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人事考试网体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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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人事考试网体能测试

你好!宏鹏为您专业解答!以下是2015年周口市直的招教情况,可以参考下,2016年的招教信息要等具体公告出来才能知道的,可以先了解去年信息2015年河南周口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202人公告一、招聘计划根据事业单位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需要,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40名工作人员(《周口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后)。二、招聘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4、身体健康;5、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具体要求以招聘计划表为准,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1日;6、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应将具备的资格证、工作经历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备注项中详细注明。(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6.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三、招聘程序(一)公布招聘信息周口人事考试网为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考试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公告有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重要提示: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本次招聘工作网站周口人事考试网,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网上报名。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于2015年9月9日9:00至9月13日17:00期间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为,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2、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新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9月16日8:00—17:00前到周口市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川汇区八一路南段人才交流中心院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退还所交报名考务费。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大学生参加国家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周口市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和服务期满两年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考核合格,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9月16日8:00—17:00将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周口市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川汇区八一路南段人才交流中心院内),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并公示。逾期不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得享受加分待遇。3、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至9月15日17:00期间通过周口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共计60元/人(报考者须准备好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将免交证明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于9月15日8:00—17:00提交周口市人事考试中心(川汇区八一路南段人才交流中心二楼)。4、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15年9月23日9:00至9月26日9:30期间自行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试讲加答辩等)。1、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9月26日9:00—11:00考试地点:周口市中心城区。报考民办公助教师管理办公室的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免笔试,笔试成绩按本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计算。通过免笔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若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无效。2、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达不到本岗位平均成绩60%的不得进入面试,若因这种原因造成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则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平均成绩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非普通全日制学历人员需提供学历认证)、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执(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到周口市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川汇区八一路南段人才交流中心院内)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同时交网上报名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与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进行核对。凡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3、面试报考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周口市技工学校、周口市民办公助教师管理办公室(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的考生面试采取“试讲 答辩”方式,报考其它单位的考生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面试成绩达到本场平均成绩可以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面试方案另行制定。4、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十 面试成绩×50%面试结束后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均不递补。(四)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的参加体检。报考教师岗位的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报考其他单位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确定。(五)拟聘人员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周口市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部门批准。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解答。2015周口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开始。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于2015年9月9日9:00至9月13日17:00期间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为,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2、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23日9:00至9月26日9:30。笔试时间:9月26日9:00—11:00。祝您考试成功。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周口市市直事业单位2015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至9月15日17:00期间通过周口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共计60元/人(报考者须准备好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15年9月23日9:00至9月26日9:30期间自行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考试时间:9月26日9:00—11:00考试地点:周口市中心城区。报考民办公助教师管理办公室的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免笔试,笔试成绩按本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计算。通过免笔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若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无效。

广西区考时间如下:

6月13日,广西发布消息称,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2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均为2022年7月9日(星期六)。

关于重新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9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专业科目测试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在各设区的市设置考点,C类职位的考点统一设在南宁市,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参加考试确认

所有报考人员须于6月15日8:30—6月17日18: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点击“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网上报名系统(重启)”重新确认是否参加考试并补充完善相关采集信息。

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明确,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报名考试费。未进行重新确认参加考试的,视为参加本次考试。考生重新确认后,所有职位按实有人数开考。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布,为了便于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我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区14个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和28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6781人。为做好新形势疫情防控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面向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退役军人招录的职位和海监(渔政)船员职位、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录机关决定。 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人民警察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市、县(县级市、区,以下简称“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学历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我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比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报考县乡机关不限专业和无学位要求的职位。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定向招录职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党建工作组织员(基层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大学生退役军人。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连续在编在岗满2年的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工作地所在县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2.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的,须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域的职位,不能跨县域报考。 因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副书记(副主任)的,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 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的,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职位对回避情形有特殊规定的,构成相应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已报名参加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公安机关招考职位;已报名参加2023年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考监狱、戒毒场所的职位。报考人员中已参加上述招考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3年1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3年1月29日起,可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八桂先锋网()、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西人才网()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6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先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7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6日18: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三)网上交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8日18:00在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为86元/人。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免交笔试考试费。 需减免笔试考试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于2月8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考试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可直接免交考试费,具体减免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职位开考和改报 计划录用人数与交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以下职位按实际交费人数开考: 1.艰苦边远地区职位。 2.《计划表》中明确的紧缺职位(以下简称“紧缺职位”)。 3.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 4.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5.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 6.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人武院校毕业生招录职位。 7.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 8.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 面向公安英烈子女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3年2月10日8:30至18:0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23年2月10日8:30至19: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考,退回报名费。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2月21日8:30至4月2日8:30(准考证打印开放至面试当天)。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至公示拟录用阶段。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自治区级、市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以下简称“A类职位”)使用A卷;《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县级、乡镇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以下简称“B类职位”)使用B卷;《计划表》中行政执法类职位(以下简称“C类职位”)使用C卷;《计划表》中的合并职位按较高的机构层级确定试卷类型。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及特殊招录职位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考试大纲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专业科目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公安机关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和有关要求,由自治区公安厅另行发布。 公共科目笔试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考点,共设14个考区。为方便报考人员参考,报考人员按照本人居住地选择考点城市参加考试;其中区外报考人员可就近选择考点城市或选择职位所在地考点城市。由自治区统一组织专业笔试(测试)的职位,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的笔试(测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人民警察录用的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及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一般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其中,合并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较多的,可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具体比例在有关招录简章中另行公布。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者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体能测评在面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另行发布。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一般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合并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较多的,可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具体比例在有关招录简章中另行公布。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者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原则上,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实行差额考察的按不超过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由招录机关或承担录用考察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察以《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为依据,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七、合并职位的岗位选择 原则上,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体检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特殊情况下,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完成体检、考察、公示后再进行岗位选择;公示时按照招录职位公示,不公示具体选岗职位。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艰苦边远地区通过政策倾斜新招录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艰苦边远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公安、司法机关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执法勤务警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全区其他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其他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录用单位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九、其他事项 (一)特殊职位招录。报考特殊招录职位的,有关要求按特殊招录工作简章执行。 (二)补充录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本次招录情况和工作实际,必要时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达到报考职位要求的本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且考试类别相同的人员方可报名。 十、相关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桂文明委发〔2017〕4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五)市级以下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符合所在市、县高层次或者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给予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十一、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处理。笔试后,报考人员作答情况将进行雷同卷判定,被判定为雷同卷的人员,将取消其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书,对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原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

笔试和公务员考试的内容都是一样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有体能测试的,不过具已经考过的人说,体能测试比较简单!大多数人都能顺利过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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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事考试网提醒您: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点击查看》》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015年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3月23日,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2015年5月19日统一公布,2016年陕西公务员考试预计在3月中下旬发布公告,4月底笔试,您可以根据这个时间段合理安排一下自己的复习时间,您也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最新的考试资讯和复习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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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省考面试体能测试部门名称 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时间 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地址 西安党群 5月29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6月1日(上午8:30-12:00)。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层) 宝鸡党群 5月28日(星期一)至30日(星期三)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308室(金台区陈仓大道) 咸阳党群 5月29日至5月31日 咸阳市委1号办公楼1312室(咸阳市咸通南路1号) 铜川党群 5月28日—31日 市委2号楼2316室(铜川市新区朝阳路9号) 渭南党群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职位代码分三天进行审核:5月28日(职位代码:182050198---182050256)5月29日(职位代码:182050257---182050304)5月30日(职位代码:182050305---182050363) 渭南天启悦华酒店(渭南市乐天大街与金水路十字西北角) 延安党群 5月28日至30日 延安市新区综合办公楼1号楼二楼259,261室 榆林党群 5月27-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5月27日审查182070440—182070471职位,5月28日审查182070472—182070500职位,5月29日审查182070501—182070520职位。 榆林市学苑大厦1126、1128房间(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110号) 汉中党群 5月29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汉中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大厅(汉中市汉台区人民路76号) 安康党群 5月28日-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期间:5月28日上午审查报考182090582-182090591职位考生,下午审查报考182090592-182090601职位考生;5月29日上午审查报考182090602-182090613职位考生,下午审查报考182090614-182090624职位考生;5月30日上午审查报考182090625-182090633职位考生,下午审查报考182090635-182090643职位考生。 安康市委大楼2楼2-16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7号) 商洛党群 5月28日-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商洛市行政中心17楼17-04会议室(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 西安市行政系统 5月28日(星期一)—6月1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西安文理学院太白校区(太白南路212号)乘车线路:地铁3号线太白南路站西南出口向南500米,公交506路、900路、311路、312路、313路、教育专线到沙井村站下车。 宝鸡市行政系统 1.资格复审时间:5月28日(星期一)至30日(星期三)共3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2.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时间:6月2日(星期六)8:00。 1.资格复审地点:宝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1楼(宝鸡市中山西路56号)。2.体能测评地点:宝鸡市金台区三迪小学(宝鸡市行政中心南广场往东往北约300米)。 咸阳市行政系统 1.行政系统资格复审时间:5月29日—5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2.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时间:6月4日—5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00。 1.行政系统资格复审地点:咸阳市时代王朝大酒店3楼会议室(体育场十字西南角);2.体能测评地点:咸阳市渭阳中路副7号市体育场西门前集合。 铜川市行政系统 1.资格复审时间:5月28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资格复审时间:5月31日上午8:30-12:00;2.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时间:6月1日上午9:00集中。 1.资格复审地点: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三楼(铜川市新区齐庆路2号);2.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地点:铜川市一中新区校区(铜川市新区朝阳路10号)。 渭南市行政系统 1.资格复审时间:5月28日—30日(星期一至星期三,按报考职位分时段进行),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2.人民警察职位体测时间:6月5日—7日(星期二至星期四)每天上午7:00集合。 1.资格复审地点:渭南华年酒店南门(渭南市高新区新盛路与朝阳大街十字向北路西)。2.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集合地点:渭南市体育中心南门广场(临渭区渭清路与乐天大街十字西北角)。 延安市行政系统 资格复审时间:5月28日-5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时-18:00时;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时间6月7日上午8:30。 资格复审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F区一楼大厅;体能测评地点:延安市体育场。 榆林市行政系统 1.资格复审时间:5月28日至5月31日2.体能测评时间:6月2日早8:00榆林市青山路市政府门口集合统一乘车前往测评地点 榆林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大厦 汉中市行政系统 1.资格复审时间5月29日至31日上午8时-12时,下午14时-17:30时;2.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时间是5月29日,体能测评时间5月31日 1.资格复审地点:汉中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大厅(汉中市汉台区人民路76号);2.体能测评地点:汉台区体育运动中心(汉台区虎头桥路西段 安康市行政系统 1.资格复审时间:5月29日-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具体分组审核:5月29日审核报考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非公安职位的考生;5月30日审核报考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职位的考生,以及所有报考公安职位的考生;5月31日审核报考市直部门、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平利县非公安职位的考生,请考生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到场资格复审.2.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时间6月1日上午7:00集中(雨天顺延,另行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1.资格复审地点:安康市高新区数字化创业大厦一楼人力资源市场;2.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地点:安康市金州广场体育馆(广场中心雕塑下集合) 商洛市行政系统 1.面试资格复审时间:5月28日—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5月28日审查183103434—183103485职位,5月29日审查183103486—183103536职位,5月30日审查183103537—183103581职位;2.体能测评时间:6月2日上午8:00开始 1.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商洛市行政中心707室(民主路1号)2.体能测评地点:商洛市小学(西关163号) 杨凌示范区 5月28-5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便民大厅(政务大厦西门北侧) 省委统战部 5月30日(星期三) 省委大院1号办公楼7楼723房间(雁塔路南段10号) 省编办 5月28日至6月1日 省委1号楼3楼350办公室(雁塔路南段10号) 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5月28日—5月30日 省委1号楼0907办公室(雁塔路南段10号) 省委党校 5月28日 陕西省委党校1号行政楼507室(西安市小寨西路119号) 省委党史研究室 5月29日 省委一号楼9楼(雁塔路南段10号) 省档案局 5月28日—6月1日 省档案局三楼多功能厅(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学府大街十字东北角)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 5月29日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109号) 省总工会 5月28日 省总工会机关办公楼二楼组织人事部办公室(西安市莲湖路389号) 团省委 5月24日、25日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机关一楼117办公室(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158号) 省文联 5月29日09:00-17:00 省文联人事处416室(西安市小寨东路3号) 省红十字会 5月28日(星期一)下午2点 陕西省红十字会4楼办公室(西安市未央路123号,地铁2号线市图书馆站C口) 省人民检察院 5月30日(星期三)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东二楼会议室(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9号) 省政府办公厅 5月28日至5月30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 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广场省政府办公厅9号楼306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月28日(星期一)14:30–18:00 省政府大院省物价局二楼会议室 省教育厅 5月28日14:30–18:00 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人事处207房间 省工信厅 5月31日上午9点 西安富凯禧玥酒店M9会议室 省公安厅 5月28日9:00至11:00 1.陕西省公安厅机关职位(职位代码范围为183193653至183193659):陕西省公安厅(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9号)3号楼3楼会议室;2.西咸新区公安局职位(职位代码范围为183193660至183193671):西咸新区公安局(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兰池大厦A座)1308室。 省民政厅 5月28日(星期一)9:00-11:30 省政府东院民政厅427室 省财政厅 5月25日(星期五) 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省财政厅办公楼3楼315室 省环保厅 5月30日、31日 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前大楼1030房间 省交通运输厅 5月25日(星期五)8:30--12:0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机关21楼2104室(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6号) 省水利厅 5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省水利厅机关5号楼2层211房间(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150号) 省农业厅 6月1日14:30-17:00 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27号省农业厅办公楼二楼东会议室 省林业厅 5月29日上午9时到12时,下午14时到17时 陕西省林业厅办公楼612办公室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月28日 西安市莲湖路112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北楼309 省审计厅 5月28日至6月8日早上8:30-11:30,下午14:00-17:30 西安市南四府街48号人事处301办公室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6月1日9:00-12:00,14:00-17:00 西安市东新街403号省政府外事办公室428室 省国资委 5月30日全天 省国资委机关813房间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5月28日—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省工商局人事教育与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408室(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东段739号凤城大厦14楼) 省统计局 5月28日8:30—12:00 陕西省政府37号楼444室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5月28日8:30至17:30 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155号(西五路与尚德路交汇处)尚德大厦1608房间 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5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 西安市翠华路107号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新办公楼504室)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6月6日9:30-17:30 西安市新城广场西南角奥罗国际酒店 省盐务局 5月30日 西安市新城广场向东200米,中国银行7楼盐务局会议室 省地税系统 5月29日-30日 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111号止园饭店 省司法系统 1.资格复审:5月25日。2.体能测评:5月26--27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00--5:30。 1.资格复审地点: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止园饭店大礼堂二楼西厅会议室2.体能测评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镐东路1号信息与导航学院 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 5月29日(星期二)至30日(星期三) 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太乙路办公区1号楼50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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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考主要有两门--行测和申论,行测包括资料分析、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判断推理,申论包括综合分析、归纳概括、提出对策、贯彻执行、申发论述。警察类职位是有体能测试的,其实不难的,只要平时稍加锻炼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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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市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特警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06年市以下公安机关的公安特警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等公安机构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拟任职位所规定的文化程度和年龄要求。其中,一般特警职位年龄为23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警特殊职位(指武术、军警技能、排爆、射击〈狙击手〉四类职位)和普警职位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身体条件。其中,特警特殊职位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一般特警职位和普警职位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 6、具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特警特殊职位还应具有以下报考条件: (1)报考武术职位的人员,须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院校武术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或为武术及相关专业的现役、退役运动员; (2)报考射击(狙击手)职位的人员,须为全日制体育运动学校射击专业毕业生;或为射击专业的现役、退役运动员;或在解放军、武警、公安现役部队服役两年以上,具有射击(狙击手)专业、专长,且曾被评为“优秀士兵”; (3)报考军警技能职位的人员,须在解放军、武警、公安现役部队服役两年以上,具有军警技能专长,且曾被评为“优秀士兵”; (4)报考排爆职位的人员,须曾在解放军、武警、公安现役部队从事排爆工作一年以上,具有排爆专长,且有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5)全日制公安院校毕业生可以报考特警特殊职位。 在中央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违纪行为按规定处理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2007年夏季毕业的在读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安徽省2006年市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具体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安徽省2006年市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发布在安徽人事编制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省公安厅网()。 同时,有关招考政策、体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等标准,和报名表格等信息,以及有关报考技术、考务方面的问题,也一并发布于上述网站。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此次考试报名全省不设现场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为:。全省报名统一时间为2006年11月18日8:00至11月22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上述时间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仔细阅读并签署“考试诚信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安徽省200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分辨率300-500像素,大小100kb以下),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所需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可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 3、网上确认。报考人员于2006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1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审查,并进行网上报名确认。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查询并记录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必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11月23日24: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报名考试费用。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06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报名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也实行网上确认并先进行网上缴费。2006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期间,前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笔试报名考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报名有关事宜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小于4:1,方可开考。不足4:1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考计划数;特警特殊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06年11月24日下午14:00—17:00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包括《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安业务知识》三科。每科满分100分。 (二)笔试内容 1、《综合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济理论基本知识、公共管理、机关公文、科技常识、省情、时政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 2、《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 3、《公安业务知识》,主要包括从事公安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基础理论、业务知识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安业务知识》的考试复习范围以《安徽省2006年市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考试复习指南》为准。上述科目的相关复习或参考资料,其购买方式及时间、地点将通过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适时通知考生。本次考试,省人事厅、省公安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6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0: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6:00 《公安业务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各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报考职位的所在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安业务知识》的成绩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三科笔试成绩上分别加、、2分)。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笔试前后将能够证明其少数民族身份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及时提交报考职位所在市人事局审核,经审核符合加分政策的方可加分。有关事宜请向报考职位所在市人事局具体咨询。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限于一般特警职位和普警职位,特警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不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前,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的报考人员须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体能测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全日制2007年春季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其他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学历证书。 体能测试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环节如遇此情况均按该原则执行)。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性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四项;女性包括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仰卧起坐四项。凡达到任意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视为合格。因体能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五、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一)面试限于一般特警职位和普警职位,此两类职位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为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确定。面试的组织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实施。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限于特警特殊职位,此类职位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负责按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确定原则为: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招考计划数在2名以下的按7:1比例确定,招考计划数在3名以上的按5: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前,专业技能测试人选须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规定的材料,包括提供职位所要求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 专业技能测试项目为,(1)武术职位: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和引体向上;(2)射击(狙击手)职位:测试项目为步枪实弹射击和3000米跑;(3)军警技能职位:测试项目为400米障碍跑和单兵战术;(4)排爆职位: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和实际操作。上述各项目的最低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项目、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因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各职位的项目成绩按比例合成。分别为,(1)武术职位:3000米跑、引体向上各占50%;(2)射击(狙击手)职位:3000米跑、步枪实弹射击各占30%、70%;(3)军警技能职位:400米障碍跑、单兵战术各占60%、40%;(4)排爆职位:3000米跑、实际操作各占30%、70%。 专业技能测试后,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3:7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成后,因2002年1月1日以来比赛获奖的,或因曾在解放军、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由于排爆、射击(狙击手)、军事技能业绩突出立功的,在考试总成绩上加上规定的相应分值,即为考生个人总成绩(比赛成绩〈或获奖证书〉和立功加分分值见附件3),并按高低顺序进行排序。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 体检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考职位计划人选缺额的,在该招考职位面试人员(特警特殊职位为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特警特殊职位为考生个人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本次招考的有关规定进行。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考职位计划人选缺额的,在该招考职位面试人员(特警特殊职位为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特警特殊职位为考生个人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程序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七、公示和审批录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当地人事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凭市人事局签发的《安徽省2006年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的有关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并由省公安厅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和评授人民警察警衔;不合格的,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整个考试录用工作于2007年3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八、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负责对各级人事、公安部门以及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及程序录用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等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考录工作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省考录工作的咨询联系电话为:、2801358(政策咨询),2862049(考务咨询),2602404(监督举报)。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公安厅 二ΟΟ六年十一月十五日06招警职位简章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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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为加强我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定向招考65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 2012年国家分配下达我区招录培养计划650人。其中,法院系统92人,检察院系统8人,公安系统500人,司法行政系统50人;研究生45人(法院系统39人、检察院系统6人);本科(第二学士学位)99人(法院系统47人、检察院系统2人、公安系统50人);本科(专升本)45人(法院系统6人、司法行政系统39人);专科461人(公安系统450人,司法行政系统11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540人(含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10人。 政法系统各部门分别拿出招录培养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参加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招录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和2011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或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的“四项目”人员。 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可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和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通晓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兵源地为当地的退役士兵的力度,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8月8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在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8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5年8月8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其他条件 1.大专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2.报考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当地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3.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以及招录计划中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7.在读的非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8.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广西2012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9.历年已录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10.曾是“四项目”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 11.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2.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录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2年8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职位具体的培养单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8日起,可以通过下列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广西公务员局网(); 广西人事考试网(); 广西人才网()。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17︰3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定期公布每个招考职位的实时报名人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缴费人数等信息,供报考人员报名时参考。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自治区政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的“2012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按照《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指南》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等相关要求,并填写诚信书。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在招考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间: 2012年8月8日8︰00—8月15日24︰00。 2. 笔试开考比例 原则上,计划录取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8月15日截止报名、17日截止资格审查后,对于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录取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录培养计划,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其他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特殊职位,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3.网上改报职位 2012年8月8日8:00—8月15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2012年8月16日8:00—8月17日24:00,为招录机关资格审查时间,报考人员不得报名、不得改报职位;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对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人员,可在接到招录机关通知后,在网上改报职位。 4.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安系统由市级公安机关负责)(详见附件2)负责。资格审查机关依据本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任何报考申请的纸质材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改报职位的人员,应在当日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对报考者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生(兵)源地、常住户口、语言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政法机关解释。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也不能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 资格审查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2年8月 8日8︰00—8月17日18︰00,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96元/人(报名费10元/人.次,考试费43元/科.次);参加本专科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50元/人;参加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缴缴报名考试费120元/人。为方便考生缴费,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考试费由广西人事考试院收取,具体缴费方式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缴费时间:2012年8月8日8︰00-8月18日18︰00。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应先在网上进行缴费,再于2012年9月14日携带个人减免费用申请、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以及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到广西人事考试院(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学活动中心3楼308室)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广西人事考试院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时间: 2012年9月7日8︰00—9月16日14︰30。 五、考试 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时间:2012年9月1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南宁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地点与教育入学考试的地点相同。 3.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查询笔试成绩。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的当日起,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的成绩。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2年10月17日 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12年10月17日起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政法机关具体实施。 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面试资格审查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民族加分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加分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50 自治区政法机关应及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通过快递寄送自治区政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大专以下学历或职位要求生(兵)源地、常住户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政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人员,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凡报名申请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政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考职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取计划。 报考人员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时间:2012年10月24日前。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10月31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政法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发布面试公告的同时,自治区政法机关还应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2年11月5日前。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自治区政法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4.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面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星期六)8:30开始。面试地点、面试形式见面试公告。 5.面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及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报考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为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且不得低于60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区县、民族乡和49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分数线可在考场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当地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除外)。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和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体检应当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的部分体检项目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特殊标准。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采取封闭式体检。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自治区政法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除进行体检外,还须进行体能测评。自治区政法机关可组织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的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的结果必须当天公布,有条件的可以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能测评资格。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考察由自治区政法机关牵头组织、各培养单位配合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并及时将考察结果反馈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自治区政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体检、考察时间: 2012年11月底前。 七、公示和录取 (一)公示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拟录取人员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综合成绩、民族加分、教育加分)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七天。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录取计划。公示无异议的,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审批和入学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取对象。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取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自治区政法机关应及时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报考人员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入学。 公示、审批时间:2012年12月底前。 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2013年1月底前 入学时间:2013年2月底前 八、优惠政策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公务员笔试成绩。 (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自治区政法机关及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定向培养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定向培养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教育厅: 技术及考务咨询电话: 广西人事考试院: 监督电话: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5815266

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特殊职位招录工作简章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公安机关队伍结构,缓解公安机关大数据、法医职位人才紧缺问题,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紧缺职位人民警察特殊职位招录工作,共计划招录紧缺职位人民警察148名,其中大数据职位94名,法医职位一47名、法医职位二7名。为确保本次招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制定本简章。一、报考条件报考公安机关大数据、法医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一)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二)省级公安机关职位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职位报考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三)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二、考录程序和方法(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和交费,与2023年度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本次特殊职位招录职位名称为大数据职位、法医职位一和法医职位二,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职位计划表。(二)笔试1.笔试科目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笔试三项,分值均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范围以《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大数据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法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为准,相关考试大纲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2.笔试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时间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月26日9:00—11:00。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考点均设置在南宁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3.笔试成绩合成方式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单科成绩。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布。(三)体能测评在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前,自治区公安厅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四)资格复审和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根据录用人数与专业技能测试人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自治区公安厅具体实施。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测试范围以《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大数据职位专业技能测试大纲》《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法医职位专业技能测试大纲》为准,相关测试大纲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划定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五)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六)体检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可以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七)职位选择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参加职位选择。职位选择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自治区公安厅具体实施。本次特殊职位招录均为合并职位,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在对应的职位计划表中选择具体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项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报考人员出现总分及各单项成绩均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优先选择职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一经选择职位,不能随意更改。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职位无空缺或者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报考人员已经选择职位的,不得放弃,否则将计入诚信档案。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八)考察体检合格且成功选定职位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职位选择结果,由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九)公示录用考察结束后,各设区的市公安机关需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安厅审核,由自治区公安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未尽事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三、纪律与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大数据、法医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录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录公务员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1月29日附件:1. 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特殊职位招录职位计划表2. 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大数据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大纲3. 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法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大纲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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