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事考试网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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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左侧网上报名栏目报名,报名前考生须先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考生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
执业药师资格证考试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执业药师考试原则上一年举行一次,各省具体报名时间不一样,基本在每年的8月份开始报名,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完成报名缴费才算报名成功。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方法如下:(1)选择考试、报名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注意: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2)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选中【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可进入报考须知。若考生不想报名,点击【放弃报名】,退出该考试报名。
(3)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注意: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在录入或修改报名信息时,如报考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存在已经通过的科目,将在科目名称后面显示其通过时间。
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如下:
业务咨询电话:
、84237767
技术咨询电话:
中国人事考试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官方门户网站。
如何登陆报考平台:
地址栏中输入,打开中国人事考试网网站。
点击左上角“网上报名”,打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友情提示:
1.为保证报名顺畅,推荐使用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10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
2.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3.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用户无需更换照片。
4.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操作。
填写学历学位信息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
(2)学历信息最少填写1条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
(3)学位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无学位信息可不填写。
(4)请如实准确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保存后无法删除。
(5)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请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6)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3、注册成功,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跳转至登录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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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 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为适应我省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37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8、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双眼*视视力均在以上。报考法医、临床医学、理化、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以上); 9、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至2008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读的高校学生(法医职位除外)。 5、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部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职位。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2008年11月16日16:00后可以通过湖北人事网()、湖北人事考试网()和湖北人才网()查阅《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公告》,了解招考单位、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为方便考生报考,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将相继公布招考政策、考务安排及有关信息等事宜,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查阅。(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21日9:00—16:00。 报名地点:湖北警官学院新校区(北院)(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86号)。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提供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指定地点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前通过湖北人事网、湖北人事考试网和湖北人才网下载《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诚信书》(本人签名)、《湖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记像片),另携带一张同底登记照片。报名时,对身高、视力进行初检,合格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考地区人事、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合格人员缴纳150元报名费、领取报名缴费凭证,并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 特困报考生持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社会低保证明(原件),可减免报名费。 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已报名、缴费人员于2008年12月7日至11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输入报名序号和本人身份证号,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对准考证信息进行核对,若发现错误,应于2008年12月12日(9:00—16:00)至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按原始报名材料进行更正(地址:武昌茶港军转小区,联络电话)。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 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可于2008年12月20日后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过线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也可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布、公开调剂。 调剂的人选,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才可以参加调剂。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招录2008届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计划内毕业生的职位及法医、临床医学、理化、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面试开考比例,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视情况研究确定。 面试时间为2009年1月9日至11日。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面试期间,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及以上不达标者为不合格。报考法医、临床医学、理化、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四、体检和考察笔试、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结束后,依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公安局共同负责。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人选。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五、公示和审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有关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录用。 省人事厅政策咨询电话:,省公安厅政策咨询电话:;省人事厅监督电话:。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沙市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1、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2、面向驻荆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公开招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二、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具体条件详见《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沙市区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四、报名(一)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二)时间安排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4日至3月1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三)报名注意事项详见《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五、笔试(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3.地点:详见准考证。(二)笔试类别和内容。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3.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缴费人数不低于1:3开考。报名缴费结束后,对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四)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六、资格复审(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经核准备案允许降低比例的岗位按降低后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范围。考生可通过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资格复审入围情况。(二)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对于无人递补,造成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1:3(经核准备案允许降低比例的岗位按降低后的比例)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一并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三)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七、面试(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调整情况。(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三)面试开考前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没有达到既定入围比例以及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八、考试成绩计算(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驻荆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考生按照笔试成绩40%、军人评分20%、面试成绩4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将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驻荆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公开招聘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军人评分20%)+面试总成绩×40%。(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截至2023年7月31日)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后,由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荆州市2023年度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申请表》(附件5),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0日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表格至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1号楼207室),期间未提交的不再受理。九、体检、考察(一)体检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二)考察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2.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十、公示及备案(一)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区人社局审定后,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市沙市区人社局审核备案。(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十一、聘用(一)经沙市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2023年度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十二、纪律要求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确保公开招聘稳妥有序;区纪委监委派驻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咨询电话:(沙市区人社局)。附件:1.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3.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5.荆州市2023年度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申请表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1: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附件2: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xlsx附件3 :沙市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5 荆州市2023年度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申请表(1).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辽宁人事考试网咨询方式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等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级别为考全科 ):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级别为免二科 ):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级别为“增报专业” )。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五)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查询)。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时间
11月19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20日
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观题科目,考生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市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 辽宁省 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 工具(点击下载) 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 白色背景 ),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 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为减轻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适用告知制 。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 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书》( 不允许代为 ),并对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 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 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①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⑤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⑥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为准。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同时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九、其他事项
1.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2.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3.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成绩在2023年3月15日公布。
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从3月15起,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请于3月16日17点前,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反映,号码是02412333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省直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考生,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人选名单、招录机关联系电话和资格审查地点,咨询所报单位资格审查具体安排。
考试大纲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主要测验应试者对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潜能。申论科目考试主要是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招考公告里会明确包含招考详细职位表,以便考生报考时根据个人的学历及其他条件选择,职位表一般是以附件形式放到招考公告下面的供考生下载。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除了以上重要考试信息之外,还包括其他的一些操作、实施、加分情况、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及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实施准则等。
中国人事考试阅卷方式
您好,江苏辅导员考试是采用网络阅卷的方式进行阅卷的。网络阅卷是指将考生答卷数字化后,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自动化评分和统计分析的一种评卷方式。相比传统的人工阅卷方式,网络阅卷具有效率高、准确度高、成本低等优点,因此在现代化考试中得到广泛应用。江苏辅导员考试采用网络阅卷方式,考生答卷会被扫描并转化为电子版,然后通过计算机程序进行自动化评分。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提高阅卷效率,还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对成绩的影响,保证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网络阅卷还可以实现数据的快速处理和分析,为考试管理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总之,江苏辅导员考试采用网络阅卷方式,这种方式具有许多优点,可以更好地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顺利结束,根据阅卷安排,一建阅卷已开始。
2022年一建阅卷工作原计划由山东建筑大学、安徽建筑大学、重庆大学等5地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但受2022年12月疫情政策放开影响,各大学研究生提前放假,22年一建阅卷工作推迟。
一建考试阅卷形式如下:
1、电脑阅卷:试卷扫描后通过专用的阅卷软件进行批阅。
2、同一道题多位老师批阅:同一道题分别由不同的老师批阅打分,如果两个人批阅的分数相差值在符合要求的范围内,就算通过了审阅。如果分值超范围,就送到组长或上一级批阅组进行终极审阅。
3、评分标准把控严格:评分标准把控非常严格,不会随意扣分或加分。
阅卷正在进行中,根据此前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一建考试阅卷项目的中标公告来看,答题卡的扫描时间为11月21日-12月31日,人工阅卷时间则是12月1日-12月31日。也就是说目前阅卷工作正在进行中,截止月底即可完成。
预计2023年2月底出成绩,中国人事考试网在9月发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中指出:考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2月底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随后部分地区在发布的考试报名通知时,也提到了此事。
江苏辅导员考试是采用网络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分的。网络阅卷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试卷自动扫描、评分的高效、准确、智能化评分方式。网络阅卷的评分流程主要包括试卷扫描、图像处理、试卷识别、评分规则匹配、评分处理等过程。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帮助,网络阅卷可以实现快速、准确、公正的试卷评分,大大提高了评分效率,降低了评分误差,保证了对考生的公平评价。在江苏辅导员考试中采用网络阅卷方式进行评分,不仅提高了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也为考生和评卷人员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是一种高效、智能化的评分方式。
江苏辅导员考试采用的是网络阅卷,也就是说考试结束后,试卷会被扫描成电子版,上传至互联网服务器,由专业的评阅人员在网络上评阅。这种评阅方式具有高效、准确、公正等特点,可以快速完成试卷评阅,并且避免了人为因素对评分的影响。同时,网络阅卷还可以实现多次评阅、交叉评阅、自动评分等功能,可以更好地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此外,网络阅卷还可以提高试卷评阅的效率和质量,为教育教学提供更好的服务。
中国人事考试网缴费方式
高级经济师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在线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报名操作。
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个人账号,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2、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
3、填写报考省份,核对报考信息,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
4、填写报考信息,如报考地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填报相关信息后,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
5、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准确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
6、在线支付报名费用,个别考生需要进行人工核验,考生需仔细关注自己的报考状态。
免费领取经济师学习资料、知识地图:
事业单位报考缴费流程如下:
1、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我的考试”,选择对应的考试名称。
2、审核通过后,点击报名流程中的“打印报名表”阶段,点击“进入”,打印报名表。
3、点击报名流程中的“网上缴费”阶段,点击“进入”。
4、确认缴费金额后,进入支付页面。特别说明:由于网上支付存在延时,建议网上支付后过大约10分钟再查看缴费状态,不要频繁地点击支付,避免重复缴费。
如果是网上报名,那一般就是网上缴费(先审核,看是否有资格报名,审核通过才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这里一定要及时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此外,报考“不参加统一笔试类”(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网上初审后,不需进行网上缴费,工作人员会将其缴费状态调整为“已缴费”,考务费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缴纳。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各种表格和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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