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命题纪律要求
人事考试命题纪律要求
作为一项多省份参加的事业单位招聘联考,本次多省份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前夕,各地也纷纷发布通知,严肃考试纪律。
例如,考试前夕,安徽省人事考试院日前发布“温馨提示”,提醒考生认真学习了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诚信参考,守护清白人生。安徽省人事考试院表示,考后将对答卷进行雷同监测,凡雷同答卷一律按零分处理。
对于雷同卷,云南省人事考试院日前也发布通知称,考试以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在湖北恩施,恩施州人事考试院表示,为保证考试纪律,恩施将对所有考生实行安检入场,即使用金属探测仪对入场考生逐一进行安检,已提示考生考试当天不要穿戴含有金属物品的衣物和饰品,此外,考生所需文具由考试组织单位统一提供,考生除允许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到座位外,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至座位。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考生存在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行为的,将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五年。
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长期记录”。
考试纪律及要求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带有本人清晰头像的校园卡或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身份证件,并放置在课桌指定位置,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该课程考试。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的考试纪律等要求,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者,将不发放试卷。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携带手机者应关闭手机电源,由监考人员保管或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作为计时工具使用;不得使用具有存储、编程和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不得使用自带的稿纸。课桌上仅可放置文具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开考前,考生应主动检查课桌、抽屉及考位周围,若发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开卷考试时本人携带的任课教师允许使用的纸质参考资料除外)或字迹,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参加闭卷考试的考生,在课桌、抽屉及考位周围不得放置任何教材或参考资料。参加开卷考试的考生,不得使用电脑及同类电子设备,仅可使用课程教师允许的纸质参考资料,且不得相互借阅。考生应保持考场肃静,除出现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时,考生可举手询问并由主考或监考人员解答处理外,不得问及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考生答题一般须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除非有特殊要求,用红笔、铅笔答题的试卷无效。考生在拿到试卷后,须将本人的姓名和学号等信息正确填写在试卷指定位置处,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卷,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并离开考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须暂离考场(如去洗手间)时,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后,由一名监考人员陪同,并将考生信息和离开、返回考场时间等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在考试结束铃响前,考生完成考试时,应将试卷交给监考人员,随后立即离开考场。在考试结束铃响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留在座位上等候,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可声明不再收卷,则该生该课程考试成绩将以零分计。发现试卷缺失时,监考人员应告知缺失试卷者“该课程考试成绩将以零分计”。在监考人员允许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考试注意事项一、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是否正确。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后,须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页数,若有多张答题卡应认真核对答题卡页面是否正确;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的内容相一致,如有缺页、空白页、漏印及条形码与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号不一致,请举手说明更换。二、准确填写答题卡的相关栏目。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的左上角的有关栏目上写上本人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根据所发试卷填涂试卷类型(A或B)。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答题卡不能折叠、撕破、穿孔,要保持答题卡清洁。三、正确粘贴条形码。考生必须在单页码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内正确粘贴条形码。考生粘贴条形码时,需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注意不能超出框外,避免影响答题卡的扫描。四、规范作答。选择题的答题必须用正牌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域按要求填涂,填涂信息点“ ”时应使用2B铅笔涂满涂黑,修改时则需用橡皮擦擦干净。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域各题指定位置作答(包括画表及作辅助线),在各题目指定答题区域外的地方(或超越边界)或试卷、草稿纸上作答,或更改答题题号,其答案无效。在答题卡上作答,字迹须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准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五、正确填涂选做题信息点。考生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看清题号,同时,必须将自己选择的题组号(题组名)或题号旁边的信息点“ ”用2B铅笔涂满涂黑。漏涂、错涂、全涂选做题信息点,选做题答案无效,所造成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六、在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按考试违规论处。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
一、考试纪律第一条学生应按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置课桌左上角待查。要听从监考人员指挥。第二条考生的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不准带出考场。除文具、计算器外,座位内外不准放置任何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草稿纸等(开卷考试只准放置教师指定用的资料——由监考人员宣布)。第三条不准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信设备;不准携带快译通、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作计时工具也不允许);考试开始后发现携带通信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的按作弊处理(无论使用与否)第四条学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填写姓名、学号。不得多拿试卷,不得拆散装订好的试卷。第五条迟到者不得延长考试时间。迟到半小时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不得退场;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不可交卷离场。第六条试卷分发后,除短缺、字迹不清等学生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答外,其他问题,监考人员一律不予解答。第七条学生应保持考场肃静,不得在考场附近及走廊内讲话、喧哗。第八条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至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学生可以交卷,提前交卷者须将试卷送交监考人员,并立即退出考场。考试时间到点,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收卷点清,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二、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口头警告仍未纠正者,视为违反考场纪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按指定的座位就坐者;(二)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三)在考场内或考场周围高声喧哗者;(四)监考人员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而拒绝出示者。第十条考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终止考试,当次考试卷面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记过处分:(一)考试清场后发放试卷前,仍私自保存与考试有关的教材、笔记、纸条等物品者;(二)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三)未经监考人员同意直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物品者;(四)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者;(五)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者;(六)故意污损试卷者;(七)参加校内考试的考生离开考场未按要求提交考试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者;(八)参加国家级和省级考试考生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第十一条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作弊,终止考试,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抄袭他人答卷或稿纸者;(二)发现座位及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三)在衣服、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四)传递纸条或利用工具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不论看与否);(五)考试开始后发现携带通信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手机、快译通、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等)的按作弊处理(作计时工具也不允许,无论使用与否);(六)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不管是否抄用);(七)利用上厕所的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信息者;(八)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十二条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严重作弊,终止考试,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一)由他人代替考试;(二)替他人参加考试;(三)组织作弊;(四)考试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五)借助或通过网络等技术手段获取、提供或传播试卷或答案;(六)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第十三条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四条在教师判阅试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情况,经调查核实,据情节,按相应条款处理。第十五条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以作弊论处,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第十六条上述未列但属于考试违纪、作弊的行为,视情况参照相应条款处理。第十七条受处分者取消当学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的机会,取消本人当学年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资格,取消当学年评选优秀学生资格,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取消所在班级当学年评选先进集体资格。三、违纪、作弊处理程序第十八条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认定或相关证据为准。对于考试严重违纪、作弊者,监考人员应立即收缴其考卷,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监考人员应将作弊者的班级、姓名及其作弊行为详细记录在《南京邮电大学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中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当天交教务处。第十九条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
人事考试纪律要求
考场规则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得提前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四、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十、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十一、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四)抄袭、协助抄袭的;(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近日,荆门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初、中级)专业资格考试荆门考区考生须知》,考生需携带疫苗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和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根据荆门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初、中级)专业资格考试荆门考区考生须知》,考生考试当天需检查检查健康码绿码(不限湖北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疫苗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和考前72小时内(10月27日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情如下。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初、中级)专业资格考试荆门考区考生须知各位考生:欢迎您参加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初、中级)专业资格考试。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 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0月25日9:00—10月31日14:00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成功人员请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核对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号、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重要信息(准考证打印、考务咨询电话:0724-2633800)。同时务必要认真阅读湖北人事考试网站首页《2023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湖北考区疫情防控须知》,请考生根据疫情防控考生须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提前做好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的准备。二、 考试时间、地点(一)考试时间及科目1、一级造价工程师笔试:2023年10月30日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下午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2023年10月31日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2、经济(初、中级)专业资格上机考试:2023年10月30日上午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上午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下午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下午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2023年10月31日上午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上午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下午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下午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二)考试地点1、一级造价工程师笔试:荆楚理工学院(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33号)2、经济(初、中级)专业资格上机考试:荆门职业学院(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路1号)三、 考试注意事项(一)本次考试考生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外国人一直居留证和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方可参加考试,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写的一致,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缺失,必须提前在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入场前一定要检查好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文具用品,以免耽误考试。(二)考前查看考场的考生不能进入考点校内。因考前一天,考点将进行封闭消杀。考生请于10月29日下午15:00之后到考点出入指定区域查看考场相关信息。提醒考生请多用手机拍摄再查看,人多不要聚集。(三)考试期间,请考生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院校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特别是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四)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将在校园入口进行体温测量并检查健康码绿码(不限湖北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疫苗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和考前72小时内(10月27日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请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提前熟悉考场位置和交通路线。注意: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笔试的考生要求从学校南一门出入。建议在考试前一天实地察看考点考场和交通路线,了解考点周边道路通行状况,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确保考试当天按时到达考场。(五)手机、电子手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严禁带至座位。请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考试时严禁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请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监督和入场安检,按要求存放物品;开考 5 分钟后严禁入场,开考 2 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已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严禁将答题卡、题本、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请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诚信考试。(六)考试当天,考生车辆一律不能进入校园。考点学校周边路段两天都会进行交通管制,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自行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七)考试期间,请考生保护好自己的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考试后,将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规定处理。在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请考生除携带规定的文具外,不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任何通讯电子设备,如考试中发现有考生携带通讯电子设备又未在考前主动上交监考人员保管,无论使用与否,都将视为违纪。考试结束前,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要整理好,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老师全部收回,不得带出考场。四、 考试纪律要求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抵制任何参与“集团”作弊、“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考试当天我们还将公安、无委等有关部门联合监测打击违纪违规行为,请广大考生朋友千万不要一次作弊,悔恨终生。五、 公共交通早清楚考点学校主要交通干道的公交班次如下:(一)荆楚理工学院考点主要公交线路:1路外环,5路,29路。(二)荆门职业学院考点主要公交线路:1、市公交集团公司:3路、4路、6路、8路、10路、28路、30路、56路掇刀外环。2、军马场一路:15路、18路。六、 天气情况早知道七、 考点学校考点图和交通图1.荆楚理工学院考点图荆楚理工学院四合院教学楼(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33号)2.荆门职业学院考点图荆门职业学院实训楼(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路1号)荆门职业学院实训楼位置图3.考点平面位置图请注意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考点和交通路线。以免耽误考试!图片及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注意事项
1.考生应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了解面试时间地点、抽签区安排、考场规则。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4.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苗接种应接尽接(至少完成第一剂次),未接种者提供禁忌症医学证明。考试区域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考试区域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考生体温低于℃,凭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无异常提示并佩戴口罩进入考试区域。在考试区域入口就近设置临时留观区,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条件的,按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5.考生可于11月下旬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纪委对人事考试纪律要求
什么是组织处理,什么是纪律处分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组织处理,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采取的处理措施和教育手段。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纪律处分,是指党委(党组)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安排到领导岗位或者其他重要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可以向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建议。 公务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读处分,是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形式。对公务员处分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公务员要有违法或者违反纪律的行为,二是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且不存在免予处分的情形。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确立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纪律处分的种类。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阶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种类。公务员法沿用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警告。是一种警戒性质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构成了违纪,应当及时纠正和警示。警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处分期限为六个月。记过。记大过。也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但在程度上较之警告要严厉。记过,记大过是书面的。记过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记大过的处分期限为十八个月。降级。是指也降低公务员级别的纪律制裁方式,使受处分者的待遇直接受到损失。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开除。是解除被处分公务员与机关的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公务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读处分,是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形式。对公务员处分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公务员要有违法或者违反纪律的行为,二是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且不存在免予处分的情形。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确立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纪律处分的种类。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阶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种类。公务员法沿用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警告。是一种警戒性质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构成了违纪,应当及时纠正和警示。警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处分期限为六个月。记过。记大过。也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但在程度上较之警告要严厉。记过,记大过是书面的。记过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记大过的处分期限为十八个月。降级。是指也降低公务员级别的纪律制裁方式,使受处分者的待遇直接受到损失。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开除。是解除被处分公务员与机关的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干部人事纪律到底包括哪些 为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特作如下规定。一、坚决防止、严肃查处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和“跑风漏气”的行为 坚决防止下列“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和“跑风漏气”的行为: (一)本人或通过他人向有关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为自己或他人提拔说情、打招呼的; (二)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给予支持的; (三)领导干部纵容、支持、暗示身边工作人员或家庭成员为他人“跑官要官”的; (四)领导干部调离后违反原则干预原工作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五)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提拔对象钱物或接受不正当服务的; (六)在本人提拔前后向有关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送钱送物或提供不正当服务的; (七)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违反规定向干部泄露民主推荐、任前考察、酝酿协商和会议讨论情况,通风报信,送人情、拉关系的; (八)组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形。 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调查属实,要严肃处理。“跑官要官”的,要严厉批评,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买官卖官”的,一律予以免职,并由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许官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严肃处理;“跑风漏气”的,要追查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坚决防止、严肃查处“拉票贿选”和干扰推荐、选举工作的行为 坚决防止下列“拉票贿选”和干扰推荐、选举工作的行为: (一)本人或通过他人在推荐、考察、选举前宴请参加推荐、考察和选举范围内人员的; (二)本人或通过他人在推荐、考察、选举前向参加推荐、考察和选举范围内人员送钱送物或提供不正当服务的; (三)本人或通过他人在推荐、考察、选举前向参加推荐、考察和选举范围内人员游说、串联、打电话、发短信、送材料进行直接或间接拉票的; (四)在推荐、考察、选举前个人主动以各种方式为他人拉票的; (五)本人或通过他人利用电话、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诋毁中伤他人,干扰推荐、考察和选举工作的; (六)通过宗族、帮派和黑恶势力采取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参加推荐、考察和选举范围内人员的民 *** 利,破坏推荐、考察和选举工作的; (七)组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形。 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调查属实,要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任职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触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由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三、坚决防止、严肃查处“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坚决防止造成“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下列行为: (一)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民主推荐、任前考察、公示、征求纪检机关党风廉政意见等规定程序,作出提拔使用决定的; (二)在任前考察、公示和征求纪检机关党风廉政意见过程中,对反映拟提拔干部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没有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或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作出提拔使用决定的;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拟提拔对象真实情况的; (四)组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形。 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调查属实,要严肃处理。领导干部因提拔任职前的违纪违法行为......>> 什么是组织处理?什么是纪律处分?什么是行政处分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组织处理,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采取的处理措施和教育手段。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纪律处分,是指党委(党组)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安排到领导岗位或者其他重要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可以向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建议。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党组织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按照 *** 的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 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对于全体或者多数严重违犯党纪海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规定有哪些简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应受什么党纪处分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只是类别,具体有什么行为,还要看有什么轻重情节,是单位还是个人等等,最好把整个事情说清楚。不方便的话,可以私聊。 单位对职工的处罚有哪些种类? 单位对职工的处罚种类一般会在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中体现。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会被认定是有效的。 处罚的程序,一般要进行相应的公示程序,如果对职工作出比较严厉的处罚,要经过工会讨论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才可以
文号:人发[2000]84号 发文时间:2000-8-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所录用公务员工作正在平稳、顺利地进行。最近,有关媒体陆续报道了个别地方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上划之机,无视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违规进人;个别地方工商所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场出现舞弊行为等问题。虽然这些问题是个别的,但性质严重,人民群众极为不满,社会反响强烈。为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现就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处理违规进人,严格录用考试纪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提高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的自觉性。要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以及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所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71号)的规定要求,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和条件标准,严把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进口关”。 在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上划中暴露出来的滥用权力、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规进人以及工商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出现的舞弊等问题,严重违反了人事工作纪律,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于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必须认真核查,件件要有着落,确有问题的,必须立即纠正;对于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重申要严格执行国发[1998]41号文件规定的冻结进人时限要求,在此期间,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外,调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承认。凡属于弄虚作假或不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降低标准条件,利用职权为亲属、熟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来的人,无论是在时限前进入的,还是在时限后突击进入的,一经查实,都要坚决予以清退处理。有的人民群众的子女毕业就待业,而有的干部的子女却在上学时就安排了工作,更有甚者还领取工资。对这种不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只顾少数人私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让人民群众顺气、服气。 三、强调要严格执行人发[1999]71号文件的规定,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密组织好录用考试。从报名资格审查到录用,每个环节都要公示,加强群众监督,确保拟录用人员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考场的管理,加强对考生的考场纪律教育。不得在地(市)级以下城市设置考点,对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录用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等处罚,对违纪的考试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公务员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积极投身改革,自觉依法守法。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化解矛盾,积极疏导,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以达到稳定大局的要求。 接此通知后,各地要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总结教训。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上划和工商所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1、思想政审。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3)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4)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2、审查能力和应用能力。(1)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2)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人事考试纪律要求纪检监督
一、考试设置 202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考试地点均设在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附件2)。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附件2)。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三)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4.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进行查阅。 三、严格资格审查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详见附件3)。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按照上述属地原则办理报名事宜,请及时从当地考试机构查阅所在地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以及考区实际提出的具体要求)。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相关人员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1、高级考试:报考人员最晚于4月19日前完成注册,4月12日-21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5日17时30分。 2、初、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16日前完成注册,8月9日-18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2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三)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五)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撤回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等四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高级考试原则上于4月22日,初中级考试于8月19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市为防止人员大规模聚集,需分批分流现场审核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通知)。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佐证材料(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六)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高级考试于4月25日17时30分前、初中级考试于8月22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七)打印准考证。高级考试于6月10-17日、初中级考试于11月4-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1.高级考试。各地应在准考证上载明“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等内容。 2.初、中级考试。各地应在准考证上载明“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等内容。对于部分运算量较大的专业科目,应提供草稿纸备用,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应试人员。 (二)考前告知 应当考前告知应试人员的内容或事项主要包括: 1.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的有关要求。 2.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及作答方式等。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3.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4.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5.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6.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中级考试用书。 (三)考试实施 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具体可参考《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七、收费标准 根据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人考中心函〔2020〕36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高级经济考试上机考试费每人每科7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9元),初中级经济考试上机考试费每人每科6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八、考试大纲 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5月底前公布。 九、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附件: 1、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22年度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3、报考条件 附件2 附件3 报考条件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纪检监督考试提要求说什么张艳霞对招生考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级考试,一要高度重视,以严密的组织管理和细致的服务,做好考务工作;二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设置预案,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偶然性、突发性事件,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三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四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丁连元就纪检监察工作对考试提出要求:一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违纪违规行为;二要严格考试纪律,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三要严肃执纪问责,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考试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人事考试纪律要求讲话
·一、考场纪律:1、考试前一小时到校,按要求排队等候;2、考场严禁带入携带包物及任何无关物品;3、考试期间严禁影响他人或考场秩序的行为;4、考试期间禁止与其他考生交流,严禁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5、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6、按照规定按时进行考试,不得迟到、早退;二、考试情况说明:1、考试时长和题型:本场考试持续时间为2小时,考题内容包括选择题和非选择题;2、考试注意事项:考生须认真审题并遵守考场纪律,不可作弊;3、作答要求:所有题目必须在指定的答题卡上作答,并按照要求答题;4、考试成绩发布:考试成绩将于指定日期公布在学校考务官网上。
自考考试纪律及要求 1.考前,考生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考试规则》及注意事项。 2.考生如不遵守《考生考试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的认定和处置按要求签字。 自考需要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2、只要有学历方面的需求,都是可以参加自考的,自考是成人继续教育的一种模式,对于考生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年龄、性别、民族等方面是没有限制要求的,自考报考条件比较宽松,适合社会人员选择,只要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的所规定好的时间以及地点去报名就可以。 3、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 自考注意事项 一.目标的定位 目标的选择和定位是我们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始然每个参加自学开始的考生出发点不同。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目标,根据自己的目标详细的规划出具体实施过程、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学习方法 1.点线面法 “点”是指,每一个学科体系中的每一门课程中的每一知识点; “线”是指,各个上面所说的点象串珍珠项链一样串起来成为一条线; “面”是指,把线通过排列组合而形成的一种知识面结构。 2.影射法 第一快速的把教科书测览一遍,主要目的是要掌握这门课大的框架,即看树干有多少个分枝; 第二是从分枝到树叶的过程,即第二精读过程,要求掌握本课程的各个知识点,必须要弄懂弄透; 第三遍时先作辅导试题,看那里作错了,再有针对性的看教科书的相应部分。到考试前夕,只要列出这门课的大纲,联想记忆,看着大纲搜索一下知识点就可以轻松上考场。 3.围攻法 “围攻”是指针对一门比较难的课可以先找来一些与之相关的较浅的书浏览一下,进入这种学习环境,即轻松的广泛吸收过程;然后翻一遍教科书后直接做题,做题时遇到的重点难点再看书,即重点突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