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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师考试# 导语】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本文介绍了2021年上海审计师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时间、科目、报名相关事宜等内容。具体2021年上海审计师报名信息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现将《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1年6月9日 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3.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6.高中毕业,取得助理审计师职称,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四)报考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通过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或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审计师职称。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可以计算年限的时间一般在参加工作、担任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之后起算,离开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后结束,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内部控制稽核和风险管理岗位的工作。从事会计、经济、统计、工程等相关工作或者教育科研,且有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作为从事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相关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科目 本次考试日期定于2021年10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中级:9:00-11:30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 (二)高级: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为非滚动管理,各级别考生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五、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在线核查或现场核查)、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者无需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者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核查通过、报名完成”)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一)注册登录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10:00-6月24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 注册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信息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历学位者须上传认证报告)的照片,报考级别为“高级”的报考人员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职称证书和资料。不适用告知制、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告知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方式及不实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对已作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四)现场核查(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核查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报考高级者可直接完成报名确认),无需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制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高级”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核查通过的,可进行缴费(高级为核对确认),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上海市审计科学研究所(黄浦区陆家浜路1388号,制造局路进) 报名点代码:4411 咨询电话:63128063,63128051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 (五)缴费确认 通过核查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核对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报考高级为核查通过、报名完成),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45元。高级资格考试不收费。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1年9月28日10:00-9月30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详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发布的《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沪且不离沪,旅居国(境)外的考生建议考前21天回沪且不离沪。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港澳台和外籍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审计署主页()“公共服务”栏目内的“审计考试”专栏。 (四)考生须知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要求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生可于2021年12月底前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提出成绩复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事集中财务行政事业主要是指在统一的管理下,统一管理、统一开支和统一使用财务资源,为当地政府提供行政服务。具体业务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财政拨款、经济统计、审计、预算制定等。
上海市黄浦区人事集中财务行政事业版可以用来处理各种公务、财务咨询,进行薪酬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并结合实际准备制定全面的决策方案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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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考试的资格复审安排
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时 间:资格复审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2019年8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时。
第二批:2019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时。
具体分批情况见附件1表中第附表1-2及附表1-3
地 点: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7楼)702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
参加事业单位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等其他证书;
(5)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工作证明(证明内容需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一致),此外需同时提供相应经历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非编制内人员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同时提供以上三类材料,编制内人员前期因政策原因未购买社保和签订合同的可提供相应阶段的编内身份的佐证材料代替该时段的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6)街道或居委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此条可在考察阶段限定时间内提供);
(7)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8)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9)符合入户条件的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此项所提交资料与前2-4项相同则不需重复提供);
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A4规格),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不予退回。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附件3),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与考生自查”部分,并将其作为资料封面,资料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进行排列(复审表请双面横向打印)。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不得委托其他人替代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2、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复审过程中有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或者主动放弃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4、请考生自行按要求准备上述资料,本局不提供复印及打印服务。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须携带准考证、报名表及报名时要求准备的个人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接受资格复审(具体见前文)。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视情况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由第三方命题,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面试人数及岗位成立面试评委组,面试评委为9人。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如下办法计入:①通过资格复审的需笔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6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②通过资格复审的免笔试人员:不受开考比例人数限制,直接进入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按100%计入总成绩。
4.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
(1)非免笔试人员之间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以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的,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2)同一岗位免笔试人员之间总分成绩相同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加试专业技术能力测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黄埔信息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告通知栏公布。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 等规定,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此次公开招聘直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16名。其中,青少年宫专职教师6名,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工作人员5名,体育发展中心工作人员2名,教育评估和教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直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二)招聘对象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非在职,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具有国(境)外学历及学位人员毕业1年内也视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前)。“社会人员”指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四)报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zwgk/fggw/sfbgtwj/content/)。(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考。(八)工作经历计算及证书取得时间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三、招聘程序(一)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9:00起——2023年2月14日17: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2.考生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中“相关通知”栏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环节的人数。入围资格审核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审核。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2)资格审核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资格审核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果线下审核,须考生本人到场参加。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2023年毕业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3)心理品质测试心理品质测试在资格审核环节后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但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4)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有关安排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中“相关通知”栏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照1:5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核环节,入围资格审核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审核。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免笔试。免笔试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审核环节。(2)资格审核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资格审核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果线下审核,须考生本人到场参加。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2023年毕业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3)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四)考试总成绩教师岗位总成绩 = 笔试成绩×30% + 面试成绩×70%。非教师岗位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免笔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按面试成绩排序,仍同分,则再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五)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六)考察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七)公示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八)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四、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五、其他事项(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按照招聘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对应的等级,享受招聘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须将户籍迁至广州市。(五)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六)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调整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等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六、疫情防控要求此次考试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中“相关通知”栏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七、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网上报名技术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23年1月29日附件下载:附件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直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xls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黄埔区人事考试
1、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3555664,投诉电话:8355664。
2、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联系电话:12333
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12345
5、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449602/84480422
6、海珠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2345
7、越秀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96806
8、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092304
9、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处:87963237
10、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87965308
11、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752102、82738989
12、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985419
13、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37690355/37690370
14、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645660
15、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82112099
16、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969113
扩展资料:
1、华南人才市场:85586998
2、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3992049
3、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83557297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83126088
5、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83557673 83553873 83553050 83550508
6、广州留学生服务管理中心:83517343
7、市人事考试中心:83543605
8、城市工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83543605 83517107
9、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85598396
10、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83824003
11、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83304838
12、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就业管理部:86322723
13、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民互动热线电话-市局对外服务联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民互动热线电话-各区(县级市)
广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号 润粤大厦 与“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在同一栋楼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广州黄埔区护考确认地点在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具体地址在组织人事科,也就是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7楼719室。广州黄埔区护考在每年12月18-19日的上午8:30-11:30,考试需要提前一小时到达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 天河中104号华普大厦 85596948 85598634 广州市东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先烈中路81号黄花岗科贸街E100号 87679469 广州市越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吉祥路 83320383 广州市荔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1376118 81376119 广州市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4371347 34371350 广州市芳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1892445 81580718 广州市白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6360913 广州市天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5571763 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2397722 82383130 广州市番禺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4621813 广州市花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6836003 广州市保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2219315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2213189 82213061 从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7962631
黄埔区人事考试局
(一)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党政办的牌子。协助局领导安排全局性活动。按照局的要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局领导的决策做好参谋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系统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起草局综合性的文件和材料;负责局机关文秘、维稳、信访、信息管理、督办、保密、文印、档案以及局机关接待、后勤、财产、车辆、资料订购和其他行政事务;负责抓好局机关精神文明工作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秘书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区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协调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工作,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宣传普及以及执行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工作,指导基层教育工会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宣传、统战工作。(二)督导室(挂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负责检查本区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贯彻实施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状况,普通高级中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质量情况;对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使用效果,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及条件保障情况检查;对被督导单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行为,提出警告和处理建议;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协助有关职能科室编制区属中小学、职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三)基础与职成教育科(挂基础与职成教育科,区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区托幼办公室,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管理本区基础教育及其改革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做好本区社会力量办学、学前教育机构、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和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及防止辍学工作;负责全区小学毕业质量考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小学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活动;负责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区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管理普通与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指导我区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社区教育和居民教育工作。(四)综合教育科(挂综合教育科牌子。负责我区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加强对本区社会力量办学、学前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发展民办教育;负责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学生的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竞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研究、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五)计划基建科(挂计划基建科牌子。统筹安排本局教育经费预算;协助检查本系统教育经费拨款、使用情况;负责定期向局领导提交财务收支使用情况报告;负责本区教育经费的统计、分析;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基本建设,管理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舍建设和管理;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负责局直属学校国有资产处置、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区教育收费管理。(六)组织人事科(挂组织人事科牌子。负责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管理、建设的具体工作;做好教职员工的考核、考察、任免、聘任等工作;做好局属事业单位教职员工的调配工作;组织校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聘任工作;负责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核准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福利、教职员工退休审批、公费医疗、奖惩的具体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直属单位机构、人员编制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局属单位除中学外其他单位教职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教育局党委的组织工作。(七)纪检监察审计科(挂纪检监察审计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以及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负责教育系统预算内外教育经费收支及区属中小学、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的审计工作。
广州黄埔区初级会计证书领取地点在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三楼308室注意事项:1、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2、有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代领证的,需同时出示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代单位集体人员领证,需要提交单位委托书(或函)并盖公章方可领取。3、发证对象: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管辖范围内报名考试且考试合格的考生。拓展知识:(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初级会计证全称为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通过初级职称考试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驾车路线:全程约公里
起点:新广州站
1.从起点向东北方向出发,沿南站北路行驶110米,调头进入南站北路
2.沿南站北路行驶750米,直行进入石山大道南
3.沿石山大道南行驶72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汉溪大道西
4.沿汉溪大道西行驶公里,直行进入汉溪大道中
5.沿汉溪大道中行驶120米,朝S39/广州市区/佛山/S81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6.沿匝道行驶960米,直行进入东新高速公路
7.沿东新高速公路行驶公里,过东沙桥,朝南环高速/佛山/广州大道/S81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8.沿匝道行驶公里,直行进入广州环城高速公路
9.沿广州环城高速公路行驶公里,过土华立交桥,朝华南快速/广河高速/土华/番禺区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土华立交桥
10.沿土华立交桥行驶940米,过土华立交桥约160米后,直行进入华南快速
11.沿华南快速行驶公里,过黄埔立交,在中山大道/棠下/黄埔区/东圃出口,稍向右转进入中山立交桥
12.沿中山立交桥行驶130米,过中山立交桥约410米后,直行进入中山大道西
13.沿中山大道西行驶370米,过右侧的肯德基新世界餐厅约180米后,调头进入中山大道西
14.沿中山大道西行驶公里,到达终点
终点:天河路
黄埔区人事考试信息网
上海监控证怎么考?现在上海的监控真的是可以搞的,上海的监控真的你要去查的话,你首先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照片,身体检查证明还有嗯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证明,然后你把这些材料递交到网上报考的网络,然后呢,再这样子了等待通知,如果他们审核通过了就叫你去固定的地方去读书,读了一个星期的书以后再到指定的地方去考试,考试通过了就可以了。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 等规定,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此次公开招聘直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16名。其中,青少年宫专职教师6名,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工作人员5名,体育发展中心工作人员2名,教育评估和教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直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二)招聘对象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非在职,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具有国(境)外学历及学位人员毕业1年内也视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前)。“社会人员”指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四)报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zwgk/fggw/sfbgtwj/content/)。(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考。(八)工作经历计算及证书取得时间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三、招聘程序(一)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9:00起——2023年2月14日17: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2.考生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中“相关通知”栏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环节的人数。入围资格审核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审核。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2)资格审核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资格审核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果线下审核,须考生本人到场参加。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2023年毕业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3)心理品质测试心理品质测试在资格审核环节后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但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4)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有关安排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中“相关通知”栏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照1:5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核环节,入围资格审核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审核。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免笔试。免笔试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审核环节。(2)资格审核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资格审核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果线下审核,须考生本人到场参加。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2023年毕业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3)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四)考试总成绩教师岗位总成绩 = 笔试成绩×30% + 面试成绩×70%。非教师岗位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免笔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按面试成绩排序,仍同分,则再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五)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六)考察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七)公示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八)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四、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五、其他事项(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按照招聘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对应的等级,享受招聘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须将户籍迁至广州市。(五)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六)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调整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等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六、疫情防控要求此次考试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中“相关通知”栏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七、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网上报名技术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23年1月29日附件下载:附件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直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xls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