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事考试网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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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各级纪检委投诉电话。纪检委和监察局属于招考监督部门,事业单位考试不公平可以拨打各级纪检委投诉电话。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十堰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张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人数及岗位(一)招考总人数全区共招考187名城市社区工作者。(二)招考岗位代码及人数分配此次所有招考岗位均为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分布在四个街道办事处、工业新区、西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新招考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其工作职责、薪资待遇等以省市区相关文件为准。报考岗位代码及人数分别为:1.汉江路街道岗位代码为01,招考人数:47人;2.车城路街道岗位代码为02,招考人数:66人;3.红卫街道岗位代码为03,招考人数:45人;4.花果街道岗位代码为04,招考人数:14人;5.十堰工业新区和西城开发区岗位代码为05,招考人数:15人。报考人员可依据自身实际确定报考岗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为无效报考人员。二、招考条件(一)招考对象年龄及学历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军人(以张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为准)、在张湾区所辖村社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岗的网格员(以张湾区委政法委认定为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二)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三)热爱社区事业,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四)服从组织安排,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五)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2.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3.曾经受过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4.现役军人、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人员、全日制在读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三、报名办法(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考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发布。报名入口: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监督举报电话: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组织部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7日附件:附件1:应聘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docx附件2:2023年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加分政策申请表(网格员).docx附件3:2023年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加分政策申请表(退役军人).doc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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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堰来堰就业创业,满足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十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9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详见附件1《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二)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类别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附件2《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等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二)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注册、报名、资格审查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三)政策性规定加分1.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截止2023年7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7日9:00至3月8日17:00期间,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清晰扫描件有序排放并以“姓名+加分类别”为题发送至邮箱。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2.上述人员中已经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四)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五、体检、考察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适时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一)体检1.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二)考察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六、公示、聘用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七、其他事项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卫生健康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举报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附件: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1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附件:2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docx附件:3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附件:4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附件: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6 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投诉人事考试电话
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是直接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事业单位。
业务咨询电话:
、84237767
技术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投诉举报邮箱:
投诉举报人应提供被投诉举报人(单位)的姓名(名称)、地址、投诉举报事项及其他相关线索。
主要负责
中国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由人事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
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山东省考试中心咨询电话是:。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1992年,为山东省人事厅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编制20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0人。
工作内容:
(1)主要承担国家人事部和中央有关部委委托的山东地区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承担国家人事部和中央有关部委委托及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工作。
(2)承担国家人事部和中央有关部委委托的山东地区全国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承担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山东地区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
(3)承担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考务工作;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承担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4)研究制定全省人事考试计划和考区设置方案;组织制定人事考试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负责人事考试基础设施建设和考点考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对各市人事考试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5)对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人事考试诉讼、信访和举报投诉案件;负责文秘、档案、安全、保密、人员和工资等内部事务管理;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学习、宣传、培训和研究工作等。
一建考试陕西投诉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也可以拨打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进行投诉。陕西省一建考试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牵头举行,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中存在问题都由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大中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须逐步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考试投诉电话
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是直接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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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3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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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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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人应提供被投诉举报人(单位)的姓名(名称)、地址、投诉举报事项及其他相关线索。
主要负责
中国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由人事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
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综合处:(售书) (投诉电话) 职业资格考评处:(考务) (计算机) (综合评价)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处: 党政干部考评处: 信息技术处:
一建考试陕西投诉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也可以拨打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进行投诉。陕西省一建考试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牵头举行,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中存在问题都由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大中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须逐步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考试电话投诉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值班电话: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
在原湖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湖北省人才评价中心、湖北省人事信息中心和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的基础上整合组建,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鄂编发 [2004]46 号文件 2004 年 9 月 7 日 正式批准, 2004年12月26日成立挂牌运行。是承担各类人事考试和评价工作的专业机构。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省人事考试、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竞聘上岗考评的业务指导和考务工作。
内设机构:
省人事考试院内设综合处、考评一处、考评二处、考评三处、考评四处5个内设机构。
综合处: 负责全院考评工作规划、计划、安排、方案、政策调研;负责院内综合性文稿的核审、工作协调、情况汇总、工作简报、工作总结、工作督办、对外宣传工作。负责院内文秘、档案、保密、人事、培训、思政、纪检、文明建设、党团、工会工作;
负责院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车辆管理工作;负责院内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落实工作;负责院内财务收支、证书办理、考试用书征订发售及综合性信访接待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直属单位
百度百科-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可以投诉,但是估计投诉了也没什么效果。中国人事考试中心,这个其实是打的太多了导致的。如果真要接的话,估计1天24小时不会停歇。你想想,像这种部门的电话,每天得多少人打?你打我也想打,只有有关的人人都想打。如果你的事情很急,可以直接去,或者在网上进他们网站查询。
06年的电话了,看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