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报告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报告
【 #监理师考试# 导语】2022年11月26、27日山东考区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广大考生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2022年11月26日、27日组织的山东考区监理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并严格执行各项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前防疫准备 (一)为确保顺利参考,建议考生考前非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市。尚在外地(省外、省内其他市)的考生应主动了解参加考试的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市,以免耽误考试。 (二)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按规定准备相应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1.截图打印“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显示的个人信息完整的核酸检测结果;2.检测报告原件;3.检测报告复印件;以上任何一种形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均可)须在进入考场时提交给监考人员,每场考试均须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考生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为基准,请考生根据参考的考试科目数,提前复印相应份数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具有特殊情形的考生(详见“二、考生管理要求:(三)--(七)”),应遵守考试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按要求向考点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报备。 (五)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二、考生管理要求 (一)考前7天内无省外旅居史、无省内高风险地区及本土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二)外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地区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考试所在地后按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完成相关防控措施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 (三)来自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3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来自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上述考生应提前向考点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考点所在地社区报备,在按照社区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再按要求参加考试,并于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四)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应遵守考试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参加考试时须持有考前7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1.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 2.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7天但不满10天者。 (六)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七)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开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三、考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可参加考试。未携带的不得入场。 (二)因考前防疫检查需要,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考生健康书》(考点提供,样式见附件),请考生提前了解健康书内容,按要求如实签订。 四、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济南市:,82568206 青岛市:,82680139,82656221,82680639 淄博市: 枣庄市: 东营市:,6378682 烟台市: 潍坊市: 济宁市: 泰安市: 威海市:(中级注安);(监理、城乡规划) 日照市: 滨州市:、8173673、8173679 德州市:,7908099 聊城市: 临沂市: 菏泽市: 附件: 考生健康书 原文标题:2022年11月26、27日监理、中级安全、城乡规划资格考试山东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文章来源: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二、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2020年12月31日之后(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中专学历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六)“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4。 (七)“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八)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九)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登录“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本次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3.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二)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根据实际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名流程及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报名流程。注册、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阅读并签署书、缴费。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的报考人员报考前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网上报名系统核查时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3)确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阅读并签署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以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 (5)缴费。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直接网上缴费;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在核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2.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8:00至2021年8月17日下午17:00。 (2)网上人工核查时间。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8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接受人事考试机构网上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包括: ①学历、学位证明; ②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 ③身份证件; ④职称评聘证明。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08:00至2021年8月19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考生可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票据申领”栏目查看《2021年度人事考试电子票据查询发放情况表》确定具体时间(网址:)。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8:00至2021年10月24日下午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 (二)“广西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三)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 (四)入境人员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必须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参加考试时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 (五)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并作出书面,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十五个分考区,分别为广西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 附件: 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
广东一级建造师2022年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20日,2022年广东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00—9月21日16∶00,各位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错过报名时间意味着错过考试。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根据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2022年广东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流程如下: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9月16日9:00-9月2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16日9:00-9月27日17:00。(一)注册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二)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四)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机编办〔2019〕44号、人社部发〔2017〕68号、建计〔2016〕82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按每人56元收取;《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均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75元收取。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翻译# 导语】 考 网从广东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广东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考须知已公布,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15日-4月24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9月6日-9月15日,上半年考试时间为6月18日-6月19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1月5日-11月6日,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 (一)口译考试 2.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3.《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二)笔译考试 (三)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一级翻译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报考二、三级翻译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三)报考免试一科条件 1.已取得二级英语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2.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截至2021年11月)见附件2。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报考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上半年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4月15日9:00-4月2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15日9:00-4月25日17:00。 下半年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9月6日9:00-9月15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6日9:00-9月16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报考一级翻译和免试一科的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各级别、科目的收费标准如下: 1.口译考试:一级口译每人50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每人每科元;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60元。 2.笔译考试: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66元,一、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每人90元。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半年:6月13日9:00-6月17日17:00;下半年: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座。 (三)应试人员须提前40分钟到达考场。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试设备使用、作答方式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1.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IME&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2.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3.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 4.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科目翻译考试。 (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使用考试设备,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考后60日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可取得翻译专业资格成绩通知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参加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试人员,须一次考试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一级翻译和免试一科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网站上对相关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通知书的,资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通知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或纸质成绩通知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电子证书或电子成绩通知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3)。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1.关于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安排的几点说明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316所) 3.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各区人事考试机构
正在备考2023年北京一级建造师的考生注意了,2023年北京一级建造师考试取消,并入2023年。详细内容,参见下面文章。北京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将北京地区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入下一年度开展的通知》和《北京地区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入下一年度开展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2023年北京一级建造师考试取消,并入2023年举行。具体通知如下:关于将北京地区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入下一年度开展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北京地区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入2023年度统一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下考试项目并入2023年度统一组织。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全国监理工程师、经济(初、中、高级)、一级建造师、出版、审计、通信、注册城乡规划师、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统计、一、二级建筑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注册计量师、咨询工程师(投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北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考试。二、以上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2023年度未在其他省市参考的,北京地区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三、本年度在北京考区已缴费的考生,无需办理退费申请,报考费用直接退还至原支付账户,届时会有短信告知,请考生注意查收。四、本年度在北京考区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2023年在北京考区报考相同项目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网上报名成功提交信息后可免于资格审核,在网上缴费时间段进行网上缴费。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附件:16区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12日16区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单位名称办公时间咨询电话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上午9:00—11:3087091856下午13:30—17:00西城区人事考试中心上午9:00—11:3083529884下午13:30—17:00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上午9:00—12:0084296061下午14:00—17:00海淀区考试中心上午9:00—12:0068945516下午13:30—17:00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东区)上午9:00—11:3063258384下午14:00—17:00石景山区人事考试中心上午9:00—12:0068868107下午14:00—17:30门头沟区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上午9:00—11:3069844345下午13:30—17:00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上午9:00—11:3069365742下午14:00—17:00通州区人事考试中心上午8:30—11:3081539621下午13:00—17:00昌平区人事考试中心上午8:00—11:3080101318下午13:00—17:00平谷区人事考试中心上午8:30—11:3069970247下午13:30—17:00顺义区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上午9:00—11:3069448834下午14:00—17:00大兴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上午9:00—11:3081296852下午13:30—17:00怀柔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上午8:30—11:3089686020下午13:00—17:00延庆区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上午8:30—11:3069102794下午14:00—17:00密云区人事考试中心上午8:30—11:3089038098下午13:00—17:00北京地区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入下一年度开展有关问题的解答1、北京地区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否举行?答:不再组织。全部并入下一年开展。2.本年度已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如何办理考试退费?答:报考人员无需办理退费申请,报考费用直接退还至原支付账户,届时会有短信告知,请考生注意查收。3.本年度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2023年报名参加北京地区该项考试时,是否还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答:不需要。直接报名并提交报考信息,报考同项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无须再次进行资格审核,可等待网上缴费环节开启后直接网上缴费。4.未开始报名的2023年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可否到其他省市参加考试?答:全国各考区均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开展网报工作,由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按照人社部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5.如果今年在其他省市参加考试,明年还能在北京地区报考吗,需要办理转考手续吗?答:不需要。对于级资格考试符合当年度北京地区报名条件和要求的报考人员,可以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不需要办理转考手续。年度调整考试,北京地区已取得2019年及以前合格成绩的报考人员,其考试成绩如何管理?答: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考试,2023年未在其他省市参考的,北京地区报考人员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三、报考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已调整。报考条件具体如下:(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四)报考条件相关问题的说明。1.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关于“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3.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4.《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5.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四、考试报名告知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一)除“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或“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作出后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须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四)不实的处理。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五、报考流程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广西区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一)网上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8月19日8:00至8月29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2.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3.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制”和“不采用告知制”供报考人员选择。(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签署《告知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2)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6.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包括:(1)学历、学位证明;(2)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3)身份证件;(4)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7.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2022年8月19日至8月30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二)网上缴费。1.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19日8:00至8月31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2.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3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7元。3.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六、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于2022年10月17日8:00至10月23日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七、参加考试注意事项(一)应试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须严格按照最新的防疫要求(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疫情防控专栏【】)参加考试。(二)应试人员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四)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五)《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为客观题科目,填涂作答使用2B铅笔,因考生本人不规范填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六)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一)12月底前,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相关政务平台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九、证书办理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查询。十、考试大纲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十一、咨询电话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附件: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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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Beijing Personnel Testing Authority)成立于1993年2月,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Beijing Personnel Testing Authority)成立于1993年2月,是北京市人事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北京地区由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
社会化委托考试、社会化职称评审以及代理国外考试机构的指定项目考试。在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考试机构的指导下,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管理、开拓创新、打造精品。
2002年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加挂了“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Beijing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Evaluation Center)”的牌子,形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双轮驱动的发展态势。
中心以国家政策性考试为主,以公务员录用考试、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各种培训为辅,是政府服务社会,选拔人才的重要“窗口”。中心信守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经过十年多的开拓创新,逐渐形成了考试品牌,受到社会广泛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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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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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又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Beijing Personnel Testing Authority)
成立于1993年2月,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北京地区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化委托考试、社会化职称评审以及代理国外考试机构的指定项目考试。在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考试机构的指导下,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管理、开拓创新。
北京市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
1东城区人才培训考试中心,671103172;西城区人事考试中心,83529840;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 84296061;海淀区考试中心,68945516;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东区), 63258384;石景山区人事考试中心,?68868107
门头沟区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69824394;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69365742;?通州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81539621;?昌平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80101318;?平谷区人事考试中心? 69970247?; 顺义区人事培训考试中心,?69448834;大兴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81296852;怀柔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89686020
延庆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69102794;密云县人事考试中心,89038098
点击即可进入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Beijing Personnel Testing Authority)成立于1993年2月,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2002年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加挂了“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Beijing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Evaluation Center)”的牌子。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主要承担北京地区公务员录用考试,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社会化委托考试以及部分系列专业社会化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 具体位置:莲花桥西南角,西客站往西一公里 邮政编码:100036 咨询电话:12333
人事考试机构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要求,于7月16日至18日对我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始终把学习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王长泰任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任副组长,人事干部任成员的《公务员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指导思想。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稳步实施。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要求,以思想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培训公务员精神为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加快推进我市体育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为建设“实力廊坊、效率廊坊、和谐廊坊”做出积极的贡献。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学习和大力宣传好公务员法是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全体公务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务员法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学习好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深刻领会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1、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公务员法》颁布以来,全体公务员对公务员法的制定和出台十分关注,迫切希望了解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精神实质和实施步骤,为此我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宣传重点,对当前普遍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认真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如公务员的范围、分类管理、工资福利、非领导职务与职级的设定、奖惩、辞职辞退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帮助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基本知识。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干部职工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2、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要求,我局对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认真研读原文。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而且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因此,学习培训中我们紧扣法律原文,在原原本本学习、吃透法律原文上下功夫。通过学习,使全体公务员真正了解了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了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为正式实施公务员法打下良好基础。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领导干部是关键。我局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情很高,全体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学习公务员法,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培训活动。在平时自学和参加培训的基础上,多次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座谈研讨会。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参加培训和带头遵守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的积极性。三是抓好人事干部学习培训。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要求,我局人事干部积极发挥骨干作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增强学习公务员法紧迫性和自觉性。做到了先学一步、深学一步,认真研读法律原文,认真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条款。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局公务员队伍实际情况,重点研究在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将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为公务员的顺利实施和解决好相关问题做出了努力。四是抓好全员培训。做好公务员法全员培训是实施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让广大干部职工更直观得研读公务员法原文,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我局为全体公务员定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确保人手一册,为学习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的教材保障。在实施全员培训工作中,我局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员学习培训,人事干部认真解答公务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为检验全员学习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了公务员法知识测试,通过培训和测试情况看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转变了思想管观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政能力和水平。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工作。随着公务员法的正式实施和配套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圆满完成各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圆满完成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申报工作。按照市施公办《关于对参照单位进行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廊公发字[2006]2号)要求,具有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规定进行参照管理,对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已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需重新进行确定。我局根据自身性质和法律、法规规定,2006年8月按时完成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申报工作,迈出了正式实施公务员法的第一步。二是圆满完成公务员登记工作。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的基本保证。在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我市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规定的登记原则、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执行,2006年11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了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同时按规定确定了职务和级别。共有25名同志符合登记条件(其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19人,科员1人);暂缓登记4人(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人,科员3人)。通过公务员登记,我们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清理,经查我局无“吃空饷”的人员存在。在公务员登记过程中,我们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由于执行政策公正、公开、透明,未发生任何矛盾和不和谐现象,确保了公务员实施工作的稳定。三是圆满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在公务员登记和职务与级别确定完成后,第三步是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是广大干部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局人事干部积极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工资制度改革办法,互相研究讨论难点问题,把政策规定和每一个环节全部学懂、学通。在熟练掌握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工资制度改革办法,认真细致的进行工资套改,反复进行核对,圆满完成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未出现任何错误和疏漏,切实维护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四是圆满完成暂缓登记人员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及时将暂缓登记人员基本情况上报了市施公办,为下一步暂缓登记人员参加全省公务员统一考试提供了信息,做好了准备。五是圆满完成公务员信息库建设。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施公办要求,以公务员登记为契机,加强基础建设。3月份将公务员个人综合信息全部输入软件,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登记后的公务员信息库,为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便。五、完善规章制度,做好政策衔接。做好完善规章制度和政策衔接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按照公务员法和相继出台的配套政策法规,根据市委组织和市人事局的有关精神,我局在做好学习和执行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该修改的修改,该完善的完善,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不存在与公务员法相抵触和不和谐的因素。六、存在不足1、在学习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方面还需继续加强和巩固,为做好今后各项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2、在建立公务员法学习长效机制上还不够完善,在今后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抓好、抓实,做到常抓不懈。
自查 报告 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就让我带你去看看人力资源工作自查 总结 报告 范文 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人力资源工作自查报告1
按照国务院、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开州区人力社保局结合实际,认真履职,积极采取 措施 ,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管理,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去产能职工转岗就业和困难群体脱贫致富营造了有利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职业资格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目前,开州区没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明令取消的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开州区已停止开展相关许可认定事项。对于取消的职业资格,已停止培训、考核和发证活动;对于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
二是加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对于国家保留的职业资格执行准入控制,实行注册管理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区职业技能鉴定无跨区域、超范围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行为。开州区现行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9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定58项,均由市里统一组织实施,多数都为技能技术水平评价类事项。依法依规保留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如技术类:医师医护执业、教师资格等;技能:焊工、电工、特种作业等)都是涉及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全部都在国家人社部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内。
三是强化职业资格实施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凡涉及培训人员鉴定的,我们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鉴分离”,切实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的问题。通过创新鉴定方式,改进鉴定手段,鼓励企业完善多元化人才评价制度,减免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减轻企业和劳动者负担。
四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更新设备,减少鉴定人员工作程序。随着新设备上线,可以同时解决鉴定证上主页面的人员基本信息、照片、印章等内容,实现了节省时间、减少工序、提档升级的目标;严格把关,确保鉴定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照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严把技能鉴定工作从申报到证书核发每个环节,确保鉴定工作规范有序。一季度,先后组织了扶贫雨露培训和家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503人,其中:中式烹调师285人,家政服务员218人;保育员347人;专项能力考核母婴护理(月嫂)19人, 其它 日常职业技能鉴定274人。
人力资源工作自查报告2
按照中共市区纪委市区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区整治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腐化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
我局高度重视,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具体行动措施、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迅速对直属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和失地农民社会 保险 、社保资产和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操作、收送红包礼金、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展开拉网式排查,共查出问题5条,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涉及业务规范问题落实了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社会保障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根据要求,现将区人社局系统开展社保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社保领域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区社保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工作部署,通过积极落实特殊群体社会保障、着力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加大全社会扩面征缴力度等工作措施,社保基金储存额度和参保人数逐年增长。目前,全区共有参保企业403家,参保职工达35071人。其中,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148家,下岗职工参保27499人(含2976人断保和7473人退休);全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8041人(已参保和锁定人员),其中,老征地9040人,足额缴费4217人,政府财政承担缓缴或挂账4823人;新征地29003人,政府全部采取缓缴或挂账方式落实重点群体社会保障。
二、查纠出的问题
一是有网外业务办理现象。因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部分被征地农民在办理参保时,只收取了个人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费,政府财政承担部分未到帐,导致上述人员在续保缴费、关系转移、退休办理等业务无法在“金保网”系统内操作,为化解矛盾,采取了系统外办理的方式。
二是有跨县区办理失地农民现象。近年来,个别工作人员趁大力强化扩面征缴之机,通过不正当手段将外县区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我区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违规办理养老保险。
三是有违规补缴现象。近几年,即将到龄的个别人员参保意识越来越强烈,会同企业伪造资料,以企业职工身份进行一次性补缴。同时,有个别工作人员,为亲属以个体身份一次性补缴5年以上。
四是有违规办理内退现象。对原罐头厂、丝厂等破产企业的职工,在其申请办理内退时,资料审查不够严,对极个别钻空子的缠访人员,一并办理了内退。
五是有违规办理关系转移现象。因近年来企业职工退休金上调较多,个别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待遇较低的人员不断上访、缠访,按区委区政府处理意见,我局违规将10余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办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三、查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召开局党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传达学习了中央巡视组和省、市、区委督导组关于社保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意见建议,制定了本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了具体整改措施。
二是成立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目标、任务、时间和工作效果。
三是稳步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全系统围绕社保工作组织管理“四个层级”开展专项腐化问题查纠工作。从业务受理到稽核审批签字出文,采取对象调查、资料复查、样本抽查、逐级倒查和责任追查等工作手段,坚决查处在业务经办、资料审批过程中的利益、人情交换和业务变通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是建立健全惩防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双约谈”工作机制,抓住全区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全区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和重点领域专项腐化问题整治工作契机,趁势而上,顺势而为。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改制企业、失地农民政府缓缴和挂账部分费用的落实。不让挂账费用逐年积累,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二是及时清理违规办理失地农民、补缴等业务。通过稽核对伪造资料的个别参保对象予以清退。
三是摸准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严把出口关和入口关,认真核实参保、退休职工原始资料,严格按照经办规程办理相关业务。
四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不符合条件,已纳入到养老保险范畴的人员,做好后期处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想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做好社保政策宣传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人力资源工作自查报告3
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 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践行“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工作要求,持续抓好“走基层”深化“挂包帮”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创新机制扎实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挂包帮”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我局____年开展“挂包帮”活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挂包帮”工作组织情况
(一)成立机构,确保扶贫责任精准。全区关于开展“走基层”深化“挂包帮”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全全面部署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精心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和局属各责任人为成员的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驻村工作组,落实了专人具体办公,并抽调2名干部长期驻村开展帮扶工作。
(二)调查摸排,确保扶贫对象精准。镇村发展基础十分薄弱,在实施精准扶贫工作之初,已经作了大量的深入调查工作。局机关全面部署包村扶贫工作后,驻村工作组先后三次派出工作人员和驻村工作人员一道,深入镇村对80多户贫困户家里进行了调查核实,最终识别出全村共有86户270人符合精准扶贫条件,并对第一批46户157人名单进行了公示,为下一步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工作基础。
(三)科学规划,确保扶贫项目精准。在深入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我局与镇党委政府派驻人员一道,认真研究制定了《村落实“挂包帮”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实施方案 》,确定了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铺垫,产业发展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并对未来三年全村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居住环境、人力资源等五个方面的项目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目前到村到户帮扶规划已基本完成。
(四)干部帮扶、确保规划实施精准。按照科级领导帮扶2户,党员干部帮扶1户的要求,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和示范引领的方式,局机关干部共帮扶46户贫困户率先实施帮扶计划,协助贫困户选准项目,帮助调剂资金、技术、劳力,帮助拓展市场和提供致富,帮助提高贫困户发展产业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
二、“挂包帮”项目实施情况
(一)村级帮扶项目定案。结合村的发展实际,计划____年全面制定村级发展规划,确定7个发展帮扶项目,即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建设、新居建设、产业经济、水利建设、 文化 和村级卫生公益建设等“1+6”帮扶计划。
目前已完成所有项目立项报告,局机关先期到位村级阵地建设帮扶资金8万元,对村村委会办公场地进行全面改建、装修和规范化建设,目前正在实施之中,同时,对全村3公里村社道路保通保畅、200米渠堰治理、20名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5户土坯房改造户工作分步实施,年内完成。
(二)贫困户经济门路敲定。锁定的46户帮扶贫困户,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如地理位置、劳动能力、经济实力和个人意愿,均落实了经济发展项目。落实以点带面集中连片 种植 蔬菜的15户,养生猪、养鱼、养羊、养鸡等规模户10户。
除此之外,实行零星种植蔬菜、适当增加养殖家禽、家畜的20户。全体帮扶干部深入到帮扶户家中,结合帮扶户经济发展规划,认真落实项目到田块、到时间节点,配合全村统一规划实施,将分散贫困户零星种植,实行集中连片经营,物色蔬菜种植能手参与管理,确保到村到户项目落地生根。
三、工作存在的问题
区级部门人、财、物力量十分薄弱,帮扶村级发展和贫困户致富奔小康,仅限于在组织联动帮扶基层党建、加强与群众密切联系,缩短与贫苦户的距离、配合村“两委”实施精准扶贫上花功夫,要使贫困村短时间内尽快脱贫,达到分年度完成脱贫指标,离不开国家扶贫项目的大力支撑,离不开“1+6”村级规划项目尽快落马和投入实施。
目前面临的问题不是“挂包帮”工作体制机制问题、也不是驻村人员到岗到位的问题,我局从自身帮扶能力出发,制订了工作方案、落实了人员分工、解决了部门帮扶资金、全面到户开展帮扶活动,得到了市、区相关部门的肯定,村要实现三年脱贫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帮扶方案,修订发展规划。我局将结合村实际情况和省、市有关政策,科学定位,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思路,进一步完善该村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三年发展规划和____年精准扶贫计划,为村的整体发展和46户贫困户脱贫致富开出实实在在,操作性强,能够实现的好“方子”。
(二)创造工作条件,抓紧实施规划。结合我局分户帮扶方案,创造条件,落实驻村联户帮扶机制,让帮扶干部深入帮扶户一对一制定帮扶计划,真帮实干,尽快让贫困户早日脱贫。
(三)发挥自身优势,抓好各种机遇。通过筛选、包装、策划,积极申报中央、省、市、区项目,努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建设民生工程。积极挖掘自身潜能,全力打造区扶贫的新亮点,力争将村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考核。进一步落实完善包抓责任制,驻村联户工作制,完善档案管理,加强协调沟通,加强督促考核,形成全局上下人人抓扶贫,真扶贫的良好工作局面。
人力资源工作自查报告4
一、开拓创新,理清工作思路。
办公室作为政府的综合协调部门,工作服务对象既对领导,又对科室,还直接接触群众,工作任务繁杂而艰巨。为此,我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牢固树立创新观念,强化奉献意识、参谋意识、勤政意识、窗口意识和进取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一是抓督查,推进工作落实。督查是检验县政府各项决策能否落实的关键环节,根据县长和各位副县长的指示,我坚持结合工作实际,拓宽领域,突出重点,对政府批转的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督查,保证政令畅通,树立政府的权威。根据督办的时限和质量要求,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年来,先后下发督办件19件,其中:《政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10件、人大建议118件、政协提案55件、行署转批12件,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二是抓服务,树立工作新形象。坚持从小事做起,着眼大局,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对各科室进行有效服务,形成合力,提高了整体工作水平;为群众服务突出积极性。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登记,归口转办处理,使每次反映的问题都能得到圆满答复。
二、求真务实,开创工作局面。
工作中,我注重把握根本,坚持抓大事、抓关键,推进办公室工作上台阶。一是认真办文。公文是传达政令的载体,公文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政令的畅通。为此,凡是发文,我都亲自审查,从严把住行文关、审批关、政策关、文字和体例格式关、装订和报送关“五关”入手,避免了滥发文现象的发生,保证了行文的严肃性,提高了公文质量。一年来,共组织起草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文件162件,处理部各类文件160件,无一件出现问题。二是严格办会。一年来,先后筹备组织了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副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等多次。每次会议我都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有效的落实领导的安排部署,保证了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办公室是政府机关一个特殊群体,是服务政府的“外脑”和联系基层部门的“桥梁”,既要上情下达,又要下情上呈。因此,我特别注重加强协调。一是加强内部协调。我从为领导提供高效服务,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的职责出发,要求办公室人员加强协作,根据工作需要做到有分有合,分工不分家。日常工作,能独立完成的要独立完成;重大活动、重要任务,则由大家共同完成。二是加强上下协调。工作中,我在认真领会领导意图的基础上,了解上情,吃透下情,保证了政令畅通。
四、强化建设,树立一流形象。
要做好办公室文秘工作,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要带好队伍,领导必须作表率。因此,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以身作则,讲奉献、树正气、不摆架子、以诚待人,用人格力量带队伍,树一流形象。一是注重思想建设讲学习。我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带头讲政治,努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参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专题教育活动,增强了驾驭全局的工作能力。二是锤炼作风讲团结。我坚持把自己定位在甘当配角、积极参政上,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力配合主任开展工作,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积极维护集体意志和决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班子保持高度一致,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办公室的形象。三是 爱岗敬业 讲奉献。办公室工作最大的规律就是“无规律”,“不由自主”。因此,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一年到头,经常加班加点连轴转,做到加班加点不叫累、领导批评不言悔、取得成绩不骄傲,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四是健全机制抓效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办公室特殊的地位和工作性质要求政府办公室必须是一个制度健全、管理严格、纪律严明、号令畅通的战斗集体。我本着“从严、从细、可行”的原则,在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办公室相关制度,从而使办文、办事、办会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有序。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
政治学习抓的不紧;在服务上还有一定差距;在督办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总结 经验 ,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人力资源工作自查报告5
自我县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以来,我严格按照县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学习,做好学习笔记,
作风转变个人自查报告。学习之后,及时撰写 心得体会 。经过认真查摆、深刻 反思 ,对自己的政治业务学习、纪律作风、敬业精神、工作能力进行自我剖析,找出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我个人对开展作风转变年这一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自查自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习上不够主动。没有自觉主动的挤时间学习,业务知识不够精通。表现在:对待工作满足于完成上级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 方法 ,不是自己积极力求寻找对策,而是单一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拼搏向上的精神。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的学习掌握得还不够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还有差距。
2、宗旨观念有所淡化。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够强,思想作风抓得还不够紧,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做得还不够。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积极主动地想办法解决,思想不够解放,改革创新精神还不够,而强调客观困难居多。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素养不高,对科学发展观缺乏系统的学习,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知识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2、要积极开拓进取,努力提高综合素质。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业务知识水平,加强自己工作能力,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一定要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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