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人事考试地点有哪些
南宁人事考试地点有哪些
可以选择你就近的考点就行。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共设15个考区,在14个市和区直各设置1个考区。区直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各市考区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4月25日(周六):公共科目笔试 责任单位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广西人事考试院4月26日(周日):专业科目笔试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级以上人事考试机构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共设15个考区,在14个市和区直各设置1个考区。区直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各市考区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更多广西公务员考试信息,考试资料,请访问广西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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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风险点有哪些
(1)针对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常用手法包括:内外勾结,合伙坑害企业;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个人索要、收受好处费等等。(2)官僚主义。因为这属于从业者的行为,受当事人主观意志的支配,发生在企业内部;它的存在极大地削弱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为风险的侵袭提供了可乘之机;(3)虚报浮夸,截留、扭曲信息;(4)部门利益至上的小团体主义;(5)争权夺利的内部斗争;(6)违反客观规律的行为,比如:当事人盲目进入不熟悉的业务领域,造成风险,使企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7)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排斥异己、嫉贤妒能。华恒智信整理提供
一、用人主体不规范。 对于临时用工,由于不将其列入现有人员编制和工资计划,各单位用人的随意性较强,没有制定出临时用工较为完整审核审批程序,把住用工的关口。 二、用人程序不规范。 用人单位虽然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并且工资不在计划中列支,但依然改变不了事实用工关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很可能面临败诉的危险。关于“临时工”问题,《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已有明确规定,在《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另外,,2008年3月10日国务院230号令规定,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三、行政处罚不规范 处理证据不充分,审计报告无审计经办人员的签字和审计部门的盖章,缺少有力证明。处理书送达手续不完善,处理行文不规范,行政处分要告知当事人,无告知记录。
岗位风险点主要指的是在工作和生活中从工作岗位的角度,各个环节、部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可能存在的向坏的方向发展的可能性或危险。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风险点。主要指的是指岗位的职能特点,容易发生的问题。职位是随组织结构定的,而岗位是随事定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因事设岗。岗位是组织要求个体完成的一项或多项责任以及为此赋予个体的权力的总和。一份职位一般是将某些任务、职责和责任组为一体;而一个岗位则是指由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拓展资料:岗位与人对应,通常只能由一个人担任,一个或若干个岗位的共性体现就是职位,语义拓展则代表职务,即职位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岗位组成。比如:制造型企业的生产部门的操作员是一个职位,这个职位由很多岗位的员工担任。如果具体到某个工序的,即是岗位了,比如钻孔操作员,操作员的职位可能由钻孔操作员、层压操作员、丝印操作员等岗位组成。风险,就是生产目的与劳动成果之间的不确定性,大致有两层含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收益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参考资料:岗位风险_百度百科
人事考试有哪些风险点
岗位风险点定义:主要指的是在工作和生活中从工作岗位的角度,各个环节、部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可能存在的向坏的方向发展的可能性或危险。
扩展内容
几大职业分类风险点:
行政处罚类风险点是指具体执法办案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当事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是指承担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包括:年检、巡查及业务科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是指所机关、各分所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公共类风险点是指全所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有共性特征。
一、用人主体不规范。 对于临时用工,由于不将其列入现有人员编制和工资计划,各单位用人的随意性较强,没有制定出临时用工较为完整审核审批程序,把住用工的关口。 二、用人程序不规范。 用人单位虽然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并且工资不在计划中列支,但依然改变不了事实用工关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很可能面临败诉的危险。关于“临时工”问题,《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已有明确规定,在《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另外,,2008年3月10日国务院230号令规定,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三、行政处罚不规范 处理证据不充分,审计报告无审计经办人员的签字和审计部门的盖章,缺少有力证明。处理书送达手续不完善,处理行文不规范,行政处分要告知当事人,无告知记录。
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7月9日、10日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实施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疫情防控须知1.近期多地突发疫情,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2.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笔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禁止进入考点。4.考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学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5.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生参加首场考试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6.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7.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8.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关于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和《陕西省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二、考务须知1.考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报考者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4.报考者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拍照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5.本次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6.试卷发放后,报考者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允许更换答题卡,包括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8.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报考者须当面将试卷、答题卡交于监考人员,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在座次表上签退,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9.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10.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纪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请报考者于7月4日8时至7月9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其内容。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12.报考者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留足防疫检测时间,防止误考。同时因考点不允许车辆进入,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13.考务三、部分法律法规提示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第十五条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7月7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针对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常用手法包括:内外勾结,合伙坑害企业;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个人索要、收受好处费等等。(2)官僚主义。因为这属于从业者的行为,受当事人主观意志的支配,发生在企业内部;它的存在极大地削弱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为风险的侵袭提供了可乘之机;(3)虚报浮夸,截留、扭曲信息;(4)部门利益至上的小团体主义;(5)争权夺利的内部斗争;(6)违反客观规律的行为,比如:当事人盲目进入不熟悉的业务领域,造成风险,使企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7)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排斥异己、嫉贤妒能。华恒智信整理提供
武汉人事考试考点有哪些
湖北省事业单位考试地点在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汉口学院、文华学院、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湖北省邮电学校都有考场。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简介:
事业单位 ,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武汉设立的199管理类联考考点有:湖北省公安厅新洲考试中心、湖北省教育厅武汉市委考试中心、武汉市公安局洪湖考试中心等。此外,还有湖北省公路客运总公司武汉分公司考点、武汉市人事考试咨询中心考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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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考试考点有哪些
十堰市茅箭区文华路6号
2023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将于2月25日至26日进行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月20日9:00至2月25日9:30,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格木教育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整理2023年湖北十堰公务员考试笔试考点考场分布汇总如下,供考生参考。
湖北省考十堰考区考点考场分布
本次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26日上午,十堰考区参考人数为13845人,共设置湖北医药学院、汉江师范学院、十堰高级职业学校、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十堰市第二中学6个考点。
202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定于2月25日、26日举行。
根据《2023年湖北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获悉,202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定于2月25日、26日举行,具体详情安排如下:
2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月25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2月26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2月26日上午 9:00-12:00 综合知识测试。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根据考试报名等情况,将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设置考点。
湖北公务员考试科目如下:
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其他职位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共计划招录11268人 。考生可于 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7:00 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等,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