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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特殊职位招录工作简章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公安机关队伍结构,缓解公安机关大数据、法医职位人才紧缺问题,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紧缺职位人民警察特殊职位招录工作,共计划招录紧缺职位人民警察148名,其中大数据职位94名,法医职位一47名、法医职位二7名。为确保本次招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制定本简章。一、报考条件报考公安机关大数据、法医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一)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二)省级公安机关职位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职位报考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三)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二、考录程序和方法(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和交费,与2023年度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本次特殊职位招录职位名称为大数据职位、法医职位一和法医职位二,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职位计划表。(二)笔试1.笔试科目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笔试三项,分值均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范围以《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大数据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法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为准,相关考试大纲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2.笔试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时间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月26日9:00—11:00。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考点均设置在南宁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3.笔试成绩合成方式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单科成绩。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布。(三)体能测评在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前,自治区公安厅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四)资格复审和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根据录用人数与专业技能测试人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自治区公安厅具体实施。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测试范围以《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大数据职位专业技能测试大纲》《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法医职位专业技能测试大纲》为准,相关测试大纲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划定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五)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六)体检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可以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七)职位选择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参加职位选择。职位选择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自治区公安厅具体实施。本次特殊职位招录均为合并职位,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在对应的职位计划表中选择具体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项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报考人员出现总分及各单项成绩均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优先选择职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一经选择职位,不能随意更改。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职位无空缺或者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报考人员已经选择职位的,不得放弃,否则将计入诚信档案。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八)考察体检合格且成功选定职位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职位选择结果,由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九)公示录用考察结束后,各设区的市公安机关需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安厅审核,由自治区公安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未尽事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三、纪律与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大数据、法医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录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录公务员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1月29日附件:1. 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特殊职位招录职位计划表2. 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大数据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大纲3. 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法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大纲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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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询问的是哪个省份的公务员考试呢?如果是陕西省的,公告中对专业科目的考试规定具体如下:

专业科目考试在面试前统一在西安进行,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不收费。

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由考试机构和省级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法院、检察院系统设置法律类的审判职位和地税、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设置财政类专业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长150分钟;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法律类专业考试内容为法学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的运用能力;财政类专业考试内容为财政、会计、税务等学科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运用能力。

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网信办、省外事办、省文物局有关职位的专业科目考试安排由相关部门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通知考生。

也就是说专业科目考试不包括法医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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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布,为了便于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我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区14个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和28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6781人。为做好新形势疫情防控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面向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退役军人招录的职位和海监(渔政)船员职位、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录机关决定。 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人民警察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市、县(县级市、区,以下简称“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学历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我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比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报考县乡机关不限专业和无学位要求的职位。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定向招录职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党建工作组织员(基层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大学生退役军人。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连续在编在岗满2年的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工作地所在县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2.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的,须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域的职位,不能跨县域报考。 因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副书记(副主任)的,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 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的,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职位对回避情形有特殊规定的,构成相应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已报名参加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公安机关招考职位;已报名参加2023年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考监狱、戒毒场所的职位。报考人员中已参加上述招考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3年1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3年1月29日起,可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八桂先锋网()、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西人才网()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6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先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7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6日18: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三)网上交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月31日8:30至2月8日18:00在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为86元/人。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免交笔试考试费。 需减免笔试考试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于2月8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考试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可直接免交考试费,具体减免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职位开考和改报 计划录用人数与交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以下职位按实际交费人数开考: 1.艰苦边远地区职位。 2.《计划表》中明确的紧缺职位(以下简称“紧缺职位”)。 3.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 4.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5.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 6.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人武院校毕业生招录职位。 7.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 8.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 面向公安英烈子女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3年2月10日8:30至18:0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23年2月10日8:30至19: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考,退回报名费。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2月21日8:30至4月2日8:30(准考证打印开放至面试当天)。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至公示拟录用阶段。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自治区级、市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以下简称“A类职位”)使用A卷;《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县级、乡镇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以下简称“B类职位”)使用B卷;《计划表》中行政执法类职位(以下简称“C类职位”)使用C卷;《计划表》中的合并职位按较高的机构层级确定试卷类型。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及特殊招录职位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考试大纲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专业科目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公安机关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和有关要求,由自治区公安厅另行发布。 公共科目笔试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考点,共设14个考区。为方便报考人员参考,报考人员按照本人居住地选择考点城市参加考试;其中区外报考人员可就近选择考点城市或选择职位所在地考点城市。由自治区统一组织专业笔试(测试)的职位,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的笔试(测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人民警察录用的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及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一般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其中,合并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较多的,可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具体比例在有关招录简章中另行公布。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者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体能测评在面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另行发布。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一般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合并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较多的,可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具体比例在有关招录简章中另行公布。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者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原则上,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实行差额考察的按不超过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由招录机关或承担录用考察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察以《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为依据,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七、合并职位的岗位选择 原则上,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体检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特殊情况下,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完成体检、考察、公示后再进行岗位选择;公示时按照招录职位公示,不公示具体选岗职位。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艰苦边远地区通过政策倾斜新招录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艰苦边远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公安、司法机关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执法勤务警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全区其他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其他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录用单位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九、其他事项 (一)特殊职位招录。报考特殊招录职位的,有关要求按特殊招录工作简章执行。 (二)补充录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本次招录情况和工作实际,必要时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达到报考职位要求的本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且考试类别相同的人员方可报名。 十、相关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桂文明委发〔2017〕4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五)市级以下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符合所在市、县高层次或者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给予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十一、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处理。笔试后,报考人员作答情况将进行雷同卷判定,被判定为雷同卷的人员,将取消其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书,对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原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

法医,属于公检法的范畴,只有通过公考的途径进入。你可以关注每年国考,或者地方考试,根据你的条件选择报考。这个专业不是每年的都招收的,你可以选择范围更广泛点,比如说天津附近的可不可以。

人事法律法规考试

事业单位主要内容为行测、申论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五个类别笔试的公共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一)笔试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录取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1.考试流程

招考公告一般情况下发布在省,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的人事考试中心的网站上,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分数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

2.折叠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折叠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4.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一般在考前一周可以打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考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水平,举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竞赛内容(1)主要包括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法律法规。

活动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9:00至10月11日17:00,社会公众和全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干部职工均可参加。

(用户可以通过网络答题与手机答题两种活动方式(2)进行参赛,需要注意的是用户在答题前需要注册账号,一般用手机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可进入答题。

1.网络答题

可登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专题网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等)进行网上答题,正式答题之前可在竞赛题库里进行练习,熟悉题目后进行答题页面;

2.手机答题

通过扫描二维码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公众号(rsbzwwx)、中国组织人事报微信公众号(zuzhirenshibao)、中国劳动保障报微信公众号(laodongzhimei)等参与竞赛活动;

此次竞赛涉及《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

温馨提示:以上法律法规题目分为单选题、多选题以及判断题,参赛人员可以免费练习习题;

(一)试卷组成

每张试卷30道题,包括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政策法规的知识点,每卷的竞赛试题均由电脑系统自动从题库各模块中随机抽取组成;

(二)答卷计分

每套试题满分为100分。答题完毕提交后,由电脑系统自动评分并显示成绩;

(三)答题时限

电脑系统将设定网上答题时限,每位参赛者有3次机会,每次时间最长不超过30分钟。如超时未提交试卷,需再次登录重新开始答题,参赛选手登录进入答题页面后电脑将自动开始计时。

本次活动旨在“宣传人社法律法规,提升人社法治水平”,大家可以通过手机或者电脑参赛,在参赛过程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长知识。

2022年度台儿庄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2年度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7日以后出生);(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从台儿庄区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3月7日。二、招聘岗位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2年枣庄市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三、报名、初审和缴费(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9:00—3月9日16:00查询时间:2022年3月7日11:00—3月10日16:001.计算机端:登录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报名();2.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选择“2022年度枣庄市台儿庄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2年3月9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2022年枣庄市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二)单位初审初审时间:2022年3月7日11:00—3月10日16:00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三)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22年3月7日11:00—3月11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缴费,逾期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2年3月15日9:00—3月20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枣庄市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使用)。应聘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指定时间按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合并到同单位相应的非定向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四)资格审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一)笔试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22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二)面试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五、考察和体检拟考察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六、公示和聘用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未满服务期限提出辞职的,按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七、其他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咨询电话: 大学生退役士兵咨询电话:监督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段拨打以上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2月28日

笔试-般是考《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与面试成绩合一起为总成绩。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分数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目前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考试流程招考公告一般情况下发布在省,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的人事考试中心的网站上,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分数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注:部分地区采取现场报名。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一般在考前一周可以打印)。资格审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面试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 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人事考试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1月7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发布招聘岗位637个,招聘工作人员917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00至1月17日16:00。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笔试时间为2月26日9:00至11:30。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7256名,其中省直机关631名,市以下机关6625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二、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限报本县此类职位,且须在本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23: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2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月10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月8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专门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月22日至2月24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录用计划数3人(含)以上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基层机关招录电商营销、乡村旅游、农机农技等领域专业人才的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四、笔试(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A卷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B卷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C卷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00—11:00。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职位报考者的考点设在所报考市(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具体见笔试准考证。(二)笔试成绩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六、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七、面试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八、体检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九、考察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十、公示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十一、审批录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十二、监督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全省招考公告于1月18日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一)省政策咨询:;(二)省考务和技术咨询:;(三)省监督举报:;(四)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市以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广德市:宿松县: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附件:1.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2.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安徽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18日点击链接查看附件Home/Content/1135068?ClassId=6782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上发布)。一、招考对象及条件(一)招考对象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6.在职(含试用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招录职位及名额2022年下半年我州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95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甘孜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1。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甘孜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报名重要事项提示”(附件2)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因本人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本人自负。(二)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下列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下午17:30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甘孜州人事考试中心(甘孜州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递交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后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递交材料地址:康定市木雅路一段308号人社大楼10楼1004室,联系电话:。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三)职位调整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甘孜州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甘孜州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州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公告。(四)打印准考证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打印多份备用。为避免系统繁忙,考生应按要求尽早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四、考试及资格审查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一)笔试1.笔试科目及分值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①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②执法勤务类(不含特警)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③执法勤务类(含特警)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2%+《申论》成绩×9%+《专业科目》×9%+笔试加分。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3.笔试加分项目及规定(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4)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1月29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甘孜州公安局(地址:四川省康定市榆林街道川信巷61号1栋1单元1楼1号)主楼9楼923室,联系电话:)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甘孜州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少数民族加分方式:系统按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民族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民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提示:系统自动甄别进行加分只以考生填报的“民族”栏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4.专业技能测试特警职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测试项目、标准等要求,于2022年11月25日前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上另行公告。5.成绩查询2022年12月下旬,笔试各科成绩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违纪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将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对应网站予以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笔试成绩、笔试折合(加分)后总成绩和职位排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22年12月30日左右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点对点进行公布。(二)资格审查甘孜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2023年1月5日前,将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特警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特警职位还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由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学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在读院系、专业、毕业时间(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2.《报名信息表》1份;3.笔试准考证1份;4.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7.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两寸,底色不限);8.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9.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特警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三)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四)体能测评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甘孜州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五、体检、考察及公示(一)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只进行一次。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等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二)考察甘孜州委组织部会同甘孜州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由甘孜州公安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甘孜州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三)公示甘孜州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录用职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甘孜州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者初任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三)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州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七、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八、纪律与监督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相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纪律监督电话:九、本公告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甘孜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电话: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电话详见职位表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1.甘孜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2.甘孜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重要事项提示原文标题:关于甘孜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文章来源:

学法用法广西人事考试网

学法用法平台登录方法如下:

1、打开网页,在网址输入栏中输入进入页面,在下拉选项中选择学法用法平台。

2、输入管理员告知的用户名和密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登录到学法用法平台。登录方式包括手机登录和邮箱登录,根据注册的方式进行。

3、点击右上角系统帮助,即可查阅并下载操作说明书。

学法用法平台是: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是国家工作人员考试用的APP。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积分必须达到1000分才可以参加考试。

到现在积分还没有到达1000分的话,趁这几天加班加点学习。一天可以学习110分,九天左右就可以了答到1000分,如果到10月30号前,积分没有达到1000分,可以在11月份学习,然后再进行补考就可以。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未参加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不能评优评先。

已参加2020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学习考试且考试合格人员,可直接打印2020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合格证明。

广西普法登不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网站的问题。2、不是使用的app,用网站登录的,会被防火墙挡住。3、网址错误,浏览器不支持使用,查看网址是否正确。4、网线费用是否能正常使用。

2022年广西学法用法考试内容如下:

一、学习考试对象

全体在职在编人员。

二、学习考试方式及时间

1、采用在线课程学习和网络在线考试方式。

2、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自行组织人员在“广西普法云平台”()选择“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栏目入口或学法网站()进行学习和考试,也可使用手机在“广西普法”手机客户端“学法”栏目登录后进行学习和考试。

三、学习考试内容、题型及要求

1、考试内容。在2019—2021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题库基础上,增加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地方条例等内容。

2、考试题型。题目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组成,共100题,试卷满分10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各1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各1分;判断题30题,每题各1分。

3、考试要求。

(1)登录系统后可直接进行考试,考试时长180分钟,记为3个学时。

(2)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考试合格。

(3)若考试未合格或对考试成绩不满意,可进行补考,最多可补考5次,取最高分值为最终考试成绩。

4、合格证打印。学员考试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合格证书,可登录电脑网页自行下载保存打印。已参加2022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学习考试且考试合格人员,可直接打印2022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合格证明。

人事考试网公务员法律法规

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特殊职位招录工作简章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公安机关队伍结构,缓解公安机关大数据、法医职位人才紧缺问题,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紧缺职位人民警察特殊职位招录工作,共计划招录紧缺职位人民警察148名,其中大数据职位94名,法医职位一47名、法医职位二7名。为确保本次招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制定本简章。一、报考条件报考公安机关大数据、法医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一)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二)省级公安机关职位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职位报考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三)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二、考录程序和方法(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和交费,与2023年度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本次特殊职位招录职位名称为大数据职位、法医职位一和法医职位二,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职位计划表。(二)笔试1.笔试科目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笔试三项,分值均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范围以《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大数据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法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为准,相关考试大纲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2.笔试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时间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月26日9:00—11:00。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考点均设置在南宁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3.笔试成绩合成方式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单科成绩。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布。(三)体能测评在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前,自治区公安厅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四)资格复审和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根据录用人数与专业技能测试人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自治区公安厅具体实施。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测试范围以《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大数据职位专业技能测试大纲》《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法医职位专业技能测试大纲》为准,相关测试大纲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划定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五)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六)体检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可以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七)职位选择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参加职位选择。职位选择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自治区公安厅具体实施。本次特殊职位招录均为合并职位,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在对应的职位计划表中选择具体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项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报考人员出现总分及各单项成绩均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优先选择职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一经选择职位,不能随意更改。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职位无空缺或者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报考人员已经选择职位的,不得放弃,否则将计入诚信档案。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八)考察体检合格且成功选定职位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职位选择结果,由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九)公示录用考察结束后,各设区的市公安机关需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安厅审核,由自治区公安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未尽事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三、纪律与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大数据、法医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录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录公务员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1月29日附件:1. 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特殊职位招录职位计划表2. 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大数据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大纲3. 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法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大纲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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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确保公务员法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员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第三条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第四条登记的对象和条件:(一)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 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第五条不予登记的对象:(一)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选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的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三) 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第六条登记工作的程序:(一) 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二) 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三) 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第七条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一)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二) 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三) 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四)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登记备案说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登记和暂缓登记人员名单等。第九条公务员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第十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对不按照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公务员均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装入公务员档案。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要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行政编制,是指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编制。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12月23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意见实行公务员登记制度,依法界定公务员身份,是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为公务员法的顺利施行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9]32号),进一步明确了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相关问题。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公务员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登记的基本要求(一)公务员登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及《辽宁省公务员登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二)公务员登记必须在机关行政编制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按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审批和备案。(三)经考试录用、调任、聘任、公开选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式和其他依据法定程序新进入机关的人员,需先进行任职再进行公务员登记。其中实行试用期管理的,需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进行公务员登记。(四)公务员登记审批和备案应在公务员任职后一个月内进行。登记和备案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各项手续。(五)《公务员登记表》是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所在机关要及时将其装入个人档案。二、登记对象(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三)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四)原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五)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三、登记日常备案管理(一)所在机关依据干部档案,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拟登记人员的《公务员登记表》(聘任制公务员应在备注栏注明“聘任制公务员”),并按登记管理权限,报审核、审批和备案机关。(二)需要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公务员登记备案表》(附表1)和登记信息数据等相关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对备案人员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军转安置手续、公务员调任(转任)审批(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予以备案。(三)备案内容包括:公务员登记备案表、登记备案说明等。登记备案说明应注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相关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职数与非领导职务职数以及实有人数。四、退出人员备案管理省直机关因调出机关、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退休、死亡等离开公务员队伍,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为机关退出人员,所在机关要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退出人员的《公务员退出备案汇总表》(附表2)、退出备案说明和信息数据,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登记数据库中注销。省以下各垂直管理系统,监狱、劳教系统及省直机关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退出人员备案,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报,汇总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省公务员局备案。市以下机关退出备案管理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五、登记信息报送全省公务员登记信息管理继续使用《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各级机关要按规定的要求,在已有公务员登记信息数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登记人员信息、更新已登记人员信息、注销退出人员信息,翌年1月31日前将截止到上一年底的更新后本地区、本部门数据信息及登记基本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按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说明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截止到上一年末行政编制总数、实有公务员总数;各职务层次领导职务职数与非领导职务职数以及实有人数;新登记人员总数、缓登记人员总数、退出备案人员总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省直部门公务员登记信息及说明,直接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需加盖机关印章。(二)各市公务员登记信息及说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更新汇总,并将汇总后登记信息及说明,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需加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监狱(劳教)系统的登记信息及说明,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公务员局。说明需加盖省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印章。《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升级程序和附表可到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登记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按本意见的要求规范登记工作,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对不按行政编制、职数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登记工作,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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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公务员笔试上个月结束,有的小伙伴已经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今年内蒙古省考公务员什么时候公示?下面高顿公考为大家介绍这个情况。

(一)公示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公务员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初任培训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五)服务期

录用到“限制户籍(生源地)”职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需要政审”职位以及《简章》和《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考生须在录用机关(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

录用到苏木乡镇职位的,考生须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

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录机关(单位)要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点击领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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