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事考试基地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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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事考试基地建设规范

全国人事考试基地建设规范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1:学历层次分为全日制本科和非全日制本科两种。具体为:全日制本科:(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问题一:什么是人事考试?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分别是指什么,它们有什么区别? 1。一个单位或部门需要挑选干部进行的考试选拔。 2。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比如:养老保险所,学校等。 3。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 问题二:什么是人事考试? 当场面试,提问,关于技能和其他生活方面的谈话 问题三:人事考试中的考察是什么意思 就是考察你的思想政治和政治关系,有无作奸犯科的经历 问题四:人事考试专技岗是什么意思? (一)专技岗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分为三类人员: (1)干部或公务员。 (2)专业技术人员。 (3)工勤人员。 问题五:人事考试科目要求当次通过和当年通过分别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你参加考试那年必须过。并且考试时必须过,或许只有一次机会,把握住哟 问题六:人事考试上 的 其他资格条件?试什么意思 在如今社会,教师这一职业是越来越吃香了,越来越多非师范专业的学生对此趋之若鹜,教师资格证是通向教师的敲门砖,所以教师资格证考试尤被关注。然而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报考条件,在此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一、学历要求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职实习指导: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二、专业限制很多考试担心限制专业,其实不然,教师资格证考试是不限专业的,但建议考生根据自己所学学科报考相关教师资格证,以便以后报考招数。三、年龄限制一般没有年龄限制。在校大学生本科大三、大四可以报考,专科在校生大二、大三可以报考,大部分要求大三及以上才可以报考。四、地域限制户籍或者人事关系在本省,在本省读书的大学生亦可以报考。五、普通话普通话分为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三级甲等,除了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的学科二级乙等即可。 问题七:国家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是什么意思 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四川省人事厅所属的事业单位。该基地的主要 职责是:承担各类人事考试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考试信息的发布,考试教材的发行,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和分析,考试成绩的公布查询,拓展社会化考试;开展对各类人员知识水平、能力、个性、发展趋势、潜力及业绩考核进行科学评价,开发人才评价系统;举办社会化培训;建立考评信息档案库,管理和维护全省人事考试测评网络系统。 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问题八: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无效是什么意思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这个就是成绩无效的意思啊,有可能是考试中做弊被取消了成绩,或者是其它的原因。 建议可以打电话咨询。 问题九:人事考试是什么时间 每个省情况钉一样,时间也不一样。有的单位,特别是一些专业性非常强的单位,还有公开招聘考试、自主招聘考试之分。你应该多关注你们当地的人社厅或人事考试网网站,都会提前发布专栏。 问题十:公务员考录与人事考试有什么区别 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主要区别在于:(1)国家公务员是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地方公务员考试是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2)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3)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测和申论,有些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有所不同。考试内容方面,地方公务员考试会涉及该省的省情,命题更加细致。且一般而言,除极个别省外,地方公务员考试难度较国家公务员考试低。(4)由于各地考试内容不同,建议各地方公务员考试材料不要通用,国家公务员考试材料可供地方公务员考试参考。相关考试材料你可以到91UP上去看看,还有手机客户端哦,在你空闲是都可以做做练习6.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要求,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3科”、“考2科(免1科)”、“考1科(免2科)”和“增报专业”。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对照报考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的报考级别;报考级别选择错误,造成个人档案号不一致,会导致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请在网上填报时谨慎操作。

人事考试基地建设规范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要求,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3科”、“考2科(免1科)”、“考1科(免2科)”和“增报专业”。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对照报考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的报考级别;报考级别选择错误,造成个人档案号不一致,会导致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请在网上填报时谨慎操作。

2022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的合格标准为54分;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为60分;建筑设计(知识题)为72分;建筑结构为60分。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合格标准为60分;建筑材料与构造合格标准为60分;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为51分;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为60分;场地设计(作图题)合格标准为60分。

2020年的合格标准尚未发布(截止2021年元月15日)。依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发布的小时,该年度的一级注册建注册考试成绩刚于2021年元月5日发布并提供成绩查询。考试大纲

一、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1、场地选择能根据项目建议书,了解规划及市政部门的要求。收集和分析必须的设计基础资料,从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对场地开发作出比较和评价。2、建筑策划能根据项目建议书及设计基础资料,提出项目构成及总体构想,包括:项目构成、空间关系、使用方式、环境保护、结构选型、设备系统、建筑规模、经济分析、工程投资、建设周期等,为进一步发展设计提供依据。3、场地设计理解场地的地形、地貌、气象、地质、交通情况、周围建筑及空间特征,解决好建筑物布置、道路交通、停车、广场、竖向设计、管线及绿化布置,并符合法规规范。二、建筑设计(知识题)1、系统掌握建筑设计的各项基础理论、公共和居住建筑设计原理;掌握建筑类别等级的划分及各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掌握技术经济综合评价标准;理解建筑与室内外环境、建筑与技术、建筑与人的行为方式的关系。2、了解中外建筑历史的发展规律与发展趋势;了解中外各个历史时期的古代建筑与园林的主要特征和技术成就;了解现代建筑的发展过程、理论、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作品;了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题主是否想询问“山东人事考试基地有哪些”?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1、山东师范大学是一所高标准学校,教室配置监控摄像头配置较标准可以当做考试基地,将该校3号教学楼当做人事考试基地。2、山东经济学院学校环境较好,教室设置多媒体,并且安装监控,是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在此设置人事考试基地。

全国人事考试基地建设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5月14日0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4:00-17:0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5月15日0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二)考试设置1.专业、科目设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2.新旧考试过渡。原参加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原参加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其成绩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二、报考条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 (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 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 (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 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一)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3月21日至3月30日。(二)资格核查时间3月21日至3月31日。(三)缴费时间3月21日至4月1日。(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4月11日至12月31日。(五)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9日至5月13日。四、告知制(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相关要求。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二)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三)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五、报名程序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一)网上报名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2.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详见附件1)。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二)资格核查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分专业进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报名点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报名点所在地交通部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报名点所在地水利部门负责;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附件3。2.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核查,未按要求进行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3.选择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4.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三)网上缴费收费标准: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四)电子发票打印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4),不再提供纸质发票。(五)准考证打印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六、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七、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领取(一)成绩查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公示及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三)查分申请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四)证书领取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八、考试须知(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认真检查填写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纸),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九、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1.关于告知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2.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3.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4.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报名时间:3月14日-4月13日

网上缴费:3月14日-4月15日

考试时间:6月11日、12日

准考证打印:6月6日-6月10日

详情如下: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厅办发〔2022〕1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1日0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12日0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试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观题和客观题)。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才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3月14日至4月13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3月14日至4月14日。

(三)缴费时间

3月14日至4月15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4月25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6月6日至6月10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

2.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先经过报名系统进行学历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在线核查“未通过需人工核查”或“可继续验证或人工核查”的不影响后续报名,但须在填写报名信息表环节按报考条件上传学历证书等证照原件电子扫描件,有关说明见附件1。

5.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审核通过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人员通过报名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核查,未按要求进行核查的,将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附件3。

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根据学历验证情况,按报考级别、条件等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自动或人工核查。

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4),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四)证书领取

此项考试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制作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证明),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七、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认真检查填写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纸),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请考生沿裁切线自行将答题卡小心撕下。

(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需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请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

附件:1.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学历信息认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2.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3.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4.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5.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及报考专业范围的说明

6.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原文章链接——新闻详情 - 人事考试专栏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已公布报名时间的地区和省份

1.贵州省:2月16日9:00—2月25日16:00

原文章链接——贵州二建报名官方文件

2.重庆市:3月3日9:00—3月9日17:00

原文章链接——关于2022年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_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江苏宿迁:3月1日9:00—10日16:00

原文章链接——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陕西省:3月9日09:00—3月15日17:00

原文章链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

5.江苏省:3月1日9:00—3月10日16:00

原文章链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才人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6.甘肃省:3月7日9:00—3月16日18:00

原文章链接——内容详情页 ()

7.宁夏回族自治区:3月7日9:00-3月30日23:00

原文章链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

8.湖北省:3月14日9:00-3月24日20:00

原文章链接——湖北省人事考试 ()

9.四川省:3月14日-4月13日

原文章链接——新闻详情 - 人事考试专栏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事考试规范化建设

一、抓制度,抓规范,夯实人事考试公平正义的根基制度是公平的根本保证。要完善人事考试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打好人事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首先,要牢固树立人事考试公平正义的理念,抓好制度建设。要整合各种考试资源,加强科学运筹,不断进行考试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报名、考试实施、违纪必究等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其次,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考试管理的各项规范。做到每个岗位有职责,每个环节有程序,每项操作有规范。为此,我们相继编印了《人事考试程序与规范》、《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实用手册》和《面试考官实用手册》并付诸实施,初步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运作严谨的涉考工作制度与规范,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在此基础上,要乘势而上,抓住机遇,与时俱进,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人事考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规范各项制度,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制定更加详细科学的工作程序和规范,不断加强人事考试内部管理的制度化、业务操作程序化、考试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解决制度和实施上的漏洞,逐步实现无缝隙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二、抓管理,抓落实,确保人事考试公平正义再好的制度与规范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只有加大执行力,落实到位,才能确保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一是要落实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进考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较好地维护了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随着人事考试事业的发展和考试环境的日趋复杂,人(法释[2003]15号)(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3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九月十日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起诉与答辩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送达地址应当写明受送达人住所地的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第六条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第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第九条被告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后果;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按下列方式处理:(一)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二)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告知的内容记入笔录。第十条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一)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上述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时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第十一条受送达的自然人以及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被邀请的人不愿到场见证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时间和地点以及被邀请人不愿到场见证的情形,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者从业场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三、审理前的准备第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第十四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第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第十七条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四、开庭审理第十八条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第十九条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第二十条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第二十一条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第二十四条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一)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二)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三)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 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第二十六条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五、宣判与送达第二十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第二十八条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第三十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第三十一条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第三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四)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五)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六、其他第三十三条本院已经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日以后受理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

全国人事考试规范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名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是根据评审条件应达到外语水平的要求,通过笔试的形式对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基本外语语汇情况进行检验,考试成绩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的组成部分。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凡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级别属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过去参加国家统一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成绩合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但对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现从事图书资料、文博、档案、群众文化、工艺美术、中医、中药工作以及在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中古字号课程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古汉语或外语。1977年恢复高考后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三、等级划分和适用人员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适用人员如下(技术的高级、中级分别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a级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系统列申报高级;

2、申请报高级国际商务师;

3、其它系列申报正高级。

(二)b级

1、工程、农业、卫生系列的县属(含县)以下单位工作人员申报高级;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系列申报中级;

3、翻译系列申报高级第二外语;

4、高级未分正副的系列(不含工程系列)审报高级;其它系申报副高级。

(三)c级

1、除翻译系列外,申报高级第二外语;

2、翻译系列申报中级第二外语;

3、工程、农业、卫生系列在县属(含县)以下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中级;

4、其它系列申报中级。

四、免试条件

1、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翻译文章达一万字以上并晋升了中级职务,或公开发表翻译文章三万字以上并晋升了高级职务的人员。

2、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留学、进修一年以上,或近两年内参加全国定点出国人员外语强化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

3、已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外语考试合格并晋升了中级职务,或已取了博士学位并晋升了高级职务的人员。

五、考试语种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共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六个语种。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人文、财经五个专业类别,考生根据自已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任选一类应试。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

六、组织实施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和统一评分标准。国家人事部是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主管部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全国有关考试的具组织实施工作,各省市人事厅(局)考试中心承担本省市的实施工作。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考试。

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为了保证考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为了提高考试工作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在考试报名、报名信息采集、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号编排、答题信息采集、评分、成绩统计分析等整个考试过程都采用计算机管理。

七、为了保证报考信息的准确采集和处理,报考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各省市人事厅(局)考试中心发布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到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如果规定实行光电阅读器-计算机自动采集报名信息,还要领取报名信息卡和《报考手册》。由单位集体组织报名的,应按本人所在单位规定的具体程序报考。

2、如实、准确、工整地填写报名表中的各有关项目,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使用报名信息卡的,除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外,还应严格按照《报考手册》中规定的填涂工具和填涂要求,认真、准确添涂好报名信息卡。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填好后,应认真检查,确保报名的填写和报名信息卡的填涂准确无误。

3、携带报名表、报名信息卡、照片、身份证和其它所需证件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发给每一报考人员一个报名序号,该报名序号应保存好,以备后用。

4、根据当地考试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本人的报名序号领取自已的准考证,并认真核对自己姓名、身份证号、检查准考证中自己所在的考区、考点、报考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的代码以及考试的时间、地点是否正确,如有差错,立即与考试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5、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每一科目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参加该科目的考试。对规定使用答题信息卡的科目的考试,要携带《报考手册》中规定的填涂工具参加考试。准考证号是计算机确认应考人员的唯一标准,错误或不规范的填涂会造成成绩信息丢失,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准考证上的准考证号,填涂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填涂后应认真核对,以确保准确无误。

八、指导教材

全国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大纲

九、考试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每年11月中下旬(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补报。

2、每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

3、报名地点:各省市人事厅(局)考试中心承担本省市的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本县(市)区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工作。

中级经济师的考试成绩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即科目满分的60%,考生只要将两个科目的成绩都考到84分或者84分以上,就算合格了。不过,也有部分区域有进行单独划线,而且单独划线的分数是低于84分的,也就是说有单独划线的区域,就算成绩低于84分也是有可能合格的。

一、哪些地区中级经济师成绩有单独划线?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告可知,中级经济师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自治区、四省涉藏州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单独划线。

二、单独划线地区中级经济师证申领及发放

在单独划线地区报名参加中级经济师考试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发放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在单独划线地区之外报名参加中级经济师考试,到单独划线地区工作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可向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申领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单独划线的中级经济师证按现行证书管理程序印制发放。已推行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相应的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单独划线的中级经济师证只在相应省(区、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

更多中级经济师考试相关问题请访问来源页面:

以2019年度的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例,其合格的分数线为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8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信息来源于中国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2019年7月29日发布的《2019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同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的最新公告中可知,2020年度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在2020年12月22日公布,当前尚未公布具体的合格分数线标准。

扩展资料:

一、咨询工程师考试科目:

1、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2、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3、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4、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5、其中“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二、咨询工程师考试免试条件:

1、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8年。

3、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免试“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2个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2019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2020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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