1 月1 日 以后出生” (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9: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书”,填写《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9日9: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9日9: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10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3年3月30日至4月1日期间,由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与光明路交叉路口北100米路东劳动大厦四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12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或招聘研究生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四)笔试 笔试内容按报考岗位分为两类: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考试大纲在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市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3月27日至3月29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亳州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考点、考场详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4 月19 日 ,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7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3年3月31日14:30至4月1日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与光明路交叉路口北100米路东劳动大厦五楼507房间)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五)资格复审 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统一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工作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面试成绩低于50分的,亦不得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后在亳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40%。 (八)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面试环节第一个测评要素得分高低排序)。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市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市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市直各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亳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政策咨询:; 2、考务和技术咨询:; 3、监督举报:,599115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亳州市2013 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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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调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汇集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信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科(基金监督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依法行政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拆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数据和统计管理工作。(三)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定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培训工作;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交流工作;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负责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和上报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承担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省公务员局交办的工作。(四)劳动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拟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指导县(区)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农民工工作相关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推动农民工创业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落实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五)职业能力建设科拟定和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研究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技工院校就业培训及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指导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工定级工作。(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宿工作和回国专家来宿定居工作政策;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开发科)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和调配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和考核奖惩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事宜;负责有关培训机构资格的论证和评估,发展、规范培训市场;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八)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福利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九)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县区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宿就业管理有关政策办法,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宿就业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失业保险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失业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保险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失业保险金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和组织实施;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负责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十)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研究拟订养老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研究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承担参保人员退休的审批。(十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医改的具体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综合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职工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等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定工作;组织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十二)农村社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并监督落实;指导和监督原农村养老保险规范运行,平稳过渡;负责市区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金审批;指导和推进农村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制度;负责承办其它农村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十三)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办市直机关和省直驻宿单位安置和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为副县级规格)。(十四)引智办公室(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专家交流事宜;归口管理来宿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省、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规定监督管理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承办省、市引智领导小组、省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工作。(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副县级规格)。(十五)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协调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规范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建立并完善劳动争议协调机制;办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工作。(十六)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办理经授权的一般事项的审核、审批、备案和过程督办及特殊事项的督办;负责联办事项的协调;负责对省厅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初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宿州市银河一路政务中心院内 主楼222房间电话:3023453途经公交车:8、18、21路

区委院内汴河路滕王阁大酒店对面

滁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局长、党组书记吴建禄:主持局全面工作。直管财务审计工作。副书记、纪检组长刘克乾: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关后勤、宣传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务、中心组学习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督查科、综合信息科、档案管理科。副局长、自主择业中心主任李振修:负责公务员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就业训练等工作。分管公务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人事调解仲裁科、就业训练中心。副局长王建民:负责人事人才、经济工作、劳服企业管理等工作。分管人力资源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公司。副局长、社保局局长程爱国:负责社会保险工作。主管社保局(含机关处、失业所)。分管离退休管理科、社会保险科。社保局党支部书记李建华:负责社保局分管工作。副局长、就业局局长刘丹枫:分管就业局,劳动关系科。工会主席韩通天:负责工会、平安建设、社保基金监督、医疗保险工作。分管法制信访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医保中心。总职业指导师杨明勋:协助刘克乾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人事考试中心主任郅凯锋:协助王建民副局长抓好分管工作,分管人事考试中心。

没有。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没有题。人事考试工作秉持着“公平、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没有后门可走。在实践中越来越多地受到考生和社会的欢迎。尤其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打破身份、地域等多个方面的限制,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

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1993年4月18日,郑州市编制委员会正式下文,批准设立郑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全市的人事考试工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名。其它工作人员1名,办公地址在互助路10 号。1994年11月14日,地址搬到中原路金翔宾馆。随着考试种类 增加,业务范围的扩大,原有的机构设置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1996年4月,经郑州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 1997年办公地址由金翔宾馆搬到颖河路郑州水利大厦,现办公地址为伊河路26号。1997年12月30日,市编委郑编[1997]112号文件通知:郑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更名为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属人事局领导的副县级事业单位,重新明确职责范围,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综合科、考务科、计算机室。人员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一正二副),中层领导职数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很好。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在郑州市人事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主任对主管局长负责制,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按照市人事局工作统一部署,积极发展人事考试事业。研究院依托各大高校,组织部门等联合攻关,加强考试命题研究,考试合规探索,考试技术开发,为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提供考试业务考试技术决策咨询服务,组织参与和促进国内外考试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最大提升考试的公信力,有力维护考试的公平和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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