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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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font-size:14px;}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卫生厅文件 吉人联字[2006]107号 关于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6日、27日举行。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按照国家要求,从2007年开始,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30日。从2006年11月10日起,省中直和各市州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提交本人照片,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对网上无法提交照片的,在现场确认时必须进行现场摄像,采集本人照片。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还需到省或市(州)报名现场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 (二)网上报名确认地点 省中直报名点: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大厅(建设街2766号,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周六、周日不休息。各市州报名点: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网上报名确认地点自行确定。省、中直及驻其他市(州)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确认办法 网上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1.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的《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打印);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026至088(含)之间的考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 3.近期6个月以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4.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5.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未通过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备注 基础知识5月26日9:00—11:00各科均为客观题,采取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专业知识5月27日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三、报考条件 类 别 报考级别 报 名 条 件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 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助级: 医师药师护师技师1. 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3.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员级: 医士 药士护士技士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3、临床专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根据现有职称及所从事的工作,报考相关专业考试,按相应报名条件掌握。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不符合报考 条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5.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考试政策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后果自负。(二)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卫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卫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四)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据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毕业证书,考试合格的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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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职称考试

吉林省职称申报条件如下:

1、吉林省国家公职人员,报考职称评定最低年龄为20周岁,最高年龄为60周岁,金融行业、独立设计人员、职称考试的参考卷题涉及的投资项目及实践类人员及其他职业人员报考职称评定最低年龄为18周岁,最高年龄为65周岁。

2、报考职称评定至少要满足以下学历条件,国家承认,在国家有关政策范围内具备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其他更高学历注,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水平的认定以及培训有关问题以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为准。

3、报考职称评定至少要拥有吉林省统一认可的持牌或者有权考试资格的学历(例如:报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必须拥有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4、报考职称评定必须满足工作年限要求(根据不同职称等级,工作年限要求不同,具体见各职称类型的相关规定)。

吉林省职称评定的报名条件:

1、合规的报考:者吉林省社会团体、企业、机关以及其它从事国家任务的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拥有正确的身份、正确的职业资格的社会人士。

2、报名的申请及考试项目要符合吉林省职称评定办法规定。

根据吉林省人事考试网通知,2021年吉林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12月8日开始领取,领取合格证书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本网“合格人员查询”栏目打印的成绩单。

2021年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类证书领取通知

一、证书领取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将在第一时间发布领证消息。各类证书由国家下发,具体时间不能确定,大约考后3个月以后,请每周关注一次本通知。

二、请及时领取。考生须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领取资格证书和相关存档表,原则上禁止他人代领。

1、《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管。

2、《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存档表》必须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三、领取地点以在本网“合格人员查询”栏打印的成绩单通知为准。

1、在各市州报名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按当地人事考试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联系咨询方式见本网温馨提示栏目中“吉林省人事职称考试机构及联系电话”。

2、在长春市报名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地点为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12楼。

3、在省中直报名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地点为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各类资格考试证书不收费。领取各类证书时不附加任何其他条件。

吉林省人事中级职称考试网

近三年的中级经济师成绩公布时间如下:

2021年考试时间在10月30、31日,成绩查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起;

2020年考试时间在10月30日,11月1日,成绩查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起:

2019年考试时间在11月2日,3日,成绩查询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起。

所以2022年中级经济师的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大约在2023年的1月左右可以查询。

成绩查询流程

中级经济师的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具体的查询流程主要包括以下4个步骤:

1、打开浏览器,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

2、点击左侧导航栏内的“成绩查询”选项,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3、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登录个人账号,进入成绩查询系统;

4、选择考试年份及想要查询的考试项目,即可查询到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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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鉴于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差异(各市具体要求将动态调整),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考点所在地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提前量(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考点所在地,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吉事办吉祥码”的申领,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 三、考生应携带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 四、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要求,有序排队,保持合理间距。进入考点前,应接受“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及体温测量。经查验,“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当日更新),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体温<℃,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带队负责人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六、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吉祥码”显示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含带*号),经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带队负责人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 2.不能提供“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首场考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的。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封控区、管控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 4.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考生。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鉴于目前国内多地疫情频发,考试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5月31日 原标题: 2022年度吉林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文章来源: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中级职称

法律分析:1、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户城镇的,不受购房、就业、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限制,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上述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随迁落户。2、安家补贴。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按照不同层次类型给予相应安家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国内外顶尖型人才(A类)240万元,国家级领军型人才(B类)140万元,部级拔尖型人才(C类)70万元,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35万元,基础实用紧缺型人才(E类)万元-12万元。3、住房及租房补贴。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企业或大型项目引进的急需紧缺E类及以上人才,如在引入地所在市(县)内无自有住房,可连续三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入住条件放宽到全日制本科生和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自行租住的,可分人才类别按每年1-4万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不与第2项政策重复享受)4、家属安置。对D类以上人才的配偶,根据其配偶原单位性质和意愿,本着对口相适原则,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妥善安置,原则上保持职级待遇不变。在事业单位的可不占单位岗位数量,用人单位可在安置时优先使用空编。5、子女入学。A、B类人才,根据本人意愿,由引才所在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其子女在人才工作所在地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就读;C、D类人才,按就近从优原则,由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按每名人才子女不高于3万元标准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贴。6、就医出行。E类及以上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可在指定医院享受“预约门诊和住院绿色通道”诊疗服务。C类及以上人才,本人可在指定医院享受“绿色通道”贵宾服务;C类及以上人才,本人及两名随行人员可在龙嘉机场、长春火车站享受“绿色通道”贵宾服务。7、个税奖励。对支柱和优势产业重点企业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照实缴个人所得税额同级政府留成部分给予年度奖励。8.薪酬激励、事业单位中E类及以上人才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且未获得一次性奖励的,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2级;被授予省部级荣誉称号且未获得一次性奖励的,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1级(高定的工资不重复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薪级)。E类及以上人才绩效工资增长比例可上提10%,总量不超过30%,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9、职称及技术等级评聘激励。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A、B类人才可特设直聘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对C、D类人才及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E类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特设岗位聘任。对在县乡基层事业单位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满10年的,经职称评委会考核评审通过,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职务),可特设岗位聘任。对市(州)及以上城市到县乡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且仍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提前1-2年申报上一级职称,享受职称单独评定待遇,特设岗位聘任。在县(市)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工作服务合同的博士和硕士,可分别申请认定考试系列以外的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按特设岗位聘任。对企事业单位兼职从事工程、职业教育、农业、研究、艺术、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体育、实验技术等9个领域的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可申请认定相应职业技术等级和职称。对从事黑土地保护、良种繁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养殖种植大户(能手)等乡土人才,破除学历、资历限制,开展职称评定。10、荣誉激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中的院士工作站、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全国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及省级专家服务(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基地、国家及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单位组织所属人才,参加各类国家和省级人才评选,实行优先推荐,倾斜支持。11、放活编制岗位管理政策。事业单位引进E类以上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灵活招聘,编制不够用时可申请在各级“人才编制池”中解决。省、市级事业单位培养或引进D类及以上优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培养或引进E类及以上人才,按特设岗位单独核定、单列管理,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量,不纳入岗位核定基数。12、支持用人单位主体柔性引才。用人主体柔性引进的顶尖型人才、领军型人才及团队组建创新平台,对其在场地、设备、研发、薪酬奖励等方面的投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用人主体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对其中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吉工作,可以用人主体为单位申报省级人才、科技项目。对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以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13、赋予园区、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权。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春国际汽车产业城区等国家级产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可申请自行组建职称评委会,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企业或中小企业联盟,项目期两年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重大科技项目组,经省人社厅核准,可通过企业承诺直接评定的方式,打破相关条件限制,对企业、项目组内有突出贡献的科研骨干、技术能手进行职称和技术等级激励评定。14、支持培养技能人才。放宽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企业或大型项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条件,给予专项补贴。建立以赛促学机制,对备战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技能职业大赛的企业、职业院校团队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在国家和省级以上赛事中的获奖选手和团队,各级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15、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支持承担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单位可根据创新需要自主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对创新创业科研人员加大奖励激励力度。对全时承担国家和省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急需紧缺高层次引进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全部留归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自主使用,按规定给予科研人员奖励报酬。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利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形成的股权或出资额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将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份额不低于总额的60%。16、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择优扶持。加大对我省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优质人才项目和填补空白的创新性人才项目资助力度,每年择优扶持50人,每人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资助。对开展重大创新性科研项目的人才或团队带头人,最高扶持额度100万元。17、科研成果转化人才金融扶持。加大对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科技平台支持力度,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平台给予连续滚动支持。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吉林省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级创新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支持。18、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鼓励支持各级政府创建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减免场地费用、贷款贴息等扶持。省里每年选拔60个创新创业团队予以10万元—50万元资助。19、创业担保贷款优惠。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期限最长三年;合伙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220万元,期限最长三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期限最长两年。对上述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E类及以上人才、高级工三级以上技能人才,以及创业项目优质且配偶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创业者,取消反担保。20、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1、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如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发生变动,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建立省委、省政府人才政策落实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省人社厅牵头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人才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五化”要求,结合实际,相应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设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开通人才服务热线,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精准服务。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按照A、B、C、D、E五个人才类别层次,定期组织开展人才分类评定工作;要健全人才市场供需对接机制,完善人才招聘、就业“一站式”服务,建立人才政策发布平台、人才市场供求动态信息监测平台和预警机制,定期公布全省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提升人才配置效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没有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部还没有建立专业技术职称查询系统和网站,无法在网上查询,可以在到政府部门进行查询。吉林省22年中级职称是吉林省人事职称部门,授予的一种技术等级认证。

吉林省人事职称考试网

1.报名时间

2022年吉林长春统计师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5日—8月15日。

参加我省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3.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

级别、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报名费用

2022年吉林长春统计师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10日—8月17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考试收费标准

4.报名入口

吉林省二建报考条件如下:

第一点:中专及以上学历;这是最低要求限制,高中学历是不能报考的哦。

第二点: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大部分地区是要求专业的,开放专业的地区有江苏、陕西、河北、湖北等10个地区,这些地区只要满足对应的工作年限,非专业的也是可以报考二建!

第三点:满足两年工作经验;这个工作经验可以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准备报考二建的同学们,快来看看你能不能报考吉林二建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3月22日。

考生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须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白色。请考生务必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进行处理。考生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选择考区。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和联系电话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202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通过系统自动确认的老考生,无需将报名表上交考试机构审核。

6.在线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7.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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