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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南通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2013年江苏南通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3〕50号)以及《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南通市2013年计划考试录用801名担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69名,县(市、区)级机关234名,乡镇(街道)机关386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1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4.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公安法医及司法行政系统的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8.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或生源。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职位。 3.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续聘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 ⑴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⑵经我市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我市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公开选拔的现仍在职在岗的“优生”人员(其中:博士、硕士研究毕业生在本地基层一线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本科毕业生在本地基层一线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限报本县(市、区)职位; ⑶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本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包括省、市选聘的聘期内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我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参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聘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 6.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地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有价放弃面试录用资格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13年全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南通党建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人才网()。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2月22日09:00~2月2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2月22日09:00~3月1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3年2月22日09:00~3月2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因报名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影响考试公正性的,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到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由初审单位及时通知考生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0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确认,于2013年3月25日~26日(每日09:30~16:00)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10楼1018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携带证件及资料为: ①报考人或代办人身份证; ②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③考生户口簿。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3月19日~23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513-59000251。 (五)报考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机关(街道)由所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初审单位根据《南通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和职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招考人员提交信息表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审核单位应下载留存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即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提供从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笔试时间及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3〕50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及《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录计划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然后从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招录职位出现超过合格线的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不作调剂。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未领取录用通知书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录用通知书,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投诉与举报 公务员招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投诉与举报。凡发现招录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省有关公务员招录政策和本简章规定的,应当场向纪检监察人员投诉或举报,事后投诉或举报的应持有效证据,对恶意举报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纪律监督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按规定向上级有关机关申诉。 纪律监督电话:0513-85215210(南通市纪委)。 七、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1.招考信息和考试成绩查询:南通党建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人才网()。 2.考务技术咨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3.市、县(市)区政策咨询: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0513-85098505、南通市人社局:;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海安县人社局:; 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如皋市人社局:; 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如东县人社局:;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81261500,海门市人社局:、82269292;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社局:; 中共通州区委组织部:、通州区人社局:; 中共崇川区委组织部:、85062033、崇川区人社局:; 中共港闸区委组织部:、港闸区人社局:;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规划局:; 南通市建设局:; 南通市国土局:; 南通市审计局:; 南通市经信委:; 南通市统计局:; 南通市教育局:、85098826; 南通市环保局:; 南通市城管局:; 南通市文广新局:; 南通市商务局:; 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 南通市港口管理局:; 南通市档案局:; 南通市总工会:; 南通工商局:; 南通市地税局:;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通监狱:; 南通女子监狱:; 通州监狱:、86937019。

通州区现已成立通州区考试中心,区自考办、成招办都在新址(葛布北里9号楼通州区考试中心)办公,新址联系电话: 自考办:81533293 中心办公室:81533294

选好院校,到当地自考办报名,到时候会发考试通知书,上边会有详细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地点一般安排在当地中学、高职高专等学校。

全市2023年度计划考试录用838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43名,县(市、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469名,乡镇(街道)机关307名,省监狱管理机关、统计局驻通机构19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制定简章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3)、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6)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3)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1.原则上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2.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3.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4.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2),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报本县<市、区>职位);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5.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包括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也不包括我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参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具体标准为:符合政治意识强、担当作为强、发展本领强、治理能力强、作风纪律强的“五强”标准,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二、报名(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南通党建网()、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二)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本市职位及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驻通职位报名网站: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特殊专技职位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2022年11月8 日9∶00至11月14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8 日9∶00至11月16日16∶00;缴费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7日16∶00。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全省特殊专技职位统一在省直考区(南京)参加笔试。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14日16∶00至11月16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00-16∶00。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可于2022年12月19日至23日与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一)笔试1.笔试类别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报名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报名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南通考区设置若干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二)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面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含主动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四、体检(体能测评)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五、考察(政审)录用考察工作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六、公示、审批和备案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单位)。七、纪律监督公务员招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中共南通市纪委(监委)监督电话:,85215235。八、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九、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后续考录信息发布网站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报名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与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1.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9:00-12:00,13:30-17:30。2.考务技术咨询: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3.招录机关政策咨询: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民政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水利局:;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南通监狱:;南通女子监狱:;通州监狱:;省统计局海安调查局:。4.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残联政策咨询: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残联:;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81868299;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中共崇川区委组织部;中共通州区委组织部、86512525;中共海门区委组织部;南通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5.后续考录信息发布网站: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附件:1.南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2.省监狱管理机关、统计局驻通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3.南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特殊专技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介表

南通人事考试中心

南通网考咨询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上班。南通,简称“通”,古称通州,别称静海、崇州,江苏省辖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和现代化港口城市。

【 #统计师考试# 导语】 无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关于江苏省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发布,2022年江苏统计师报名时间为8月2日9∶00-12日16∶00,考试时间为10月30日,详细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2〕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统计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统计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形成终审意见。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市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初、中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个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还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四、管理办法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五、报考条件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七)报名条件中所指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八)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的,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六、报名与考前抽查(一)网上报名。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8月2日9∶00~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各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3日~8月16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4日~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七、报考注意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证明;(2)学位证明;(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报考高级统计师的提供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八、考后审查(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证书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十、收费事宜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 〔2003〕41号)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综财〔2011〕96号)的规定,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十一、考试大纲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十二、疫情防控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十三、其他事项(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统计局2022年7月26 日附件1: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5740575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苏州市人事考试院: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59000252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5768098,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6606581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

南通考试人事中心

2014江苏南通公务员考试时间为3月23日,详细考点可参考以下的南通中学 崇川区中学堂街9号 南通市第一中学 人民西路38号南通市第三中学 南园路21号南通市虹桥二中 市虹桥路西段虹桥东村对面南通市跃龙中学 北朱家园路30号南通市启秀中学 市健康路60号南通市启秀中学西公园校区 市跃龙路74号体臣卫校 市青年东路150号南通市职业大学 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市青年东路148号南通广播电视大学中远校区 市中远路169号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市青年西路109号东方大厦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 南通市崇川路9号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市通盛大道185号南通市工贸技工学院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振兴东路296号南通市工贸技工学院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振兴东路296号

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在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二)资格复审1.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为招聘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南通党建网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和南通党建网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面试通知》。(三)面试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四)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和南通党建网公布。

全市2023年度计划考试录用838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43名,县(市、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469名,乡镇(街道)机关307名,省监狱管理机关、统计局驻通机构19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制定简章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3)、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6)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3)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1.原则上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2.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3.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4.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2),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报本县<市、区>职位);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5.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包括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也不包括我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参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具体标准为:符合政治意识强、担当作为强、发展本领强、治理能力强、作风纪律强的“五强”标准,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二、报名(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南通党建网()、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二)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本市职位及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驻通职位报名网站: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特殊专技职位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2022年11月8 日9∶00至11月14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8 日9∶00至11月16日16∶00;缴费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7日16∶00。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全省特殊专技职位统一在省直考区(南京)参加笔试。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14日16∶00至11月16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00-16∶00。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可于2022年12月19日至23日与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一)笔试1.笔试类别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报名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报名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南通考区设置若干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二)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面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含主动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四、体检(体能测评)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五、考察(政审)录用考察工作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六、公示、审批和备案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单位)。七、纪律监督公务员招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中共南通市纪委(监委)监督电话:,85215235。八、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九、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后续考录信息发布网站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报名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与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1.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9:00-12:00,13:30-17:30。2.考务技术咨询: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3.招录机关政策咨询: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民政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水利局:;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南通监狱:;南通女子监狱:;通州监狱:;省统计局海安调查局:。4.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残联政策咨询: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残联:;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81868299;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中共崇川区委组织部;中共通州区委组织部、86512525;中共海门区委组织部;南通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5.后续考录信息发布网站: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附件:1.南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2.省监狱管理机关、统计局驻通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3.南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特殊专技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介表

南通市通州区人事考试中心

南通网考咨询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上班。南通,简称“通”,古称通州,别称静海、崇州,江苏省辖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和现代化港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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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通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还不清楚,根据目前出的2014年南通公务员计划的通知来看,应该是和2013年的差不多,你可以参考一下2013南通公务员考试考点,具体的要等到2014年南通公务员考试地点公告出来才知道。3月份多关注一下中公网或者南通人事考试网就可以了。祝你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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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 导语】 无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2年江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8月31日-9月12日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9∶00~9月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9月1日~14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31日~11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 1.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3.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专技处:、85768098、 常州市专技处:、 苏州市专技处: 南通市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 盐城市专技处: 扬州市专技处: 镇江市专技处: 泰州市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统计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统计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市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初、中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个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还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名条件中所指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八)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的,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1年8月3日9∶00~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各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4日~16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1日~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1年12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2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2003〕41号)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综财〔2011〕96号)的规定,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十一、考试大纲 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公布。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咨询服务电话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统计局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专技处:、85768098, 常州市专技处:, 苏州市专技处: 南通市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 盐城市专技处: 扬州市专技处: 镇江市专技处: 泰州市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

南通人事考试中心南晓梅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0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2017年、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12月26日至2020年1月3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 2020年1月7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方式 审查单位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网上审查,2020年1月3日审查未结束前,考生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四、审查流程 1、已查到学历的,且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免二科”的考生注册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按照报考条件要求分别上传“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未查到学历信息的,审查单位将会发送“现场办理材料拍照存档”短信,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免二科”另需分别携带“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接受现场图像采集,等候短信通知查看审查结果。 审查结果公布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终审结束后,合格人员公示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合格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五、须现场提交材料的人员 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以上5种情况以外,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能报考。 六、虚假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考区地址、电话及受理时间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3楼313办公室9:00-12:00,14:00-17: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无锡市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主楼411办公室9:00-11:30,14:00-16:30,;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B302室(食品城南),9:00-11:30,14:00-17:00,12333,;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钟楼区北直街35号5楼504-1室,9:00-11:30,13:30-17:00,;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苏州市东大街288号,9:00-12:00,13:00-17:00,;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10楼1017室,9:00-11:30,13:30-17:00,;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5号(连云港市科技馆西区2-212),9:00-11:30,15:00-17:3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淮安市清江浦区大治路24号4楼,9:00-11:30,14:00-17:00,;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东南办公楼1楼,9:00-11:30,14:30-17:30,;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实训楼2楼201(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9:00-12:00,13:30-17:0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创业大学3号楼102室,9:00-12:00,14:00-17:30,,84425552;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址南裙楼一楼15号窗口(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从引凤路西大门进入后右拐即进入南裙楼一楼大厅),9:00-11:30,14:00-17:30,、8689618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大厅,9:00-11:30,14:00-17:00,; 省直考区: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812室,9:00-11:00,14:00-16:00,。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大概在15年2月中旬报名,3月中考试。

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汇总:

这里有2014年考试信息查看: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4年3月 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2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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