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期间人事考试
休产假期间人事考试
正常产假:98天,根据最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晚育奖励:30天,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独生奖励:30天,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这样以来,如果你既是满24周岁初次生育,又在产假期间(98+30=128天)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
既然政府单位那就应该按照国家法律严格执行了。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这下明白了吗?关键还是看你们所在部门的规定了,如果因为几天的事情闹翻很影响前途的。多和上级领导商量下。
有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特岗教师服务期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依法享受休产假的权利。特岗教师需休产假的,应书面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家政策和《营山县人事局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符合规定的特岗教师产假由学校审批?。
扩展资料:
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如果该规定中的产假没有落实,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特岗教师产假问题 - 营山县委书记 - 南充市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生调查:两孩来了?产假长了
会有影响的,毕竟进去就有可能面临产假,学校还是又需要找人顶替位置,很麻烦了。
广东人事考试院休假
8:30-12:00,14:00-17:30。根据查询广州参考网显示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通讯地址:广东省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腊月29到大年初7。根据网站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会在腊月29到大年初7放假,网站的数据更新会推迟1周。春节的年假一般机构都是1周,年假结束后才会正常工作。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没有关于是否周末上班的官方规定,您可以去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官网或相关分支机构咨询有关情况。
人事制度考勤休假考试
人事制度(一)第一节 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 一编制及定编 五、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 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七、 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 工资、待遇 二十、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第七节 附则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法律有病假,婚丧假,年假,事假,产假,但是没有关于考试读书的假,考试读书属于私事,正常理解应算是事假,能不能,能请多长时间,需要看各单位自己的规定。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用人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三条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适用,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位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五条 公司涉及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员工招聘管理 第六条 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通过各种途径面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用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采用面试和笔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若需笔试,试卷由用人力资源部提供。 第八条 各岗位人员的派任,均依总公司统一调控为准则。 第九条 员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门需规范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并按要求通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选择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发布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人员的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其它有关业务资历材料。 4、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用人部门或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填写意见。 5、面试后两天内,由人力资源部向合格的人才发出通知,并办理报到手续。 6、经核定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妥下列手续: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 ③交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如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办理经济担保。 第十条 担 保 1、凡公司员工均须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学历证原件 ②郑州市固定房产复印件及该房产所有人书面担保。 上述两种形式,任选其中一种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能担任保人。 3、担保人所负一切担保责任,决不因被担保人的工作地点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脱。 4、公司于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 5、被担保人离职一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情况,即向本人发还经济担保相关资料。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第十二条 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均为一年。 第十三条 连续两年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缴纳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十五条 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者,即视为自动待岗(待岗期间无薪)。 第十六条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时,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员工档案是为每位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资料,包括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薪资、奖惩、培训等材料,建立此档案旨在方便内部管理。 第二十条 员工档案自员工报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动态管理归类,依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递交人力资源部保管。若员工个人情况有变更,如:姓名、籍贯、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等,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通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员工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应聘人中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员工离职时,其档案应以年度为单位归入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三条 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1、员工人事档案是为公司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据,并为人事统一分析提供资料。 2、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调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第二十四条 员工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第五章 员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属公司的员工,公司对其拥有管理、调度和分配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服从公司安排是每个员工第一素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员工自进入公司起,就应受到公司文化体系的教育、培训,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 第二十九条 员工应尊重和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布;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义开展各种活动。 第三十条 员工在服务期间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外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 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三十二条 员工应爱护一切公司财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公司。 第三十三条 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态度谦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骄傲满足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秩序妨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所有员工须按公司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及各项活动,期间违纪者按平时规定的3倍处罚。 第六章 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行政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若需调整作息时间则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条 考勤管理规定 1、 公司考勤记录实行打卡制,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无论任何情况均需打卡; 2、 公司严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发现者,第一次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罚款50元,第二次对双方各处以罚款200元,并各记大过一次; 3、 考勤卡上空白处以《出差、请假登记本》上的内容为依据,不在由人力资源部填写。 第三十八条 考勤内容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未打卡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4、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半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 第三十九条 考勤处罚 1、员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个月迟到、早退合计5次(含)以上者记大过一次,第一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200元,第二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1000元; 3、旷工半天(迟到半小时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扣1天半的工资; 4、旷工1天扣3天工资; 5、在一个月内旷工两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辞退; 6、调休、出差、请假若在《出差、请假登记本》上无记录,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请假登记本》 第四十条 休假规定 1、除规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员工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事先报主管批准,并按规定办妥工作代理人,经审批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单》。 3、假期已满,但未销假,又未续假者,也以旷工论。 4、批准权限:部门经理假期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员工3天(含)以内的假期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假期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家及公司的规定,请假分为以下几种: 1、病假:员工本人因身体不适需要到医院就医,而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病假;年累计病假不超过10天(含)的,为半薪假,超过10天的为无薪假。病假必须向考勤员出示医院相关证明,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2、事假:员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如未满一个工作日的,按钟点计算。 3、婚假:员工或其亲属结婚可以申请婚假,婚假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证明申请。 ①员工本人结婚的,婚假为 5天,晚婚者7天; ②员工子女结婚的,可请婚假2天; 4、产假:女方为无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带薪假 5、丧假:有薪假 ①员工父母,配偶丧之的,可请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丧之的可请假3天。 第四十二条 公司住外营销人员每月可带薪休假3天,但休假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当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奖60元;累计6个月全勤奖者,可报销所负责市场到郑州往返车旅费,同时享受7天特别带薪假。 第四十三条 国家法定节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元旦(一天) 五一(三天) 国庆(三天) 春节(七天)共计14天 第四十四条 若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可临时变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人事管理应该建立以下制度:一、 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工作实行五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星期六、日和国家法定假 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2 考勤管理 公司考勤员由前台兼任,由管理部管理。考勤员应做好每日出勤的监督,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统计表报管理部及各部门主管。 3 请假 1. 各部门员工请假2日以内(含2日)的,须至管理部填写"假期申请单"报本部门经理批准交由管理部存档;请假2日以上其部门经理需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请假需总经理批准。 2. 公司员工每月享受一天带薪病假,不得累计。凡虚报请假事由,经公司发现将给与当事人口头警告处分并扣发一定的工资。 3. 提前书面请假经公司同意并不计入带薪病假者,将按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工资。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休假计为旷工,旷工将按其旷工小时数以200%的比例扣发旷工者当日工资并给与书面警告处分。 4. 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公司有权作为自行离职处理,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 4 迟到、早退 1. 员工无故迟于8:30上班、早于17:30下班将记为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计。 2. 凡一个月内达三次(含三次)无故迟到、早退将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的处分并扣发50元工资。 3. 午间吃饭时间不得早于12:00,下午上班时间不得迟于13:00,否则记为 迟到、早退。 二、 休假制度 1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 有薪假:员工正式聘用在公司服务满12个月后, 享受有薪假待遇。 3 正式聘用5年以下的员工可享受一年一次有薪年假7天,以后每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 产育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以下两种情况可适当增加产假天数: 1. 生育时难产(如剖腹、破裂)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 2. 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90天; 3.产假期间发放工资总额的80%,原有的福利待遇保留; 4.产假期间公司将填补其职位,假期结束后,公司内如有同等薪资和职位 存在,将优先考虑;否则,公司将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5 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内发放基本工资。 6 婚假: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且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员工,可享受10天有薪婚假。在本公司服务未满一年者可酌情处理。婚假天数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 7 丧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有薪丧假3天。 8 休假补充说明: 1. 员工在试用、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2. 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0天者,其年假为5天;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其年假为5天; 3. 女员工产假后,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待遇; 4. 如因公无法休假者经申请公司可以给与补偿或将休假推迟到下一年度使。但不能提前享用下年度休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5. 凡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员,须由公司根据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休假; 6. 上述假期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三、 薪资、福利制度 (一)薪酬福利原则 1、 公司的薪酬原则是提供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即员工的薪酬将保持在同行业人力资源市场的平均水平以上。 2、 基于公平对待每位员工的原则,根据员工所相应承担的责任和对公司的贡献,以及员工的业绩表现,来确定每位员工的薪酬级别。 3、 公司将定期与其他同行业公司的薪酬水平作比较,以确保竞争力。 4、 薪酬、福利制度每年由管理部修订一次,员工的薪酬、福利将根据新的薪酬、福利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5、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考虑其薪酬、福利的调整。 6、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保险。 (二)薪酬组成 员工的月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部分组成。 (三)薪酬发放 1、 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6日(考勤月为每月1日至30或31日) 2、 员工于每月6日至管理部领取工资单,并持公司为每位员工办理的储蓄卡至相关银行领取并核对,如有异议,及时至管理部查询。 (四)加班与加班工资 1、 加班工资制度及补假制度仅适用于管理部,其余员工及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因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要求,在确定薪资水平及奖励计划时已计入可能发生的超时工作报酬,故不另行享受加班工资。 2、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节假日期间加班,公司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假,加班以半天起算, 具体方法如下: 工作日加班工 =月薪酬总额 /30××加班时间 工作日加班补假=×加班时间 2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薪酬总额 /30×2×加班时间 休息日加班补假=2×加班时间 3 国定假日加班工资=月薪酬总额 /30×3×加班时间 国定假日加班补假=3×加班时间 3、 出差或客户应酬等交际活动不计加班。 4、 工作日加班至晚上7:00以后以及休息日或国定假日加班的员工,可申请加班餐贴,费用为8元/餐。 5、 员工如需加班,应如实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按有关制度执行。 (五) 奖金计划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均有资格享受公司的各项奖金计划。奖金计划是根据个人、不同部门等具体核定设计的。公司有权根据经营业绩,随时对奖金计划的设计、发放、对象等作出调整。 (六) 社会保险福利 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福利,以2001年为例投保比率具体如下:福利总额为基本工资的35%,其中公司支付%(养老保险19%、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 6%),员工本人承担%(养老保险 7%、失业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 1%)。公司将随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投保比率作出调整。 第三章 培训制度 员工培训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全体员工达到本岗位工作所要求的政治思想、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规范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现代科枝、管理的进步,适时地对员工进行更新知识的培训。 员工培训要遵循"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以致用,学用对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按需培训,灵活多详,保质保量。 公司将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员工的对口培训,保证员工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员工参加培训要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培训后为公司服务。 一、培训方式 l 公司对职工进行的岗位责任培训、规章制度的培训以及基本素质的培训。 2 公司独立举办或与其他单位合办的各类专业知识、外语培训班、专题讲座等。 3 信息行业新技术认证培训班、研讨班、短训班。管理科学研讨班、短训班。 二、培训组织管理 员工培训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部负责的培训工作: 1. 根据公司的要求及部门主管编制的员工培训计划,制定、修改员工培训方面的制度和长短期规划。 2. 建立员工知识结构、教育背景及培训档案。 3. 收集IT业培训合作伙伴及其培训课程等最新动态。 4. 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讲座、管理知识培训班、外语辅导班、重要岗位 的专业培训班(含研修、考察、专题讲座)等。 5. 组织员工或客户参加外部著名IT公司、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或管理科学培训。 6. 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合作,组织并管理公司所需相关专业的研究生班,并 积极吸纳优秀人才加盟公司。 7.转岗人员的培训。 2 各部门负责的培训工作: 1、协助管理部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员工培训的制度和规定。 2、 根据公司要求,制定本部门员工培训计划,并向管理部反映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结果报管理部。 三、员工参加培训的条件 l 除公司安排的培训外,其参加的各类培训学习,不应占用工作时间,公司不予报销费用。 2 对品德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培训并提供所需费用和时间。 3 对工作不努力或不安心在本部门工作的员工不予安排在职培训。 四、培训的审批程序 l 公司安排员工参加的各类培训,须由部门主管报管理部核批备案并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派出参加培训的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2 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员工培训,参加人员须由公司有关部门推荐,核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参加培训的人员需与公司签订上述培训协议。 五、培训费用和待遇 l 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各类培训,其培训费待本人提交培训报告、并取得合格证书后,部门给予报销。培训不合格者,学费自理。 2 员工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按公司有关定办理。 六、员工培训的奖惩 l 员工参加业余学习所占用的考试时间,每门课程不应超过一天,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旷工处理。 2 参加培训的员工有义务在公司内传授所学内容,经管理部审查确认质量后,公司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3 员工参加培训的专业、时间、形式、成绩、培训总结及费用开支都要详细、准确地计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员工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今后继续培训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职、调离公司工作的,本人必须按培训协议全部或部分退还公司所支付的国内外学习费用。
考勤与休假人事制度考试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能更好的方便管理,达到最好的效果。中达咨询就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和大家说明一下。一、目的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实习生、兼职的各类人员根据双方签署劳务或实习协议另行规定。三、考勤规定1、公司的考勤和休假的统一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2、公司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长8个小时,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对于研发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其上班时间08:30—09:00,下班时间:17:30—18:00)。3、实行弹性工作制以人力资源部审批为准;4、公司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一个考勤周期。5、公司在办公地点安装了考勤打卡装置,所有正式员工(公司领导除外)一律要求通过考勤机执行考勤。6、驻外人员接受当地考勤安排;7、销售人员在公司办公同样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过《员工外出登记表》进行登记。8、员工上班后忘记带考勤卡,须到人资部填写《忘记带卡登记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记,同时必须由公司前台作为证明人签字。9、员工次月5日之前应及时处理上月所有考勤异常信息,经直接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10、正常考勤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弹性工作制9:00点以后到公司算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迟到与早退均按“次”为计算单位。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应提前取得上级主管批准并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的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11、迟到早退的处理:(1)员工每月有3次(含)以内善意迟到或早退机会,超过3次后每次扣除当月绩效***元;(2)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3次善意迟到或早退),或当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7次(含),公司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12、因恶劣天气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集体迟到由人资部统一向公司申请免考勤,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生效。1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部门经理应提前填写《加班任务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支付加班工资。14、(请根据需要补充)四、休假规定1、请假规定员工请事假通过书面的《请假申请单》按照请假单规定流程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2、带薪年假规定(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0天;已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5天;(2)员工带薪年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8小时折算天数);(3)员工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4)当年入职并且试用期后方可享受年假,当年可享受年假按照入职天数比例折算,11月份之后入职的则不可享受当年年假;(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6)已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的员工离职时带薪年假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如果员工实际休假天数已超过计算天数,超过的天数按事假日工资标准从结算工资中扣除;(7)员工因个人没有申请休带薪年假的当年年假视为自愿放弃;(8)员工申请带薪年假需填写《请假单》,一次休年假在3天(含)以上的,员工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无论年假是否被批准请假单均应到人力资源部备案;(9)当年没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节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视同自愿放弃休假权。3、病假规定(1)病假以半天为单位请假,2天以内(含)部门经理审批;(2)病假超过3天的员工须在修完病假后提交医院证明(诊断证明),无医院证明的病假按事假处理;(3)请病假达5天(含)的,应出具挂号单据、病历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包含建议休假时间),必要时须在人力资源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休假证明;(4)当年累计休病假30天以内(含)病假工资为正常工资50%发放;当年累计病假30天以上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5)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4、婚假规定(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者可享受婚假,申请婚假时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结婚证等证明;(2)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4)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连续计算。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目的:明确出勤纪律,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为员工传效评估提供依据。适用范围:全体员工责任人:行政部经理、各部门、车间考勤员、值班门卫内容:1.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本公司实行人机联动,二级管理,门卫监督的考勤办法。设有行政部一级考勤员(兼),部门(车间)考勤员(兼),考勤监督门卫和电脑考勤系统。行政部一级考勤员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日常考勤检查、请假、休(调)假登记、月终考勤核对和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的汇总编制。部门、车间考勤员负责本单位日常考勤登记,请假、休假报批和考勤表报送。各考勤员须如实记录员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况,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纪律管理。值勤门卫负责对员工出入刷卡进行监督,并对当班人员外出进行登记。2.工作时间部门工作时间部门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12:00-13:30为午餐、休息时间。部门员工指总经办、总工办、行政部(不含保安和食堂员工)、财务部、制造部、物流部、工程部、质监部和中心化验室等单位工作人员。生产单位工作时间生产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12:00-12:30为午餐时间。生产单位员工指制造部属下的一、二、三、四车间、仓库;工程部属下的空调、制水、锅炉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在工作时间范围内。各部门、生产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所属员工在工作时间外上班,视为加班。3.刷卡管理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时须由本人新自在电脑考勤系统刷卡,不得由他人代为刷卡。正常刷卡时间为:上午7:30-8:00,下午17:30-18:00。在正常刷卡时间内刷卡,属准时上、下班;在正常刷卡时间外刷卡或不刷卡者,按迟到、早退、旷工或缺勤论处,特殊情况按下列各款办理:值班、加班人员按其当日上、下班刷卡记录,由本单位考勤员确认并记录其工作时间(按小时四舍五入计,下同)。部门、车间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员工,可在正常刷卡时间外刷卡,其工作时间由本单位考勤员确认并录入考勤表。调休或请假的员工在正常刷卡时间外刷卡的,其请假(或调休)单应有确切记载,否则按迟到或早退计勤。当班员工外出办事时不必刷卡,但须在门卫处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外出办事至下班时间不能回公司刷卡,应于次日报告本单位领导,由本单位考勤员出具核实证明交行政办备案4.考勤表管理各部门、车间的考勤员应于每天上、下班时对本单位员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况予以考查,并如实记录考勤表。各部门、车间的考勤员应于每月五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的考勤表(应附上当日员工请假、调休或出差单)报送行政部,由行政部劳资员(兼)汇总编制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后报送给财务部。5.相关规定行政部总考勤员在编制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时,以电脑考勤系统的记录为准。各部门、车间报送的考勤表与电脑考勤系统记录有出入,报送人(考勤员)应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不予认可。凡不到岗上班亦未按“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者按旷工论处。凡上、下班迟到、早退5-30分钟者,每次罚款5元;月累计四次以上者,扣罚岗位工资。迟到、早退30分钟至90分钟者按缺勤计,迟到、早退9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凡工作时窜岗、溜岗、睡岗者,每次罚款50元。凡上班时干私活,办私事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工一个月处理,取消年度奖金。凡当年迟到、早退累计6次以上者;窜岗、溜岗、睡岗累计达3次者;上班时干私活、办私事达2次以上且经教育不改正者,不得参加年度先进员工评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或优秀。6.附则本管理制度各款规定与其它SMP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jiajingling313
我给你一个考勤制度 你看一下 怎么样。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严禁代人打卡。每个月推荐全勤员工,进行公布表扬和奖励100元,所谓全勤是全月没有迟到,早退,请假。延迟半小时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半小时下班的,为早退行为。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加班:7:00-10:00一. 迟到、早退、旷工。具体规定:1. 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迟到,而累计迟到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迟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过30分钟,当旷工1小时处理。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2. 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提前下班的按旷工处理。3. 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应找主管签卡处理,发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况虽有经过部门主管核准的上班证明,但仍应处罚,超出此数员工按10元/次处理。4. 员工漏打卡需填写《员工漏打卡情况说明》,部门主管确认工时后,由行政部作相应处理。5. 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在全公司贯彻,各部门主管应督导员工按规定时间出勤。主管违规核准缺勤,隐瞒员工缺勤情况等,按违规员工应扣金额双倍处罚。6. 保安人员认真执行并监督公司规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许代打、不允许手写、涂改,打完卡应按编号放在相应位置。对代打卡的员工一经发现,给予30元/人次经济处罚(罚款对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员带打卡,则给予50元罚款并停岗处理。7. 上班时间内因有事外出的,要按规定凭放行条交到保安室才能离厂(各部门员工向部门主管请示批准,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向总经理请示批准,)。放行条应有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和行政签名确认方可生效。否则当旷工半天处理。8. 若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外出无法报告,应向行政人员请假备案二. 请假1. 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主管事前批准,并到行政部登记2.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和行政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3. 当月请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4. 当月请假2天以上没有全勤。5. 员工身体不适请病假,须告知主管,填写[请假条]交给主管签名同意,遇紧急情况先电话通知主管同意批准,病后上班应补回[请假条]。否则当旷工处理。6. 病假的请假条应附带医生证明,医院病历表正本,医院发票。(经审核无误后退还)三. 旷工1. 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2. 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3天(24小时)者被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罚。jiajingling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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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事考试中心假期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22年9月9日发布通知,2022年河南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2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7﹕00。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11月19日上午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月20日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各专业代码见附件)。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二、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三、报名及免试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参加四个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2.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的条件: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方有资格报考增报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报名办法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2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二)报名程序1.报名照片预处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2.网上注册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3.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如实进行填写。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在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三)资格核查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负责。1.网上在线核查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3.考后核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省、市两级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四)缴费时间及办法1.缴费时间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7﹕00。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2.缴费办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519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收取70元考试费,其他三科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考试费。网上缴费时需提交考生个人邮箱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发送至邮箱,考生收取票据如遇问题请拨打电话。(五)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11月14日9﹕00至11月20日14﹕3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一)监督监管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二)虚假承诺处理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七、资格证书办理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证明)。纸质证书(证明)下发后,由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发放事宜。八、注意事项(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二)考生应考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混合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五)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9月8日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6月18日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9日上午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考生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省辖市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考试中心。 四、报名办法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申请,撤回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 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二)未选择告知制、撤回申请、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27日9﹕00至5月4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民政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名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核查。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28日9:00至5月5日17:00。 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 初、中级考试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779号)的规定,参加客观题目考试: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目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收取70元考试费。 高级考试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88号)精神,“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每人每科收费69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2年6月13日9:00至6月19日14: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八、资格证书办理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纸质证书(证明)下发后,由省、市两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事宜。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站内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民政厅 2022年4月24日
早9:00-12:00 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