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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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合格标准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合格标准

以2022年为例,吉林省二级建造师合格线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60分(满分120分);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55分(满分10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55分(满分120分)。

依据吉林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此省内合格标准当年有效。按照全国通用合格标准,考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60%的科目,可以滚动到下一考试年度。

二建免考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以上内容参考?吉林人事考试网-关于发布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的通知、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根据2020年长春市公务员招录情况来看,长春市财政局公务员的分数线如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70分(总分100分)-申论(笔试):70分(总分100分)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招录的分数线每年都会根据考生的整体水平而有所不同,以上分数仅供参考。同时,长春市财政局公务员招聘条件还包括学历、工作经验、面试等其他要求。如果您有进一步的疑问,建议直接咨询长春市财政局或招聘单位有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长春市财政局公务员分数线是根据考试难度、招聘岗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一般来说,分数线会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岗位要求较高的职位分数线会相对较高,而一些普遍岗位的分数线则会较为平均。另外,长春市财政局公务员招录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往往占总成绩的较大比重。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该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也要注意试题的特点和出题规律,以便更好地应对考试。

长春市财政局公务员分数线在510分左右,现在的公务员要求都非常高的,而且他们的素质也要非常好,而且又首发不能有一点犯罪的行为

吉林省人事考试体检标准

遴选考试是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而好不容易经过笔试、面试到达体检环节,在体检环节也是应该特别谨慎的,那么,遴选体检查视力吗?提前了解,做到知彼知己,才能百战不殆,在遴选考试中才能够掌握主动权。那2020年长春遴选体检对视力有什么样的要求呢?一起去看看。一、遴选查视力吗? 答案是检查视力,但是视力检查不是绝对的参考标准。公务员遴选有因为体检不过关被刷下来的有是有,比较少,平时单位都有组织体检,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该清楚。体检不合格,可以再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如果还不合格是不能进入考察的。 二、遴选对视力的要求 1.普通公务员视力标准。报考公务员岗位的不同,对视力的要求也就不同,只要双眼的矫正视力(配戴眼镜或者是近视手术后的视力)大于,没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是对普通的公务员视力的要求。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标准对数视力)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这就是公务员视力标准,相信很多朋友都能达到,如果觉得自己的度数高,可以到医院去做一个检查,确保是否矫正到了,眼睛是否有其他的毛病,以便解决你的后顾之忧。为你的公务员道路平坦顺畅铺好条件! 2.特殊岗位公务员视力标准。特殊岗位公务员对视力的要求就比较高了。如: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以上的职位:公安、法律、法医等。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以上的职位:公安系统、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 三、视力不合格怎么矫正? 近视问题在大学生群体中是非常普遍的,近视已不作为筛选的项目,只要求矫正视力(戴眼镜测),达到就可以了,当然特殊岗位对视力的要求非常严格,如果时间距离体检时间尚久,可以去做激光手术,如果距离体检时间不多了,那么就避免过度用眼,点滴护眼药,弱视等其它视力问题,这些问题短期是处理不好的 2020年长春遴选体检对视力有什么样的要求呢?目前2020年长春遴选公告暂未发布,结合往年公告来看,遴选体检对视力是有要求的,请小伙伴认真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更多遴选信息请大家关注长春人事考试网站。

身高体重有个公式的,体检之前这几天千万别喝酒和吃辛辣的东西~~要查血,查尿,还有要查转氨酶...以上是我招警体检的经验...祝你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外科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沙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莎,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喧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小数视力),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小数视力),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我回答另一个标准啊。。他们说的那个是普通公务员。。还有就是警察的啦。。分给我啊 人民警察体检项目 和标准(暂行) 外 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 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 18. 66千帕(9 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 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六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 L、 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 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 .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 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人事考试合格标准

2022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23年1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输入准考证号和姓名等信息即可查询,合格标准是72分。

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怎么查: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成绩公布以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找到成绩查询的页面,输入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验证码之后就会出现考试成绩了。

执业药师考试合格分数为总分的60%,也就是每一科的成绩都需要达到72分。执业药师的成绩保留4年的时间,每4年为一个周期,考生在连续4年的时间内,通过4个不同科目的考试才可以拿到执业药师的资格证书。

无法在有效期内完成相应科目考试,在4年之后,个人成绩将会被作废,所以考生一定要抓住考试的时间,不要错过考试的时间。

执业药师证如何领取:

执业药师成绩合格之后,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合格证。执业药师合格证对之后的评职称等都是很重要的。除了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之外,也可以通过邮寄、代领等方式领取,不过具体情况要看当地考点的通知。

有了执业药师资格证才可以从事药店售药、开设药店等工作,执业药师的资格证还可以抵扣个税。

获得了执业药师的证书以后,在医药行业工作是一个优势,不仅在求职时是一个加分项,更有利于升职加薪。比如在药店工作,没有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就只能是店员或者销售的岗位,获得证书以后待遇会得到明显提升。

我国的执业药师很稀缺,随着医药行业的进一步规范,行业对于执业药师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

10%到20%。

“二建通过率一般在10%到20%。全国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一般为科目总分值的60%,但是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全国各省合格分数是不一样的,最终分数线应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二建考试历年通过率

二级建造师考试采取属地化管理,其阅卷工作是各省自行组织的,每一个科目需要达到的合格分数线也是由各省自行规定的。

分数线是按照当年报考人数、考生成绩以及考试难度等方面来确定的,每年控制及格比例约20%到30%左右。

基础科目通过率在20%到30%,实务科目通过率稳定在10%。

全国各个地区的合格标准不一样,应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公布的信息为主。合格标准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总分的60%。

二建各省通过率怎么样

≤10%:广东、北京、天津

12%~13%:山西、山东

13%~15%:湖北、河南、河北、江西、安徽

15%~16%:陕西、黑龙江、吉林、辽宁

20%左右:江苏、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藏、新疆

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情况初步统计为:《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45分~60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为45分~72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50分~70分。

虽然考试的判定有一定的分数限制,但是对于各位考生来说,自然是考的越高,合格的几率越大,希望各位考生都能努力复习,顺利得到属于自己的证书。

人事考试网合格标准

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期发布的通知可知:

2021年度起,对北京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 试卷满分的60% ,2021年高经济师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即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 合格标准为60分 !

公告截图如下:

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计为 8月中旬后 ,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高级经济师成绩管理办法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级经济师成绩查询入口

2021年北京高级经济师成绩查询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

一建考95分96分合格是侥幸的心情。

2021年一级建造师实务估分110分才有可能过,当然实际考过96分就能过,但是自己估分,一般按照判卷不严的情况下估分的。

尤其是案例题,你估分的时候可能对,但是实际没有答到问题的关键得分点上,所以往往估的分比实际得分高,所以你想考到96分的话,至少估分100以上,估分估到110分的话,考过应该没有问题。

这跟考试评分标准有关,背后的操作手是“通过率”。每年建造师考试在正式评分前,会有个预评估阶段,通过通过率来定标准答案,然后再交由在校大学研究生去评分。

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由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合格分数线为试卷满分的60%,其中建设工程经济:60分;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均为78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均为96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其他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三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第五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吉林省人事考试合格网

一、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鉴于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差异(各市具体要求将动态调整),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考点所在地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提前量(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考点所在地,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吉事办吉祥码”的申领,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 三、考生应携带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 四、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要求,有序排队,保持合理间距。进入考点前,应接受“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及体温测量。经查验,“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当日更新),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体温<℃,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带队负责人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六、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吉祥码”显示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含带*号),经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带队负责人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 2.不能提供“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首场考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的。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封控区、管控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 4.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考生。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鉴于目前国内多地疫情频发,考试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5月31日 原标题: 2022年度吉林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文章来源:

转眼已经12月中旬了,2022年就要结束啦,不敢相信时间竟然过的这么快!那些我们努力备考的日子仿佛还在昨天一样。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后咱们最期待的事情应该就是等成绩了,许多考生因为等成绩也变得非常的焦灼,常常在后台咨询小编什么时候出中级注安成绩。 就在前几天,11月12-13日考的全国中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已经公布,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啥还不发布成绩呢? 经济师为机考,系统可以实时计算成绩,所以在考生答卷结束后,成绩已经是有结果了。没有立即公布,主要是信息需要复核。那注安成绩到底什么时候出分呢? 在各省考务通知中,明确了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如下所示: 天津:将于2023年1月上旬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上海:考生可于2023年1月上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江苏: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月上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2023年1月中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 广东: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1月上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广西:2023年1月上旬,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辽宁: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吉林:应试人员可在2023年1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采用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方式进行,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福建:2023年1月下旬; 湖南: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1月上旬公布。 云南:2023年1月上旬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所以,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将于1月公布。那么具体几号呢?根据以下规律和时间情况,可以初步确定。历年查分时间--周五的概率最大 除去元旦、过年,再除去年前16-20号。2022年江苏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节点就是在1月5日~13日之间。而结合往年周五公布成绩的最大概率,那么初步确定为1月6日。

22年注安师成绩出来了。

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如下:

天津:将于2023年1月上旬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上海:考生可于2023年1月上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江苏: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月上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2023年1月中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

广东: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1月上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广西:2023年1月上旬,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辽宁: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吉林:应试人员可在2023年1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采用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方式进行,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福建:2023年1月下旬。

湖南: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1月上旬公布。

云南:2023年1月上旬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

所以,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将于1月公布。除去元旦、过年,再除去年前16-20号。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节点就是在1月5日~13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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