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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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考试资料

人事处考试资料

中科院武汉分院人事处招聘笔试考试内容如下:一、招聘岗位及职责组织人事处处长岗位1名岗位职责:主持部门工作。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分院系统党建、干部、人事、人才、离退休等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分院各单位领导班子任期、年度考核与中期调研,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与试用期考核,可近期关注干部、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干部管理与监督,干部教育与培训等具体工作组织;

除了考专业知识外,还应考人事管理方面的知识,因为上岗后,需要专业知识技能,属于内行的外,还要有人事处管理的能力。

您好,中政行测与中政申论百度公考知识专家为您答疑!不同岗位职位要求不同,资格审查所需要的材料不同。2013陕西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1.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报考有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2.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未打印登记表的考生可于7月20日至8月4日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打印报名登记表)。点击打印>>报名登记表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当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延至体检时提供。其他人员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其他有关材料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生源地、户口所在地限定职位的考生,应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留存)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资格复审对象应当提供所在党组织或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报考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外语、会计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资格或等级证书正在办理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明。2013年上半年非普通高校毕业人员和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人员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职位要求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事项,请查阅本次招考《报考指南》,或电话详询资格审查部门。提问者评价谢谢!若仍有疑问,可百度中政行测或中政申论在首页获得专业指导!

1.报到证、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三方协议);2.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两份);3.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需原件);4.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5.个人介绍(电子版)。

高校人事处岗位考试资料

每家企业笔试内容都是不同的。通常笔试内容是:1,求职者综合素质测试;2,求职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3,求职者基本社会知识测试。

人事管理是指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和有关的事的相互关系为对象,通过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谋求人与事以及共事人之间的相互适应,为实现充分发挥人的潜能、把事情做得更好这一目标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在中国,主要任务有:

①组织。即制定、修改关于权限和职能责任的组织结构,建立双轨的、相互的、纵向及横向的信息交流系统。

②计划。即预测对于工作人员的需求,做出人员投入计划,并对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计划做出预先设想。

③人员的配备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安置等。

④培训。即帮助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个人工作能力,进行任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⑤工资福利。即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做好工作人员的工资定级、升级和各种保险福利工作。

⑥政治思想工作。即通过各种教育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⑦人事管理研究。即对工作情况和程序进行总结、评价,以便改进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中国的人事管理实践,源远流长。

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到南北朝时期,中国的人事管理已具雏形。两汉时期起,封建朝廷在选拔用人方面,采用了察举与征辟、策试、上书言事等多种办法,建立了考绩制度和培训机构(官学和私学),出现了爵(等级)、位(职务)、禄(工资)的分开管理方法。

隋唐以后,科举制度(即选人用人制度)发展到了成熟阶段,实行了考试、培训、调动、任免、俸禄、退休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了专管考试、考核、任免、奖惩、监察等管理机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封建官僚的人事制度。

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现代的人事管理,是进入20世纪后才从西方传到中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事管理,是在革命根据地的人员管理的基础上,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来的。它是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理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管理体制是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

中科院武汉分院人事处招聘笔试考科目如下所述: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语种以我院专业目录为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人事助理的工作内容如下:

1、 协助制订完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2、 发布招聘信息、筛选应聘人员资料;

3、 监督员工考勤、审核和办理请休假手续;

4、 组织、安排应聘人员的面试;

5、 办理员工入职及转正、调动、离职等异动手续;

6、 组织、实施员工文化娱乐活动;

7、 管理公司人事的档案;

8、 协助实施员工培训活动;

9、 协助处理劳动争议;

10、 完成人力资源部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事助理协助总经理搞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加强对外联络,拓展公关业务,负责全公司组织系统及工作职责研讨和修订,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

提供工作分析的有关资料,使部门人力资源计划与组织的战略协调一致,对申请人进行面试作最终录用和委派决定,对提升、调迁、奖惩和辞退作出决定,职务分析和工作分析的编写,制定人力资源计划,通过这些使企业内部“人、事相宜”即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工作岗位要求,将员工安排到合适的岗位,来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事助理

人事考试资料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所需资料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需提交报考资料包括:1、学历证明材料。2、学位证明。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5、符合增报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6、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应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证书资料。一级造价师报名证明材料提交需要留意的事项证明材料所上传的文件必须在100kb-300kb之间,格式必须是jpg格式。否则容易出现上传失败的情况。一级造价师报名流程一级造价师报名流程如下:1、注册。2、登录、上传照片。3、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4、填写、检查并且保存报名信息。5、选择办理方式。6、确认报名信息。7、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阅读并且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事项。8、特别情况核查。9、交纳考试费用。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能瞎填、乱填,即便是网上审核,现在也是非常严的,不能开玩笑。

可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国人事考试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官方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是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国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中央组织部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服务工作。

1、学历证明材料。2、学位证明。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5、符合增报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6、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应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证书资料。

人事考试报名,需要附件名称和材料名称一致,应该重命名使得文件名一样,比如都改成自己的姓名这样就名称一致了。

人事考试违规处理材料

①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 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财政部、人保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保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 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保部12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 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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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版力资源和社会保权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④ 关于大型考试规则 违规处理

近日,来人社部法规司公布了修改后自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新《规定》对此前的考试违纪相关处理办法作了修订,将原规定中对考生在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修改为“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对考生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人社部并没有明确说明会禁考,你在报名的时候可以试一试能不能通过审核。

⑤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违纪处理办法

1、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资格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无效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 2.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 3.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 4.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 5.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伪造或涂改准考证的; 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3.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 4.试图使用通讯及摄录设备的; 5.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7.教唆或 *** (2人以上)作弊的; 8.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9.侮辱、谩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 10.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⑥ 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3、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8、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9、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0、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6、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6)资格考试违规违纪的处理扩展阅读: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⑦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3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协会或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受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委托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对本考点本科目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在考试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由考试主管部门会同考试机构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怎么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考、考试系统操作、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 *** 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职能的单位。 第四条 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试题信息、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试题载体、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窃取、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试题载体、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试题载体、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试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对应试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八条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在本规定施行后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在本规定施行前发生的行为按本规定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但按原规定不属于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作为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⑨ 公务员考试中违规违纪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报考复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此希望广大考生珍惜机会,不轻易放弃、不轻易爽约考前承诺,珍惜信誉,认真对待每一个招考环节,认真践行每一项招考要求。特别是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不要临时随意放弃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以免错失实现职业理想的机会,影响其他考生权益和招录机关的正常补员需求。

⑩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节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修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规章名称 文 号 施行日期 修改条文 5 人事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事部令第3号 将第十七条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2年江西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可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官网进入,届时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江西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尚未公布,预计报名时间在8月,报名入口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2022年江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11月19、20日2022年江西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地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江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流程参考: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步骤进行。(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人员撤回承诺后,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核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本次考试实行承诺告知制,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二)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1.网上在线核查: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2.现场人工核查:下列人员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4)撤回承诺申请的;(5)免试部分科目人员;非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现场人工核查(含增项)。设区市及以下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按属地原则,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现场人工核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监管处确认后,再到报名时所选核查点所在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2)经办人员承诺书;(3)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等)。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1)人员报名表2份;(2)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3)人员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的相对应材料。(三)网上缴费。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人员,报名无效。(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人员按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一建报名入口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资源二级考试资料

都是国家统一的考试教材。二级和三级是一本主教材、一本考试指导和一本基础知识。一级的没有基础知识,就有一本主教材和一本考试指导。三级考试两门,一门理论知识、一门实操;二级和一级都是考三门,前两门和三级的一样,第三门二级考论文,一级考文件筐处理。考试具体资料名称如下: 二、三、四级通用备考教材: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第二版)》(基础知识) 定价:¥ 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第二版)》(常用法律手册) 定价:元 四级主教材: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第二版)》(四级) 定价:¥ 元 三级主教材: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第二版)》(三级) 定价:¥ 元 二级主教材: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第二版)》(二级) 定价:¥ 元图书作者: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组织编写 出 版 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现场按要求完成1500字论文的哦

来为我们讲解有关人力资源证书考试的内容,希望对我们顺利取证有所帮助。 人力资源资格证是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四级,从四级到一级,等级增加,考核难度也会改变。如果想考取三级和四级人力资源资格证,需要经过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的考核。如果想获得二级人力资源资格证,则多了一项综合评审,即写论文。目前考取人力资源资格证内容主要包括九大块,包括人力资源规划、职业生涯设计、岗位描述、人员招聘、员工培训、员工激励、绩效考核、薪酬福利设计与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内容。如果对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考些什么想要了解更多详情,可以上上海三才培训的官网上查询。上海三才是一家以学员为中心,提供一站式人力资源培训和综合服务的专业培训学校。无论是师资还是教学环境,三才都能提供最一流的。从上述三才的相关介绍上可以看出,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所以说,人力资源资格证虽然比较有含金量,但是拿证却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我们只有找到专业的培训机构去参与专业的培训,加上自己平时努力学习,才能顺利获取人力资源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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