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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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人事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员就是考点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以下是我精心收集整理的监考员职责,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监考员职责篇1

第一条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制度、法规,明确监考要求。

第二条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 离职 守。

第三条提前20分钟到考场,将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组织学生入场,检查学生规定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安排、调整、检查学生座次;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

第四条考前向学生宣读《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场守则》,按时分发试卷。

第五条在监考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第六条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违纪作弊现象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写实性记录,要求违纪作弊学生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违纪作弊材料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及时送至监考人员所在学院。不应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第七条对于试卷中印刷不清、错、漏和须改正的地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不允许解释考题。

第八条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第九条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示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十条考试结束后,收取和整理学生的考卷(含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将整理好的试卷等连同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主考教师或指定工作人员。

监考员职责篇2

考前工作:

1.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参加监考培训和监考测试;

2.主考教师从开课学院领取《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单》;

3.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工作,在考试之前3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4.在黑板上公布本场考试科目,起止时间;按照考场座位具体情况排座;

5.组织考生有序入场,检查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确认学生对号入座;

6.监考教师必须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宣读考试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监考教师做好考场清理工作,要求学生将规定不能带入考场的物品如书籍、讲义、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词典、计算机等放在指定位置,学生周围切勿有相关物品放置。特别强调无论开卷或闭卷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均应关闭,并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作为钟表使用;

7.发放试卷,提醒考生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规定位置书写姓名、学号等信息,看清试题要求和答题方式。

考中工作:

8.再一次全面清场,做好考试违规物品的清理收缴工作;

9.核对考生姓名、学号与考生所填姓名、学号是否一致;发现不相符或替考、代考者,应将有关情况填入考场记录单,按作弊相关规定处理;

10.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纪律。不能看书看报、接打手机、聚众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不能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

11.认真检查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2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记录。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倾向,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名;若认定学生有作弊行为,未按本规定处理,将对监考教师按《浙江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12.考试期间,拒绝一切外来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上级领导和巡视员临场检查,应积极配合;

13.如发现考生突然发病,且短期不能缓解,无法继续考试,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考后工作:

14.同时邀请2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共同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并由学生代表在记录表相应位置上签字;

15.如实填写《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16.主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交开课院、系。若有异常情况发生,主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立即交至相关院、系本科 教育 科,院、系应立即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联系、上报。

17.监考教师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应至少提前一天向院、系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由院、系另行安排监考人员。

监考员职责篇3

第一条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浙江树人大学考试规则》。

第二条每个试场须配备2名监考人员,各教学单位按规定将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前十分钟必须进入试场。认真做好清场工作,临时排定座次;逐一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

第四条严禁在监考时接听手机,监考教师在监考时间内必须将BP机、手机置于关闭状态。?

第五条每次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要向考生宣讲考场纪律,考试期间应轮流进行全场来回巡视,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报、谈天以及作其他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公需离开试场,必须有人代替。?

第六条为了让学生及时反映情况,监考教师应将自己的姓名和工作部门公布在黑板上。对考生所提有关试题的问题,只回答印刷模糊方面的问题,不回答 其它 问题,更不能提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

第七条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考试犯规者,应当场指出其错误。对于舞弊现象,应立即没收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及时向主考汇报情况,如实填写考场纪录。

第八条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提前或延长。考试结束时,应即令学生停止答卷,收卷完毕应当清点卷数,以切实防止答卷丢失,并封装成册。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

第九条监考教师要及时、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给学生所在学院备查。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况应于当天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公布处理决定。?

第十条监考教师如果违反上述条例,工作失职,按教学事故记录,各有关学院亦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本职责。

监考员职责篇4

一、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每个考场须配备监考人员2人,按《考场安排表》规定分别为主监考、副监考,负责本考场的监考工作。

二、监考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

三、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准备好试卷,必要时准备好草稿纸。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的清理和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号等工作。

四、开考前5分钟要核对考生人数和试卷份数,核查考生的学生证并让学生签到,明确考试科目、开考时间和交卷时间,宣布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五、监考人员不得就试题内容向考生作任何解释,更不得给学生作任何涉及试卷答案内容的提示。对学生提出试卷印刷不清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六、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有作弊行为时,应即时处理,当场宣布,将违纪情况记录在案,不得隐瞒袒护,并 报告 巡视员或教务处。

七、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抽烟、聊天、阅读书报、使用手机及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八、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收卷。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在规定交卷时间前5分钟提示学生准备交卷。考试时间终止时,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防止和制止结束前的混乱现象。

九、考试结束,收齐并点清试卷份数,确认无误才能让考生离场。要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于考试当天交教务处。

监考员职责篇5

1、明确主监考和副监考的职责。主监考负责取送试卷;副监考负责核对学生考试证,组织学生签到(外语类考试需取送录音机)。

2、主监考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卷)后进入指定考场。副监考提前15分钟直接进入指定考场,排好考场,将书桌桌口朝前。

3、要求学生严格按考场座次表指定位置就坐,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要督促学生将随身携带的书籍、笔记、纸张、书包、手机、BP机、商务通、随身听等涉嫌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允许学生自备草纸。

4、考前10分钟副监考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对照座次表,核对考试证、学生人数。考前三分钟主监考分发试卷,要求学生填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

5、监考教师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提出询问时,应核查后予以当众答复。如试题确有明显错误,应由考场工作人员通知任课教师更正。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60分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漏岗、迟到。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时,必须经主管考试负责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看书、报、杂志,不准聊天、接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

8、在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时,监考老师要格外注意保持考场的高度安静。

9、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纪者,要及时制止。对严重违纪和作弊者当场没收试卷,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考试违纪记录表》一式三份,签名后连同收缴的有关证据立即送教务处。对拒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10、考试终止前10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包括试卷、草纸),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若发现试卷份数和学生人数不符,造成试卷缺失,要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11、监考教师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考试结束后,要求必须由两名监考教师一同将试卷、空白试卷、考生签到表等送到指定地点,当面密封试卷后方可离开。不允许只有一名监考教师交送试卷。

12、监考教师应自觉接受主考、巡考检查监考工作。如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姑息迁就、不追究处理或不如实记录或有意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监考员职责篇6

l.监考人员须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持试卷进入考场,要求考生按规定就坐,对不按规定要求就坐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调动其座位,并认真核对考生的学生证(准考证),对无有效证件的考生,监考人员不得让其参加考试,并清查考生人数。

2.监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严肃地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认真清理考场,不准考生将书包、书籍、 笔记本 、纸张、BP机、手机、电子辞典及具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涉嫌物品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必须要求考生存放在指定的地方。如考生未按规定就坐或考场未清理完毕,不得发卷。

3.监考人员须认真监考,在监考过程中不准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4.监考人员应坚持原则,不讲情面,对试卷不作任何指点或启示,否则考生可以向二级学院(部)或教务处直接反映。

5.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的考生要及时提出警告,对有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应立即没收试卷,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学生考试违纪纪录表》一式二份,经总监考人员签名后报考生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由教务处及时负责处理。

6.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立即收卷,对延时不交卷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不收其试卷,并认真核对考生数与试卷数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立即追查,并填好考场纪要,将试卷按规定整理后与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办理交接手续。

7.监考人员应自觉接受总监考人员检查、指导。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总监考人员报告,并妥善解决。

8.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监考工作认真负责的,给予表扬,对马虎大意,不认真监考的,给予批评。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姑息迁就或包庇隐瞒,除给违纪考生按学院有关规定以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由监考人员失职引起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行政处分,具体按《浙江 财经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监考员职责篇7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能够坚决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

四、监考人员要接受有关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发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做好考试记录,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七、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八、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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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能够坚决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

四、监考人员要接受有关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发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做好考试记录,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七、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八、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总监考人职责为:(一)负责本考点的监考工作;(二)依照规定权限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和违纪行为;(三)组织、检查、验收答卷的封装;(四)向上级司法考试机构提交监考工作报告。 副总监考人负责协助总监考人管理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人事局组织考试监考守则

一、主、副监考员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二、监考员必须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考生考试须知》、《考生考试守则》、《考点工作人员守则》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三、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为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带标志按抽签决定的场次进入对应考场执行监考任务,严禁确定考场后监考员擅自相互调整考场。四、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为开考前35分钟),主、副监考员共同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要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履行交接手续后径直前往考场。五、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为开考前30分钟),主监考员负责管理试卷,副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并向考生宣读《考生考试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内容。六、开考前15分钟,副监考员向考生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试卷类型及科目等。七、开考前10分钟主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数量不符、漏印、重印、错印、错装等,立即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八、开考前5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后监考员分两轮向考生分发试卷。监考员务必要搞清楚《第Ⅰ卷》、《第Ⅱ卷》的试卷页数,严禁错发试卷。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要提醒考生查看试卷科目是否与本场、本人应考科目相符,板书本场考试科目试卷页数;提醒考生注意:《第Ⅰ卷》卷首和每页下方均标有试卷类型和页数;要求考生认真清点检查试卷页数,防止发生考生实际持有试卷与应答试卷页数或卷型不符;要求考生检查试卷是否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考生发现问题举手报告,申请更换。考生检查无误后,监考员要求考生在试卷、答题纸装订线内规定的地方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九、开考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然后副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考,主监考员用《座次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和《座次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纸)》上所填涂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是否正确。十、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6月8日外语科考试时14:45之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副监考员按规定在缺考试卷和《答题卡(纸)》上填涂缺考考生的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并记入《考场记事单》。十一、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印刷不清、试卷污染、试卷缺损等所提出的询问,立即请示主考,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十二、监考员分别在考场前、后监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动机时应及时警告,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将违规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形如实写入《考场记事单》内,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十三、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若遇有考生晕场、生病等特殊情况,监考员要与考点主考联系,若考生不能继续坚持考试且考生本人申请退场治疗,允许其退场治疗,主考要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若考生本人申请到医院治疗或根据病情确需到医院治疗,主考要指派专人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以上情形下考生所误时间一律不补。十四、监考员要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在考场内走动或在考生附近驻足观看;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卷、《答题卡(纸)》或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十五、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和盖缺考章、空白章考务人员、本考场考生以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考试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十六、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一律不得离开考点,由考点设立考生休息室,集中专人(必须两人以上)负责对这部分考生的管理,待该科目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离开考点。十七、考试终了前15分钟,主监考员应当众提醒考生所剩考试时间。十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员应宣布考试终了时间已到,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要求考生按《答题卡》、《第Ⅱ卷》、《第I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置于桌下,然后监考员按考生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整理好试卷、答卷和《答题卡(纸)》 (包括缺考、空白卷、卡),待主监考员将份数清点无误后要求考生起立并依次退出考场。十九、监考员要将试卷(卡)封套上项目填写清楚以及将考试情况在《考场记事单》上填写清楚,考试结束后,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二十、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负责清场。检查有无遗漏试卷、答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等,离开考场时关好门窗。二十一、每科考试结束后,主、副监考员共同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纸)》交考点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和要求装订、密封、签字。二十二、监考员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惩处。

在组织学生考试中监考人员应尽的义务包括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 培训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发卷、答卷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作法。向各考场分发各种考试的试卷、草稿纸等,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考区主任批准,使用备用卷。考试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是否实真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三、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守则及《考试考场规则》、《关于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者的规定》、《违纪试卷处理实施细则》,按考务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四、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五、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首考三十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场座位编排表》、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直接进入考场。领取、分发、交回试卷等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六、监考到达考场后应检查、清理考场。于开考前十五分钟(首考二十分钟),组织应考者有秩序地入场。要认真核对每一位应考者的“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核对《试场座位编排表》所载考点、考场、座号、专业、科目等内容与本考场设置等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向考生通知,并向考点负责人通报情况。七、应考者入场后,监考应要求他们将所有书籍、文具盒等物品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开考前监考人员须认真向应考者宣读《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八、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展示后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袋内所装试题的专业、科目、页码等。分发答题卡并指导应考者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座位号等内容。九、考前五分钟给应考者分发试题、草稿纸,并指导应考者在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如发现试题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题,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十、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十一、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按《试场座位编排表》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完整。将学生本人与《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三对照;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十二、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出场。监考人员在开考三十分钟后应填写《试场登记表》并对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分别在总分栏填写“缺考”或“空白”字样。十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时板书,当众公布。十四、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试记录单》,没收违纪证据。在试卷密封区内违纪形式栏对应项目划“√”,并在卷首总分栏填写“违纪”字样。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十五、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得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十六、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未佩带规定标志者进入考场,未经主考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十七、对巡视人员发现的违纪学生,监考人员应在《巡视人员查处违纪应考者登记表》上签名认可,在《考场记录单》上做好记录。十八、监考不得长时间观看考生答卷,不得与学生单独交谈或指点、暗示。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作试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十九、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考试所剩时间。二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须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待查无误后,通知学生离开。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单》的填写内容,检查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学生答卷;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考场记录不得涂改。二十一、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学生答卷交负责人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二十二、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二十三、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学生违纪、舞弊。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者,将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江苏省人事考试监考守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考后审查总体情况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取设置

(一)高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二)初中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三)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2)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

四、管理办法

(一)高级考试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初中级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 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 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4. 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请具体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号)(网址:)条件要求进行报考。

(五)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六)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高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4月6日9:00~4月15日16:00;初中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在7月19日9:00~7月28日16:00。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

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高级经济师考试缴费时间为4月7日~4月20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缴费时间为7月20日~8月1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高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0日~6月18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4日~11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应试人员。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考后60天内发布经济师考试成绩。

届时我省将在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发布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4)。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一)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5月底前公布。

(二)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高级考试用书。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机考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三、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附件4: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609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省直(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5768098,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

本文为广大考生解答2023年江苏一级建造师报考资格审核相关问题,内容详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目前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通知已经公布(点击查看通知详情),江苏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7日9∶00~7月16日16∶00,根据报名通知,江苏采取的是考前抽查加考后审查的资格审核方式,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材料等相关内容详情如下。2023年江苏一级建造师报考资格审核方式: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考后审查:(一)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2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2年1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 考试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参加1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增报专业”级别) 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四)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许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许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许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许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1。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9月21日。注册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8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增报专业”级别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二)考生可于2023年2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同)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号)精神,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版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347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 (二)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四)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以准考证上的要求为准。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1.考试报名流程图 2.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执业药师# 导语】 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吉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9月1日-9月8日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考生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8日。 参加我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3.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 进行在线核查。 4.选择考区 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5.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2年9月5日—9月9日。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1)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到现场的报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核。 6.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不允许修改个人信息。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无需将报名表上交考试机构审核。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5日—9月13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三)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报考人员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三、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名有关事项 1.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2.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3.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4.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请参照《关于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说明》及《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四、告知制有关政策 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3年1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采用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方式进行,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相关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 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附件1: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人工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附件2: 《关于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说明》及《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1).pdf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人事考试从业人员工作守则

人力资源部工作守则 人力资源部工作守则有哪些?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为大家提供参考。 1. 负责建立、建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确保人力资源工作按照公司发展目标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2. 负责制订公司用工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劳动工资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培训大纲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部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计划。 3. 制订和实施人力资源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月做出预算及工作计划。每年度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公司的人员需求计划审核公司的人员编制,对公司人员的档案进行统一的管理。 4. 定期收集公司内外人力资源资讯,建立公司人才库,保证人才储备。 5. 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组织各种形式的招聘工作,收集招聘信息,进行人员的招聘、选拔、聘用及配置。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解聘。 6. 负责员工薪酬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并对公司薪酬情况进行监控。 7. 负责建立公司的培训体系,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层的培训与能力开发工作,并对公司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8.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对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进行职务分析,编制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9. 负责协调各食堂之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关事项。 10. 建立员工沟通渠道,定期收集信息,拟订并不断评估公司激励机制、福利保障制度和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11.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与管理工作,进行劳动关系管理,代表公司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 12. 负责办理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及有关证件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等手续。 13. 负责员工日常劳动纪律、考勤、绩效考核工作,并办理员工晋升、奖惩等人事手续。 14. 建立、完善员工职业生涯管理系统。 15. 负责公司与外部各级组织、机构的业务联系,负责对内、对外劳资统计工作。 16. 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各驻点经理不得干涉。;

现代企业的各项管理最终都体现在对人的管理上只有建立科学的员工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各个部门各名员工各就各位各守其职从而实现企业的高效运转科学的员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员工守则 第一条 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 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日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1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五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六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以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15多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付 1. 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3. 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 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8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五条 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六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 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 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 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 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七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应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二、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穿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标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 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 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标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标公司徽标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 各部门各级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3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三、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第一条 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员工识别证 第二条 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第三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室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配带识别证以资识别 第四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未按规定配带识别证者禁止出入 第五条 员工识别证应配带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第六条 员工识别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 员工于离职时应将识别证交还人事单位注销 第八条 员工识别证如有遗失应交附工本费5元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 第九条 违犯本准则者依其情节轻重签请总经理议处 第十条 本准则未尽规定事项悉以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办理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签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 四、公司员工礼仪守则 (一)公司内应有的礼仪 第一条 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臃肿的服装 第三条 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0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 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 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二)日常业务中的礼仪 第四条 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1. 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2. 及时清理整理账簿和文件对墨水瓶印章盒等盖子使用后及时关闭 3. 借用他人或公司的东西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放原处 4. 工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 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司同事客户间以先生小姐等相称 6.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五条 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 1. 电话来时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话筒通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公司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 2. 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 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4. 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三)和客户的业务礼仪 第六条 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 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缺席 2. 有客户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 3. 来客多时以序进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 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客户要表示欢迎 5. 应记住常来的客户 6. 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第七条 介绍和被介绍的方式和方法 1. 无论是何种形式关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绍应该对介绍负责 2. 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3. 把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 4. 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男性 第八条 名片的接受和保管 1. 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 2. 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名 3. 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如遇对方姓名有难认的文字马上询问 4. 对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以便检索 五、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 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 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 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 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 定期:每年Χ月和Χ月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 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 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门依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形式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董事长特别助理与总经理由董事长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4.普通员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第十条 本办法于20ΧΧ年Χ月Χ日正式生效 六、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二)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3次者 2. 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 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 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 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 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10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20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20日前告之 第六条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三)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四)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八、员工离职处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员工离职区分 1. 自请辞职 2. 职务调动离职 3. 退休离职 4. 解雇离职 5. 其他原因离职 第三条 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第四条 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由单位直属主管向人事单位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如附件一)按规定填妥后持单向单列各单位办理签证再送人事单位审核 2.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册3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册内容规定详加填入移交清册办妥移交手续后1份存原单位1份离职人保存1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工作时间卡一并交人事单位呈转核定移交清册并移送稽核室存查 第五条 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 (1)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科(1年以上的免) (2)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科或有关单位 (3)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期限5天内办妥 第六条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第七条 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第八条 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第九条 本规定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十四、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计算机应用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级人员移交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Ⅹ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1. 主管人员指部经理室主任科股长 2. 经管人员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1. 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定) 2. 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轮锁等) 3. 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4. 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第五条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册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做成3份1份送人事科另2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条 移交清册应合订1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第七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八条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凑齐致使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的并予议处 第九条 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峰倘有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

员工手册(范本NO·1 公司简介(略)NO·2 组织机构图(略)NO·3 公司文化警示语财不如义高,势不如德尊.以质量为生命,以创新求发展.每个人都靠自己的本事受人尊重.懒惰会毁灭人的才智.只有友谊才能认识你的价值.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师也.纪律美化集体,自律提升自己.个人是微弱的,整体就是力量.真诚是通向荣誉的道路.阳光扑打在你的脸上,温暖留在我们心里.傲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老不可满.公平竞争,超越自我,展望未来.为群体尽力,为社会作贡献,实现人生价值,创造辉煌人生.艰苦奋斗,求实创新,团结拼搏,忠诚敬业.静思观变,舍利得义,爱岗敬业.居安思危,科学决策,超前投入,跨越发展.敬业+忠诚+能力=前途.诚信为根本,质量创品牌,市场是导向,效益求发展.高节人相重,虚心世所知.千里始足下,高山起微尘.水无源则川竭,人背信则名不达.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以情恕人,以理律己.NO·4 公司文化精神不断学习,求新求变的创新精神.刚健有为,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风雨同舟,共谋发展的敬业精神;以人为本,高效多能的管理精神;安全第一,精益求精的质量精神;用户至上,我为人人的服务精神;以道制欲,团结互助的自律精神;扩大联系,诚信合作的和合精神.NO·5 职员自律准则(1)董事会成员的自律准则.1)坚持以德服人,以真待人,以情感人,以身教人.2)不断扩大思想视野,培养战略和市场观念.3)不为琐事缠身,保持头脑的清醒,把握全局.4)致力于决策研究,多谋善断.5)决策时务必忌怒(忌激动中行事),忌疑(忌犹豫不决),忌急(不可急功近利),忌暗(情况不明而匆匆作出决定),忌谀(远阿谀奉承之人,近忠心为企业之士).(2)管理层的自律准则.1)以质量为根本,以信誉创效益,兴企业文化,树敬业精神.2)正确理解董事会的决定,并创造性地加以贯彻执行.3)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4)努力开拓思想视野,精研本行业务,随时掌握业界有关信息和最新商业动向.5)尽可能多地学习文化知识,尽可能好地体现公司所要求的道德行为,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素质,使自己培养成为企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6)对企业忠诚不二,努力争取成为公司的功臣而奉献自己的人生价值.(3)执行层的自律准则.1)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任务.2)努力学习本职业务所需要的知识.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德规范.4)与同事同心协力,相互谅解,团结互助,共同完成任务.5)努力提高思想文化素质,为自身觉悟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6)树立较强的进取心和高素质的工作作风.7)对企业忠诚竭力,为自己是公司一员而荣耀和骄傲.NO·6 员工行动手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手册.第二条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二章 员工义务和权利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不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而且是全体管理者的职责,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记录,指导,支持,激励与合理评价下属人员的工作,负有帮助下属成长的责任,下属人员才干的发挥与对优秀人才的举荐,是对管理者实施考核的重要方面.第四条 我们鼓励员工发挥主人翁责任感,争当公司的主人.每个员工都应当通过干好本职工作,为公司作贡献,都应当努力扩大职务视野,深入领会公司目标对自己的要求,都应当养成为他人作贡献的思维,提高协作的水平.员工间应遵守岗位之间的制约关系,避免越俎代庖,按照程序解决因职责不清掩盖的管理漏洞.同时,鼓励员工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时主动应变,并及时向有关上级汇报.第五条 每个员工都拥有以下权利,即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员工在确保工作或业务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有权利向上司提出咨询,上司有责任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员工在拥有知情权的同时,必须保守公司的秘密.第三章 人才培养理念第六条 引进贤才与尽力工作是领袖与模范的区别,只有引进贤才和不断培养接班人的人,才能成为领袖,成为各级职务的接班人.第七条 公司的接班人是从集体奋斗中,从员工中,从各级主管中自然产生出来的,任人惟贤.第八条 公司确定人才的标准是:"德才兼备".(1)"德"1)崇高的敬业精神.顾全大局,识大体,以公司发展为己任,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与平稳的心态有机结合.2)正确的价值观.正直,无私,公允.倡导"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鄙视不劳而获,贪得无厌,坚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在企业获取应有的回报.3)团队精神.以大局为重,作为团体的一员采取合作的态度,关心团体的整体目标,而非个人利益.(2)"才"1)优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这是对人才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2)目标明确清晰.在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正确理解董事会决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开展工作.3)客观的分析能力和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在复杂困难的情况下,也能对所要做的事制定出精确客观的评估,并能够独立正确地完成.4)实用的创造力.具备独到的见解与完善的思维体系,在工作中积极思索,产生新颖的合理化建议,并能使之转化为新的切合实际的行动方案.5)旺盛的战斗力.活力充沛地将短期和长期目标结合,力求不断改善工作业绩,积极主动,敢于承担风险和压力,用不懈的努力和不断创新的方法确保任务完成.6)沟通与领导能力.良好的沟通技巧,开阔的胸襟,通过沟通达到顺利开发工作的目的,进而发展成为个人的领导能力.能够鼓励下属,使之达成工作及个人目标.能够制定较高的绩效标准,能使下属对其工作承担责任并协助下属提升职业技巧和技能.7)学习能力.从自身或他人实际工作的成功,失败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以学习实现进步;能够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备学习新知识与技能的能力.第四章 人事规章第一节 员工录用第九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按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聘用事宜.第十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输出试用申请表,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工作业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试用不满三日者,不发工资.第十二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向人力资源部缴验下列表件:户口本,身份证及医院体检表.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最近三个月内免冠照片一张.人事档案资料.其他必要文件.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一律不予录用:(1)被剥夺政治权利者.(2)受有期徒刑宣判或通缉,尚未结案者.(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4)吸食毒品者.(5)亏欠公款受处罚且未结案者.(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7)品性恶劣,曾因此被开除者.(8)身体检查经认定不适合者.第十四条 员工一旦正式录用,从事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的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第二节 劳动纪律第十五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十六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1)尽忠职守,服从上级安排,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同业企业的职务.(3)全体员工应该主动培养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上精益求精,从而提高工作效率.(4)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借职务之便,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可接见亲友或与来宾谈话,如确实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核准,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进行.(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者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8)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不得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示.(9)员工每天应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10)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要提高工作效率.(11)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不得聊天闲谈,搬弄是非,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12)全体员工必须统一认识,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质量,创造改善及增进福利的条件,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双赢的目的.(13)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意自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同时激发工作热情,使下属在职业上有安全感.(14)在工作时间内,除主管及外务人员以外,员工不得打电话,如确有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十七条 员工每天工作时间最少8小时,生产部门和业务部门每日作息时间另行公布实施,但是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得超过46小时.第十八条 经理级及经理级以下人员上,下班都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1日处理.第十九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依下列规定处分:1,迟到,早退(1)上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达者视为迟到.(2)每次迟到罚款50元.(3)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4)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5)无故迟到,早退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的情况除外.2,旷工(1)没有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旷工半日论.(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论处.(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无故旷工累计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予以解聘,且不发给资遣费.第三节 员工待遇第二十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员工待遇分为三部分:(1)本薪.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及其工作性质确定,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呈总经理批准后调整.(2)津贴.津贴类别见下表津贴类别表作 业 员职 员备 注1项目津贴项目津贴2生活津贴生活津贴3伙食津贴伙食津贴4交通津贴交通津贴5工作津贴工作津贴6加班餐费(3)奖金.奖金类别见下表奖金类别表作 业 员职 员备 注1效率奖金效率奖金2目标奖金目标奖金3全勤奖金全勤奖金4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第二十一条 员工待遇分日薪,月薪两种方式,月薪于翌月8日发放;日薪于每月发放二次,当月20日和翌月6日发放本月上半月部分及上月下半月部分薪金.新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第二十二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的待遇,另行办理.第四节 休假规定第二十三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第二十四条 国家法定假日薪资及津贴照付,如果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加倍发放薪资,国家法定假日如逢星期日是否补假依政府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 员工连续工作到一定期限,每年给予年假,其休假日数规定如下:(一)工作满一年以上但未满三年者,全年给七天年假.(二)工作满三年以上但未满五年者,全年给十天年假.(三)工作满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者,全年给十四天年假.(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其年假在十四天基础上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三十天为限.第二十六条 公司人员休年假,在不妨碍生产或业务前提下,按请假程序办理.第二十七条 因年度终结或劳动关系终止而未休年假的员工,其应休未休的天数,应发给薪资.第二十八条 员工停薪留职不给年假.第二十九条 员工给假类别分为8种(见下表).请假给假表类别说明公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公假带薪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0天,事假不带薪病 假全年累计在30日内一月内病假超过三日以上者须附缴医疗诊断书不超过30天之病假给予50%工资,超过30天按30%给付;如需劳保给付者可另计病假须缴回劳保就医回单工 伤 假时间视治疗情况而定提供单位主管证明,以及劳保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基本工资照发,保险另计婚假时间为七天提供相关证明带薪丧假父母,(养)继父母,配偶去世为7天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去世为5天兄弟姊妹去世为3天提供证明,带薪产假正常生产90天,难产105天,工资照发年假依年限给予第三十条 员工请事假应于一日前申请并填写请假卡,按规定办妥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处理.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以下规定代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一)请假一天(含)以内时,报请组长并转呈主管核准(非作业人员直接呈主管).(二)请假二天以上,报请主管并由其转呈经理核准.(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力资源部留存.第三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八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期间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职者,给假日期计算相应扣减.第五节 奖惩条例第三十二条 员工奖励分为下列四种:(一)嘉奖:每次加发相当于4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二)记功:每次加发相当于9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三)大功:每次加发相当于30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四)特别奖励:一次性给予若干元奖金.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一)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二)拾金不昧(价值三百元以上)者.(三)服务热情,有具体事实者.(四) 为公司争取荣誉者.(五)从事艰苦工作成绩突出者.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充分有效利用有突出业绩者.(三)遇有事故灾难,勇于负责,甘冒危险者.(四)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者.(五)发现职责外事故,予以报告或妥善处理者.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一)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使公司减少损失者.(二)为维护其他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四)有其他突出业绩或贡献者.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奖励或晋级:(一)研究发明成果对公司确有贡献,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三)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四)工作每满四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第三十七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警告:每次减发相当于4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二)记过:每次减发相当于9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三)记大过:每次减发相当于30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四)降级:相应核减薪金待遇.(五)开除:予以解雇.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商品者.(二)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消极怠工者.(三)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六)不遵守着装规定者.(七)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者..

一、员工守则 第一条 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 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日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1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五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六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以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15多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付 1. 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3. 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 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8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五条 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六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 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 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 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 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七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应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二、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穿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标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 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 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标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标公司徽标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 各部门各级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3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三、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第一条 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员工识别证 第二条 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第三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室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配带识别证以资识别 第四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未按规定配带识别证者禁止出入 第五条 员工识别证应配带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第六条 员工识别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 员工于离职时应将识别证交还人事单位注销 第八条 员工识别证如有遗失应交附工本费5元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 第九条 违犯本准则者依其情节轻重签请总经理议处 第十条 本准则未尽规定事项悉以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办理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签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 四、公司员工礼仪守则 (一)公司内应有的礼仪 第一条 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臃肿的服装 第三条 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0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 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 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二)日常业务中的礼仪 第四条 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1. 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2. 及时清理整理账簿和文件对墨水瓶印章盒等盖子使用后及时关闭 3. 借用他人或公司的东西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放原处 4. 工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 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司同事客户间以先生小姐等相称 6.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五条 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 1. 电话来时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话筒通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公司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 2. 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 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4. 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三)和客户的业务礼仪 第六条 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 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缺席 2. 有客户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 3. 来客多时以序进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 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客户要表示欢迎 5. 应记住常来的客户 6. 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第七条 介绍和被介绍的方式和方法 1. 无论是何种形式关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绍应该对介绍负责 2. 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3. 把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 4. 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男性 第八条 名片的接受和保管 1. 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 2. 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名 3. 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如遇对方姓名有难认的文字马上询问 4. 对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以便检索 五、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 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 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 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 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 定期:每年Χ月和Χ月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 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 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门依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形式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董事长特别助理与总经理由董事长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4.普通员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第十条 本办法于20ΧΧ年Χ月Χ日正式生效 六、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二)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3次者 2. 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 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 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 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 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10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20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20日前告之 第六条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三)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四)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八、员工离职处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员工离职区分 1. 自请辞职 2. 职务调动离职 3. 退休离职 4. 解雇离职 5. 其他原因离职 第三条 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第四条 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由单位直属主管向人事单位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如附件一)按规定填妥后持单向单列各单位办理签证再送人事单位审核 2.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册3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册内容规定详加填入移交清册办妥移交手续后1份存原单位1份离职人保存1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工作时间卡一并交人事单位呈转核定移交清册并移送稽核室存查 第五条 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 (1)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科(1年以上的免) (2)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科或有关单位 (3)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期限5天内办妥 第六条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第七条 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第八条 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第九条 本规定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十四、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计算机应用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级人员移交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Ⅹ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1. 主管人员指部经理室主任科股长 2. 经管人员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1. 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定) 2. 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轮锁等) 3. 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4. 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第五条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册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做成3份1份送人事科另2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条 移交清册应合订1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第七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八条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凑齐致使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的并予议处 第九条 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峰倘有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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