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事考试招聘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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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人事考试招聘幼教

内蒙古人事考试招聘幼教

11年内蒙古教师招聘: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乌兰察布市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11工程” 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2011年乌兰察布市市直有关单位公开招考、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乌机编字【2011】17号)文件精神,经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211工程”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不限户籍;高考达到一本线被“211工程”大学录取的本科生,且毕业取得学士学位,限乌兰察布市户籍(高考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乌兰察布市。公告发布之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 4、“211工程”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在乌兰察布市服务和已经服务期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服务者”、“人才储备”、到嘎查村任职村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 5、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0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0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聘用后,工作必须达到5年以上。 8、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市直单位招聘“211工程”大学毕业生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现役军人、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且在试用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考核招聘部门的招聘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市直单位招聘“211工程”大学毕业生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报名者如需咨询《招聘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招聘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招聘部门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采取报名者自愿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至9月19日17:30。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者登录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专用网址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填写详细信息。 2、报名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 3、报名者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选聘“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需要注意的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如在服从调剂其它岗位一栏,注明服从调剂,可由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调剂或按储备人才充实到各部门,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各招聘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即市人社局、教育局、纪检委、编办等部门须对报名者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9月21日—22日。 2、报名时对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的,由用人单位主管局、市人社局、纪检委、编办等部门对报名者实施考核,按在校期间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同时列出报名者同意调剂或储备人员名单,提交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报考教师岗位的“211工程”大学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在规定时间组织试讲,对试讲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出具胜任本单位教师岗位证明,按程序给予聘用。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的,按试讲成绩择优选用。未聘用人员按专业对口的原则予以调剂岗位或进行人才储备。 4、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211工程”大学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面试,面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出具胜任本岗位证明材料,按面试成绩择优聘用。 四、体检 资格审查结束后,各招聘部门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领导小组将考察和体检结果在乌兰察布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签订聘用合同五年,档案由市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附: 《市直单位招聘“211工程”大学毕业生职位表》 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

呼和浩特事业编考试时间(2023)为5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和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等7个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笔试定于5月7日举行。

自治区本级部分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详情拟于3月14日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报名时间于3月21日至28日进行;7个盟市的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等事项由各盟市自行确定,具体详情将在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上发布。

笔试科目

分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类别分别为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具体岗位分类测试方向以发布的《招聘岗位表》为准。

本次招聘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蒙古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仅允许选择一种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注)的考生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报考者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内蒙古人事考试教师招聘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时间是5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和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7个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笔试定于5月7日举行。分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类别分别为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具体岗位分类测试方向以发布的《招聘岗位表》为准。

自治区本级部分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详情拟于3月14日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报名时间3月21日至28日;7个盟市的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等事项由各盟市自行确定,具体详情将在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上发布。

事业单位的考试科目:

事业单位主要由教育和科技以及文化卫生等四个部分活动组成。教育类的事业单位考试的科目主要有教育学、心理学以及相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等。报考医学类的事业单位考试主要科目有卫生基础知识,相关法律以及医疗类基本技能等。若是报考综合类事业单位编制考试,通常是公共基础和能力测试两个科目。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努力营造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解决专任教师紧缺问题,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拟招聘一批高中和幼儿教师。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严格遵守《教师法》,按照“逢进必考,定岗位、定学科、定人数”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优秀人才吸纳到我县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 2、定向报名,岗位竞争,定向聘用。 二、招聘名额 全县共招聘全日制(普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70人(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甘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资格条件 1、国家普招录取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国家普招录取的与所报岗位相应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岗位应具有国家普招录取的幼师、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年龄限制在26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外,还应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5日至5月6日 2、报名地点:宁城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所需证件资料:师范类往届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师范类应届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学校开具的证明;每位报考者须交两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笔试入围后交学生档案。 4、报考岗位:每人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填报。 5、报考比例:各招聘科目的报名人数至少应达到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未达到招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6、资格审查: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基础能力测试(笔试) 1、时间:5月12日上午8点半。 2、分值:笔试分数100分。 3、内容:高中教师岗位以大学和高中阶段本专业知识为主,加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幼儿园教师岗位以幼儿教材和幼师专业知识为主,加幼儿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知识。 (四)业务能力展示(试讲) 1、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2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 2、试讲分数满分100分。试讲人员按所报类别分别讲高中一年级相应学科的一节课和幼儿园的一节课。试讲采用先摄像、后评课的办法。 (五)总分计算办法 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各按50%记入总分(尾数按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竞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体检,体检均合格者一同聘用)。 (六)体检 拟聘人员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五、聘用 (一)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进行聘用。对公示期间体检不合格、不符合招聘条件、考试舞弊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考核合格的由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全额编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签定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人社部门鉴证。 六、组织领导 面向社会招聘教师,是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职能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圆满完成2012年教师招聘工作。教师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刘万虎(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吴卫东(县委副书记) 文 辉(县政府副县长) 吕雪生(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姜文武(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经国(县编委办主任) 张宇东(县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吕清泉(县财政局局长) 魏秉良(县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城县2012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监 督 电 话: 附:2012年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2012年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doc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教师招聘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市直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29名,其中海拉尔第一中学10人,海拉尔第二中学10人,牙克石林业第一中学5人,市特殊教育中心4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及《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试行多元化公开招聘办法》(呼政办字[2015]186号)相关要求,缓解市直教育系统师资短缺的实际,为教育系统选拔输送一批优秀人才。

二、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4、需具有本次《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及学历要求,年龄在35周岁(出生年月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以下,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5、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6、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项目人员(即“三支一扶”志愿者、特岗教师、人才储备、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基层公益岗位、大学生村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定向岗位。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项目人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7、允许和鼓励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2009年6月底以前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公办中小学临时代课至今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参加此次考试,不作年龄上的限制(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代课证明。文件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解决中小学现有代课人员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毕业的在校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职位表》

招聘《简章》、《职位表》通过呼伦贝尔政府网、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教育网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报名时间:2017 年 8 月18 日 9:00一 8 月 21 日 17:00。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17年度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考生须牢记。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时间:2017年 8月 18日9:00时一 8月 22 日17:00时止。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交费时间为2017年 8月18日 9:00至 8 月23日 17:0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2017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免收报考费。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即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其减免费用笔试后由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

凡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其中,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于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地址: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大厅 呼伦贝尔市新城区巴彦托海路安达广场南。联系电话:)。

3、报名交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对特别急需人才的岗位,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是否招考或调整。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对于取消开考岗位且没有改报成功的考生,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7年 9月 2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考生务于2017年 8月30日9:00时至 9月1日17:00时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

3、笔试只提供汉文一种文字试卷。

4、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适时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在报名网站公告。

2、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9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经资格复审后,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未达到1:9的岗位,所有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9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一次,并由资格复审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六)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

2、专业测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试讲两项内容,专业测试时间共计30分钟,其中综合素质测试10分钟,试讲20分钟;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30分,试讲70分。综合素质测试由应聘者现场作答,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发挥等,成绩现场公布。试讲环节,考生面向考官组进行试讲,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岗位专业科目知识等教学基本技能,成绩现场公布。

3、报考蒙汉兼通岗位考生用蒙语答题和试讲。

4、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

专业测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试讲成绩

5、公布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适时在报名网站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30%+专业测试总成绩*7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2、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专业测试成绩为准;专业测试成绩并列的,以试讲成绩为准;如果三个环节成绩都相同者,通过加试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3、对考试结束后招聘计划内入围考生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一次。

4、考试总成绩适时在报名网站公布。

(八)体检与考核

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布。

1、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及《教师资格条例》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2、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人社局。应聘者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2、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呼伦贝尔人才网。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件》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并对报考人员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报考人员不得恶意造假骗取考试资格,一经发现,计入本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面向教育系统的公开招聘。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在报名网站发布,请予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市人社局考试科)

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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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人员免收考务费审批表

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 年 8 月 16日

11年内蒙古教师招聘: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乌兰察布市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11工程” 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2011年乌兰察布市市直有关单位公开招考、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乌机编字【2011】17号)文件精神,经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211工程”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不限户籍;高考达到一本线被“211工程”大学录取的本科生,且毕业取得学士学位,限乌兰察布市户籍(高考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乌兰察布市。公告发布之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 4、“211工程”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在乌兰察布市服务和已经服务期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服务者”、“人才储备”、到嘎查村任职村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 5、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0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0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聘用后,工作必须达到5年以上。 8、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市直单位招聘“211工程”大学毕业生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现役军人、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且在试用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考核招聘部门的招聘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市直单位招聘“211工程”大学毕业生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报名者如需咨询《招聘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招聘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招聘部门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采取报名者自愿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至9月19日17:30。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者登录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专用网址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填写详细信息。 2、报名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 3、报名者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选聘“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需要注意的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如在服从调剂其它岗位一栏,注明服从调剂,可由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调剂或按储备人才充实到各部门,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各招聘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即市人社局、教育局、纪检委、编办等部门须对报名者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9月21日—22日。 2、报名时对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的,由用人单位主管局、市人社局、纪检委、编办等部门对报名者实施考核,按在校期间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同时列出报名者同意调剂或储备人员名单,提交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报考教师岗位的“211工程”大学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在规定时间组织试讲,对试讲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出具胜任本单位教师岗位证明,按程序给予聘用。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的,按试讲成绩择优选用。未聘用人员按专业对口的原则予以调剂岗位或进行人才储备。 4、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211工程”大学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面试,面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出具胜任本岗位证明材料,按面试成绩择优聘用。 四、体检 资格审查结束后,各招聘部门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领导小组将考察和体检结果在乌兰察布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签订聘用合同五年,档案由市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附: 《市直单位招聘“211工程”大学毕业生职位表》 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

内蒙古人事招聘考试

根据内蒙古人事考试改革实施方案,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的分数标准是:报考类别为招录单位的考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学历考核满分30分,笔试考核满分70分;报考类别为聘任单位的考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学历考核满分30分,笔试考核满分70分。因此,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的最低分数要求为30分。

根据具体的招聘要求不同,具体的分数要求也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入围内蒙古事业单位的考试,至少需要达到60~70分以上的成绩,想要拿到优异的成绩,则可以考虑突破80分的分数线,这样就可以大大提升自己的招聘成功率。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为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简章。一、招考人数及职位设置(一)本次计划招录公务员6206人,其中参公人员2641人。(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3.“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在我区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和现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享受“退正进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党组织书记。4.“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我区34个艰苦边远地区中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苏木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和工勤人员)。5.“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6.“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二、报考条件及要求(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1日(不含)至2005年2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2023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在职)、2023年当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考职位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学历为准;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累计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详见职位表),2023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在职)人员报考区直机关职位的,不限制2年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2月1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项目人员”职位。(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深入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五)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工作期间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的相应荣誉〕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考的前提下,还需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后才可报名,且不得跨盟市、跨类别报考。(六)报考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部分职位以及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限制户籍的其他职位,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报考监狱戒毒系统的部分职位,报考者须符合相应盟市户籍(或生源)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者,不受盟市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区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户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现须在报考职位所在盟市工作、生活。报考面向“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现须在报考职位所在旗县(市)工作、生活。(七)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主动申请放弃录用人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7.现役军人;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九)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报名与资格初审(一)报名及注意事项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简章》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符合学历降低条件的须提供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供所在苏木乡镇编制本含本人页复印件、公开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年度考核评优文件复印件和所在苏木乡镇出具的历年考核无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和证明均须加盖所在苏木乡镇党委公章。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获奖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三)体能测评1.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六、面试(一)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招考职位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备录用资格。七、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个人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八、体检和考察按照每个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经过体检考察后,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择优选用。(一)体检1.体检机构由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二)考察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被考察人员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九、公示和录用(一)公示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公务员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二)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三)下列人员不得录用1.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2.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四)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初任培训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五)服务期录用到“限制户籍(生源地)”职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需要政审”职位以及《简章》和《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考生须在录用机关(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录用到苏木乡镇职位的,考生须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录机关(单位)要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十、其他(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二)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三)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五)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六)本次考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七)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八)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咨询时间:2月1日至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时间是5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和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7个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笔试定于5月7日举行。分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类别分别为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具体岗位分类测试方向以发布的《招聘岗位表》为准。

自治区本级部分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详情拟于3月14日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报名时间3月21日至28日;7个盟市的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等事项由各盟市自行确定,具体详情将在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上发布。

事业单位的考试科目:

事业单位主要由教育和科技以及文化卫生等四个部分活动组成。教育类的事业单位考试的科目主要有教育学、心理学以及相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等。报考医学类的事业单位考试主要科目有卫生基础知识,相关法律以及医疗类基本技能等。若是报考综合类事业单位编制考试,通常是公共基础和能力测试两个科目。

内蒙古人事考试招聘

呼和浩特事业编考试时间(2023)为5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和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等7个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笔试定于5月7日举行。

自治区本级部分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详情拟于3月14日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报名时间于3月21日至28日进行;7个盟市的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等事项由各盟市自行确定,具体详情将在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上发布。

笔试科目

分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类别分别为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具体岗位分类测试方向以发布的《招聘岗位表》为准。

本次招聘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蒙古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仅允许选择一种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注)的考生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报考者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据我了解,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选拔和选拔优秀人才计划的公务员选调生面试成绩最低分为60分。这些选调生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招聘中选拔出来的,他们经过笔试和面试的考核,达到了一定的要求后才能够进入选调生队伍。实际上,面试成绩最低分是一个相对而言的概念。在竞争激烈的公务员考试中,能够通过笔试和面试,进入最后的候选名单已经非常不容易了。因此,即使是最低分的选调生,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也是有一定的保障的。总之,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选拔和选拔优秀人才计划的公务员选调生面试成绩最低分为60分,这些优秀人才能够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做出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为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简章。一、招考人数及职位设置(一)本次计划招录公务员6206人,其中参公人员2641人。(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3.“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在我区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和现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享受“退正进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党组织书记。4.“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我区34个艰苦边远地区中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苏木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和工勤人员)。5.“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6.“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二、报考条件及要求(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1日(不含)至2005年2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2023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在职)、2023年当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考职位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学历为准;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累计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详见职位表),2023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在职)人员报考区直机关职位的,不限制2年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2月1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项目人员”职位。(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深入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五)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工作期间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的相应荣誉〕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考的前提下,还需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后才可报名,且不得跨盟市、跨类别报考。(六)报考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部分职位以及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限制户籍的其他职位,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报考监狱戒毒系统的部分职位,报考者须符合相应盟市户籍(或生源)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者,不受盟市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区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户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现须在报考职位所在盟市工作、生活。报考面向“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现须在报考职位所在旗县(市)工作、生活。(七)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主动申请放弃录用人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7.现役军人;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九)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报名与资格初审(一)报名及注意事项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简章》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符合学历降低条件的须提供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供所在苏木乡镇编制本含本人页复印件、公开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年度考核评优文件复印件和所在苏木乡镇出具的历年考核无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和证明均须加盖所在苏木乡镇党委公章。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获奖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三)体能测评1.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六、面试(一)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招考职位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备录用资格。七、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个人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八、体检和考察按照每个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经过体检考察后,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择优选用。(一)体检1.体检机构由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二)考察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被考察人员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九、公示和录用(一)公示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公务员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二)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三)下列人员不得录用1.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2.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四)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初任培训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五)服务期录用到“限制户籍(生源地)”职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需要政审”职位以及《简章》和《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考生须在录用机关(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录用到苏木乡镇职位的,考生须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录机关(单位)要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十、其他(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二)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三)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五)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六)本次考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七)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八)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咨询时间:2月1日至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经研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选调计划数与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分)。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1:3比例的1名考生,一并进入面试范围。二、笔试成绩查询考生请于7月25日起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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