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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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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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3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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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考试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官方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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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证报名顺畅,推荐使用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10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

2.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3.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用户无需更换照片。

4.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操作。

填写学历学位信息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

(2)学历信息最少填写1条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

(3)学位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无学位信息可不填写。

(4)请如实准确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保存后无法删除。

(5)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请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6)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3、注册成功,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跳转至登录页面。

北京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考试院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6年2月,位置在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隶属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北京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管理和研究工作,并承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

北京教育考试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现设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党群工作处、行政财务处、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院监察专员办)办公室、科研与评价处、考务处、信息管理处、命题一处、命题二处、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办公室16个处室和直属单位北京考试报社。

机构职能:

北京教育考试院还开发了许多非学历考试项目,其中也有一些与海外考试机构合作开发的项目。目前,每年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各类考试约200次,有200余万考生参加考试,通过其中的一些招生考试,有35万考生被不同层次的学校所录取。

北京教育考试院举办的各类考试分为三类,即:与学历有关的教育类考试、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类考试和中外合作类考试。

第一类考试项目包括:北京地区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会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

第二类考试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全国少儿计算机模块考试(少儿NIT)、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

第三类考试包括:英国剑桥英语五级证书考试(MSE)、剑桥少儿英语考试(CYLET)、剑桥秘书证书考试、伦敦城市行业协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C&G)、英国伦敦三一学院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北京英语水平(BETS)。

北京教育考试院注重考试评价研究工作,每年考试结束后,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评价研究,对考生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出版相应评价分析报告。现在已经开展了高考、中考、高中毕业会考、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测试以及英语口语等级考试等项目的评价研究工作。

北京教育考试院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考试机构、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多次派团赴德国、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南非等国家以及香港等地区访问各地测评机构及院校;同时也接待了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以及澳门等地区的学术访问团。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Beijing Personnel Testing Authority)成立于1993年2月,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Beijing Personnel Testing Authority)成立于1993年2月,是北京市人事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北京地区由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

社会化委托考试、社会化职称评审以及代理国外考试机构的指定项目考试。在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考试机构的指导下,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管理、开拓创新、打造精品。

2002年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加挂了“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Beijing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Evaluation Center)”的牌子,形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双轮驱动的发展态势。

中心以国家政策性考试为主,以公务员录用考试、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各种培训为辅,是政府服务社会,选拔人才的重要“窗口”。中心信守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经过十年多的开拓创新,逐渐形成了考试品牌,受到社会广泛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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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院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6年2月,位置在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隶属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北京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管理和研究工作,并承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

北京教育考试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现设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党群工作处、行政财务处、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院监察专员办)办公室、科研与评价处、考务处、信息管理处、命题一处、命题二处、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办公室16个处室和直属单位北京考试报社。

机构职能:

北京教育考试院还开发了许多非学历考试项目,其中也有一些与海外考试机构合作开发的项目。目前,每年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各类考试约200次,有200余万考生参加考试,通过其中的一些招生考试,有35万考生被不同层次的学校所录取。

北京教育考试院举办的各类考试分为三类,即:与学历有关的教育类考试、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类考试和中外合作类考试。

第一类考试项目包括:北京地区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会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

第二类考试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全国少儿计算机模块考试(少儿NIT)、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

第三类考试包括:英国剑桥英语五级证书考试(MSE)、剑桥少儿英语考试(CYLET)、剑桥秘书证书考试、伦敦城市行业协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C&G)、英国伦敦三一学院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北京英语水平(BETS)。

北京教育考试院注重考试评价研究工作,每年考试结束后,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评价研究,对考生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出版相应评价分析报告。现在已经开展了高考、中考、高中毕业会考、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测试以及英语口语等级考试等项目的评价研究工作。

北京教育考试院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考试机构、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多次派团赴德国、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南非等国家以及香港等地区访问各地测评机构及院校;同时也接待了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以及澳门等地区的学术访问团。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在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莲花小区内四层独楼)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具体位置:莲花桥西南角,西客站往西一公里邮政编码:100036联系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不清楚,是不是安贞那个啊?

南京人事考试网联系方式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报考南京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招录机关或者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等情况未通过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的形式和时间安排 1.因疫情防控需要,同时为提高现场资格复审效率,采取“先线上预审再现场审核”的形式开展资格复审。2022年1月14日起,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者按照报考职位要求,将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文件压缩包命名为“地区名称+单位名称+职位名称+职位代码+姓名”)发送至相应招录机关或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由招录机关或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预审。 2.完成线上预审的,招录机关或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报考者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复审原则上在2022年2月16日前完成。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社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3.原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4.“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者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5.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6.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7.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者,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 上述证件及职位审核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报考者须主动配合招录机关做好本人近期健康状况、所处地区及“苏康码”“行程码”情况的问询登记工作。 2.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及我省、市防控最新要求,持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有效(省内外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体温<℃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通告》执行。 3.报考者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测量等防疫检测,在资格复审期间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报考者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者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须于2022年2月11日前书面告知招录单位。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且未经招录单位同意的,视均为自动放弃。 2.完成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现场领取面试预备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缴纳面试费用,并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持有关证明,在南京市人才大厦1楼115房间现场办理减免面试考务费用。 3.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相关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作出调整,请报考者理解、支持与配合。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南京党建、南京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信息。 4.请报考者务必保持报名电话的通讯畅通,及时接收掌握招录机关发送的有关信息和通知,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回复,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录机关无法及时与之取得联系的,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面试时间:2022年2月26日—27日。 附件: 南京市2022年度公务员考录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为加强我市公安工作,优化队伍结构,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矛盾,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97名,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南京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及要求详见《南京市公安机关2014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报考南京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符合南京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本次招录人民警察职位均执行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的特殊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09年2月21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招考对象 1、报考本市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联办生须经委培、定向或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4、“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4年8月31日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是南京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月15日09:00~2月21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 2月15日09:00~2月22日16:00,报考人员在报名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时间: 2月15日09:00~2月23日16:00,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3)本次招考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25日9:00~16:00。 (4)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费用概不退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4年3月24日~2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从网上退还笔试费用。 6、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22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二)笔试 1、报考者须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A类笔试。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人事考试网()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4年3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 10:2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 下午14:30~17:0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体检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A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体能测评 体检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1983年2月22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3年2月21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须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政审前必须提供);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报考07、08、12、13职位的须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12职位(临床医学)的考生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并带近期二寸正面证件照1张(与网络报名传输的照片一致)。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七)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 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在该职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录用 考察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南京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与南京市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最低服务期五年。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南京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本简章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南京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政策咨询) (考务咨询) 市公安局: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一、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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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师# 导语】 从黄冈人事考试网获悉,2021年湖北黄冈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证书领取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湖北省人事考试院通知,2021年社会工作者(初中级)、执业药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下半年翻译、统计、测绘、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出版、审计、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初、中级经济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一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上半年翻译、监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合格证书可以开始申领。2020年及往年的各类执业资格证书和遗失补办的证书也可申领。证书领取方式有两种,考生可自行选择: 一、现场领取 1、考生本人领取: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黄冈市政务服务大厅11号窗口签字领取。 2、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拍照、扫描打印均可)一份,到黄冈市政务服务大厅11号窗口签字领取。 黄冈市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黄冈城东新区永安路特1号,国道106黄冈站以西200米(王家湾社区对面)。市内可乘9路、17路、19路、23路到达。 领取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邮寄领取 考生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邮寄领取,申领网址为: 具体网办操作步骤请详见附件:“黄冈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网上申报流程” 咨询联系方式: 附件: 黄冈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网上申报流程.docx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值班电话: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

在原湖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湖北省人才评价中心、湖北省人事信息中心和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的基础上整合组建,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鄂编发[2004]46号文件2004年9月7日正式批准,2004年12月26日成立挂牌运行。是承担各类人事考试和评价工作的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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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省人事考试、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竞聘上岗考评的业务指导和考务工作。

内设机构:

省人事考试院内设综合处、考评一处、考评二处、考评三处、考评四处5个内设机构。

综合处:负责全院考评工作规划、计划、安排、方案、政策调研;负责院内综合性文稿的核审、工作协调、情况汇总、工作简报、工作总结、工作督办、对外宣传工作。负责院内文秘、档案、保密、人事、培训、思政、纪检、文明建设、党团、工会工作;

负责院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车辆管理工作;负责院内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落实工作;负责院内财务收支、证书办理、考试用书征订发售及综合性信访接待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直属单位

百度百科-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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