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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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师# 导语】 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吉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4月22日起,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考生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22日—5月5日11:00。 参加我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3.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4.选择考区 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见附件)。 5.线上人工核查时间:2022年4月24日—5月5日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核验方式进行。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24日—5月6日。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报考人员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应试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四)报名要求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中心。 四、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五、告知制有关政策 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采用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方式进行,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七、考试相关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附件: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21日
近三年的中级经济师成绩公布时间如下:
2021年考试时间在10月30、31日,成绩查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起;
2020年考试时间在10月30日,11月1日,成绩查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起:
2019年考试时间在11月2日,3日,成绩查询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起。
所以2022年中级经济师的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大约在2023年的1月左右可以查询。
成绩查询流程
中级经济师的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具体的查询流程主要包括以下4个步骤:
1、打开浏览器,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
2、点击左侧导航栏内的“成绩查询”选项,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3、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登录个人账号,进入成绩查询系统;
4、选择考试年份及想要查询的考试项目,即可查询到考试成绩。
更多经济师考试相关问题请访问来源页面:
22年注安师成绩出来了。
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如下:
天津:将于2023年1月上旬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上海:考生可于2023年1月上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江苏: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月上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2023年1月中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
广东: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1月上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广西:2023年1月上旬,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辽宁: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吉林:应试人员可在2023年1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采用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方式进行,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福建:2023年1月下旬。
湖南: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1月上旬公布。
云南:2023年1月上旬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
所以,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将于1月公布。除去元旦、过年,再除去年前16-20号。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节点就是在1月5日~13日之间。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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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在招聘的事业编的报名今明两天的是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吉林省人事考试网隶属于吉林人事考试中心(原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下,承担该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任务。
吉林省人事中级职称考试网
近三年的中级经济师成绩公布时间如下:
2021年考试时间在10月30、31日,成绩查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起;
2020年考试时间在10月30日,11月1日,成绩查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起:
2019年考试时间在11月2日,3日,成绩查询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起。
所以2022年中级经济师的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大约在2023年的1月左右可以查询。
成绩查询流程
中级经济师的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具体的查询流程主要包括以下4个步骤:
1、打开浏览器,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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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登录个人账号,进入成绩查询系统;
4、选择考试年份及想要查询的考试项目,即可查询到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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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鉴于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差异(各市具体要求将动态调整),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考点所在地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提前量(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考点所在地,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吉事办吉祥码”的申领,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 三、考生应携带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 四、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要求,有序排队,保持合理间距。进入考点前,应接受“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及体温测量。经查验,“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当日更新),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体温<℃,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带队负责人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六、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吉祥码”显示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含带*号),经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带队负责人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 2.不能提供“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首场考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的。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封控区、管控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 4.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考生。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鉴于目前国内多地疫情频发,考试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5月31日 原标题: 2022年度吉林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文章来源: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中级职称
法律分析:1、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户城镇的,不受购房、就业、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限制,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上述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随迁落户。2、安家补贴。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按照不同层次类型给予相应安家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国内外顶尖型人才(A类)240万元,国家级领军型人才(B类)140万元,部级拔尖型人才(C类)70万元,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35万元,基础实用紧缺型人才(E类)万元-12万元。3、住房及租房补贴。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企业或大型项目引进的急需紧缺E类及以上人才,如在引入地所在市(县)内无自有住房,可连续三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入住条件放宽到全日制本科生和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自行租住的,可分人才类别按每年1-4万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不与第2项政策重复享受)4、家属安置。对D类以上人才的配偶,根据其配偶原单位性质和意愿,本着对口相适原则,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妥善安置,原则上保持职级待遇不变。在事业单位的可不占单位岗位数量,用人单位可在安置时优先使用空编。5、子女入学。A、B类人才,根据本人意愿,由引才所在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其子女在人才工作所在地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就读;C、D类人才,按就近从优原则,由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按每名人才子女不高于3万元标准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贴。6、就医出行。E类及以上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可在指定医院享受“预约门诊和住院绿色通道”诊疗服务。C类及以上人才,本人可在指定医院享受“绿色通道”贵宾服务;C类及以上人才,本人及两名随行人员可在龙嘉机场、长春火车站享受“绿色通道”贵宾服务。7、个税奖励。对支柱和优势产业重点企业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照实缴个人所得税额同级政府留成部分给予年度奖励。8.薪酬激励、事业单位中E类及以上人才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且未获得一次性奖励的,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2级;被授予省部级荣誉称号且未获得一次性奖励的,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1级(高定的工资不重复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薪级)。E类及以上人才绩效工资增长比例可上提10%,总量不超过30%,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9、职称及技术等级评聘激励。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A、B类人才可特设直聘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对C、D类人才及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E类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特设岗位聘任。对在县乡基层事业单位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满10年的,经职称评委会考核评审通过,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职务),可特设岗位聘任。对市(州)及以上城市到县乡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且仍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提前1-2年申报上一级职称,享受职称单独评定待遇,特设岗位聘任。在县(市)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工作服务合同的博士和硕士,可分别申请认定考试系列以外的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按特设岗位聘任。对企事业单位兼职从事工程、职业教育、农业、研究、艺术、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体育、实验技术等9个领域的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可申请认定相应职业技术等级和职称。对从事黑土地保护、良种繁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养殖种植大户(能手)等乡土人才,破除学历、资历限制,开展职称评定。10、荣誉激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中的院士工作站、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全国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及省级专家服务(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基地、国家及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单位组织所属人才,参加各类国家和省级人才评选,实行优先推荐,倾斜支持。11、放活编制岗位管理政策。事业单位引进E类以上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灵活招聘,编制不够用时可申请在各级“人才编制池”中解决。省、市级事业单位培养或引进D类及以上优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培养或引进E类及以上人才,按特设岗位单独核定、单列管理,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量,不纳入岗位核定基数。12、支持用人单位主体柔性引才。用人主体柔性引进的顶尖型人才、领军型人才及团队组建创新平台,对其在场地、设备、研发、薪酬奖励等方面的投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用人主体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对其中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吉工作,可以用人主体为单位申报省级人才、科技项目。对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以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13、赋予园区、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权。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春国际汽车产业城区等国家级产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可申请自行组建职称评委会,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企业或中小企业联盟,项目期两年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重大科技项目组,经省人社厅核准,可通过企业承诺直接评定的方式,打破相关条件限制,对企业、项目组内有突出贡献的科研骨干、技术能手进行职称和技术等级激励评定。14、支持培养技能人才。放宽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企业或大型项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条件,给予专项补贴。建立以赛促学机制,对备战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技能职业大赛的企业、职业院校团队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在国家和省级以上赛事中的获奖选手和团队,各级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15、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支持承担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单位可根据创新需要自主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对创新创业科研人员加大奖励激励力度。对全时承担国家和省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急需紧缺高层次引进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全部留归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自主使用,按规定给予科研人员奖励报酬。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利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形成的股权或出资额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将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份额不低于总额的60%。16、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择优扶持。加大对我省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优质人才项目和填补空白的创新性人才项目资助力度,每年择优扶持50人,每人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资助。对开展重大创新性科研项目的人才或团队带头人,最高扶持额度100万元。17、科研成果转化人才金融扶持。加大对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科技平台支持力度,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平台给予连续滚动支持。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吉林省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级创新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支持。18、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鼓励支持各级政府创建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减免场地费用、贷款贴息等扶持。省里每年选拔60个创新创业团队予以10万元—50万元资助。19、创业担保贷款优惠。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期限最长三年;合伙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220万元,期限最长三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期限最长两年。对上述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E类及以上人才、高级工三级以上技能人才,以及创业项目优质且配偶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创业者,取消反担保。20、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1、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如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发生变动,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建立省委、省政府人才政策落实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省人社厅牵头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人才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五化”要求,结合实际,相应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设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开通人才服务热线,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精准服务。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按照A、B、C、D、E五个人才类别层次,定期组织开展人才分类评定工作;要健全人才市场供需对接机制,完善人才招聘、就业“一站式”服务,建立人才政策发布平台、人才市场供求动态信息监测平台和预警机制,定期公布全省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提升人才配置效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没有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部还没有建立专业技术职称查询系统和网站,无法在网上查询,可以在到政府部门进行查询。吉林省22年中级职称是吉林省人事职称部门,授予的一种技术等级认证。
二级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12日—3月22日.考生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1.注册及照片.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须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白色.请考生务必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进行处理.考生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考生本人负责.2.选择考区.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和联系电话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通过系统自动确认的老考生.无需将报名表上交考试机构审核.6.在线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7.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二)现场确认时间:3月15日—3月23日(周六.周日休息).网上报名完成后.首次报名或系统未能自动确认的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见附件1).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报名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到现场的考生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核.(三)网上缴费时间:3月15日—3月24日.经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或系统自动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下表.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考生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 2 年3月 24 日—3月 30 日。
参加我省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3.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4.选择考区
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5. 线上 人工核查时间:202 2 年3月2 5 日—3月 31 日。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核验方式进行。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 2 年3月2 5 日—3月 31 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3。
四、告知制有关政策
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采用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方式进行,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相关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附件1: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2: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附件3: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