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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为加快我旗教育事业发展,切实解决全旗教育系统师资力量不足问题,旗人民政府决定公开招聘80名教师充实到我旗教育系统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公开招聘选拔优秀教师。二、招聘计划本次共有21所学校公开招聘80名教师。其中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32个,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人员岗位11个。各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5:1,否则减少岗位或不予开考。“项目生”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该岗位数额调整到同学科普通岗位(调整后的岗位设置将及时公布)。三、招聘范围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四、招聘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记录,未被开除过公职,未受过刑事处罚。(三)年龄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四)报考经棚一中教师岗位、职中数学教师岗位、经棚二中和新庙中学化学教师岗位、萃英学校中学教师(语文、数学、生物、历史)岗位学历要求:国家计划内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11”工程院校非师范类相关专业(主修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五)报考职中(除数学教师岗外)其它教师岗位学历要求: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六)报考小学音体美及幼儿教师岗位学历要求:国家计划内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术科加试提前录取院校的毕业生。(七)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甲或以上水平,报考其它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必须达到二乙或以上水平。(八)报考“项目生”岗位考生,必须是截止2014年7月31日前在克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九)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十)各岗位报考所需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2014年克什克腾旗教育系统招聘教师职位表》。五、招聘方式本次招聘由笔试、专业测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聘用六部分组成。(一)笔试。按岗位进行笔试。1.中小学教师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心理学》共一张卷,满分100分;幼儿教师笔试科目为《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心理学》共一张卷,满分100分。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3.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卷面成绩加分。蒙古语授课教师岗位为蒙古语试卷,蒙古语答题;汉语授课教师岗位为汉语试卷,汉语答题。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按40%加权记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二)专业测试及总成绩计算。1.专业测试名额按笔试成绩3:1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全部进入专业测试)。考生放弃专业测试资格,所空名额不予递补。2.专业测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初高中教师岗位说课内容为高中(职中)学科课程;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说课内容为初中学科课程;幼儿教师岗位说课内容为幼儿园教材(大、中、小班教材)。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按60%加权计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总成绩计算:(卷面成绩+政策加分)×40%+专业测试成绩×60%=总成绩。(三)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初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报名初审,初审不合格者不得报名。2.资格审查复审:分别按岗位与考生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复审人选,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超名额进入资格审查复审程序。进入资格审查复审程序的考生需提供个人学籍档案(密封)、报到证或待业证(无报到证或待业证者提供未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所空名额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审查复审资格,所空名额不予递补。(四)体检。资格审查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该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复审、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所空名额不予递补。(五)考核。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1.考核由旗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编办、教育局组成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程序考生提供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2.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在居住地或灵活就业单位的工作生活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3.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予递补。考生不参加考核,所空岗位不予递补。(六)聘用。1.按招聘岗位分别划线,分别录取,每岗位录取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采取加试方法择优选拔,加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所空岗位不予递补。2.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3.所有聘用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六、工资福利待遇和管理(一)招聘的教师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学校与录取的考生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聘用合同由旗人才中心统一签订。试用期满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聘用学校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并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者解聘。(二)招聘的教师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序列,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七、报名方式(一)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证件、证书,包括:毕业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普通话等级证书、项目生服务证书、贫困生证明(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相应复印件,并自行打印毕业证在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确保验证期有效以便查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旗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报名表,确定竞聘岗位。(二)报名地点:克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旗党政综合楼301室),联系电话:。(三)报名时间:1.“项目生”岗位报名时间:2014年7月28日至7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2.其他岗位报名时间:2014年8月7日至8月14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四)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8月2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五)笔试时间:2014年8月28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六)专业测试时间与专业测试地点另行通知。(七)收费: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专业测试费50元;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执行。年毕业生报名费和笔试、专业测试考务费减半收取;年毕业生、贫困生报考免收报名费和笔试、专业测试考务费。八、其他事宜考生请登录克旗人民政府网(网站)及时查阅招聘相关信息、通知、公示等内容。考生由于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通知,贻误应聘时机的,后果自负。九、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开考录工作责任重大,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为组长、旗委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旗监察局、人社局、编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旗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报名、笔试、专业测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业务指导和总体协调。(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肃纪律,旗监察局严格掌控考录工作各关键环节,对考录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责任,全力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三)严肃考风考纪。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有违纪违规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克旗事业编制考试的处罚。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1、 达里诺尔,古时候称为“鱼儿泺”、“达尔海子”,译为汉语是“像海一样的湖泊”。 2、 达里湖位于经棚镇西北90公里处,水域面积40万亩,是内蒙古第二大淡水湖。 3、 在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内,有多样的生态系统,由北向南依次是玄武岩台地、湖积平原、湖盆低地和风成沙地,和它们相对应的是台地高原植被、湖积平原草原植被、低湿地植被和沙地疏林草原植被。 4、 达里诺尔火山群是东北九大火山之一。 5、 达里湖的水源来自贡格尔河、沙里河、亮子河、耗来河及浑善达克沙地的地下涌泉。 6、 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共有鸟类18目36科190种,其中一类保护鸟类8种,二类保护鸟类29种。 7、 达里2号风电场总装机26组,每台风机塔高50米,叶片直径43米,扫风面积1456平方米,单机功率600千瓦,年有效发电量720千瓦/时。 8、 达里湖周长近百公里,面积240平方公里,总储水量16亿立方米,最深水深13米。 9、 达里湖是内蒙古第二大淡水湖,它的水源来自汞格尔河、沙里河、亮子河、耗来河及浑善达克沙地的地下涌泉。 10、 达里湖属苏达型淡水湖,主产华子鱼和鲫鱼。 11、 达里湖有中国第三大“天鹅湖”的美誉。 12、 到达里湖西岸后,再西行2公里,是元代应昌路遗址。考试大“应昌路”又称“鲁王城”,它是元朝的最后一座都城,现已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3、 达里湖的姊妹湖——岗更湖和鲤鱼湖。 14、 岗更湖,俗称“牦牛泡子”,汉语译为“永恒不竭的湖”,它的总面积17平方公里,水深1-5米。
克旗算是经济发展比较好的了。不知道你是不是赤峰本地人,如果不是,又没有一定的关系的话,建议你还是不要报经济发展好的旗县。内蒙的公务员考试没有社会关系挺难进的。一个小小的建议,只供参考……
2022年省考克什克腾旗岗位成绩可以关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省考成绩在各个省份的人事考试网上查看,登录自己的账号后点击成绩查询,就可以看到自己本次考试的最终成绩了,接下来可以准备面试了。省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或教育类专业知识成绩或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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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3645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其中:(1)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20年赤峰市克旗“绿色通道”公开选聘30名教师的招聘政策、信息和岗位情况已经发布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一、招聘对象1、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一致。2、其他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且本科获研究生及以上阶段所学专业要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二、工资待遇正式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试用期合同),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列财政全额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考核合格继续聘用,续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苏州人事考试,苏州考试网的问题,以下是全国自考教材服务网教务老师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文章目录列表:1、苏州人事考试来自中心在哪2、苏州人事考试网3、苏州人事考试网克前真缺节下半年江苏省有安排职称外语考试吗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4、请问:从苏州汽车北站到苏州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适望查汉毫采古怎么走5、我要从苏王北声州火车站先到苏州人事考试中心然后到苏州技师学院帮我看下公交路线对不对苏州人事考试来自中心在哪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苏州市东大街288号乘车方法:从“汽车南站”乘坐 514路,经过11站,在“向阳桥”下车,换乘 305路,经过12站,最后到“东大街”站下车,下车后沿着东大街向南步行两百多米即到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线路番号:514 (原14路) 所属公司:【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停靠:官渎里立交桥、苏安新村、向阳桥←日规路←永林新村←新湘苑←相门桥←相门后庄←葑门北←葑门西街←桂花公园←竹辉饭店(南侧)←南园桥北←汽车南站北←汽车南站、吴中东路、吴中房产中心、文曲路、澹台湖大桥、属石湖东路、适新科技、大华平价装饰市场、桂苑小区、太湖电动工具厂、南港路、嘉森塑胶、红庄、大龙江桥、劭昂路东、彭泾、莫舍桥东、石湖华城(石湖之韵)、石湖之韵(东侧)、东吴外国语学校(北侧)、国际教育园职业大学(东侧)、国际教育园工艺美院(西侧)、致能大道南(南侧)、国际教育园工职院(东侧)、国际教育园建设交通学校、国际教育园旅游财经学校、国际教育园南区首末站 ——————————————————————————————————线路番号:305 (原305路) 所属公司:【苏州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停靠:东明装饰城首末站(经贸学院方向)、东明装饰城首末站北(东明方向)、官渎桥东、官渎桥西、向阳桥东、向阳桥→娄门(北侧)→北张家巷→东园→平江路→狮子林南→市立医院东区→接驾桥②(西侧)接驾桥(东侧)→察院场观前街西(西侧)→察院场→景德路→干将路→司前街→东大街、盘门景区北、新市桥西、胥江新村、胥虹苑、胥江路、桐泾公园、桐尔飞材检泾公园西(北侧)、唐寅园、南环西路、横塘、滨河路南、横山东、金屋装饰城、苏州技师学院东(市公共实训基地)、铁师二桥、苏州技师学院、经贸学院东苏州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苏州人事考试网克前真缺节下半年江苏省有安排职称外语考试吗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是啊 !省职称英语考试不定期!打电话问下苏州人事局哦!源于外语&教育网请问:从苏州汽车北站到苏州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适望查汉毫采古怎么走汽车北站乘529路(3站)/55路(3站)/游5路(3站)1元到市立医院东区东乘305路(6站)1元到东大街。下车向南走80米路东就是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人才大厦1层。汽车北站乘游5路(22站)到盘门景区北是直达,但下车后得沿新市路向东走180米北拐沿东大街走330米才能到东大街288号人才大厦。我要从苏王北声州火车站先到苏州人事考试中心然后到苏州技师学院帮我看下公交路线对不对在火车站坐1路到下建响垂轮迫改呢三元坊站 1元,苏州没有103路。但三元坊到人事考试中心要专走700米。苏州市人事属考试中心地址:苏州市东大街288号 电话: 0512-6政束毫配轻坐程啊朝益5293980 ? 在 火车站【坐】1路/38路 1元 到 察院场观前街西(西) 【换乘】 305路 1元到 东大街 公交站。在 东大街【坐】318路(约16站)/47路(约17站)/305路(约17站) 1元到 经贸学院东 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考录用管理局的数据,今年共有7万8千多人参加新疆公务员考试,其中男生6万2千多人,女生1万6千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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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能考中医大学,可以通过统招、自考、成考、远程教育专升本考试报考意愿的中医大学。目前大部分学校除了少数医学类等少数专业非本专业本科生不能报考外,其他专业的所有大学只要专业目录没有说明就可以报考。专科毕业两年以上就可以报考全日制研究生,但同等学力报考都有条件,多数学校规定不能跨学科报考,个别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名校对同等学力报考的要求比较高,如外语过四级、发表论文、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等,一般大学只是在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课程。
初级药师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以报考初级药师。不需要先考药士,只跟学历和工作年限有关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第四条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第六条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第十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一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三条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第十四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四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附件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均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两部门成立“卫生职称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第三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第四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分4个半天进行,各级别考试均设置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考试科目。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第九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第十四条 为促进卫生职称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按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厅(局)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本地区范围内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各地确定的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鄂温克旗人事考试中心
土右旗事业编考试的准考证一般会在考试前一周左右发放,您可以登录土右旗事业编考试官网查看具体发放时间。4月20日-24日。附今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一、招考人数和范围(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832人。(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3.“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三)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四)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1.就读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集体户的;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二、报考条件(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97年3月20日之前,1979年3月20日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三)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军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四)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业务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米以上。(五)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15年3月20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5年3月20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满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六)报考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额尔古纳市、根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右中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确定限制户籍的上述地区境内直属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口或为该盟市生源。(不含全区党群机关、党群系统参公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报考上述“限制户口(生源地)”的职位、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和“蒙汉兼通”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招考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要求考生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七)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底前毕业)外,以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3.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4.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8.现役军人;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录用(列入编制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三、报名与资格初审(一)报名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8:00至3月27日18:00。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4.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特别提醒:请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5.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7.报名期间,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将从22日开始至报名截止每天下午5:00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特别提醒:请考生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二)资格初审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职位,资格初审由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职位,资格初审由对应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9:00—3月29日18:00。2.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届时在本网站公告具体咨询电话。(三)报名确认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普通职位的考务费120元/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报考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岗位的考务费170元/人,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至30日18: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5年3月20日至30日18:00前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盟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15年5月20日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四)笔试开考比例。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不限制户口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限制户口(生源地)”的旗县(市、区)、森林公安、监狱、戒毒所和苏木乡镇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截止3月27日18:00,报名人数仍未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名,放弃报名的考生缴费成功的给予退费。(五)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4月20日至24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四、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这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报考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汉文试卷,考试时限为90分钟。公共科目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26日。具体安排为: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月25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4月26日上午 9:00-10:30 《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和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三)笔试成绩的计算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综合成绩前每科成绩上加分。(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3.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招录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5.符合报考条件的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三)体能测评1.报考警察职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四)面试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还须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3.面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五)总成绩的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加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80%+专业加试成绩×20%)×40%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六、体检和考察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一)体检1.体检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单位考生的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3.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4.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二)考察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2.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七、公示和录用(一)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二)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或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明确要求有最低服务期限职位的,拟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要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三)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八、其他(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四)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五)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附件:2015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职位表2015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咨询电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22人】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选用渠道,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满足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2022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经鄂温克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按需引进、人岗相适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断壮大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为推动我旗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22名,其中旗直属事业单位岗位20名、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2名,具体详见《2022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旗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附件1,2)。 三、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9月5日(不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9月5日(不含)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9月5日(不含)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1年9月5日(不含)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双一流”院校或学科,原“211”“985”院校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2年8月31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4.符合用人单位所设岗位专业(学科)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引进,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岗位需求目录》,发布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报名事宜请联系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目录)。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引才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2022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名登记表及所需材料提交后,报名人员务必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3.报名所需材料为:(1)二代身份证、户口簿;(2)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须上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本人所在党支部所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材料(1)(2)为必须准备项,材料(3)(4)(5)(6)按所报岗位要求准备)。 4.报名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报名人员为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5.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选报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本次公开引进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将报名汇总表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鄂温克旗委组织部、鄂温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反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并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告知报名人员。 3.资格审核期间,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审核;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作出补充或说明;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并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核不再进行受理。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或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5.资格审核贯穿引进人才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评估认定 1.评估主要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由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需进行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请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开展。评估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届时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对该岗位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加试。笔试加试与2022年鄂温克旗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笔试一同进行。笔试科目参照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综合素质测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按照拟引进人数与参加评估人数1:5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加试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评估资格人选,笔试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5比例的,全部参加评估。取得评估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评估,其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评估总成绩。 3.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引进人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测试人员的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命题组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评估成绩的确定。评估总成绩满分100分。只进行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结构化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结构化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最终成绩为两项成绩乘以各占比例的总和。评估各环节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4.评估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拟引进人数,在评估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并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由鄂温克旗委组织部、鄂温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增加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鄂温克旗委组织部、鄂温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人事档案审查,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通过档案审核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报告。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上报拟引进人员请示,按管理权限由旗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提交旗引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公示与引进 1.公示。各岗位拟引进人选确定后,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证据。 2.引进。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组织、人社、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递补。在成绩公布、档案审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本岗位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递补。拟引进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管理 (一)试用期制度。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二)服务期制度。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鄂温克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职称评聘。引进人员应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原有岗位数额和本人原有任职资格限制,聘任到相应岗位,并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核定工资待遇。 六、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关注。 2.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鄂温克旗委组织部、鄂温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政策咨询电话:、8819317(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接受咨询)。岗位资格条件等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4.监督举报电话:。 1.《2022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旗直属事业单位岗位)》 2.《2022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 3.《2022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4日原文标题:2022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
【 #招警考试# 导语】2022年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旗选用基层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切实壮大司法行政队伍,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2022年鄂温克旗选用基层司法辅警工作方案》要求,确保选用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用计划 本次计划选用编外合同制基层司法警务辅助人员9名,选用人员范围为旗财政供养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选用职位详见《2022年鄂温克旗选用基层司法辅警职位需求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选用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吃苦耐劳,服从统一分配;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反应机敏、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精神类疾病,无传染病史及心脑疾病;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5.本人有意愿从事基层司法辅警工作; 6.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 3.曾参加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 4.有吸毒史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的,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6.现役军人和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司法辅警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用工作程序 选用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简章 选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旗政务网和呼伦贝尔火网微信公众号发布选用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鄂温克旗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原旗政务服务中心楼A区2楼)。 3.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4.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选用工作,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期间,须提供近14天内行程码和健康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报考人员报名之日前14天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和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该向报名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为防止人员密集,工作人员将根据现场报名人数情况,合理安排错峰报名。 5.报名及资格审核相关事项 (1)资格审核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资格审核包括现场 对报考人员外观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2022年鄂温克旗选用基层司法辅警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1份(鄂温克旗政务网上下载或报名现场填写),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 (2)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提交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8张及《2022年鄂温克旗选用基层司法辅警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2份(鄂温克旗政务网上下载或报名现场填写)。 (3)选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按照1:3减少选用计划人数或取消开考。 (4)报考人员要按疫情防控要求佩戴防疫用品。 (5)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并取消相应资格。 (6)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选用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选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7)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放弃。笔试成绩按选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平均分数线(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应试者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若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由鄂温克旗选用基层司法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5.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6.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7.考试统一在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设置考场。 8.笔试范围:《综合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80%+司法行政基础知识20%)。 9.笔试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10.本次选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11.考试成绩在鄂温克旗政务网及呼伦贝尔火网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 1.体检须在指定的旗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鄂温克旗政务网和呼伦贝尔火网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选用前考察。考察工作可采取多种形式对拟选用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拟选用人员的基本情况。拟选用人员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1.本次选用基层辅警工作对成绩公布、体检、政审考察环节以及拟选用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本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等特殊情况由鄂温克旗选用基层司法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2.公示期结束后一年内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本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不再重新组织选用考试。 (七)公示 拟选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办理选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由选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及其薪酬待遇 聘用:聘用人员与旗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薪酬:每月薪酬为3500元。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四、其他 (一)选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温克旗政务网和呼伦贝尔火网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二)本次选用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鄂温克旗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温克旗政务网站和呼伦贝尔火网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三)选用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回避。 (四)报考人员在本次选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次公开选用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旗选用基层司法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2022年鄂温克旗选用基层司法辅警职位需求表》 2.《2022年鄂温克旗选用基层司法辅警资格审查登记表》 3.《2022年鄂温克旗选用基层司法辅警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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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登入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之后,在网站的正中间有四幅图,点第一个,就是“报名,打印报名表”那一幅图,然后出现遵守条款点“同意”。之后它会让你登陆,第一次登陆需要注册,在登录键的右手点注册。最后按照它的要求填写你的信息。之后的就很好填写了。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