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人事考试网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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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4名,其中: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教育教学管理高级职员1名;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管理高级职员1名; 南充市顺庆区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高级职员1名; 南充市顺庆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招商引资管理高级职员1名。 各招聘职位职责详见。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职位的学历、专业、资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南充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公示、审批、办理聘任手续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5日8:00至9月15日24: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南充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名称+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聘任机关指定电子邮箱。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2)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 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3﹒报名电子邮箱地址: 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组织部,。 (二)资格审查 聘任机关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名申请后72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发送至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的电子邮箱,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注意查收。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位匹配程度。考试测评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测评总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测试占50%,专业知识测试占50%。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聘任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1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下一聘任环节。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所聘任职位要求的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面试。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聘任环节。 2﹒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聘任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任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聘任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任的处理。 因考察和体检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考试测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拟聘任人员名单经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聘任手续。 (六)办理聘任手续 聘任机关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解除聘任合同情形,违约责任等条款。 四、聘期管理 (一)聘期 按照聘任制公务员有关规定,职位聘期均为3年,试用期均为3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试用不合格人员由聘任机关解除聘任合同。 (二)考核 根据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依据聘任合同,全面考核聘任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在聘任合同期满时进行,主要考核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合同期限内的总体履职情况,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聘期考核结果报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聘任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聘或转为委任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三)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依法接受监督。组织招聘时,南充市纪委监委和南充市顺庆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南充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南充市顺庆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应聘者在招聘期间要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并密切注意相关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 (二)本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的职位调整情况、考试测评的时间和地点、考试测评成绩、考察与体检结果、拟聘任人员名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等将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三)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2020年四川南充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四川事业单位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参考信息:2019年上半年四川南充市顺庆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人公告(2019年3月26日发布)
2019年上半年四川南充市顺庆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人公告
时间:2019-03-26 14:49:41|来源:南充人事考试网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卫生公共基础》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
《卫生公共基础》笔试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岗位公共科目 笔试大纲(试行)》(川人社办发〔2014〕75号,可在网上下载),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定于2019年4月27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科笔试科目或任一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原标题:南充市顺庆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湖南人事考试最新公告
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7621名,其中省直机关和直属单位118名、省直监狱和戒毒单位311名、市州直机关726名、县市区直机关2248名、乡镇(街道)机关2270名、法院系统579名、检察院系统366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1003名。1.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23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2.全省法院系统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23年法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3.全省检察院系统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23年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4.全省公安机关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23年公安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红星网()、湖南人事考试网()或“红星云”、“湖南省人事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市州职位的人员也可以通过各市州党建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红星网首页设置“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考试录用重要公告、相关政策和信息。原文标题: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文章来源:
湖南人事考试网最新公告
【 #监理师考试# 导语】2022年湖南郴州考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精神,现将郴州考区人工核查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请考生按公告要求有序参加核查。 一、人工核查对象 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工核查对象名单详见2022年8月3日湖南人事考试网《关于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附件):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制的; 4.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许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二、人工核查时间 郴州考区关于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时间为两天: 2022年8月11-1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 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段内参加核查,凡不按指定时间前来参加核查的,一概不予受理。 三、人工核查地点 郴州市燕泉北路3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三楼313办事大厅。 郴州市人社局专技科负责人工资格审查,联系电话:2871244。 四、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现场资格核查人员须严格遵守郴州市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量体温,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佩戴。建议考生提前打印好本人参审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和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以备查验。 资格核查具体要求及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请查看2022年8月3日湖南人事考试网《关于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网站链接:
【 #出版专业资格# 导语】 从湖南人事考试网获悉,2021年下半年湖南出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1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补办对象 参加2021年度下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注册设备监理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级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经济、统计、审计、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补办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5月16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 四、人工核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2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级别为“增项”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9日
河南省人事考试网最新公告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22年9月9日发布通知,2022年河南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2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7﹕00。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11月19日上午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月20日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各专业代码见附件)。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二、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三、报名及免试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参加四个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2.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的条件: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方有资格报考增报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报名办法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2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二)报名程序1.报名照片预处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2.网上注册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3.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如实进行填写。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在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三)资格核查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负责。1.网上在线核查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3.考后核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省、市两级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四)缴费时间及办法1.缴费时间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7﹕00。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2.缴费办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519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收取70元考试费,其他三科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考试费。网上缴费时需提交考生个人邮箱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发送至邮箱,考生收取票据如遇问题请拨打电话。(五)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11月14日9﹕00至11月20日14﹕3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一)监督监管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二)虚假承诺处理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七、资格证书办理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证明)。纸质证书(证明)下发后,由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发放事宜。八、注意事项(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二)考生应考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混合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五)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9月8日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预计将在2月上旬发布2023河南省考公告。参考往年河南省考公告发布地址可知,河南省考公告发布地址为河南人事考试网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届时,可多多关注该网站方便查看公告。在此,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特整理相关资讯如下:
2023河南省考公告何时发布?(参考往年)
预计将在2月上旬发布2023河南省考公告。了解近几年河南省考公告发布时间可知,2022河南省考公告发布时间为2月11日;2021河南省考公告发布时间为2月8日;2020河南省考公告发布时间为6月10日;2019河南省考公告发布时间为3月7日。除疫情原因导致延期外,河南省考公告发布时间有所提前。不出意外,2023河南省考公告预计将在2月上旬发布。
但由于目前有网传消息“2023上半年四川公务员联考考试时间为2月下旬”,如若该消息属实,同样参加全国联考的河南省考考试时间将提前到2月下旬,那么,2023河南省考公告发布时间将提前1个月左右时间。但目前也不确定是否将提前,各位考生仅作为参考,届时以2023年河南省考考试公告发布情况为准。
在哪发布2023河南省考公告?(参考往年)
参考往年河南省考公告发布地址可知,河南省考公告发布地址为河南人事考试网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招考公告及与本次招考总体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通过以上网站发布。
以上为“2023河南省考公告何时发布?在哪发布?”全部内容。综上可知,2023河南省考公告预计将在2月上旬发布,届时可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看公告。最后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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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5名,其中:市局机关科室执法类岗位3名,市局交警支队执法类岗位1名,市看守所执法类岗位1名。拟任职级:三级警长(警务技术三级主管)及以下。 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南充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南充市内各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符合转警条件的公务员(含非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转警条件详见附件2);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以具体职位要求为准);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具体职位要求为准); 6.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审查前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根据审批通过的遴选方案,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子站频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人事考试专栏”发布遴选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遴选报名 本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西华路二段72号601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④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⑤《南充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3,须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公章)贴上照片; ⑥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2份(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或主管部门公章); ⑦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笔试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之比不低于5: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遴选职位计划。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心理素质测试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综合成绩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以后登录南充市人民政府网子站频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 2.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同笔试同步进行,采取上机测试,测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遴选名额,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3:1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相关事项由南充市公安局电话通知。考生按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 (五)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情况,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与遴选名额之比为2:1。 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市公安局党委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根据体检结果,经市公安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子站频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调入。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在遴选全过程中,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四川疾控”、“南充播报”等微信公众号及四川省、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新文件精神和最新防疫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积极配合落实管控措施,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报名、考试(笔试、面试)等环节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四)咨询电话:。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遴选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南充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817-2801305 1.南充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转任人民警察条件 3.南充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遴选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1)综合写作职位1名,拟任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2)综合管理职位1名,拟任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二、遴选(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考调)对象 面向南充市、九县(市、区)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二)遴选(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学习能力、调研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具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综合写作职位限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专业;综合管理职位限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土木类专业;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具有3周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5.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考调)程序 (一)发布遴选(考调)公告 根据审批通过的遴选(考调)方案,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遴选(考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在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人事科报名(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4号楼607室)。 2.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用于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2021年公开遴选(考调)报名信息表》(须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公章)、《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2021年公开遴选(考调)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4)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5)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6)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3.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人事科电话通知现场领取。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考调)计划之比)。报名人数与遴选(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考调)计划。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主要测试综合文稿写作能力,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不受理查分申请。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遴选(考调)名额,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3:1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人事科另行通知。考生按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考察、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考调)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与最后一名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2名以上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德”的真实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环节出现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2.体检 根据岗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且只针对不合格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环节出现的空额,经中共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委员会研究,从考察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调动相关反映的,进入试用。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试用 时间1个月,期满经过考核,合格者按程序调入,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因试用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调入 经中共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遴选(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遴选(考调)条件的,取消遴选(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纪委监委负责对本次公开遴选(考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严明遴选(考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咨询电话:(市房地产管理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