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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入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 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专业的体育工作不适用本条例。 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学校体育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79年10月5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
没有这个规定,你去年10月底就可以报考的。浙江是10月底招考的。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200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计划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226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122名,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招考262名;市级机关招考512名;县(市、区)机关招考2464名,乡镇机关招考866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另行公告)。具体的招考单位、专业(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10月30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浙江人事考试网()浙江人才交流网()浙江继续教育网()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11月2日以后登陆以下网站查询:杭州人事人才网()宁波人事网()温州人才网(.)湖州人事人才网()嘉兴考试培训网()绍兴人才网()金华人才网()衢州人才网()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台州人事考试培训网(.)舟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1)2008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浙江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2008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2.市以下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公告。3.公务员、现役军人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取得B、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职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8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8年2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2.报考省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及市以下机关其他职位的学历等条件,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3.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米以上,女性身高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6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以上。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以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部分招考专业(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三、报考程序全省均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一)注册及报名时间:2007年11月5日0时--11月12日24时。网址:http:// (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专业(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专业(职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暂不作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11月9日、11月13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11月8日、11月12日24时全省各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二)资格初审时间:2007年11月13日0时--11月15日24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专业(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三)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6日0时--11月18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专业(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12时。(四)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时间:2007年11月20日9时--11月28日16时。1.考生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http:// )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者应及时对照片格式及大小作调整后再次上传。4.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并在本网站查询是否成功。未按时上传照片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7年12月23日0时-- 12月29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四、笔试笔试时间:2007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8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专业(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省级机关和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省级机关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4确定)。市以下各级机关的面试比例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五、面试面试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专业(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六、确定入围和体检、考察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专业招考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考专业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按职位招考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省级机关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再在入围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确定进入双向选择人员。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录机关见面洽谈并填报志愿,招录机关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省属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其中省属公安单位招考计划超过5名的,按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市以下各级机关确定入围人员的具体比例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笔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予以递补的人员、按专业招考确定的入围人员、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及按职位招考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七、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分别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执行;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按《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在考察工作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的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考机关可酌情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八、公示、录用体检、考察后,各级公务员录用审批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九、实行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按专业进行资格考试的入围人员没有被录用的,可以保留录用资格到下一年度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参加2007年各级机关招考所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其有效期至本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十、注意事项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2.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5--12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专业(职位)为准。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5.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姓名和身份证不一致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1月2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专业(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招考的法官、检察官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专业(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9.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10、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11、政策咨询电话(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2014浙江台州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5日9时—11月8日24时。
报名系统网址: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按网络报名系统的流程,真实并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应聘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与本人相关证件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选择相应的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点此查看》》2014年浙江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202名考试复习资料
2014年浙江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202名考试公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台州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考试内容: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增设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技能测试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
1.笔试
⑴笔试科目: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写作等。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⑵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5月3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左右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招聘公告栏公布。
2.面试和技能测试
各岗位均进行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部分岗位为模拟上课面试形式,具体见附件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只设面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3【台州市紧急救援中心、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台州市妇幼保健院面试入围比例详见附件1】比例组织面试。
部分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技能测试岗位及内容详见附件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3比例组织技能测试,然后组织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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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于8月12日开通,陕西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8月21日17:00,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根据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2019年陕西中级经济师报名入口于8月12日开通,详情如下:经济师报名入口一、报名时间注册报名时间:8月12日至8月21日17:00;人工审核时间:8月13日至8月22日16:30(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8月12日至8月23日17:00。二、网上注册报名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此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1.网上注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注册报名。请报考人员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属于注册内容,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老考生学历学位核验不通过的也需要到现场人工核验。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务公告,根据报名条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应选择“陕西省”考区,驻地在西安地区的中央、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资格审核(考试)点,其他报考人员(不含西安市)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地市资格审核(考试)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三、资格审核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无需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资格通过后,可直接缴费完成报名。人工资格核查分为网上提交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方式。1.网上提交材料适用人员范围及提供材料:(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人员,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2)已取得学位报名且取得学位时间为2008年9月以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图片;(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4)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1) 报名信息确认后,不适用网上提交资料且系统无法自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2)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人员。现场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即可);③单位盖章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审核部门意见栏报考人员不用填写。各市考区现场资格审核各市(不含西安市)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中央和省级部门驻当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到所属市人事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核材料统一交所属地市人事考试组织机构资格审核留存。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宝鸡市人社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西811室,;咸阳市人社局职改办:咸阳市人民政府东一楼102室, ;铜川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铜川市新区齐庆路2号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9010室,联系电话:;渭南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东段市人社局五楼509室,;延安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306室,;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榆林市文化路与青山路十字东北角文化路方向150米,电话:;汉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汉中市政府一号楼六楼621室,;安康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9楼920室,;商洛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商洛市民主路1号行政中心711室,;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杨凌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政务大厦东南侧)。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一层,,89530805。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五、收费标准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3日前于上班时间到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开取发票。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没有到报名时间。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料,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显示不能报考是因为还没到报名时间或者是网络不稳定。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人事考试网报平台,也称为全国网报平台、全国人事考试网等,目前部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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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辐射带动力强的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经樊城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紧缺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聘用岗位计划数共100个。详见《2013年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目录》(附件1)。
二、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1、选聘对象条件为具有国家一、二类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且所学专业符合选聘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相关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持有所需专业相关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者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7日8:30-4月28日18:00。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为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办公室(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高庄街8号樊城区委院内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报考人员持《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1份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暂无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交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直接报名,现场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列为考试对象。
3、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需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襄阳人事考试网()、樊城区人民政府网()、樊城党建网(),下载《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附上述证件扫描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并于2013年4月28日前,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到襄阳市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列为考试对象。报名人员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需提供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同时提供照片的电子版(jpg格式,20KB以下)。
5、报考人员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6、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7、引进的各专业人数与报名人数以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考试,达不到此比例的,征求本人意见,调剂到其他专业。
(二)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主要侧重对应试者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等方面的测试。笔试时间拟定5月中旬,时间半天。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类专业引进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侧重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时间拟定5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需求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岗位需求根据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五)公示。结合考试总成绩、考察及体检合格等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在襄阳人事考试网、樊城区人民政府网、樊城党建网等网络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由区人社局(区人才交流中心)同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负责聘用人员聘用期间的服务与管理。聘期内聘用人员的档案保管、年终考核、职称申报、工资审核发放、档案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的缴纳等相关后续工作均由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聘期管理。选聘人才到樊城后统一安排工作,选聘人才的首次聘用期为3年,不执行试用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在聘用期间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聘用期满后,对聘期内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若本人愿意留在我区工作的可继续聘用。并根据区内事业编制状况,经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编办共同考试和考察,从继续留用人员中按规定择优录用。
2、工资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我区相应职级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参照执行正科级工资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的本科生、大专生参照执行副科级工资标准,全日制本科生参照执行科员工资标准,由区财政统筹。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生活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给予万元的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的本科生、大专生每人每年给予万元生活补贴。聘用期内,一年一发放。
4、住房补贴。聘用期内,对在襄阳市城区无任何方式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的本科生、大专生每月补贴800元、本科生每月补贴600元,按聘用期逐月发放。
5、续聘人员待遇。聘用期满后继续聘用人员中,没有办理事业编制的待遇不变,办理事业编制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由区财政资助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资助50000元安家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的本科生、大专生一次性资助20000元安家费,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安家费。
6、其他。建立区“四大家”领导联系选聘人才制度,每名区“四大家”领导联系3-4名选聘人才,负责关心选聘人才的工作、生活和个人成长。
五、其他事项
公开选聘中的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具体日程安排均可登陆襄阳市人事考试网、樊城区人民政府网、樊城党建网查询。具体事宜请与樊城区选聘办联系。
联系人:唐芳()
黄顺全()
杨赟曌()
办公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委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樊城区高庄街8号)
邮编:441002
附件:
1、 《2013年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2、 《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进入湖北卫生人才培训考试平台方法如下:1、进入微信小程序搜索湖北卫生人才,实名认证后,在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确认页面进行个人信息确认2、若个人信息无误,可安全退出等待正式报名。3、若个人信息页面空白或信息错误,考生联系单位在基础资源系统中进行补充或修改。完成补充修改后,考生再次登录微信小程序湖北卫生人才进入页面进行确认即可。
贵州人事考试管理平台
2023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啦,为方便各位考生清楚贵州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小编特地为各位考生整理。2023贵州公务员人民警察、选调生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考生们记得审核成功后,及时打印准考证,避免影响到自己进行考试。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者于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通过“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加分政策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需现场复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以上是高顿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贵州省考打印笔试准考证,希望对广大考生在复习2023贵州公务员考试备考时有所参考。预祝各位取得满意的成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公务员考试网。
贵州省考查看岗位报名人数方法: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2022年3月上旬公布全市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2月24日9:00至2月28日16: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报考指南》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省考简介:
省考是“各省公务员考试”的简称。各省省市县乡四级招录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编制隶属于各省份。省考的范畴也包括北京等四个直辖市、内蒙古等五个自治区以及广州、深圳等个别地市组织的市考。笔试时间各省情况不同,大部分省份是在每年4月中下旬参加省考联考,也有部分省市单独命题组织考试,如北京、上海是在每年年底,江苏是在3月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不是同一个。黔南人事考试网和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虽然都是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的招聘考试平台,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网站,拥有独立的账号系统。
人事考试管理平台
原因是照片格式、大小等不符合规定导致的。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温馨提示显示,上传的照片格式、大小等要求不符合平台规定,会导致无法保存。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是一个提供人事考试报名、成绩查询、证书查询等服务的平台,由国家公务员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管理。
没有到报名时间。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料,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显示不能报考是因为还没到报名时间或者是网络不稳定。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人事考试网报平台,也称为全国网报平台、全国人事考试网等,目前部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