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人事考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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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0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2017年、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12月26日至2020年1月3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 2020年1月7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方式 审查单位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网上审查,2020年1月3日审查未结束前,考生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四、审查流程 1、已查到学历的,且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免二科”的考生注册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按照报考条件要求分别上传“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未查到学历信息的,审查单位将会发送“现场办理材料拍照存档”短信,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免二科”另需分别携带“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接受现场图像采集,等候短信通知查看审查结果。 审查结果公布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终审结束后,合格人员公示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合格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五、须现场提交材料的人员 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以上5种情况以外,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能报考。 六、虚假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考区地址、电话及受理时间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3楼313办公室9:00-12:00,14:00-17: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无锡市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主楼411办公室9:00-11:30,14:00-16:30,;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B302室(食品城南),9:00-11:30,14:00-17:00,12333,;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钟楼区北直街35号5楼504-1室,9:00-11:30,13:30-17:00,;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苏州市东大街288号,9:00-12:00,13:00-17:00,;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10楼1017室,9:00-11:30,13:30-17:00,;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5号(连云港市科技馆西区2-212),9:00-11:30,15:00-17:3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淮安市清江浦区大治路24号4楼,9:00-11:30,14:00-17:00,;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东南办公楼1楼,9:00-11:30,14:30-17:30,;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实训楼2楼201(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9:00-12:00,13:30-17:0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创业大学3号楼102室,9:00-12:00,14:00-17:30,,84425552;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址南裙楼一楼15号窗口(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从引凤路西大门进入后右拐即进入南裙楼一楼大厅),9:00-11:30,14:00-17:30,、8689618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大厅,9:00-11:30,14:00-17:00,; 省直考区: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812室,9:00-11:00,14:00-16:00,。
【 #社工师# 导语】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2年江苏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3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月13日至19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9月20日至28日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月29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9月29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9月13日至18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9月18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9月29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9月29日至10月8日,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本次审查将自动匹配显示考生在考试报名时提供的上传证明材料。 五、虚假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88539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8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文章来源:
2014公务员考试 南通考点具体地址可在准考证中查询 2014南通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18日9:00-22日24:00,考试时间为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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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0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2017年、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12月26日至2020年1月3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 2020年1月7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方式 审查单位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网上审查,2020年1月3日审查未结束前,考生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四、审查流程 1、已查到学历的,且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免二科”的考生注册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按照报考条件要求分别上传“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未查到学历信息的,审查单位将会发送“现场办理材料拍照存档”短信,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免二科”另需分别携带“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接受现场图像采集,等候短信通知查看审查结果。 审查结果公布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终审结束后,合格人员公示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合格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五、须现场提交材料的人员 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以上5种情况以外,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能报考。 六、虚假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考区地址、电话及受理时间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3楼313办公室9:00-12:00,14:00-17: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无锡市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主楼411办公室9:00-11:30,14:00-16:30,;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B302室(食品城南),9:00-11:30,14:00-17:00,12333,;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钟楼区北直街35号5楼504-1室,9:00-11:30,13:30-17:00,;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苏州市东大街288号,9:00-12:00,13:00-17:00,;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10楼1017室,9:00-11:30,13:30-17:00,;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5号(连云港市科技馆西区2-212),9:00-11:30,15:00-17:3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淮安市清江浦区大治路24号4楼,9:00-11:30,14:00-17:00,;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东南办公楼1楼,9:00-11:30,14:30-17:30,;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实训楼2楼201(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9:00-12:00,13:30-17:0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创业大学3号楼102室,9:00-12:00,14:00-17:30,,84425552;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址南裙楼一楼15号窗口(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从引凤路西大门进入后右拐即进入南裙楼一楼大厅),9:00-11:30,14:00-17:30,、8689618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大厅,9:00-11:30,14:00-17:00,; 省直考区: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812室,9:00-11:00,14:00-16:00,。
江苏2022年度的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顺利结束了,江苏人事考试网已经发布了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审查时间从12月31日开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江苏2022年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可供参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工程咨询协会 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工咨协〔2022〕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3年1月6日至10日由省工程咨询协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3年1月11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1月11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4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月4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3年1月11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3年1月11日至20日,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南京人事考试鉴定中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0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2017年、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12月26日至2020年1月3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 2020年1月7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方式 审查单位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网上审查,2020年1月3日审查未结束前,考生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四、审查流程 1、已查到学历的,且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免二科”的考生注册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按照报考条件要求分别上传“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未查到学历信息的,审查单位将会发送“现场办理材料拍照存档”短信,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免二科”另需分别携带“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接受现场图像采集,等候短信通知查看审查结果。 审查结果公布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终审结束后,合格人员公示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合格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五、须现场提交材料的人员 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以上5种情况以外,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能报考。 六、虚假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考区地址、电话及受理时间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3楼313办公室9:00-12:00,14:00-17: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无锡市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主楼411办公室9:00-11:30,14:00-16:30,;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B302室(食品城南),9:00-11:30,14:00-17:00,12333,;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钟楼区北直街35号5楼504-1室,9:00-11:30,13:30-17:00,;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苏州市东大街288号,9:00-12:00,13:00-17:00,;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10楼1017室,9:00-11:30,13:30-17:00,;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5号(连云港市科技馆西区2-212),9:00-11:30,15:00-17:3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淮安市清江浦区大治路24号4楼,9:00-11:30,14:00-17:00,;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东南办公楼1楼,9:00-11:30,14:30-17:30,;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实训楼2楼201(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9:00-12:00,13:30-17:0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创业大学3号楼102室,9:00-12:00,14:00-17:30,,84425552;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址南裙楼一楼15号窗口(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从引凤路西大门进入后右拐即进入南裙楼一楼大厅),9:00-11:30,14:00-17:30,、8689618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大厅,9:00-11:30,14:00-17:00,; 省直考区: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812室,9:00-11:00,14:00-16:00,。
点击即可进入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是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政府门户网站,是宣传和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窗口,是面向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平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具有权威性、服务性、公开性、广泛性。本网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厅信息中心和厅办公室牵头建设,厅内各处室(单位)为共建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处室(事业单位)联系方式 一。苏兴大厦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16 号邮编: 210008 办公室 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22 号邮编: 210008 政策法规处 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人力资源市场处 职业能力建设处 农民工工作处 劳动关系处 养老保险处 医疗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 农村社会保险处 调解仲裁管理处 二、苏建大厦地址:南京市云南路 31-1 号 邮编: 210024 办公室信访科 厅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室 三、机械大厦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 邮 编:210008 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专家和国际合作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工资福利处 省外国专家局(省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人事电教中心 中国江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 信息技术人才市场 人事考试中心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专业技术人才测评中心(省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 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 转业军官服务中心 四、华阳大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 5 号 邮编: 210008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省职业介绍中心 五、颐和商厦地址:南京市山西路 68 号 邮编: 210009 劳动监察局 省劳动监察总队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省境外就业服务中心 六、地址:南京市察哈尔路 16-3 号 邮编: 210003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13号 邮编:210029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江苏省人才市场 八、地址:长江路136号 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九、地 址:南京市小市街158号 邮编:210037 江苏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南京人事鉴定考试中心
你可以直接到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属的南京共赢培训问问,看看自己符合哪个级别的报名条件,然后再看需要的报名材料,毕竟等级不同,材料也不同。
网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是宣传和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窗口,是面向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平台,是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具有权威性、服务性、公开性、广泛性。本网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厅宣传中心牵头建设,厅各处室、直属单位为共建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地址如下。
一、苏兴大厦办公区,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邮编:210008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规划财务处
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省劳动经济研究中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核算中心
二、电力公司办公区,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邮编:210008
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
农民工工作处
劳动关系处
养老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
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省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省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京西大楼办公区,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邮编:210008
办公室信访科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工资福利处
调解仲裁管理处
劳动保障监察局
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四、机械大厦办公区,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邮编:210008
省人社厅宣传中心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测评中心)
省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厅技能教研中心)
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12333咨询中心)
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
五、华阳大厦办公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邮编:210008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创业指导中心)
省职业介绍中心(省就业培训中心)
六、社保大厦办公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园中路碧树园86号,邮编:210036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七、广州路办公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邮编:210029
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省人才市场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考后审查总体情况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取设置
(一)高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二)初中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三)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2)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
四、管理办法
(一)高级考试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初中级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 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 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4. 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请具体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号)(网址:)条件要求进行报考。
(五)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六)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高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4月6日9:00~4月15日16:00;初中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在7月19日9:00~7月28日16:00。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
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高级经济师考试缴费时间为4月7日~4月20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缴费时间为7月20日~8月1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高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0日~6月18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4日~11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应试人员。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考后60天内发布经济师考试成绩。
届时我省将在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发布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4)。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一)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5月底前公布。
(二)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高级考试用书。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机考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三、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附件4: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609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省直(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5768098,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
人事考试中心鉴定中心
资格鉴定中心颁发的证书是从业资格证。就业培训知道中心颁发的是就业培训证书。一个是针对的岗前资格证书的取得,一个是在岗之后对自己的一个提升和能力的认定。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总之不用整天面对考试,工作了还要学这学那想想都头疼
⑴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网址
您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网址为:网页链接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形式,以 *** 的力量来推行,由 *** 认定和授权机构来实施,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国家证书。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全国通用。
⑵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不到证书
你的证书发证机关是什么?一般来说,自出证日期1个月就可到发证机关查询。1-3个月可在全国大网查询//。一些个别的工种是不上网的。
⑶ 国家职业工作网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管主办
⑷ 个人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一、首先打开浏览器登录到网络搜索,然后使用搜索功能找到“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官网并点击进入,如下图所示。
⑸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快速查询有以下方法: 1,打开网络App,搜索【国家政务专服务平台】属 进入结果页,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点击进入主页并向下滑动,在【人社】版块中找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并点击进入,输入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就可以查看自己的资格证书,。 查完证书后可返回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首页,点击右上角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方便后期再次查询。
⑹ 国家职业资格证在哪个网站报名
1、国家职业资格证考试的报名网站:
(1)可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官网报名。
(2)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中央单位接收安置 *** 干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五大类,50余项考试的命题、阅卷、考务组织、考试技术指导和考试服务等工作。
2、国家职业资格证考试的报名时间:
(1)要根据考生想报考的考试项目确定,不同的考试报名时间不同。
(2)在人事考试中心的官方网站,对各项资格考试有具体的安排。
3、国家职业资格证考试的网上报名流程:
(1)考生先通过“考试介绍”,了解各个考试项目。
(2)然后通过“网上报名”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开人事考试中心的官方网站,网址点击人事考试中心,进入首页。
⑺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怎么没了
可以登啊 ~
⑻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是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设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领域的官方工作门户,为全国提供鉴定业务管理系统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平台,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全国唯一合法查询查伪...
⑼ 能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联网)查到的证书都是真的吗
是真的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仅限于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9)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扩展阅读:
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和打击假冒职业资格证书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证书管理,规范证书网上查询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规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鉴定评价,对合格者所授予的相应凭证。
第三条全国联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地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官方网站()。
第四条该查询系统提供六种证书查询方式:①证件号码+证书编号;②证件号码+准考证号;③证件号码+姓名;④证书编号+准考证号;⑤证书编号+姓名;⑥准考证号+姓名。
⑽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联网)
可拨打全国抄通用的“16899108”成绩查询热线电话,考生可通过该热线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成绩查询。
【 #人力资源考试# 导语】 从福州市人民政府获悉,2021年福建福州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97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3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主营业务不包含培训、评价或咨询等业务,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衔接机制,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措施; (二)本企业在本市参保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或是本企业生产一线的技能型职业(工种),本企业从事该职业(工种)的员工不少于50人; (三)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具有技能等级与岗位(职位)、薪资相挂勾的规章制度; (五)设有负责职工技能培训与考核的部门,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队伍,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 (六)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及符合保密要求的试卷、档案管理场所,建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 (七)有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视频监控设备等,且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位; 二、评价范围和标准 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试点范围。 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按标准执行。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由企业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或规范,由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报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备案确定级别,原则上不重复开发。 三、评价对象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我市企业可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进行评价: (一)在本企业参保的在职职工; (二)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关联关系的我市其他企业参保在职职工; (三)在本市劳务派遣单位参保,并由其派遣至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派遣职工。 四、评价方式 鼓励企业运用多元化评价方式。建立以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可灵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技能评价方式,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和需求采取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科学的评价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核从事本职业应当具备的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职业常识,采用集中考试方式或者学分累积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主要考核本职业实际操作能力,可以集中考核或者在工作岗位上考核。对高技能人才评定,企业还应从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方面进行考核。职业道德评分主要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评分,提倡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工作业绩评定侧重考察工艺创新、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方面的能力。 五、工作程序 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备案 1.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通过认定平台()进行申报。由法人代表签字的真实性纸质材料(详见附件)按属地管理原则于5月15日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鉴定中心。 2.备案企业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职业标准或规范明确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对应制定本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市鉴定中心负责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提供命题指导、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培训等工作。 3.市鉴定中心自收到申请表当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现场评估。审核通过的纳入我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目录,统一公布目录。 4.备案企业需新增认定职业(工种)的,应当重新申请企业备案。审核通过的重新纳入我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目录,在市人社局公布,实行动态调整。 (二)组织实施 1.制定计划。企业应当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包括:培训情况、认定实施计划、参加认定人员信息以及评价职业(工种)、时间安排、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等。实施计划应当在开展认定工作前15个工作日报送市鉴定中心。 2.实施评价。企业应当按照实施计划落实场地、设施设备和考评人员,规范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纸质材料(包括报名、考务、试卷等过程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包括电子数据、视频等)不少于5年,实现全程留痕,确保评价过程可追溯。 3.结果备案。评价完成后,企业应将评价结果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投诉及成绩复核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认定结果,企业将成绩合格人员数据在10个工作日内上传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监管平台”,由市鉴定中心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4.质量督导。在企业组织实施评价过程中,企业技能培训与考核的(主管)部门应对认定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市鉴定中心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重点环节开展抽查监督。市鉴定中心随机抽取质量督导员,按照企业报送的评价计划随机开展评价过程质量督导。企业应积极配合督导工作。 (三)核发证书 对认定结果通过市鉴定中心审核的人员,由企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自行印制、核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应当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对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市鉴定中心将证书信息上报省鉴定中心,统一上传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六、监督管理 (一)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企业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主体责任。备案企业应当将职工适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结合,将培训评价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考务管理,建立过程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评价质量,并主动接受市鉴定中心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的监管。 (二)备案企业在评价工作中存在组织管理不善,特别是进行虚假认定、跨区域认定、对外提供监管平台端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过批评、限期整改等处分,直到取消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资质并列入评价机构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两年内未组织实施一次评价工作或者已不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备案企业,取消其备案资格,且此后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 (三)考评人员、考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的,不得再担任考评人员,考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调离相应岗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市鉴定中心应当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流程清晰、操作简便的工作指引,根据企业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质量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对过程督导、事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作出处理。 (五)对规范开展评价的企业,落实相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叶友森、郑宇 联系电话:87305787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